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我们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2018年度“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各镇乡、xx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现将《2018年度“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乐亭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度“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按照市文明办《2018年度“大爱唐山.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2018〕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为重要节点,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作用,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着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着力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的传统节日氛围。

 二、活动内容

 以中华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节日活动,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县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迈向新台阶。

 (一)春节(元宵节)

 以崇德向善、团圆平安、尊老爱幼为主题。一是春节前,开展对全县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进行走访慰问,展示中华民族崇德向善、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二是节日期间,突出辞旧迎新、祝福团圆平安、尊老爱幼的主题,举办擂鼓、秧歌表演,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充分感受传统优秀文化魅力,营造安定和谐、家庭和睦、欢乐祥和、文明健康的节庆氛围。三是紧紧围绕节日主题,积极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困难群众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清明节

 以纪念故人、缅怀先烈为主题。一是组织开展“缅怀先烈,弘扬传统”活动。充分发挥李大钊纪念馆、李大钊故居、革命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祭奠革命先烈,祭扫烈士墓活动;大力开展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并在活动前后就地开展清扫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引导干部职工用献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等新型祭奠方式,营造在祭祀活动中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三是开展网上祭奠革命先烈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组织广大干部诵读中华经典和“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人们慎终追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四是组织志愿者开展植树绿化、郊游踏青等活动,引导干部群众走近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端午节

 以“送温暖、献爱心、促和谐”为主题。一是全县各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贫困户、空巢老人、残疾人士送粽子等节日慰问品,与他们共度端午佳节。二是组织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为社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健康体检、义诊等活动。三是组织义务劳动,发动广大党团员志愿者及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对公共场所、社区(村)、城市主干道、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进行清理,清除卫生死角,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提升县城文明形象。

 (四)中秋节

 以“感恩、团结、团圆”为主题。一是开展以“互助友爱、共度佳节”为主题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志愿者围绕敬老助残、扶贫帮困、清洁环保、文明护绿等内容集中开展向老干部、孤寡老人、外来务工人员、孤残儿童、留守儿童献爱心,心理抚慰和物质扶助相结合,要通过走访、座谈、联欢、解决实际问题等活动形式,为他们营造快乐、温暖的节日氛围。二是开展以“传承文明颂中秋”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活动。在机关、企业和社区、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秋民俗文化表演、中秋民俗故事会和书法、绘画等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三是围绕中秋节日主题,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网上寄语、推介传统节日经典诗文等系列活动,努力营造欢乐喜庆、温馨祥和、文明和谐的网络节日氛围。

 (五)重阳节

 以“孝老敬亲”为主题。一是组织各镇乡(街道)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十大孝子”等评选活动,进一步促进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二是组织各级各单位志愿者慰问老干部、老党员以及孤寡老人,组织座谈会、联欢会等,让老年人感受时代变化,乐享晚年幸福生活。三是组织各中小学志愿者深入县光荣院、敬老院等地,为老人们收拾房间,打扫卫生,陪老人活动、聊天,让他们得到心理的安慰。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活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推动“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开展好“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扎实安全、稳妥有序地进行。

 (二)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志愿者的主体作用,让志愿者成为节日活动的主角。不断创新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开展系列互动活动,使传统节日与现代生活方式相结合,与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增强节日文化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使“我们的节日”深入人心。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要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通过在县电视台和县文明网、乐亭发布等各类县内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刊载公益广告、设置专门网页等形式,大力宣传节日民俗文化,宣传节日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宣传栏、文化长廊、文化墙、板报等宣传传统文化,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整编归档。各级各单位要注重对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材料的收集留存和整理归档。每项主题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活动总结、信息以及图片资料(3-5张)报送县文明办(电子邮箱:xx)。县文明办将把各单位“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问题导向、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公共安全隐患,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基础管理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投入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依法治企、依法办企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村(居)、各单位属地监管责任。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学校、汛期安全、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

  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专项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安全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文化街居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治的要立即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要按照隐患治理“五个”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报镇安办挂牌督办。

  1.消防。以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网吧、餐饮店、茶坊、超市、农商行xx支行、邮政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农业中心、镇文化站、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

  2.道路交通运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查处酒后驾车、毒驾、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面包车、摩托车等黑车非法营运。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完善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开展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交管办、各村(居)、片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队。

  3.学校安全。加强对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齐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查学校周边非法网吧,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商店售卖非法违法产品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暑期安全教育,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避免溺亡事故发生;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出现校园欺凌行为。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学校、各村(居)。

  4.塘、库、堰。贯彻落实《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情况;自用船无证无照、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

  5.地质灾害。防范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镇水利站、各村(居)。

  6.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坍塌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村建中心、镇国土所、各村(居)。

  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规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8.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严格禁止“一面墙、神仙洞”开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查处。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各村(居)。

  9.民爆物品。检查民爆物品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各村(居)。

  10.天然气管道和城乡燃气。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检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强化燃气管网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村(居)、燃气站。

  11.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电管站。

  12.医疗卫生行业。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医院。

  13.公众或教会聚集场所大型活动安全。严格审批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领导:镇单位副书记李春芬。

  责任单位:镇安办、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王海波任组长,镇长苏杨与其余领导分别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镇党政办、安办、交管办、农业中心、林业站、文化站、卫计办、民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武装部长张贵任办公室主任,敬大根为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村(居)、镇级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隐患整治。要建立隐患登记验收专门台账,台账中要列出检查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隐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肉容,整改验收表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行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及时通报属地村(居)、单位,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规范检查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确保闭环管理。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按照县安委会通知要求,近期凡发生两人死亡的或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律由县政府提级调查。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要将此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严格暗访督查,从严追究责任。镇政府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工作部署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是否到位。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特别是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经通报、挂牌督办仍然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原则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各村(居)、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建筑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7月20日至10月7日在全县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六个确保”(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明确各级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完好;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楼内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3.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5.高层在建建筑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任务分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住建、规划、安监、市场监管、文广、教育、卫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障碍物的查处力度;并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规划局负责在核发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

 安监局负责做好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营业证照。

 文广局负责依法做好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卫计局负责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经常性和针对性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要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公安局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高层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电气设施设备,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排除电气设施和线路故障。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器材。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完好率。对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书。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安排专人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汇总登记造册,上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25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由其所属性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主动推进落实,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火灾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高层建筑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问效,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部门常态化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7月25日前上报安排部署情况,每两周上报《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每月8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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