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可行、要求严格】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9-09-11 点击:

  [本刊讯]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通知》提出。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年”和“基础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保综合督查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明确专项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实行效能监察。
  《通知》确定了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和落实落实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部署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及政府挂牌督办情况,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通知》还要求抓好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
  《通知》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到以下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安办主任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周密部署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底前将专项行动部署、落实到基层、企业。三是突出工作重点。重点督查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的场所等重点单位。四是建立督查机制。五是加强效能监察,把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对各级各部门部署落实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编辑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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