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成都市龙泉驿区未实测村组勘测定界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862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未实测村组勘测定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1122017001238

 二、 招标项目:成都市龙泉驿区未实测村组勘测定界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1 个包。采购 成都市龙泉驿区未实测村组勘测定界 技术服务 供应商一名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省级(含)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 月 5 日 9: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黉

 门街 4 号金钻时代 4 楼)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七、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1 1 月

 19 日 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8 2018 年 年 1 1 月

 19 日 日 13:30- - 投标截止时间)

  八、开标地点:

 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 4 号金钻时代 4 楼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 国土资源局 地

 址:

 龙泉驿区 欧鹏大道 238 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28-84857079 代理机构: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 4 号金钻时代 4F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28-85557700 传

 真:028-8555990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未实测村组勘测定界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服务地点:勘测定界地理位置在龙泉驿区行政区范围内。

 5.服务面积:大约 7.2 万亩,共约 180 个组的实地勘测定界。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成都市龙泉驿区未实测村组勘测定界项目。具体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均由采购人指定。

 (二)服务内容 按批次(或组)完成村组测绘勘界工作,并按质按量完成村组勘测定界报告书(内容包括村组勘测定界委托书、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表、村组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碎部面积汇总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点之记、组范围略图、勘测定界自检报告),勘测定界图,村组界线示意图,村组勘界图(须有村组签字,指界书、身份证明等一套权属确认签字的资料),电子报盘等。

 注:服务内容及要求最终以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的要求为准。

 (三)服务要求及标准

 1、技术依据:

 (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2)《地籍测绘规范》 CH5002-95; (3)《地籍图图示》 CH5003-95; (4)《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

  (5)《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过渡时期适用); (6)《四川省勘测定界技术要则》; (7)《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8)《四川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9)《1/500、1/1000、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GB/T14913-2005 (10)《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1995;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2009-2010;

 (1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2、技术要求具体内容:

 2.1 适用范围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93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1984 年 9 月 《土地基本术语》

 GB/T19231—2003

  《测绘基本术语》

  GB/T 14911—1944

 2.3 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 —2003、 、GB/T 14911 —1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次招标。

 2.3.1 调绘 主要是在野外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遥感影像(航空像片和卫星影像)、地形图的预判读、实地判读,地类检验、补测,勾绘工作草图以及填写外业手簿等工作。

 2.3.2 转绘 主要是指将外业调绘的内容表达在工作底图上,并整饰成图的过程。

 2.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2.4.1 接受委托

 具备勘测定界资格的单位,须持有用地单位或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勘测定界委托书方可开展勘测定界工作。

 2.4.2 查阅有关文件 查阅由用地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范围图;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有关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对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2.4.3 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

  由用地单位搜集辖区内用地管理图、用地范围内的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权属界线图、地形图、基本农田界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用地范围图以及比例尺不小于 1:2000 的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搜集用地范围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

  搜集用地界址点拟定坐标(设计坐标)或与定界有关的参考资料。

  2.4.4 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

  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控制点成果资料,了解项目用地范围附近的各级控制点的标石完好情况和现场的通视条件,以便制定合理的勘测技术方案。对于线形和大型项目用地还应调查了解交通和地理条件。

  2.4.5 实地调绘

  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将其测绘或转绘于工作底图上,同时对现状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查核实。

 2.4.6 勘测定界

  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

  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4.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观测记录、计算手薄

  2.4.8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2.5 外业调绘

  2.5.1 工作底图的准备

 2.5.1.1 工作底图是用于进行勘测定界及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

 2.5.1.2 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地形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5.1.3 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 1: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2.5.1.4 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

 2.5.2 权属界线的调绘

 2.5.2.1 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

 2.5.2.2 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2.5.3 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2.5.4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2.5.5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2.6 平面控制测量

 2.6.1 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和布设方法 首级平面控制网原则上在国家 A、B、C 高等级 GPS 大地控制基础上布设,施测适当密度的 D 级或 E 级 GPS 网。加密控制点可在 D、E 级 GPS 控制网基础上,采用一、二级光电测距导线施测,其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5cm。加密的控制点也可采用 GPS 快速静态测量方法施测。

 2.6.2 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2.6.2.1 图根点(含各等级控制点)的密度,通常每平方公里应布设 100—400 个。

 2.6.2.2 各等级基本控制点和加密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志,图根点可根据要求埋设永久性标志。

 2.6.3 高程控制测量 2.6.3.1 首级平面控制网的等级根据调查区域面积大小,按表 1 选择。

 表 1 平面控制网布设 调查区面积 首级控制网 加密控制网 (km²)

