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1-03-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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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系统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结合《武汉市“四水共治”工作方案(2017-2021)》的实施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代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模式和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不断提高,力争使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市生活垃圾系统治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规划,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

(二)创新发展,系统推进。坚持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以垃圾分类为契机,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系统推进垃圾治理,探索符合武汉实际的生活垃圾系统治理模式。

(三)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坚持政府主导,出台垃圾分类法规及相关政策。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道具体负责、社区实施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责任。

(四)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市、区、街、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综合协调、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强化公共机械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全民参与,企业服务。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途径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工作思路与目标 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根据全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与产生主体的特点,建立以“干湿分类”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为基础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按照“源头三分、节点细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思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运营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1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实现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14000吨/天,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主城区“湿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达到3300吨/天,新城区“湿垃圾”全量堆肥处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

——不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
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简明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居民小区实施“两级四分类”。居民家庭按照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至小区设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食物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的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油漆、药品、杀虫剂、消毒剂、胶片和相纸及其包装物等,干垃圾指湿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2017年,实现东西湖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全覆盖,并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其他城区,各城区(含管委会,下同)选择3-10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2018年,各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15%;
2019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30%;
2020年,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
2021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2、单位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场所、公共清扫区等实施“两级三分类”,将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设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的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自2017年起,全市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场所启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按各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分别达到单位数的10%、25%、50%、70%逐年推进,至2021年在90%以上的单位强制推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政府绩效办、市供销合作总社)
3、生鲜市场/超市和农村实施“两级四分类”。垃圾源头按湿垃圾(易腐垃圾)、干垃圾(不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余下部分进行最终处理。2017年,各新区至少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试点街道(乡镇)1个,形成符合各区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模式,通顺河、府河流域内村湾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10%。自2018年起,各年度按15%、30%、60%的村湾覆盖率逐年推进,到2021年农村垃圾分类覆盖达到90%以上。生鲜市场/超市按单位强制垃圾分类要求逐年推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4、引入“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鼓励在居民小区和大型单位引入“互联网+”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通过手机APP、二维码扫码、管理系统信息互动等手段,提供分类回收、用户查询、信息统计与分类、特殊垃圾分类收集预约等功能服务,既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率,又起到宣传引导的作用。通过与分类信息卡、手机APP、二维码等实名挂钩途径,建立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相衔接的“绿色账户”,实行垃圾分类积分和奖励机制,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垃圾分类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网信办、市经信委)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专业分类督导员和垃圾分类志愿者、社区组织,宣传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指导和引导居民进行准确的垃圾分类与分类投放,监督街道、社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逐步推进,在明确开展垃圾分类的区域实施“不实行分类、不清运垃圾”的惩罚措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二)建成高效运行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重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集模式。以“垃圾桶-收集站(点)-收集车”和“垃圾桶-收集车”为垃圾分类收集基本方式,根据源头所分类别,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行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按照垃圾收集站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与园林绿化等空间复合利用的方式,以区为主建成一批与垃圾分类相适应、兼具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垃圾收集站点,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房)。至2021年全市新、改建固定式垃圾分类收集站800个。(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配套垃圾分类收集车辆。配置湿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条件较好的区域建立湿垃圾巡回直运方式,至2019年全市城区增配湿垃圾收集车500辆,实现湿垃圾全量及时清运。二次分拣后的干垃圾(其他垃圾)清运按现行模式进行,按密闭化、环保化的要求,推进垃圾收集车辆更新换代,城区垃圾收集车以侧装式和后装式压缩车压缩收集为主,逐步淘汰小型钩臂箱式收集车,至2021年全市城区更新垃圾收集车1500辆。可回收物、废旧电器、有害垃圾等由专业处置单位组织配备专门车辆清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开展“美丽家庭”创建活动,建立落实“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包干、环境卫生荣辱榜、笑脸墙等日常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到位。按农村垃圾分类要求,增配不可腐垃圾收集车辆,对现有车辆进行升级更新,至2021年全市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达到2000辆,并新增和更新压缩式垃圾运输车180辆和与地埋式收集(转运)站配套的自卸式运输车80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城建委)
2、优化垃圾分类转运系统。按照高标准、规模化、综合型的要求,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等重点城市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位置建设若干大型转运站,形成以大中型转运站集中转运为主,辅以直运的垃圾分类转运模式,提高垃圾清运效能。根据分布合理、数量足够的原则,积极协调周边关系,落实已规划控制的环卫用地,结合大型转运站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布局,新建一批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形成满足不同垃圾运输距离要求的一级转运或二级转运模式。适应垃圾分类转运要求,对2010年之前建设的中小型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提升生活垃圾转运站环保化转运效能。在条件适宜的大型转运站建设分选线,强化垃圾物流中端的减量和物资回收利用,实现可回收垃圾的精细分类。结合转运站新改扩建,更新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环投公司)
3、建立专项垃圾分类清运系统。按照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衔接的要求,重点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废旧家电、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有害垃圾等专项垃圾分类清运设施。统筹垃圾清运网络,优化分类垃圾转运路线,完善分类垃圾收运作业规定和管理流程,合理调配分类垃圾清运车辆,基本实现专项垃圾、按规定线路、专车分类清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环投公司)
