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定稿版)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 一、项目性质 备案 二、办理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十条。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三条。

 三、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

 四、申报材料 1. 芜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 审图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意见告知书(图审机构,留存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勘察、设计单位对审图机构初审意见告知书的回复(图审机构,留存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意见及审查合格书(图审机构,原件查验,留存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勘察报告(勘察单位;原件); 6. 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单位;CD 光盘电子档); 7. 图纸承诺书(建设单位,原件); 8. 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单位,原件); 9. 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单位,原件); 10. 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单位,原件); 11. 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原件); 12. 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预缴纳费用凭证(施工单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3. 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专户证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施工单位,原件); 14.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包及各类分包单位,原件查验,留存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5. 施工单位组建施工项目部人员任命文件及人员资格证件及安全员资格证书(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部人员任命文件、项目部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查验,留存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6. 监理单位组建监理项目部人员任命文件及人员资格证件(监理单位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部人员任命文件、项目部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查验,留存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7. 工伤保险缴费单(县人社部门-社保征缴中心,留存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复印件); 18. 农民工工资专户证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农民工工资劳资专管员委托函(施工单位,原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审批;4、批准。

 六、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收费依据 无 十、窗口电话 0553-256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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