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S305道路绿化带、兴元路绿化养护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846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自沿政采〔2018〕6 号 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S305 道路绿化带、兴元路绿化养护服务 编 制 人:自贡市沿滩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二〇一八年一月

 编 制 说 明

 一、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法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采购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评审方法及标准等内容编制本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经采购人的校对、审核及确认,现以采购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各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均须按本采购文件约定的程序事项执行,并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评审方法及标准等相关内容,因出现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的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项目采购人承担;因出现设计疏漏等失误而造成采购失败、质疑、投诉、合同争议,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忽略了供应商的责任及义务等,均由本项目采购人承担一切后果。

 目

  录

 第 1 章 采购邀请 ......................................................... 3 第 2 章 采购须知 ......................................................... 5 第 3 章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11 第 4 章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 12 第 5 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2 第 6 章 采购项目需求 .................................................... 13 第 7 章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9 第 8 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0 第 9 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1 第 10 章 报价要求 ....................................................... 21 第 11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1 第 12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5 第 13 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 35 第 14 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42 第 15 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44

 第 1 章 采购邀请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自贡市沿滩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所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国内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1.1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1 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S305 道路绿化带、兴元路绿化养护服务。

 1.1.2 采购编号:自沿政采〔2018〕6 号。

 1.1.3 预算金额:人民币 28.992 万元。

 1.1.4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1.5 项目内容:本项目共 1 包,拟确定 1 名成交供应商,详见第 6 章。

 1.2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2.1 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1.2.2 获取地点: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1.2.3 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在采购公告中下载。

 1.2.4 文件售价:免费。

 1.2.5 报名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时,签到报名。

 1.2.6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3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3.1 接收响应文件的时间:2018 年 1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

 1.3.2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18 年 1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

 1.3.3 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和开启地点: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以密封包装的形式由供应商代表亲自准时现场提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4 联系方式

 1.4.1 采购人:自贡市沿滩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联系人:王勇; 电

 话:13219669899。

 1.4.2 集中采购机构: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狮山街 20 号(自贡市沿滩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赖芳; 电

 话:0813-3800904。

 1.4.3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 地

 址:沿滩镇开元南路 16 号; 联系人:龙强; 电

 话:0813-3805004。

  第 2 章 采购须知

 2.1 重要须知事项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8.992 万元;供应商的所有轮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第 7 章。

 4 ★响应文件数量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5 ★磋商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 4000.00 元。(现金形式自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单位名称、项目编号)。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 10%。

 交纳形式:非现金形式。

 7 评审情况公告 全部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情况、实质性审查情况、综合评分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成交通知书 的领取方式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9 合同编号 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编号。

 2.2 适用范围

 2.2.1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编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2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需求、评审方法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内容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3 有关定义

 2.3.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

 2.3.2 响应人:系指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3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4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2.4.1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2.4.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5 ★响应费用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人,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2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采购,响应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响应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响应人,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采购,响应产品为不同品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人,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6.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6.5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7 磋商文件的构成

 2.7.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采购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8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和修改

 2.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因未查看更正事宜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不足 5 日的,采购单位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8.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本章 2.1.6 条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10 签订合同

 2.10.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10.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1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10.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11 ★合同分包

 2.11.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

  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内容,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11.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11.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11.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12 ★合同转包

 2.12.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12.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1 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1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5 响应纪律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2.15.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15.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2.15.3 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2.15.4 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15.5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5.6 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5.7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2.15.8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15.9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15.10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15.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16 询问、质疑和投诉

 2.16.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2.16.2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需求、评审方法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2.16.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1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及采购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16.5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 3 章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项目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第 4 章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4.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3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5 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说明:①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5 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5.1 响应函【原件】;

 5.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3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5.4 响应人资格声明函【原件】;

 5.5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投标人非企业的提供单位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等); 5.6 响应人经审计的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要求: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资信证明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前 6 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5.7 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原件】; 5.8 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对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情况介绍【原件】;

 5.9 响应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10 响应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原件】; 5.11 响应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原件】; 注:因年审或处于换、发证期间暂无法提供有效证照资料的,应当提供发证部门出据的证明资料;

 第 6 章 采购项目需求

 ★ 6.1

 采购内容清单

 服务范围 数量 服务期限 备注 沿滩区 S305 道路(原沙坪收费站至宋渡大桥)中间绿化带、兴元路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自贡市沿滩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S305 道路绿化带、兴元路绿化养护服务清单)

