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剩余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剩余项目 招标代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

  年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1. 总则 ........................................................................................................................... 10 2. 招标文件 ................................................................................................................... 14 3. 投标文件 ................................................................................................................... 16 4. 投标 ........................................................................................................................... 21 5. 开标 ........................................................................................................................... 23 6. 评标 ........................................................................................................................... 25 7. 合同授予 ................................................................................................................... 27 8.纪律和监督.................................................................................................................. 28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3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2 1. 评标方法 ................................................................................................................... 37 2. 评审标准 ................................................................................................................... 37 3. 评标程序 ...................................................................................................................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0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41

  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剩余项目 招标代理 招标公告(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 号江湾新城大酒店商业中心 20 楼 联系人:钱工

  电话:020-8352249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 15 号之一 5 楼 512

 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86679759/13433937614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剩余项目的招标代理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建设周期

 /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招标代理服务期限 招标代理服务期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进场会开始起算,至完成所有招标代理工作之日止。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第 3 条

  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df.lkjgzggzy.cn)“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8 日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合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8 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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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df.lkjgzggzy.cn)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形式:网上答疑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控制价为 174.77 万元,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为暂定总价,中标人按中标价及投标下浮率与招标单位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2)结算方式:以各批次中标金额为基数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计费标准及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后加总,最终结算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74.77 万元(即招标控制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不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转账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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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为准。

 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28866000-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人民币 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月/ 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最新》 版)》。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最新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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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 号江湾新城大酒店商业中心 20楼 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剩余项目招标代理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B)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

 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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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 要求,中标价款(人民币)

  %的履约银行保函。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最新》 版)》。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将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最新 版)》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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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送达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0.2 招标失败的情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0.3 其他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2)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给招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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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代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代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第 3 条)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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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sdf.lkj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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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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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投标预备 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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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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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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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7)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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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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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 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3.5.1.1 投标人声明(见投标人声明格式); 3.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 2 填报,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3.5.3 投标人综合概况表; 3.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的网页打印件; 3.5.5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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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

  20

 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21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3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A )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 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24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5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6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8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 8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29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30

 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交易金额高的排前;综合评分与交易金额诚信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诚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3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规定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其它 / 投标人机器码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授权委托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营业执照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34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诚信档案 投标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不是联合体。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函中的声明为评审依据)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资信业绩部分:40 分 招标代理方案部分:25 分 投标报价:20 分 其他评分因素:15 分

  35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40 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 分)

 (1)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内容含有施工、或设计施工(EPC)]公开招标项目中标价 5 亿元(含)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每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10 分。

 (2)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服务类 公开 开招标项目中标价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每项得 2 分,本项最高 10 分。

 注:1、招标代理业绩须提供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打印页、代理合同复印件及所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招标代理业绩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准,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同一合同分为不同标段招标的,按累计中标金额只作一项业绩计算一次得分。

 项目负责人能力 (10 分)

 自2016年1月1日主持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中标价(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1 亿元或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注:1、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作为业绩证明资历文件,如证明文件中未能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另须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履约评价

 2、招标代理业绩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准;同一合同分为不同标段招标的,按累计中标金额只作一项业绩计算一次得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10 分)

 (1)拟投入的人员中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每 1 名得2.5 分,最多得 5 分; (2)拟投入的人员中配备招标师每 1 名得 2.5 分,最多得 5 分。

 (注:同一人员同时为注册造价师、招标师的,只计算一次得分)

  36

 2.2.2(2)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25)

 设计施工招标方案(7 分)

 熟悉设计施工招标政策,对设计施工招标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优得 7 分;良得 6-4 分;措施为一般得 3 分;无措施不得分。

 其他项目招标方案 (5 分)

 熟悉其他各类招标项目的招标政策,对其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优得 5 分;良得4-3 分;措施为一般得 2 分;无措施不得分。

 招标各环节质量控制方案 (5 分)

 对招标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优得 5 分;良得 4-3 分;措施为一般得 2 分;无措施不得分。

 招标进度控制方案 (5 分)

 招标进度控制方案合理、可行,招标流程符合现行交易规定。优得 5 分;良得 4-3 分;措施为一般得 2 分;无措施不得分。

 招标风险防范措施 (3 分)

 对围标、串标、异议、投诉等的有应对方案,措施合理、可行。优得 3 分;良得 2 分;措施为一般得 1 分;无措施不得分。

 2.2.2(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0 分) 报价得分(20 分) 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每下浮 1%得 1 分,最多得 20分。下浮不足 1%的,按线性插值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2.2(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5)

 代理交易排行 (10 分)

 投标人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 2018 年度所有类别项目、所有类别工程的“代理金额排行”中,排名第 1-3 名的得 10 分,第 4-6 名的得 5 分,第 7-9名的得 1 分,第 10 名及以后的不得分。

 注:提供网页打印件。

 管理认证体系 (5 分)

 具备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证书,得 5 分,同时具备以上其中两个证书,得 3 分,只具备以上其中一个证书,得 1 分,未能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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