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积极探索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长乐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19-09-08 点击: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文件出台后,我局认真组织了学习。现结合长乐市工作实际,就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一些问题及其对策谈一些个人的认识。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长乐市高危行业时有发生事故,事故善后理赔工作是最头疼的一项工作。今年“1.31”长乐拉丁酒吧事故,15位死者和24位伤者的善后理赔和医疗费用实行了由政府先行垫付来解决,追回这些垫款难度十分大。如果在高危行业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就可以有效化解这些事故的风险。有效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长乐市在2008年起就已经实施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凡属长乐市户籍人口以及在长乐辖区暂住人口,每人每年财政投保险费为1.5元,当发生自然灾害人身受到伤害时,造成人员死亡的可获得10万元赔偿,造成人员伤残的可获得3-10万元不等的赔偿。长乐市以“政府投入、覆盖全市”的这项惠民政策深受全民拥护。高危行业如果能参照这种模式运作,那对百姓是有百益无一害的。如果采取行业(企业)缴费,商业保险运作的方式,这样政府就要下很大精力去推动,包括出台有关强制措施。才能运作起来。
  另外,高危行业及重点行业仅介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是永远不够的。长乐市每年在这些行业发生事故的概率非常低,都是在一些其他行业从事危险性大的作业上发生了事故。建议要把各个行业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电气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都要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而且对这些有交叉的行业、作业都要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否则投保后,因规定不明确,造成理赔困难。
  总之,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路是正确的,但目前就试点还缺少法律法规或上级的详细规定支持,运作起来还有不少难度。建议要采取立法强制实施、政府部门推动、商业保险运营的方式来落实。在运作上要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列为强制推行的一项制度,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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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其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关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社会保险是并行关系,是对工伤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是替代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的,可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适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到期自动终止转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编辑/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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