 布设形式 等级 布设形式 等级 <60 GPS(导线) E 级(一级) GPS 或导线 一、二级

 2.6.3.2 首级高程控制网应以国家各等级水准点为起始数据,采用等外水准施测。

 2.6.4 各类导线网的主要技术指标与测量要求

 2.6.4.1 二级导线和图根导线可布设成附合导线、结点导线,导线作为首级控制时,宜布设成多边形格网,其技术要求见下列各表(表 2-表 7)。

 表 2

 一、二级光电测距导线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附合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 (m)

 每边测距 中误差(mm)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差 测角中误差(")

 DJ2 DJ6 一级 3.6 300 ±15 2 4 ±10 1/14000 ±5 二级 2.4 200 ±15 1 3 ±16 1/10000 ±8

 表 3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级别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 长(m)

 测回数 测回差 (")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坐标闭合差(m)

 DJ2 DJ6 一级 1.2 120 1 2 18 ±24 1/5000 0.22 二级 0.7 70

 1

 ±40 1/3000 0.22

 表 4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各项限差 项 目 经纬仪型号 DJ1 DJ2 DJ6 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

 1 3

 半测回归零差(")

 6 8 18 两个半测回同一方向较差(")

 15 20 36 一测回内 2C 互差(")

 9 13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互差(")

 6 9 24

 表 5 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等 级 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Δ(″)

 DJ1 DJ2 DJ6

 一 级 ±5.0

 2 4 ±10 6 二 级 ±8.0

 1 3 ±16 8 注:n—测站数;Δ=L+R-360

  表 6 光电测距的各项限差 项目等级仪器精度 一测回读数值较差限值(mm)

 测回间较差限值(mm)

 往返测或不同时段间 较差限值(mm)

 Ⅰ 5 7

 Ⅱ 10 15

 注:(1)往返较差必须将斜距化算到同一水平面上,方可进行比较。

 (2)为仪器标称精度。

 表 7

 垂直角观测技术要求 测角中误差 仪器型号观测方法

 测回数 5"~10" 10"~30" ﹥30" DJ2 DJ2 DJ6 DJ6 中丝法 2 1 2 2 三丝法 1 1 1 1 6.5 各级 GPS 网的布设与施测 6.5.1

 D、E 级网可布设成多边形或附合路线。其技术要求见下列各表(表10-表 13)。

 表 8 GPS 网中相邻点间平均距离及精度分级 等级 相邻点间的平均距离(km)

 固定误差 a,mm 比例误差系数 D 5--10 ≤10 ≤10 E 0.2--5 ≤10 ≤10 注:(1)相邻点最小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 1/3—1/2;最大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 2—3 倍。

 (2)新布设的 GPS 网应与附近已有的国家高等级 GPS 网点进行联测,联测点数不得少于 2 点。

 (3)为求定 GPS 点在某一参考坐标系中的坐标,应与该参考坐标系中的原有控制点联测,联测的总点数不得少于 3 点。

 表 9

 最简独立 GPS 闭合环或附合路线边数的规定 等级 D E 闭合环或符合路线边数 ≤8 ≤10

 表 12

 GPS 接收机的选择 级

 别 D、E 单频/双频 双频或单频 观测量至少有 载波相位 同步观测接收机数 ≥2 表 10

 各等级 GPS 测量基本技术要求规定

  内

  容

 项

 目 D E 卫星截止高度角(°)

 15 15 同时观测有效卫星数 ≥4 ≥4 有效观测卫星总数 ≥4 ≥4 观测时段数 ≥1.6 ≥1.6 时段长度(min) 静态 ≥45 ≥40 快速 静态 双频+P(Y)码 ≥5 ≥2 双频全波 ≥10 ≥10 单频或双频半波 ≥20 ≥15 采样间隔(s) 静态 10-30 10-30 快速静态 5-15 5-15 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段(min) 静态 ≥15 ≥15 快速 静态 双频+P(Y)码 ≥1 ≥1 双频全波 ≥3 ≥3

 单频或双频半波 ≥5 ≥5 注:(1)在时段中观测时间符合表 14 中第七项规定的卫星,为有效观测卫星; (2)计算有效观测卫星总数时,应将各时段的有效观测卫星数扣除其间的重复卫星数; (3)观测时段长度,应为开始记录数据到结束记录的时间段; (4)观测时段数≥1.6,指每站观测一时段,至少 60%测站再观测一时段; (5)相邻点的距离大于 20Km 时,应采用 GPS 静态定位法施测; (6)快速静态定位时,相邻地区两个观测单元之间的流动站的重合点数:C、D 级不少于 2 点,E 级不少于 1 点; (7)当 D、E 级 GPS 快速静态定位网采用单参考站作业方式时,对相邻观测单元的一些流动站必须进行二次设站观测。

