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预防查处力度遏制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09-02 点击:

  加大预防查处力度遏制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时间:2008-5-10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梁为华 浏览次数:992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民生领域尤其是社会保险、土地赔偿、医疗卫生、移民补偿、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日益高发,开展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查办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要完成的重大任务。在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分析当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深入把握其症结,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明显的高发态势。我院2005年至2007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攀升。2005年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占当年立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8.1%;2006年查办14件14人,占当年立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3.6%;2007年查办16件16人,占当年立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9.6%。今年截止目前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全部为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从我院办理的案件看,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

  1、犯罪活动牵涉面广,渗透到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近年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险等领域一直是民生所系的重要领域,也是职务犯罪高发、易发并被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领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活动逐渐向不易察觉的部门蔓延滋生。过去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教育部门、科研部门、卫生部门,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也屡有发生。如被我院立案查处的市实验小学后勤主任何某贪污、受贿案中,何某借校服采购、实验用品采购和食堂管理的职务便利,巧立名目大幅加价,在赚取学生钱财的同时还收受供应商高额回扣,导致学生家长怨声载道,部分身为下岗职工的学生家长到市教育局集体上访。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院查处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44件,其中国土管理部门7件,农业部门8件,教育部门5件,卫生部门10件,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部门13件,科研部门1件。职务犯罪行为已经渗透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

  2、系统性窝案串案突出,危害性大。从我院已查处的民生领域案件来看,系统性的窝案串案占整个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比例已经接近80%。有的案件涉及到了一些级别较高的领导(副处级二人);有的涉及到了一个单位集体腐败,甚至出现“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尴尬局面;有的涉及到了几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系统性的窝案串案多发,很容易在一个部门、甚至在不同部门形成普遍恶劣的风气,产生“集体无意识”下的腐败气候,其潜在的腐蚀性、危害性无法估量。如2005年我院查处江汉石油管理局工农办主任李某(副处级)、副主任杨某(正科级)、金某(副科级)共同贪污土地赔偿款的窝案后,办案人员根据此案中掌握的线索,在2006年又查处了潜江市国土资源局积玉口土管所前后两任所长黄某(副科级)、张某(副科级)等五人私分江汉油田对农民的青苗补偿和土地赔偿案。在审讯过程中,该所前任所长黄某交代,他们的行为最初是“得益”于其好友、江汉石油管理局工农办主任李某的“启发”。从掌握的证据看,石油管理局工农办和积玉口土管所发生的两起窝案,在做帐、分赃等多个环节的手法都惊人地一致。

  3、大都为贪污挪用案件。从近年来我院查处的民生领域44件职务犯罪案件看,多为贪污、挪用公款,其中贪污案件24件,占总数的54%,挪用公款案件19件,占总数的43%。这固然是由于行贿案件相对难于发现和查获,但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贪污挪用案件在民生领域的高发、易发性。犯罪嫌疑人大都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职务之便,肆无忌惮地侵吞、挪用公款,使一些单位的管理制度层面,成了无形的的“空白点”。如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中文(正科)和教务科科长严先国等四人共同贪污案,他们巧立名目,借军训过程中发放军训服装之机大幅加价,侵吞差额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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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办案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明显的多样化。有的打为“职工谋福利”的旗号建立小金库,然后由少数人私分;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随着电子政务工程的不断推广,还有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和相关专业技能,借助软件漏洞侵吞不义之财。2006年我院在办理市中心医院经管科出纳李某挪用公款私人办公司一案时,发现李某对医院收费数据库存在的漏洞了若指掌,但李某不但没有将这一漏洞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修补,反而利用这个“技术秘密”大肆套取现金挪作己用。通过进一步侦查,办案人员又查获了知悉该漏洞的财务科门诊收费组长董家彬、会计李军,通过交接班的空隙时间改动数据库数据进行共同贪污一案。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我院先后动用了大量技侦手段并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请人协助,最后才完全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改动数据库时留下的全部痕迹。

