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黑龙江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 (2010~2020 年)》中期评估方案

  为做好《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 年)》(卫疾控发〔2010〕52 号,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133 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内容 (一)保障措施与能力建设。梅毒控制的组织领导与防治工作机制、梅毒防治工作方案、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等,共 2项指标。

 (二)防治工作。大众人群、重点人群(流动人口等)和高危人群(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等)梅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与转诊、规范化诊疗、先天梅毒预防与控制、监测与实验室检测管理等,共 12 项指标。

 (三)防治效果。一期和二期梅毒发病率增长幅度、胎传梅毒发病率等,共 2 项指标。

 二、评估方法 (一)现有资料收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全国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

 系统,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等),对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二)现场调查或者专项调查。包括专业人员梅毒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情况、人群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

 三、评估程序 (一)各地自查与评估:以县区为单位,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机构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与评估。

 (二)市(地)级抽查:各市(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县区自查与评估情况,按照本方案组织对至少 2 个县区的工作进行抽查与核实。

 (三)我委根据县区自查与评估情况,按照本方案组织对 13个市(地)至少 1 个县区工作进行抽查与核实。

 四、时间安排 2016 年 4 月-6 月 15 日,各县区完成辖区内自查与评估、各市(地)完成对至少 2 个县区工作的抽查与核实,并完成评估报告撰写,6 月 15 日前将市(地)级评估报告提交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我委 6 月 16 日-7 月 15 日前完成对全省 13 个市(地)至少 1 个县区工作的抽查与核实,并完成评估报告的撰写,7 月 30日前将省级评估报告提交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五、组织实施

 我委负责全省的中期评估工作,组建本省评估工作组,对选择的县区进行评估工作。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评估信息的汇总、分析与报告等。

 市(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中期评估工作,组建本市(地)评估工作组。市(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县区级自查和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确保自查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梅毒防治的自查和评估。疾控制机构负责评估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等。

 附件 2:

 梅毒控制规划中期评估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数据来源

 1 建立有效的梅毒防治工作机制 现场收集 2 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 梅毒防治专业人员 现场考试 孕产期保健人员 3 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 城市居民 专项调查 农村居民 专项调查 流动人口 专项调查 4 暗娼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 暗娼人群 专项调查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 专项调查 5 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 现场收集 6 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接受免费梅毒检测的比 信息系统 7 艾滋病咨询检测点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 信息系统 8 孕产妇接受梅毒检测的比例 信息系统 9 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 信息系统 10 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 信息系统 11 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 1 年随访率 信息系统 12 梅毒患者接受规范治疗的比例 现场收集 13 医疗机构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 信息系统 14 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及合格率 信息系统 15 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 信息系统 16 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 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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