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薪酬制度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教育机构薪酬制度

  教育机构薪酬制度 1、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绩效奖金、全勤奖、补贴、保险、电话补贴。

  2、基本工资:专职教师基本工资 1500 元/月。

  3、全勤奖:100 元/月(当月满勤可发、迟到或请假均不发)。

  4、超员奖:每个教学班级基数假设为 10 人/班, 若实际学生数超过 10 人,每超出一个学生,补贴该任课教师 40 元/人/月。

  5、加班费:40 元/半天,80 元/天,加班具体时长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少于5 个小时为半天,超过 5 个小时按一天算。

  (由校长审核批准方能计算),如属于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者不算加班。

  6、餐补:10 元/天。

  周末上全天班的行政及上课跨中间两个时间段耽误午餐的专职教师及助教享有。

  平时值班的行政一天工作时间超过 9 小时的,也享受 10 元/天的误餐补助。

  7、绩效奖金包括:学生巩固率+学生参加比赛获奖+教师优质课比赛+新生源拓展奖励+优质服务奖励+年度奖励。

  巩固率奖:1. 每期培训的最低基本续班率, 75%以上的班级有续班奖金,50%—74%不奖不罚,带班巩固率 50%以下的老师,给予一个培训周期的观察期,连续两个培训周期巩固率低于 50%的老师,学校有权将其辞退或转岗。

 2. 续班奖每期发一次。

  学生巩固率奖励如下表:(G 是巩固率的第一个字母)巩固率奖金额 75%≤G

 教学优质课奖:凡在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 200 元(或等值物品);凡在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奖励 150 元(或等值物品);凡在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的,奖励100元(或等值物品)。

  新生源拓展奖励:A:免费体验课:班级正式开课时,如果报名人数(或收入)达到相应标准,对授课教师奖励 100 元,超过标准人数后的人数,对授课教师给予奖励,并对跟踪该班教学与招生工作的教师予以嘉奖。

  B:新生招生新生招生为两个含义,一是在自己班级中招来新生插班,二是通过各种方式招来新生进新班或插班,凡新报名学生(学校安排插班不除外)按 10元/人给予教师奖励。

  (1)电话教学电话教学作为一项教学常规,每学期每生至少进行一次电话教学。

  须认真填写电话教学单,每月底和工资单一起上交检查。

  如未按时交电话教学单,取消当月电话补贴。

  电话教学时,每生每次时间不低于 4 分钟。

  电话教学单须如实填写,学校对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当月电话补贴,当月电话教学成绩记零,学期德育考核成绩记零,并给予记过处分。

  (2)学期展示课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展示课。

  在班级授课进度到达第 8 周/16 周时,教师须与校长落实上示范课的时间、地点与内容,同时将计划上交给学校。

 教师如有在规定的班级未开展学期展示课,该班的巩固奖减半,且该教师此项目的成绩计零。

  (3)学生评价学生评价是指按规定填写学生评价表。

  教师须在期末完成学生评价表的填写,上交学校盖章检查。

  第 1-4 周学生个性心理分析与总结

  包括气质、性格、体貌特征、智力、创造力、人际交往、适应环境变化能力、动机、兴趣、人生观、自我意识等。

  第 5 周行为习惯第 6-15 周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学习兴趣、各项与所授培训项目相关的学习效果等。

  第16-17周总体学习效果归纳总结;教师对学生本人的期望;教师对家长建议与要求等。

  第 18 周学校统一盖章,发送鉴定。

  (4)周教学计划周教学计划是指填写周教学计划表。

  教师须在授课前将计划表贴在教室外供家长了解。

  如果未填写周教学计划表,扣除教师奖金 5 元/次。

  (5)问卷反馈学期末学校向家长发放《家长意见问卷调查表》,收集反馈意见,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学校将针对反馈意见,对教师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

  优质服务奖每学期发放一次,电话教学、学期展示课、学生评价、周教学计划、问卷反馈各个项目的成绩总和为该教师的学期成绩。

  优质服务奖设立特等奖 1 名,奖励 1200 元;一等奖 5 名,奖励 800 元;优秀奖 8 名,奖励 500 元。

 凡受到重大社会正当理由投诉者,取消参评资格。

  优质服务考核成绩、春季考核成绩、秋季考核成绩三项的总成绩为年度奖的评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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