(三)建设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1、快速推进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湿垃圾(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为逐步实现湿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理提供末端处理设施支撑,使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衔接,至2021年,全市建成总处理能力3300吨/天的湿垃圾处理设施。其中:2019年建成处理规模1000吨/天的千子山厨余垃圾处理厂,2020年建成处理规模1000吨/天的长山山厨余垃圾处理厂,2021年建成处理规模500吨/天的青山地区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2500吨/天;
2018年建成处理规模200吨/天的汉口东部餐饮垃圾集中处理厂,2019年和2020年分别按处理规模均为300吨/天的完成汉口西部、武昌地区餐饮垃圾集中处理厂的扩产改造,全市餐饮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800吨/天,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环投公司)
2、构建生活垃圾处理新格局。遵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资源共享的建设理念,以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三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三园连四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面提标升级和改扩建,全部垃圾处理设施严格按高标准环保化稳定运行。至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14000吨/天(不含应急保障填埋场和湿垃圾处理能力),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焚烧占比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环投公司)
3、完善新城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推进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二次分拣后的干垃圾或不易腐垃圾,延用现有系统清运和处理,采取与相应的大中型转运站合并建设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选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理设施。新城区分类清运的湿垃圾(易腐垃圾)经堆肥处理后就近返田,不得进入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减少垃圾长距离清运处理量。根据湿垃圾清运量,采取集中或分散堆肥处理方式,堆肥设施由各新城区根据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设置、建设和运行。集中式堆肥设施以街镇为单位,服务于一个或多个街镇,含新城区政府所在街镇;
分散式堆肥设施以行政村为单位,服务于一个或多个行政村。鼓励学习浙江金华的经验将堆肥设施建成阳光堆肥房,以节约能源。建有农村沼气工程的街镇,湿垃圾可并入农村沼气设施处理。至2021年,新城区建成湿垃圾堆肥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900吨/天。(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4、建立规范的有害垃圾贮运和处置体系。建立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定时定点单独投放,社区和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管理法规标准和监管机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政府)
(四)建设高度融合的废品物流体系 1、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可回收物资源综合利用系统,优化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置回收站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一批违规站点。建设生活垃圾分选回收中心,推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利用系统的衔接,逐步开展废旧衣物、金属饮料包装物、塑料饮料包装物等专项废物回收利用。扶持培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化化处理,逐步构建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理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并建立口径统一的分类统计途径,对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专项统计。(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统计局)
2、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提档升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优势,促进废玻璃类、非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实现低值回收物的规模化经营及回收处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政府)
3、促进生产者责任延伸。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促使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原料企业的引导,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通过依托销售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选择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开展自主回收试点,运用“互联网+”提升规范回收率,选择居民区、办公区探索加强垃圾清运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衔接,大力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制发并实施限制快递、消费品过度包装的政策法规,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建立多元并举的宣传发动体系 1、建立全方面多元化宣传发动机制。全面调动市级新闻媒体资源,通过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题、专版以及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等途径,大力宣传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相关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充分发挥新媒体快捷、面广、灵活的优势,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提升垃圾分类的公众参与率。加大国民教育力度,将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着力提升中小学生资源环境意识,从娃娃抓起,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重视窗口地段、旅游景点以及结合重要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宣传教育影响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至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实施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参与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文物版权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政府)
2、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舆论宣传作用。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通过“互联网+垃圾分类”系统开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组建等多种形式,宣传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发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青妇等团体职能作用,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使公众能够亲身体会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社会和环境的益处,提高公众参与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城管委、各区政府)
(六)建立健全导向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2017年制定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供法规保障。以此为基础,启动武汉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调研与制订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体系。制定和细化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系统各环节标准规范,实现垃圾分类的流程与作业、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价、效果考核与评比等全过程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及其统计、监管、评价、考核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质监局)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体制改革,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促进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减量。针对低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理,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建立并落实市民垃圾分类“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与管理机制,以及采购垃圾分类相关公共服务的准入政策、优惠政策与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市政府成立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各区政府和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自辖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市、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城管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直属机关工委,市区政府绩效办、法制办、网信办,市区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城建、城管、农委、商务、文化(文物版权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爱卫)、食药监、房管、工商、质监、旅游、统计、供销社、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区城管委成立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市、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于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配套建设与居民小区和区域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三同步”要求,建立并实施城管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制度。