 1 项 1 年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优秀可继续续签下一年,在财政保障预算的情况下最多可续签二年。

 ★ 6.2

 服务内 容及要求

 6.2.1

 管护范围:S305 道路(原沙坪收费站至宋渡大桥)中间绿化带,绿化养护面积约 35600 ㎡,沿滩城区兴元路绿化养护面积约 3056 ㎡,水源、取水点及费用供应商自行确定和承担。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行道树养护 棵 350 主要树种为直径φ20cm 以上的香樟 2 S305 道路(原沙坪收费站至宋渡大桥)中间绿化带、兴元路绿化养护 ㎡ 约 38656 ㎡ 台湾 2 号草坪约 1200 ㎡,灌木约 35000 ㎡,球罐约 2000 ㎡;乔木约 15356 株。

 注:本项目管护范围为统计数量,具体数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现场查勘

  确定实际量。

 6.2.2

 绿化养护管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浇水 1.土壤、水分、养分是植物生长必不可少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土壤已经选定的条件下,必须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分和养分,以利尽快达到绿化设计要求和景观效果。

 2.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3.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

 4.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

 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小于:

 乔木 6 次、灌木 24 次、色块灌木 30 次,花卉每天 1 次,草坪 18 次。

 5.浇水时间集中于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6.无论是用水车喷洒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于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再浇。肉质根及球根植物浇水以土壤不干燥为度。

 7.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二)冲洗降尘 1.保证绿地及乔木、花灌木、绿球、绿篱叶面整洁,无明显灰尘沉积。

 2.重点做好乔木、花灌木、绿球、绿篱的冲洗降尘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两次。

 (三)施

 肥 1.肥料是提供植物生长所需养分的有效途径,施肥工作尤为重要。

 2.施肥主要有基肥和追肥

  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磷钾为主的追肥。

 3.施肥量

  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量少次多,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

 4.施肥次数

  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 2 次,特别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花卉应增加施肥次数。

 5.新栽植物或根系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三天后才能施肥。

 6.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7.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四)病虫害防治

 1.掌握植物病虫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2.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酒均匀,不造成药害。

 3.防治及时、不拖不等。

 4.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5.推广使用生态和环保型农药。

 (五)植物的修剪及刷白 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设计意图、管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

 2.修剪包括剥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疏花疏果、整形、更冠等技术。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3.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4.修剪次数:行道树 2 次/年,其他乔木不能少于 1 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 8次/年,绿篱植物不能少于 8 次/年,色块灌木不能少于 8 次/年。

 5.草坪修剪:草高超过 10cm 时必须进行修剪,台湾二号草坪应每年修剪不少于5 次,保证草坪平整。

 6.花灌木定型修剪 分枝点以上树冠圆满,枝条分布均匀,生长健壮,花枝保留 3—5 个,随时消除侧枝、蘖芽。

 球形灌木,应保证球形丰满,形状良好,徒长枝长度不能超过 10cm。

 色块灌木,按要求的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7.对某种植物进行重度修剪或操作人员不能确定修剪尺度时须通知甲方人员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8.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同时须注意安全。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循《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园林绿化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松土、除草 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或相应的农机具进行松土,每年不能少于 2 次。

 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除草应尽量将草根除掉。绿地内、行道树下应随时保持无杂草、藤蔓植物,保证草坪的纯净度达 98%以上。必要时,在正

  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的前提下,也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避免造成药害。

 (七)补栽 1.因自然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死亡的植物,经乙方提出补栽计划、甲方签证,方可进行补栽。

 2.补栽应按设计方案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已成形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 0.5cm,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 5CM,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得超过 10CM。

 3.补栽须及时,不得拖延,原则上自行确定补栽时间,当甲方通知补栽时不得超过一周时间。

 4.补栽的植物须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5.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苗木缺损、死亡的,由乙方负责按补栽要求全部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支柱、扶正 1.道路绿地因土层、风力、人力因素造成损坏较大,难免造成树木倾斜和倒伏,扶正和支柱非常重要。

 2.支柱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原则上以树木不倾斜为准。

 3.扶正支柱须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定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如有伤害应及时拆除捆材料,另想他法。

 (九)绿地清洁卫生 1.随时保持绿地及健康绿道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3.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废弃物。

