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如何做好法制化建设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8-07 点击: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如何做好法制化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构成特点法制化途径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微观经济的活跃,宏观管理的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功能已成为共识。为了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微观监督和宏观调控的作用,我国已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经济行政法规,基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也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是指以工商行政管理为内容或工商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比较系统地构造了工商行政管理法的理论体系。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克服管理中的随意性,将工商行政管理真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性质作用体系及构成法制化的途径 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其构成 1、按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划分。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4)规章; (5)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2、按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关系划分。

 (1)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管理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关管理主体之间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方面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调整参与市场活动的其他市场主体间法律关系,并规范其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划分。

 (1)针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 (2)针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3)针对不同市场类型的管理法律、法规; (4)针对市场管理内容的法律、法规。

 4、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划分。

 (1)基础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执行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补充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4)自主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5)试用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性质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的经济行政管理职能之一,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对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市场主体及其行为,采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职能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经济法、刑法、民法等

 法律部门的相关内容。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性质上说,除具备法律、法规的一般属性外,还具备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具备法律的一般属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据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是国家对工商企业和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监督管理的意志体现,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各个层次的法规性文件,都是由立法机构或经法律授权的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其调整的某些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如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无法调整国家与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之间所发生的关系,也无法保障合法经营和制止取缔非法活动。

 2.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具备经济法的基本属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多数法律、法规来源于经济法,具备经济法的基本属性。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掌握经济杠杆权力,与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也没有行政隶属和经济

 业务关系,又不具备完全的经济立法权,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领域是市场 管理对象是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者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管理目的是为了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些都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时所依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具有经济性。

 3.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同样也具有行政法的属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在法制社会里,立法通常表现为对国家意志的表达,而行政则表现为对已经表达的国家意志—法律的执行,其执行的主体是国家的各级行政机关。而行政执法,则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的经济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行使国家赋予的管理职能,其执法手段呈多样性,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也要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必要时需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同样也具有行政性。

 4.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无论从体系构成上,还是从涉及内容上都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法律依据。市场经济秩序实际上是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经济秩序,它涵盖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中经济

 秩序的各个方面。

 要建立和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调整好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将市场中影响秩序的一切要素都纳入到作为市场行政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内容中,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它们是作为一个综合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绝不是简单的集合,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相比,更具广泛性和综合性。

 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主要包括:

 (1)规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职能时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整市场主体间关系时,必须依法行政 (2)规范经营者即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行为,经营者在市场上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时,必须遵纪守法。

 2.调整市场主体间的关系。

 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首先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纵向隶属关系和横向协作关系;其次是不同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调整这 些关系时,只有依据有关的于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才能达到目的,

 才能得到被调整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3.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和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作为国家意志和政府权力的体现,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和怎样做。由于法律、法规所具有的命令性、执行性和强制性,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有了依据和保障。

 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此,必须有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必须强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管理,这种管理还必须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必须依法办事,依法服从管理。

 同时,还应使人民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化,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相应的纠正和补偿。以上情况说明,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才能有序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在这种有序状态中得到保障。

 四、工商行政管理权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一)工商行政管理权 工商行政管理权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权力,其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商行政管理权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权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行使。

 2.工商行政管理权不是全部国家权力,它只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行使的那部分权力。

 3.工商行政管理权是一种法定权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立、管理范围、权限,以及其行使权力的结果、责任等,都需要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加以规定。

 4.工商行政管理权具有命令性、执行性和强制性。工商行政管理权是一种权力,权力不同于权利,权力是一种行使权力的机构、组织直接支配被管理者,而被管理者必须服从的力量。

 (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时,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这种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不可缺少的主体一方。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就形不成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起一种主动、决定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是一种主动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最终的完成,取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并且可以采取措施实现自己的意志。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一种主体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

 系中,作为管理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在支配的地位。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区别于一般民事关系的重要特点 3.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的形成和实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作出意思表示,主动进行管理的结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之所以能被被管理者接受,并达到预期目的,就是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它是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的。

 如果被管理者不接受这种管理,不执行命令,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设定的义务,那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可以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迫其履行义务。这里的处罚和强制措施,都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

 五、浅析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途径(一)要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水平。要进一步更新维权观念,坚持事后调处与事前防范并重,更加重视事前防范;坚持消费维权和行业规范并举,更加重视行业规范。要广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自律水平。要大力推进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做强 12315 公共服务民心品牌,提高“一条线维权”效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大消保”工作格局。要健全城乡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发挥“一会两站”作用,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要积极推进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和执法协作机制,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二)要不断创新执法机制。要坚持先行教育规范、再行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予以行政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指导制,探

 索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合同。要完善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切实把突击性、事后性监管向日常规范监管、事前防范转变。

 (三)大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定商品交易信用分类监管标准,制定大超市、大卖场电子监管办法,加大商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小额商品退货换货的快速调解纠纷机制,保证商品消费安全放心。切实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促进网络商品市场规范运行。