(三)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指标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对象、方式、指标、范围和奖惩机制,落实市、区职责,以保障垃圾分类目标按期实现。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区和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激励奖惩机制。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的补贴政策。推动“互联网+分类”模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积分换购体系,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倡导全社会减少浪费、使用再生产品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卫生创建指标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十佳分类明星”等评比,充分激发市民参与分类减量工作的热情。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以区为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专项资金,增加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收运设施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市级财政积极畅通渠道,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所取得的实效,对各区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投入给予30%的补贴。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以此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

附件: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二)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示意图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图 (四)固体废弃管理体系示意图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示意图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运营主线 (七)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 (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框架 (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附件 (一)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年限 投资估算(万元)
拟开建 拟建成 合计 市级 区级 一 设施建设与设备 1 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处理规模为15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7 2019 100000 100000 0 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的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7 2019 50000 50000 0 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15000 15000 0 处理规模为300吨/天的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 2018 2020 10000 10000 0 处理规模为560吨/天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 2018 2020 30000 30000 0 配套工程与建设用地(含1500m生态隔离区搬迁补偿费)
2017 2020 120000 120000 0 小计 325000 325000 0 2 长山口循环经济产业园 处理规模为2000吨/天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厂 2017 2018 40000 40000 0 应急处理规模2000吨/天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 2017 2018 20000 20000 0 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7 2019 50000 50000 0 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8 2020 15000 15000 0 小计 125000 125000 0 3 陈家冲循环经济产业园 应急处理规模1500吨/天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期工程 2017 2018 20000 20000 0 处理规模200吨/天的汉口东部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2017 2019 11000 11000 0 小计 31000 31000 0 4 其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锅顶山、长山口、汉口北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提标改造 2017 2018 60000 60000 0 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升级并由1000吨/天扩建至2000吨/天 2017 2019 80000 80000 0 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升级并由1000吨/天扩建至2000吨/天 2018 2020 80000 80000 0 小计 220000 220000 0 5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处理规模500吨/天青山地区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8 2020 25000 25000 0 按300吨/天的规模改造并扩建汉口西部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厂 2017 2019 4000 4000 0 按300吨/天的规模改造并扩建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厂 2017 2019 4000 4000 0 处理焚烧飞灰规模为520吨/天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 2017 2017 20000 20000 0 山体修复消纳建筑弃土3000万立方米。选址为蔡甸区伏牛山(二次修复,290万立方米)、金钟山(二次修复,540万立方米)、纱帽山(490万立方米)、龙霓山(二次修复、260万立方米),江夏区金夹山(420万立方米)、青龙山(170万立方米),汉阳区仙女山(40万立方米)、汤山(450万立方米),东湖高新区横山(140万立方米)、顶冠山(200万立方米)
