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区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调整实施方案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成都高新区 2020 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区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0 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农发〔2019〕59 号)安排,依据成都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扶办〔2019〕62 号)和《成都高新区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成高财发〔2018〕244 号)相关规定,根据石板凳街道、福田街道项目调整情况,区扶贫办和财政金融局编制了《成都高新区 2020 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区级财政扶贫资金部分项目调整实施方案》,该批项目资金共 220 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高新区 2020 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区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二、指导思想 进一步夯实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发展基础,促进当地产业投档升级和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农户、贫困户致富增收能力,增强持续发展内生动力,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成高标准扶贫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资金构成及安排 石板凳街道许家村项目:市级资金 20 万元用于许家村花果山基地建 2 处深井,直径 1m、深度 60M,配套电机、水泵、钢水管等设备用以解决花果山产业基地用水问题;区级资金 90万元用于新铺设青石板沃柑采摘道约 1.2 千米,新建许家村集体花果山产业基地标识牌一处。

 福田街道石圣村项目:市级资金 20 万用于种苗、化肥、防草设施预计 15 万元,整治排灌沟渠预计投入 5 万元;区级资金90 万元用于土地租赁(青苗)27 万元,土地平整预计 10 万元,种植、施肥、除草等果树管护人工费用预计 15 万元,技术服务费用预计 5 万元。提升完善 2019 年经济薄弱村项目,预计投入33 万元。包括新接入三项专电一条预计投入 4 万元;填补石圣村 2019 年经济薄弱村项目资金缺口约 29 万元。

 上述所有到村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均以设计方案为准,项目金额以造价评审机构评审结果为准。到户项目以实施方案为准。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和资金结余部分由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金融局统筹其他扶贫项目资金予以保障和统筹安排使用。

 四、项目规划编制情况 详见附表。

 五、扶贫资金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到经济薄弱村项目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配套项目,项目街道(镇)、

 项目村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规划的建设规模、基本建设标准进行设计、财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安排。

 2.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村发展种植业、新建果蔬大棚及配套设施,主要对优良种子、种苗、水产苗、苗木标准栽培及农业设施设备、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以相关街道(镇)经审核后的细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为准。

 区级财政扶贫资金指标按标准下达,但各街道(镇)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据实申报使用资金,由区扶贫办商财政部门统筹。

 六、项目建设方式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街道(镇)、项目村按照相关要求和《成都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指导意见(暂行)》、《成都高新区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二)产业发展配套项目。由项目街道(镇)、项目村按照民办公助方式组织实施。

 七、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约 8 个月,即:2020 年 3 月—10 月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 年 3 月)

 石板凳街道、福田街道按照程序研究、确定调整项目建设

 内容,完成公示后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区扶贫办、财政金融局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调整实施方案公示后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批复项目调整实施方案,扶贫办、财政金融局下达项目及资金计划,并报省、市财政和扶贫部门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 年 3 月—9 月)

 1.项目街道(镇)、项目村成立项目实施相关组织机构、进行宣传动员。

 2.根据项目及资金计划,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设计、财评,按照程序进行比选、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

 3.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竣工验收、总结阶段(2020 年 10 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行三级验收制度,即项目村级验收、项目街道(镇)级验收、区级验收;项目村、项目街道(镇)要及时组织验收,并提请区级验收;区扶贫办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区级验收;验收完毕后需送交审计的项目要及时送审,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验收结果和审计结果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进行区县(区)级报账;项目村、项目街道(镇)、区级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归档,对项目进行工作总结。

 八、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发动 项目街道要成立以党委书记或街道主任为组长的项目实施

 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理财小组;项目村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有村民代表(或贫困户代表)参加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和项目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召开街道、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大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监督 项目村是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村项目的组织实施,村级自验;项目街道是项目管理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统筹协调,街道级验收;区财政金融局是资金监管主体,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及报账;区扶贫办是项目监督主体,负责项目规划及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区级验收;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统筹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项目规划,切实加强项目指导、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区纪工委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街道、项目村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成都高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县(区)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专账

 核算,建立项目台账,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严肃处理。

 (四)严格项目批复,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街道、项目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及项目计划,抓紧时间,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建成,群众早受益;项目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资金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规划的,需事先报区扶贫办、财政局调查核实,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五)搞好扶贫项目资金公示,资料及时归档 项目街道、项目村要及时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将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在当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要及时收集各种原始资料并归档。

 (六)及时办理移交,落实项目管护责任 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办理相关移交,制定项目管护制度,落实项目管护责任人并及时移交。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要分类按照相关要求明晰产权,确保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七)做好项目资金效益评估 项目投用后,项目街道、项目村要将项目的有效使用进行重点跟踪,并认真收集资料,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认真、客观的分析和评估,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效益。

 九、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提升经济薄弱村基础设施水平,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打造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巩固脱贫成果,为继续推进高标准扶贫和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成都高新区 2020 年度经济薄弱村市级财政扶贫专 项资金、区级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推荐访问:财政 成都 市级
上一篇: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剩余项目招标文件
下一篇:农业局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