 (四)依法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机制作用,不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引导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主动抵制传销。

 (五)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要切实落实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彻底打破“玻璃门”、“弹簧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全民就业创业。要充分利用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融资、用工、信息、维权、资政“五个平台”作用。

 (六)切实做好诚信建设和社会综合管理工作。要强化合同监管,提高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率、使用率和履约率,进一步打击“霸王条款”。要继续开展诚信市场、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要制定科学可行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规范评价企业的诚信行为,并逐步应用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要创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批转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务院的汇报提纲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xx 年 15 期 2.梅吉雨;发挥工商行政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记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J];四川政报;xx 年 15 期 3.黄达明;当好上海经济发展的忠实卫士——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甘忠泽[J];上海人大月刊;xx 年 10 期 4.郭跃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 30 年实践的理论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xx 年 10 期 5.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J];商业时代;xx年16期篇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法制化途径》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是指以工商行政管理为内容或工商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形式一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比较系统地构造了工商行政管理法的理论体系,如工商行政管理法的属性、体系构成,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等。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克服管理中的随意性,将工商行政管理真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没有好的依法行政理念,就难以创新监管机制。

 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其构成 1、按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划分。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4)规章; (5)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2、按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关系划分。

 (1)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管理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关管理主体之间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方面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调整参与市场活动的其他市场主体间法律关系,并规范其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划分。

 (1)针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 (2)针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3)针对不同市场类型的管理法律、法规; (4)针对市场管理内容的法律、法规。

 4、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划分。

 (1)基础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执行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补充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4)自主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5)试用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特点

 1、.调整内容的丰富性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所以它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企业登记管理、合同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市场管理、商标广告的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多、范围广。

 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正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调整内容丰富,调整范围广泛,所以就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没有统一的法典而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都是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

 3.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把行政中的行政措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民法中的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调整方法的特色。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针对调整对象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整,从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 规的调整方法,从总体上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这种综合性的调整方法,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行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决定的。

 4.调整对象的多样性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调整的对象较多,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国有、集体企业及公民个人,而且包括在中国投资经营的港澳和外资企业。

 5.调整功效的直接性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属于经济法中的经济行政法规,同其它法律部门的

 法规一样,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对社会经济基础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影响。且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它最接近于经济,直接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因而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6.相对较差的稳定性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稳定性较差,它的许多内容都会随着形势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它的立、改、废的过程,比其他法律规范要快。

 三、浅析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途径(一)要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水平。要进一步更新维权观念,坚持事后调处与事前防范并重,更加重视事前防范;坚持消费维权和行业规范并举,更加重视行业规范。要广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自律水平。要大力推进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做强 12315 公共服务民心品牌,提高“一条线维权”效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大消保”工作格局。要健全城乡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发挥“一会两站”作用,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要积极推进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和执法协作机制,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二)要不断创新执法机制。要坚持先行教育规范、再行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予以行政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指导制,探索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合同。要完善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切实把突击性、事后性监管向日常规范监管、事前防范转变。

 (三)大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定商品交易信用分类监管

 标准,制定大超市、大卖场电子监管办法,加大商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小额商品退货换货的快速调解纠纷机制,保证商品消费安全放心。切实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促进网络商品市场规范运行。

 (四)依法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机制作用,不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引导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主动抵制传销。

 (五)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要切实落实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彻底打破“玻璃门”、“弹簧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全民就业创业。要充分利用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融资、用工、信息、维权、资政“五个平台”作用。

 (六)切实做好诚信建设和社会综合管理工作。要强化合同监管,提高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率、使用率和履约率,进一步打击“霸王条款”。要继续开展诚信市场、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要制定科学可行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规范评价企业的诚信行为,并逐步应用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要创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篇三:《试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特点,并浅析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途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如何做好法制化建设}.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组织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中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或管理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是指以工商行政管理为内容或工商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所

 依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形式一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比较系统地构造了工商行政管理法的理论体系,如工商行政管理法的属性、体系构成,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等。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克服管理中的随意性,将工商行政管理真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没有好的依法行政理念,就难以创新监管机制。因此,一定要坚决纠正那些“高人一等”、“不服也得服”的特权思想,要礼貌执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同时还要坚决杜绝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现象,真正做到严明执法、廉洁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其构成 1、按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划分。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4)规章; (5)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2、按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关系划分。

 (1)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管理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关管理主体之间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方面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调整参与市场活动的其他市场主体间法律关系,并规范其行为

 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划分。

 (1)针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 (2)针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3)针对不同市场类型的管理法律、法规; (4)针对市场管理内容的法律、法规。

 4、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划分。

 (1)基础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执行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补充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4)自主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5)试用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一)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特点 1.调整内容的丰富性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所以它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企业登记管理、合同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市场管理、商标广告的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多、范围广。

 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正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调整内容丰富,调整范围广泛,所以就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没有统一的法典而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都是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