2017 2020 80000 80000 0 高速公路丘陵防护林带消纳建筑弃土1300万立方米。利用三环线生态带、四环线生态带、外环线景观改造、放射线加铁路绿化带等丘陵防护林带消纳建筑弃土 2017 2020 35000 35000 0 自然地貌与耕地复原消纳建筑弃土1000万立方米。利用建筑弃土修复黄陂区梅冲村(260万)、百花村(140万)、寅田村(300万)、丁店村(300万)等损毁的丘陵岗地和农田 2017 2020 27000 27000 0 区级消纳及外运消纳建筑弃土1200万立方米。利用各区选址的弃土消纳场地和水运等方式外运消纳弃土 2017 2020 32000 9600 22400 东西湖慈惠街高桥处理规模2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8 2020 30000 30000 0 黄陂武湖街郑湾处理规模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8 2020 15000 15000 0 新洲陈家冲处理规模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25000 25000 0 化工区北湖处理规模2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30000 30000 0 东湖高新区凤凰山处理规模15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25000 25000 0 小计 352000 329600 22400 6 推进存量垃圾综合治理 岱山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7 2018 15000 15000 0 紫霞观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7 2018 16000 16000 0 北洋桥简易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7 2018 30000 30000 0 小计 61000 61000 0 7 主城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 37500 11250 26250 武昌白沙洲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17 2018 10000 3000 7000 黄陂北部地区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17 2019 5000 1500 3500 新洲株城地区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17 2019 5000 1500 3500 洪山区白沙洲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8 2020 3000 900 21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东部区域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8 2019 5000 1500 3500 武汉经济开发区枫树北路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9 5000 1500 3500 青山区水东路生活垃圾转运站(120吨/天)
2017 2018 1500 450 1050 青山区红钢城街生活垃圾转运站(8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青山区白玉山街生活垃圾转运站(80吨/天)
2017 2018 1000 300 700 (2)改建、扩建项目 6000 1800 4200 硚口区长丰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7 2018 2000 600 1400 汉阳区洲头一村生活垃圾转运站(150吨/天)
2018 2018 2000 600 1400 洪山区张家湾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8 1000 300 700 洪山区东方红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8 1000 300 700 (3)升级改造项目 10000 3000 7000 对主城区26座2010年前建成的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和环保水平较低的地埋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 2017 2020 10000 3000 7000 小计 53500 16050 37450 8 新城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 东西湖区吴家山生活垃圾分选转运站(300吨/天)
2017 2018 5000 1500 3500 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活垃圾转运站(150吨/天)
2017 2017 2000 600 1400 东西湖区柏泉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7 2500 750 1750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7 2019 1000 300 700 东西湖区东山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东西湖区辛安渡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黄陂区天河街生活垃圾转运站(130吨/天)
2017 2018 1500 450 1050 黄陂区横店生活垃圾转运站(140吨/天)
2017 2018 1500 450 1050 蔡甸区侏儒山街生活垃圾转运站(350吨/天)
2017 2017 3500 1050 2450 汉南区纱帽街坛山路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7 2017 4500 1350 3150 (2)扩建项目 武湖街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7 2017 1000 300 700 (3)升级改造项目 7座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 2017 2021 2000 600 1400 小计 26500 7950 18550 9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设备 更新道路分类果皮箱、分类垃圾桶100000个 2017 2021 3000 900 2100 封闭小区和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点)800座 2017 2021 80000 24000 56000 更新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辆2000辆,其中湿垃圾收集车500辆,干垃圾收集车辆1500辆 2017 2021 40000 12000 28000 各主城区建设1-2座可供大型车辆停保的环卫车辆停保场,各新城区建设1座满足30辆以上车辆停保的环卫车辆停保场 2017 2021 56000 16800 39200 小计 179000 53700 125300 10 新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配齐清扫保洁工具和分类垃圾桶 2017 2021 15000 4500 10500 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车2000辆 2017 2021 45000 13500 31500 增配和更新农村生活垃圾压缩式运输车180辆、自卸式压缩运输车80辆(与地埋式转运站配套)
2017 2019 8000 2400 5600 农村垃圾分类储运和分类堆肥处理设施 2017 2019 20000 6000 14000 建设处理规模为500吨/天黄陂区生活垃圾综合转运设施 2017 2019 15000 4500 10500 建设处理规模为500吨/天新洲区生活垃圾综合转运设施 2017 2019 15000 4500 10500 小计 118000 35400 82600 合计 1491000 1204700 286300 二 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1 “互联网+分类”试点 在居民小区和大型单位引入“互联网+”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通过手机APP、二维码扫码、管理系统信息互动等手段,提供分类回收、用户查询、信息统计与分类、特殊垃圾分类收集预约等功能服务 2017 2021 35000 0 35000 2 “绿色账户”积分补贴 开发“绿色积分”系统和APP,向市民发放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卡,按市民分类情况给予积分奖励,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可直接用于购物和抵扣换取分类垃圾袋等 2017 2021 80000 0 80000 3 分类督导人员配备 按照每个社区配备1-2名分类督导员,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017 2021 20000 0 20000 4 垃圾分类宣传发动 宣传资料印发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等 2017 2021 5000 2500 2500 5 科技创新 生活垃圾治理科技创新,包括智慧环卫项目、技术创新队伍建设、科研创新与技术转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2017 2021 6000 3000 3000 合计 146000 5500 140500 总计 1637000 1210200 426800 (二)
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示意图 注:1、餐饮机构(宾馆酒楼、单位食堂)的餐饮垃圾应建立独立的收运处理体系,故不在本分类模式考虑范畴;