 2.6.6 GPS 网数据处理与导线平差 GPS 网数据处理应满足《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1)第 12 款要求。一、二级导线采用严密平差,图根导线可采用近似平差。

 2.7、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2.7.1 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

  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一般有两种方法

  a、坐标法放样。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图上拟定界标位置,并图解获得拟用地界址点坐标,或利用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给定的拟用地界址点坐标。利用控制点(或明显地物点)坐标和拟用地界址点坐标计算放样数据(反算边长、方位角),利用拟用地界址点邻近控制点(或明显地物点)采用极坐标法放样界标位置。

  b、关系距离法放样。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或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图上拟定界标位置,并在图上量出界址点与邻近现有地物的边长(三条以上),或利用给定的拟用地边界与现有地物的距离夹角等。在实地采用边交会、边角交会等方法放样界标位置。

  2.7.2 如果项目用地范围行政隶属不同,应在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乡(镇)的行政界线交点上加设界标。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同用地界线的交点应加设界标。

  2.7.3 界标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 150 米,明显转折点应设置界标。

  2.7.4 界标类型主要有:混凝土界标、带帽钢钉界标及喷漆界标。(各类界标应用范围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2.7.5 界址点编号原则上应以用地范围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编号。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的界址点编号可以采用里程+里程尾数编号。

  2.7.6 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S 表示与省界的交点;E 表示与地区(市)界的交点;A 表示与县界的交点;X 表示与乡(镇)界的交点;C 表示与村界的交点;Z 表示与村民小组界的交点。

  2.7.7 界标位置在实地确定后,有条件的地区应在现场测记“界址点点之记”。线型工程的“界址点点之记”可一公里做一至二对点之记,但明显的拐点应做点之记。

  2.7.8 若界址点在河沟池塘水域中,界标可埋设在岸边,待有条件时再补设界标。

  2.8 界址点测量

  2.8.1 为检核界址放样的可靠性及界址坐标的精度,在界标放样埋设后,须用解析法进行界址点测量。

  2.8.2 界址测量一般采用极坐标法,须在已知控制点上设站。角度半测回测定,经纬仪对中中误差不得超过±3mm,一测站结束后必须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不得大于±30″;距离测量可用电磁波测距仪或钢尺,使用电磁波测距仪时,距离一般不超过 200m,个别放宽至 300m,使用钢尺测量时一般不得超过 2 尺段。相邻测站至少应检测一界址点。

  2.8.3 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相邻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控制在±5cm 范围内。

  2.8.4 两相邻界址点间,界址边丈量中误差控制在±5cm 范围内,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应控制在 ±10cm 范围内。

  2.8.5 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与原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之差的中误差应控制

 在±5cm 范围内,允许误差应控制在±10cm 范围内。

  2.9 面积计算和汇总

 2.9.1 勘测定界面积量算内容包括项目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及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

  2.9.2 项目用地面积、用地内部原不同权属面积应用解析坐标计算面积。用地内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可用解析坐标或图解坐标计算面积,也可以采用几何图形法、求积仪法量算面积。

  2.9.3 在量算不同权属、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的基础上,分别以市(县)、乡(镇)、村(组)为单位按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面积汇总,项目用地若占用基本农田,则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内的土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外的土地分别统计汇总。

  2.9.4 坐标法计算面积须采用下列公式独立计算两次进行检核。

  ) (21) (211 111 11    i iniii iniix x y py y x p

  式中:

 p——面积,m 2 ; (

  )——界址点坐标,m;

  n——界址点个数。

  2.9.5 图解法量算面积须进行两次,较差在限差之内时,取两次量算的均值。两次面积量算的较差应满足下式:

 p M p 0003 . 0   式中:

 P——量算面积 m 2 ; M——勘测定界图纸比例尺分母。

  2.9.6 几何图形法计算面积的误差应满足下式 PM104 . 2  

 式中:

 P——量算面积 m2; ML——界址边量算的中误差 m。

  2.9.7 利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控制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或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之和,当其相对误差小于 1/200 时,将误差按面积比例分配

 2.9.8 面积量算单位为 m 2 ,取至 0.01 m 2 。

  2.10 勘测定界图

  2.10.1 勘测定界图是集各项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为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图件。勘测定界图是利用实测界址点坐标和实地调查测量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等要素在地籍图或地形图上编绘或直接测绘。

  2.10.2 勘测定界图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界址点和线、用地总面积;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名称及土地利用类型代号;用地范围内各地块编号及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基本农田界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地上物、文字注记、数学要素等。