 4.及时清运剪下的草坪草屑。

 5.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应在当日运离绿地现场。

 (十)四害防治 1.灭鼠:保证绿地内无鼠洞、鼠迹,定期进行鼠药投放,做好每年春、秋季的灭鼠工作; 2.灭蚊蝇:定期或不定期对绿地进行蚊蝇药物防治,做到绿地内无坑洼、积水,无蚊蝇滋生地。

 (十一)安全管理

 1.乙方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穿戴反光背心; 2.乙方进行养护作业过程中必须按养护技术规范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等警示设施; 3.乙方应建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十二)管护档案管理

 1.完善甲方人员签证的管理记录、签证单(如施肥、死亡、打药等工作记录)。

 2.每月管护总结和下月管护计划报告等。

 3.年度管护总结。

  本技术要求未述及的其它施工事项,其技术要求一律执行《园林绿化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十三)考核 由采购人组织考核小组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组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每月考评 1 次,月度综合考评总分 90 分或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养护费;90 分以下,按所得分值计算当月养护费,如得分 89 分,则当月养护费为:中标价/12 月×89%,如此类推。月度综合考评总分 85 分以下的属差;月度综合考评属差的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2.3

 沿滩区 5 S305 道路中间绿化带、兴元路绿化养护管理百分考核表

 项

 目 标准分 考

  核

  内

  容 实得分 一、道路绿化植物管理40 保存率 或成活率 9 1.当年补栽的园林植物成活率达 95%以上,检查地段低于 95%,每下降 2 个百分点,扣 1 分;(成交人补种补植的苗木). 2.栽植一年以上的园林植物保存率达 99%以上,检查地段低于 98%,每下降 2 个百分点,扣 1 分。

  除草与松土 10 1.保持土壤疏松,发现土壤板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2。适时进行除草,保持绿地景观效果,检查中每发现达不到养护标准的,扣 1 分/10 平方。

  修剪 10 1.修剪强度不当,发现一处,扣 0.1 分; 2.剪口不符合要求或锯口不平整,发现 1 处,扣 0.1分; 3.发现枯枝,发现 1 处,扣 0.1 分; 4.绿篱、整形球未形成规定的几何图形,发现一处,扣 0.1 分; 5.未及时调整植物形体差异,发现一处,扣 0.1 分; 6.及时清理死树枯枝,未清理死树、枯枝,每株扣1 分。

  施肥 7 1.按植物生长要求适时施肥,检查地段发现未及时追肥,扣 1 分; 2.灼伤叶、花、茎营养器官,扣 1 分/处; 3.休眠期基肥环沟(或穴施)距植株过近(伤根过多)、过远(肥效不能发挥)或过浅,扣 1 分/处; 4.方法、品种、数量正确,不正确扣 5 分。

  支撑保护 4 1.树体空洞未及时修补,发现一处,扣 0.1 分; 2.直径 10CM 以上创口未作消毒处理,发现一处,扣0.1 分; 3.新种 15cm 以上大树、原有支撑树木、有安全隐患倾斜树木需及时支撑牢固,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 1分。

  二、病虫害防治 10 10 1.绿化植物发生严重病虫害,因未及时防治,造成植株死亡,影响景观效果的,发现一处,扣 2 分;

  项

 目 标准分 考

  核

  内

  容 实得分 2.园林植物发生病虫害,引起植株器官缺损,影响整体景观,发现一株,扣 0.5 分; 3.因农药使用不当,植物产生药害,并影响景观,发现一处,扣 1 分; 4.未按操作规程使用化学农药,造成不当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扣除 1 分/处; 5.农药喷洒不严密,影响防治效果,发现一处,扣0.5 分。

 三、草花、地被、草坪管理 24 地被、草坪 10 1.绿地积水未及时处理,每 1 平方米扣 0.1 分; 2.地被、草坪无空秃地段,单块空秃面积超过 1 平方米的,每发现 1 处扣 0.1 分; 3.草坪内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每发现一处,扣0.1 分; 4.草坪内杂草每平方米不得超出 10 株,发现一处,扣 0.1 分; 5.按季节及生长期定期修剪,未及时修剪的连续发现 2 次,扣 1 分; 6.干旱天气及时喷水,因干旱引起草坪较大面积死亡的,每平米扣 0.1 分。

