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沱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6882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自贡市沱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0301201800069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自贡)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零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4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16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18 - 第五章

 项目概述、内容要求及商务要求 ...................................... - 19 - 第六章

 项目实质性要求 .................................................... - 19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2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3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41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48 - 第十一章

 附件 ............................................................ - 49 -

 - 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自贡广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拟对自贡市沱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 情况

 1、项目编号:5103012018000692 2、采购项目名称:自贡市沱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4、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广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800,0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企业资质等级: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 2 -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 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4 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自贡市沿滩区创兴城蜀南国际会展中心 5 栋 3-2 号(305 省道旁)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若需邮购,请将报名资料传至 zggy_vip2@163.com,邮购费 100 元/份,邮购联系方式:0813-2627377。(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费缴纳账户:

 1、公司名称:自贡广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东支行 3、银行账号:1022 0120 0000 02691 4、银行行号:3146 5500 0015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资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9 9 月 月 7 7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8 2018 年 9 9 月 7 7 日 10:0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自贡市沿滩区创兴城蜀南国际会展中心 5 5 栋 3 3- -2 2 号(5 305 省道旁)开标 1 1厅。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自 贡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北大街 326 号 联系人:李先生

 - 3 - 电

 话:0813-8212539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广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自贡银行华商国际城支行 账

 号:3090 1200 0000 0485 39 银行行号:3136 5500 3099 通讯地址:自贡市沿滩区创兴城蜀南国际会展中心 5 栋 3-2 号(305 省道旁)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13-2627277 电子邮件:zggy_vip2@163.com

 -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60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缴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自贡广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自贡银行华商国际城支行 银行账号:3090 1200 0000 0485 39 银行行号:3136 5500 3099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6日17:00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均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咨询电话:0813-2627577 注:保证金只接受报名供 应商公对公转账,同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9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人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3-2627377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13-262727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自贡市沿滩区创兴城蜀南国际会展中心 5 栋 3-2 号(305 省道旁)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3-2627377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3-2627277 联系地址:自贡市沿滩区创兴城蜀南国际会展中心 5 栋3-2 号(305 省道旁)

 邮政编码:643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自贡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813-2110917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77号自贡市财政局904室 邮政编码:643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自贡市财政局备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预算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按预算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公司名称:自贡广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东支行 银行账号:1022 0120 0000 02691 银行行号:3146 5500 0015 咨询电话:0813-2627577

 - 7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自贡广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 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 8 -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 9 -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连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

 - 10 - 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四部分。

 1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详见第四章内容)

 2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简介;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技术偏离表; (4)商务偏离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7)项目实施、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 (8)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9)其他有利于招标人或者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13.3 报价响应文件

 (1)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针对项目磋商进程进行报价,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

 (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并附已组价清单。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 响应文件 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 11 -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 (实质 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 12 -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密封应当完好并无法泄露所提供投标文件的内容)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13 -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授权专家直接确定成交人的,成交公告公示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1 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对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承诺。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 14 -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 15 -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程序为:合同约定。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 16 -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4 [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有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 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7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 :5 5 万元 。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 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18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响应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4)响应函原件; (5)磋商承诺函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 2017 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 2017 年任意时间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或承诺函,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2 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1.5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6 提供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复印件;

 - 19 - 第五章

 项目概述、内容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我市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力争取在自贡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本次试点申报,拟充分集成整合环保部门环境污染防治、林业部门退耕还林、水务部门水土流失治理、国土部门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整理等各部门项目资金政策,大力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等五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是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为指导,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充分集成整合环保部门环境污染防治、林业部门退耕还林、水务部门水土流失治理、国土部门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整理等各部门项目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主要包括: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等五大重点内容。

 (一)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我国部余地区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和对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特别是在部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仍存在矿山开采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威胁。要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突出重要生态区以及居民生活区废弃矿山治理的重点,抓紧修复交通沿线敏感矿山山体,对植被破坏严重、岩坑裸露的矿山加大复绿力度。

 (二)推进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应围绕优化格局、提升功能,在重要生态区域内开展沟坡丘整综合整治,平整破损土地,实施土地沙化和盐碱化治理、耕地坡改梯、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程。对于污染土地,要综合运用源头控制、隔离缓冲、土壤改良等措施,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三)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要加快对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并对已经破坏的跨区域生态廊道进行恢复,确保连通性和完整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带动生态空间整体修复,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四)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要选择重要的江河源头及水源涵养区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以重点流域为单元开展系统整治,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功能重要的江河湖泊水体休养生息。

 - 20 - (五)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在生态系统类型比较丰富的地区,将湿地、草场、林地等统筹纳入重大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岸线环境整治、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三、商务要求

 (1)成果提交时间:各包合同签定生效后 30 日内交付成果;

 (2)付款方式:自贡市沱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成; (3)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中标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 (4)合同签订:与自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注: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 21 - 第六章

 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 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第十章内容。

 三、 其他商务要求

 无。

 - 22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一)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合同草案。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合同草案。

 - 23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未列明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 24 -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 /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 报价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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