  2.10.3 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不小于 1:2000,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2.10.4 勘测定界图上项目用地边界线可根据用地范围的大小用0.3mm红色实线表示,界址点用直径为 1mm 的圆圈表示;基本农田界线使用绿色绘制,并注明基本农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线使用黄色绘制;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用直径 0.3mm、点间距 1.5mm 的点线表示。

  2.10.5 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个权属单位均应在适当位置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和面积;每个地块均应在适当的位置注记地块编号、土地利用类型号和面积。其注记方式如:

 分母表示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分子表示该地块的编号,右侧表示该地块的面积

 2.10.6 勘测定界图图式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以上两个规程未作规定的图式,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比例尺图式执行。

  2.10.7 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界址点或明显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及相邻平面点的间距中误差,在图上不得大于表 表 11 规定

  表 表 11 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

 单位:mm 图纸类型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薄膜图

 ±0.8 ±0.6

 计算机绘图、蓝晒图 ±1.2 ±0.8

  2.10.8 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多幅图纸,应编绘图幅接合表。

  2.10.9 将用地范围展绘在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制作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大型项目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 1:50000。

  2.11、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2.11.1 一般规定

  2.11.1.1 成果检查、验收的制度

  勘测定界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2.11.1.2 检查、验收中问题的登记和处理

  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2.11.1.3 检查、验收报告书

  2.11.1.3.1 检查验收工作应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勘测定界单位的主管机关实施。

  2.11.1.3.2 二级检查和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

  2.11.1.4 上交成果资料内容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检查验收报告

  2.11.2 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2.11.2.1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

 符合要求。

  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2.11.2.2 外业调查

  权属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土地面积汇总表中的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否一致。

  2.11.2.3 地籍要素测量

  地籍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

  2.11.2.4 勘测定界图绘制

  勘测定界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

  勘界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

 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2.11.2.5 面积测算

  勘测定界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2.11.2.6 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

  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

  2.11.3 成果质量的评定

  2.11.3.1 成果质量评定等级

  成果质量实行优级品、良级品和合格品三级评定。

  2.11.3.2 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2.11.3.2.1 成果质量由专职或兼职检查验收人员评定。

  2.11.3.2.2 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 CHl003-95 执行。

 3、按要求完成龙泉驿区未实测村组勘测定界测绘工作,出具成果报告、图件等。

 (四)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采购人验收。

 三、商务要求 (一)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完成指定范围全部勘测定界任务,并提交成果资料 。

 (二)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通过采购人验收。

 (三)验收方法:按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执行。

  (四)验收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 家及行业相 关 规范标准验收。

  (五)付款方式 : 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未列事宜,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解决。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号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备注

  1 投标报价10% 10 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有效报价×10。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报价低于平均报价 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1 号文第十四条)。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服务方案20% 20 分 1、投标人结合采购需求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方案(技术路线)计划全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组织设计及实施方案措施等内容详实合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 10 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但内容不够详实合理得 6 分;只有部分内容满足上述要求得 2 分。

 2、投标人实施方案具有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内容且详实合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 10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但内容不够详实合理得6 分;只有部分内容满足上述要求得 2 分。

 根据项目的响应情况及供应商的实施方案及服务措施。

 3 履约能力21% 21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1、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勘测定界业绩,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6 分; 2、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区县级及以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业绩一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3、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地籍测绘或地形测绘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6 分。

 近三年指 2014 年 1 月 1 号以后,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设备配置5% 5 分 投入本项目的仪器中,A0 及以上幅面绘图仪 1台及以上得 1 分,全站仪 2 台及以上得 2 分;GPS(全球定位系统)2 台(套)及以上得 2 分。

 所提供的测绘仪器须提供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5 人员情况13% 13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得 2 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省测绘质量检验专家证书的加 3 分;没有则不得分。

 2.本项目投入人员中具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 2 分; 3、本项目投入人员中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1 人得 0.5 分,满分 3 分; 4、本项目投入人员中具有地籍测绘员技能资格证书的 1 人得 0.5 分,满分 3 分。

 须提供以上涉及人员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6 资质信誉24% 24 分 1、投标人具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认证范围必须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施工设计、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得 6 分,缺一项扣 1 分。

 2、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乙级资质证书得 1分,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证书得 6 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库资质得 6 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具备 AAA 荣誉证书得 6 分,没有不得分; 原件备查。

 7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文件。

 8 售后服务5% 5 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工作计划承诺、人员保障及措施等)的周密性、完整性及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服务承诺、服务内容、培训措施等综合比较评分:优得 4-5 分,良得 2-3 分;差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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