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辅助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125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cwscg2018 8- -1 1 41

 项目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辅助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中国·四川·眉山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共同编制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8 年 年 2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二、总则 ......................................................................................................................... 12 三、招标文件 ................................................................................................................. 13 四、投标文件 ................................................................................................................. 14 五、开标和中标 ............................................................................................................. 1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9 七、投标纪律要求 ......................................................................................................... 2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1 九、其他 .........................................................................................................................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40 第五章

 评标办法 ......................................................................................................................... 4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4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辅助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scwscg2018-141 二、招标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辅助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

 三、预算金额:165 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

  165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

 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否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每日 9:3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北)49 号 2 楼,乐山商业银行旁)购买,联系电话:028-38221120,联系人:张先生、曾先生、邓女士 4、公告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6、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14时 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北)49 号 4 楼,乐山商业银行旁); 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地

 址:眉山市杭州中路 联 系 人:

 高先生 联系电话:028-381091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北)49 号 2 楼 邮

 编:620020 联 系 人:万女士 联系电话:028-38221120 传

  真:028-38234699

  2018 年 12 月 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5 万元。

 投标人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比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低40%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盖鲜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指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按规定进行价格修正后的投标人报价,不计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价格加成。

 说明:比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低 40% :投标人报价

 < <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60% 。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小微企业(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

 A.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指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惠。

 B.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含提供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D.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投标人有失信行为的,须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列明具体情况;未如实列明的,按照《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5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 财务状况报告

 [ [ 经审计的 7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选一, ( 复印件盖鲜章 )] ] ;

 (3) 投标承诺及声明( ( 承诺内容包括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5 5 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 ;

 (5) 根据 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

 (6 6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信用查询界面截图( ( 盖鲜章 );

 (7) 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盖鲜章。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是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8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33000 元; 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收款单位: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眉山财富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97 2680 5250 3319 转帐事由: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4、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前到达代理机构账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因打错或者资金在途等原因使保证金未及时到账导致投标资格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代理机构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代理机构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后,将收据扫描件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时所留的邮箱(投标人无需要到现场换取收据)。收据复印件及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9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将合同复印件递交至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738849805@qq.com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间之内。

 10 履约保证金

 (1)合同总金额的 :

 / % %

 (2)交款方式:提供全国性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3)交函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供见索即付保函;

 (4)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履约保证金退还:/。

 11 样品 是否提供样品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样品开标当天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样品的生产、提供、运输及保管、展示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候选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确定中标人后退还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样品,中标人的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非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收回。

 (不适用于本项目)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6 )货物类和系统集成类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应单独列明或在投标技术服务响应表中注明该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未编写的投标文件规 范性不得分。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 (1) 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盖投标人( ( 法定名称) ) 鲜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

 (2 2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3 3 )本投标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经营者等,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 4 )自然人参与投标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5 5。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牵头方签署(除联合体协议外)。

 1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内页胶粘,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

 16 包装和密封要求 (1) 投标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2) 密封袋按第三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投标人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 法定名称) 鲜章。

 17

 开标时递交的资料

 (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2)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应按本表第16 条 “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

 (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8 原件要求 投标人在开评标时应带齐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材料、业。

 绩的原件,其他要求提供原件的详见招标文件,以供需要时查验。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查验的,应在 30 分钟内提供,未及时提供原件查验造成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决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9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3 。

 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资格审查内容:

 (1 1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 2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 3 )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0 废标和无效投标情形 (1) 开标过程中的废标情形 a.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b.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c.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 开标过程中的无效投标情形 a.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 投标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3) 评标过程中的废标和无效投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判定,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1 备选方案和报价 a、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b、报价要求:此次报价费用包含人工、税费、代理服务费、服务费、设备费以及完成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22 服务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1)服务时间和地点:

 a.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庭审语音辅助系统建设,售后服务期限(质保期)为采购人验收庭审语音辅助系统建设合格之日起 2 年。

 b.服务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 30%,庭审语音辅助系统建设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70%。

 23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万女士

 。

 联系电话:

 028-38221120

 。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或者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5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6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8105303。

 28 政府采购合同 公示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和备案。

 29 澄清公告的发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投 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0 是否允许分包 ☑否

 □是

 分包要求详见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1 共同编制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32 投标产品要求(相关设备)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在招标文件没有其他要求时,投标人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后续服务。

 33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是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 否

 □ 是 35 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标准按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交款方式:a、现金支付。

  b、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眉山分行 银行账号:5100 1697 2080 5150 1314 36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组成目录以外的资料在其他材料中填写。

 (2)本项目评分细则中的:“其他”评分项,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填写。

 37 执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文件的要求 项目废标后,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8 关于投标人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9 节能环保和无线局域网产品 在报价相等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二、总则

  1 1 .适 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取消采购任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技术和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交易平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7.5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详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资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5.2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签订合同后,或手工签订合同后将扫描件上传到交易平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9)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0)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起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0 90 天。投标人投 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2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

 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8.6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未分包即只有一个包的在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分包空格处可以用“1”或“/”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3 未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

 2 2 0. 投标文件的签署 (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拟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采购人须派本单位监督人员 1 名到场监督。

 23.3 开标相关事项:

 (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规定进行修正和处理。

 (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4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主持开标会。

 23.4.1 主持人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主持人、会议记录等参会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4)公布已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 (4)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监督人员,经现场核实后,监督人员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开标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查验原件。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投标文件移送至评标室。

 24. . 资格审查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评标、定标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公告发出后,采购人通过交易平台发放。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招标文件所附《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8.4 本项目采购合同采用纸质双方签字并盖章的方式签订。签订采购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一份送代理机构。

 29.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服务内容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证明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支付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5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 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 )- - ( 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询问、质疑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3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___

  ____

 项目名称:

 __

  _

  ( ( 第

 包) )

  投标人名称:

 ( ( 签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投标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第

 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目

 录 (投标文件组...

推荐访问:眉山市 东坡 庭审
上一篇:南充市公安局城北分局计算机及打印机采购网上竞价公告3544
下一篇:市工商联×届×次执委会议上工作报告&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发言材料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