  草花 4 1.按时按量按要求更换草花,根据不同的养护级别,少更换一次扣除该部分经费,并扣 2 分; 2.草花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而严重缺株,面积达 1平方米的,按 0.5 分/平方米扣分,面积按累计计算; 3.草花缺水、缺肥,花败叶黄,扣 2 分/处; 4.月季等木本花卉,花后未及时修剪,扣 1 分/处; 5.破碎花盆清理不及时,每发现 5 只,扣 0.1 分。

  绿地保洁 10 1.养护地段内次生的绿地不平整,有土块起伏,发现一处扣 0.1 分; 2.养护地段绿地内发现白色垃圾一处,扣 0.2 分; 3.重点养护地段绿地内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石块及其它堆积物,发现一处,扣 0.2 分;

  四、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 8 8 1.有安全管理网络,制度齐全,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规程作业。施工单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 1 分。生产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 3 分; 2.生产作业未统一着装的,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 3.文明生产、文明作业,礼貌用语,不与过路行人发生冲突、争吵。发现不礼貌用语或与行人争吵一次,扣 1 分; 4.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不及时解决,回复不及时事不真实,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五、工作人员出勤及管理 10

 10 1. 配备专职技术与管理人员,遇紧急情况能随叫随到,如因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缺席所造成的问题,发现一处扣 1 分 2. 合理配置养护人员(不得少于 20 人,其中保安不得少于 4 人,24 小时巡逻),提供管理、养护、保安等人员名单,有缺席的经发现一次扣 0.5 分。

 3. 工作服务地点无车辆、机具库房扣 2 分。

  项

 目 标准分 考

  核

  内

  容 实得分 六、资料建档 8 8 1.四项归档内容(月养护计划、月自检报告、月巡查记录、安全文明记录),有缺项,每缺一项,扣 1分; 2.每项归档内容,资料不齐全,缺一处,扣 1 分; 3.资料不详实,数据不正确,发现一处,扣 1 分; 4.资料档案遗失,缺一份,扣 1 分。

  七、特别条款

  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每次扣 5 分。

  合

 计

  6.3

 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优秀可继续续签下一年,在财政保障预算的情况下最多可续签二年。

 (2)付款方式:由采购人组织考核小组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组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每月考评 1 次,月度综合考评总分 90 分或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养护费;90 分以下,按所得分值计算当月养护费,如得分 89 分,则当月养护费为:中标价/12 月×89%,如此类推。月度综合考评总分 85 分以下的属差;月度综合考评属差的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 7 章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 ★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2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其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

 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3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川检会〔2016〕5 号)的规定,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查询结果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给集中采购机构。

 7.4 ★ 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查询,并就自己的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第 8 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8.1 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为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 9 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9.1 磋商内容:采购项目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和报价。

 9.2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视磋商具体情况而定。

  第 10 章 报价要求

 10.1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项目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10.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完整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可调整性报价或附加条件性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0.3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第 11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1 ★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和报价货币

 11.1.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特别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1.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1.1.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

 11.2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1.3 ★知识产权

 1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包括部分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4 ★响应保证金

 11.4.1 供应商响应时,必须按本章第 2.1.5 条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1.4.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特别说明: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1.4.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等材料的; 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11.5 ★响应有效期

 11.5.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1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册。

 11.6.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 磋商文件第 5 章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特别说明: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1.6.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 首轮报价表;  分项报价明细表《按照附件:自贡市沿滩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S305 道路绿化带、兴元路绿化养护服务清单格式填写》

  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需要提供);  失信行为声明函;  综合评分索引表;

   第 6 章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应答表; 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 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评分细则涉及的文件、资料; 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1.7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1.7.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1.7.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准备响应文件;其中,纸质版副本为纸质版正本的复印件。若纸质版正本与纸质版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11.7.3 响应文件纸质版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等内容。

 11.7.4 响应文件纸质版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11.7.5 响应文件纸质版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1.7.6 响应文件纸质版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并逐页编目编码,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1.7.7 响应文件纸质版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钉胶装,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11.7.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11.8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1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副本应标注、包装、密封为一封、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副本应标注、包装、密封为一封。

 11.8.2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

  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1.8.3 因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密封和标记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1.9.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密封递交响应文件。

 11.9.2 邮寄或提前送达或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9.3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第 12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特别说明:

 ①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带★的格式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②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③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 1】

 资格性(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响应人名称:

 。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2】

 响

  应

  函

 致: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已认真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最后报价中的总报价,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都是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响应(包括资格条件和响应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磋商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

  有),参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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