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委组织部智慧党建平台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163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

 GAZFCG2018- -7 207 号二版

 智慧党建平台建设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广安)

 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8 2018 年

 1 11 1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 式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 1 页 共 87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安市委组织部委托,现对“ 智慧党建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GAZFCG2018-207 号二版

 。

 二、采购项目名称:

 智慧党建平台建设

  。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506.5 万元整

 。

 五、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对智慧党建平台建设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止 9:00- 17:00(北京时间)在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网上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本次投标邀请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第 2 页 共 87 页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 170 号)四楼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十二、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 广安市委组织部

 地

 址:广安市思源大道 1 号

  联 系 人:王赢

 联系电话:0826-2334185

  采购代理机构: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受理联系人:甘女士,联系电话:0826-2555070;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交费等)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26-2390196; 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0826-239021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26-23902217; 开标咨询、评标结果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26-2339288;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贺女士,联系电话:0826-2390337;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 170 号。

 2018 年 11 月 29 日

 第 3 页 共 87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 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广安市委组织部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 170 号 邮编:638000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506.5 万元整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506.5 万元整 最高限价应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标法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7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标,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第 4 页 共 87 页 序号

 条 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且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2%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若在采购过程中因质疑、投诉涉及声明函真实性问题,相关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权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证实其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 一般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要求:

  12 现场演示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13 投标签到、投标文件递交 及份数 1.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下列资料:

 委托代理人签到,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法定代表人签到,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3.投标文件及份数 开标一览表:两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

 1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15 投标保证金交纳 1. 金额:人民币

 100000

 元。

 2. 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纳)交纳截止时间即报名(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注意: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第 5 页 共 87 页 序号

 条 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验收结算书》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还履约保证金。

 1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0826-2390216。

 19 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26-2339288。

 20 资格性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委派三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

 资格审查工作开标后进行,结果现场公布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委员会、投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结果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未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21 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标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22 定标原则 ☑授权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得分高低排名)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代表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得分高低排名)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情况、综合评分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采购结果。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告。

 中标供应商根据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通知和要求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受理科领取。

 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 170 号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即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广安市财政局。

 26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 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受理质疑后应将质疑书抄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交易监督科);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约定事项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采购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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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的,抄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交易监督科)。

 4.提出质疑的时间 4.1 对招标文件质疑: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4.2 对采购过程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4.3 对采购结果质疑: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 7 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342519

 地

 址:广安市思源大道 2 号政府大楼 邮

 编:638000 28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广安市委组织部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产品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有效

 第 7 页 共 87 页 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预审,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只能由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后续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无效。

 5.2 前期参与供应 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和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标办法;

 第 8 页 共 87 页 (7)合同文本。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做出澄清或者修改,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7.5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 时通过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理由同前款 8.5 所述。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第 9 页 共 87 页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9.2 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第 10 页 共 87 页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项服务/产品报价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实质性要求)。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 (实质性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实质性要求)。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第 11 页 共 87 页 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0 项规定)。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一次性足额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③合同签订生效后,因采购人未及时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导致投标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况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16.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投标无效。

 第 12 页 共 87 页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两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若有分包的,投标文件应分包进行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文件亦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单独印制装订成册、签署、封装等。未单独封装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加盖公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盖印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 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第 13 页 共 87 页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五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第 14 页 共 87 页 五、开标和中标 22. .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 、 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程序、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和交易系统记录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签字确认后当众宣布;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影响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样品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

 第 15 页 共 87 页 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 投 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和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3)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5. 开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中标结果公告

 26.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结果。

 26.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标报告,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

 26.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经有权主体认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公告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予收回(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 16 页 共 87 页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4 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1 项规定)。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签订,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 17 页 共 87 页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5.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将报请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中标人行政处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 申请支付

 36.1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第 18 页 共 87 页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服务/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禁止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认定中标无效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26 项规定)。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其 他 39.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处理。

 40. 招标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第 19 页 共 87 页

 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质

 疑

 函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第 20 页 共 87 页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字):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提交质疑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当按照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

 8. 供应商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 21 页 共 87 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招标文件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 22 页 共 87 页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

 有)

 投标人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3 页 共 87 页

 一、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服务项目报价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 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201

 年

 月

 日

 第 24 页 共 87 页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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