2、大件垃圾、废旧电器、装修垃圾、快递包装垃圾等拟采用电话预约、上门收运的方式由专设机构负责单独收运。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图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运营主线 (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框架 (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单位名称 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评选考核内容。

市绩效办 负责对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直机关党工委 负责倡导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
会同市城管委等职能部门做好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
制定和协调落实垃圾处理价格机制、收费机制、鼓励性政策、环境补偿等综合性政策。

市经信委 负责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生产者责任延伸、废品物流系统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及其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环境保护系列内容。

市科技局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

市公安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社会治安执法保障等。

市监察局 负责对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宣传与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并督促各区财政落实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综合性政策。

市国土规划局 配合市城管局制订发布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标准;
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选点和规划工作;
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

市环保局 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
负责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水分离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城建委 负责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城建计划。

市城管委 牵头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专业规划和实施细则;
起草完成《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实施武汉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分类项目,指导督促各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市农委 负责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建设标准纳入美丽乡村、特色赏花游和旅游特色村续建、现代都市农业园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综合体建设中,并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 负责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市文化局 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卫计委(爱卫办)
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卫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社区)、卫生街道创建工作要求;
加强直属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市食药监管局 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负责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市房管局 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积极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工作;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内容。

市工商局 加强对限售限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

市质监局 负责对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循环利用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 组织动员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评比内容之一。

市统计局 建立分类垃圾专门统计渠道,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各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辖区内分类收集运输和宣传、培训、考核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设施选址、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

市总工会 负责对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体系。

市妇联 负责组织各级妇女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引导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团市委 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及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体验活动。

市法制办 按照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负责审核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

市网信办 负责“互联网+垃圾分类”相关网络通信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负责大型废弃电器收集利用;
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利用。

市环投公司 负责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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