 3.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把行政中的行政措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民法中的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调整方法的特色。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针对调整对象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整,从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调整方法,从总体上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这种综合性的调整方法,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行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决定的。

 4.调整对象的多样性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调整的对象较多,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国有、集体企业及公民个人,而且包括在中国投资经营的港澳和外资企业。

 5.调整功效的直接性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属于经济法中的经济行政法规,同其它法律部门的法规一样,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对社会经济基础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影响。且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它最接近于经济,直接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因而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6.相对较差的稳定性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稳定性较差,它的许多内容都会随着形势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它的立、改、废的过程,比其他法律规范要快。

 (一)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生命线,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质的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立足之本。

 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对政府执法部门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依法治国是时代的主旋律,依法行政是政府的最强音。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有关执法的部门,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基本要求。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也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是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法治语境下的工商监管执法就必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真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方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务必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就务必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工商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安身立命”之本。

 (二)法制工作是工商依法行政的标志线,是衡量工商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的基本标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最重要的抓手。

 目前,法制工作,基本上由工商各级法规部门具体承担。从法规部门的职责来看,概括起来主要就是四项基本职能:一是立法参与,表现为不同程度地参与研究制订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负责或受委托组织草拟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国家工商总局同时有权发布行政规章;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核审、清理工作。二是普法宣传,主要内容是组织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的宣传、普及与工商执

 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对辖区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行政指导。三是执法监督,主要是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下属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的检查、抽查和评审。四是部分准司法活动,主要是承担或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可见,法制工作涉及工商依法行政的方方面面,“法制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制化”并不夸张。同时,就具体工作而言,法制工作不仅是对办案一线的指导,而且已经渗透到工商监管执法的各个层面,渗透到工商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法规部门的工作职能已经超越了以往一般意义上的围绕案件审核把关,而是一个具有综合业务功能,包括为领导决策乃至全系统当 好参谋在内的综合部门。实践证明,法规部门已经日益成为整个工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机构。尽管基层工商的法规工作重点是执法监督和法规宣传培训方面,但这是由工商内部层级关系和事权划分所决定。执法监督,除了做好日常案件核审、执法检查等工作外,要着重研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制度上来规范执法执法行为。法规培训宣传,既关系到工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又关系到工商行政执法队伍的外部环境,是关系工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内外兼修”的重要环节。可见,不完整的基层工商法规部门职能也充分凸显了法制工作是工商行政执法标志线的判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工作水平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制约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的提升,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基本标尺。

 (三)法制工作是工商监管执法质量的保障线,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

 工作的自身性质决定的,也是法规部门的使命所在、职责所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为改革开放提供良好市场环境的重大责任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艰巨任务,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权力,做到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相统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都离不开法制工作。法制工作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础,也是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规范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监管是越位的监管,法律法规赋予监管职责没有切实履行的是缺位的监管,监管不符合法定职责和程序的是违法行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做到忠于职守不越位,监管到位不缺位,归结到一点,就是务必做到依法行政”。实践证明,只有法制工作到位,工商机关才能真正实现职能到位。工商要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的关键首先是要重视和抓好法制工作。法制工作和整个执法工作是统一的整体,抓住了法制,就是抓住了关键,抓住了主线,加强法制工作必然从整体上带动整体执法工作,健全和完善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制宣传,做好复议、应诉工作等,都是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篇四:《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研究》 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研究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教育中心庞桂婵 xx 年国家工商总局首度提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信用工商、法治工商和信息工商”,这一高度概括的提法,指明了工商行政管理建设的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牢牢抓住这三个重点,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

 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此,我省工商系统也提出了打造“数字、法治、和谐”为内容的“三型工商”建设的目标,各级工商机关正在为推进目标的有效实现,努力创造条件。在此,本文仅就加强法治工商建设作以粗浅的探讨。

 一、“法治工商”建设的理论依据及内涵 (一)“法治工商”建设提出的理论依据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从上个世纪 80 年代开始步入快车道,在中国社会进入全面改革的背景下,逐渐从“人治”走向“法治”,也使人们对法治的理解逐步接近法治的精义和内核。xx 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xx 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xx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 方略,其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此相适应,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权力配臵和运行的基本准则,其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xx 年 3 月 22 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该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其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化了依法治国、推行依法行政的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实施依法

 治国,党必须依法执政,为此,国务院作出的相关规定,又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才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

 (二)“法治工商”的内涵{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如何做好法制化建设}.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 xx 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理念已经有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这种理念的变化表现为“法治”与“法制”比较,除了包含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还丰富了运用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治理的内涵。

 法治工商建设,是指为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大力加强工商执法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实现工商监管执法水平的新跨越。进一步理解,就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切权力来源和行使都受法律 的规范和制约,都要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这里的“法治”就是依据法律的治理,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一种方略或原则。而“法制”通常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其基本要求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

 法制的发展最终要实现法治,那么对法治工商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基本层面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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