  二、当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上述分析显示,当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活动已经日益严重,甚至在个别单位和部门形成了? “潜规则”,影响了国家的政策的贯彻实施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思想观念蜕变。?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转折关口,旧有的利益格局被不断打破、重组,产生了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利益冲突的矛盾中,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产生了松懈甚至蜕变。尤其是在新与旧、公与私、权与利、升职与退位的互相撞击中,部分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容易产生?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心态,大搞权力运作的短期行为,从而让欲望、金钱、享乐人生的观念占上风,逐渐走上犯罪道路。如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汪某,即将退休,心理失衡,为了谋取个人好处,将养老保险基金20万元挪给朋友从事营利活动,走上了犯罪道路。再如,潜江市人大代表、杨市办事处蔬菜科学研究所书记兼主任余某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将土地征用补偿款86多万元挪用于自己个人购买彩票的营利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2、管理体制存在漏洞。“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管理漏洞是当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办案实践说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经济体制改革之机,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钻政策空子、钻管理空子、钻时间空子,大肆侵吞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产。如江汉油田新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江汉油田管理局出资90万和江汉油田管理局再就业管理中心出资10万元共同成立的一个以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国有企业性质)。由于刚成立,单位在经费管理制度的运行评估、实时反馈、宏观调整等方面,都缺乏系统的监督纠正手段,以致五七工作站站长朱某钻了这个空子,为一己私利,将江汉油田再就业培训费虚报报出后,私自将28万余元挪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3、监督制约机制软弱缺失。对权力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软弱甚至缺失是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当前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党和政府建立的机构不少,采取的办法不少,但难以落实到位。如我院查办的市自来水公司保管员王某、杨某合伙监守自盗农村自来水改造物资款1.6万余元案,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李某贪污农村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救助款4.8万元案,市供电局浩口供电所电费管理员熊某挪用农电资金案,国营熊口农场八大垸分场会计聂某贪污农工棉花款22多万案等七起新农村建设中贪污、挪用公款案就是典型的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制约而发生的案件。

  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和减少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遏制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现象新的滋生和蔓延,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和社会有关部门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针对民生领域职务特点和规律,我们不但要认真研究有效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还要进一步构建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策略,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教育力度,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实践证明,无论是惩治严重刑事犯罪,还是惩治职务犯罪,只靠打击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的。必须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才是行之有效的办法。除了在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外,还必须围绕着以人为本这个原则,把道德理念的塑造作为以人为本治本的关键。在道德理念的塑造上,应着重把握五点。一是道德理念的塑造要与时俱进。要及时完善充实适应新时期内容要求的行为道德规范和准则,其内容既要继承我们民族中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传统,又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与时俱进内容。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一把手”道德理念的塑造,还要强化对一般工作人员的道德观的教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领导的人品、道德修养、做人准则的客观标准、社会评判、公正反馈的工作,对整个社会道德理念的塑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建立对“一把手”客观公正的评判通道,选好“一把手”,注意发挥“一把手”的桥梁作用。同时,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制约。三是加强对“涉财及涉权”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四是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与互查工作作为党委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一个部门形成一个好的氛围,一个好的小气候。不能让不正之风和歪风邪气形成氛围与气候。五是帮助国家机关、企事业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增强勤政廉政意识,珍惜政治生命,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自觉做到“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当好人民的管家和公仆。

  2、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强化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应受到约束与监督。一是要加强权力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公正、公开、公平”制度,将单位的人财物进行公开,要将监督延伸到“八小时工作”以外,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努力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并进一步建立建全规章制度,使涉及民生领域的一切活动都有章可循,有规可守,做到违章必究,并对民生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财务会计等建立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经营者和各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活动创造条件。二是要加强纪检、审计和检察监督。通过纪检定期谈话和审计,要搞清单位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漏洞,防患于未然。三是要加强财务监督。要制约单位“一把手”的经济行为,建全专项款项预防机制,跟踪调查,一防到底。

  3、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当前,在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国反腐败工作成绩斐然,一大批腐败分子落马,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了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威慑力。但职务犯罪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反而在一定时期有反弹甚至给人以前仆后继之势。由于“准腐败”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仍大量存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出于稳定大局等诸方面考虑,对发现的“准腐败”现象采取只要退出赃物即放一码的态度,更使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查办权力腐败中,要淡化政治因素,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敢于依法坚决查处,只要达到犯罪标准的要坚决给予刑罚处罚,对“准腐败”现象也应一抓到底,给予组织处理,决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紧紧围绕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只有让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才能通过查处一批人,震慑一批人,警醒一批人,最终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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