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

  乐业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报 告

  2018年1月10日至3月15日,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乐业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4月2日出具《乐业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桂审金报〔2018〕10号)。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33 号)等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逐项抓好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收到《乐业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桂审金报〔2018〕10号)后,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一一进行分析,一件一件抓好整改落实。收到《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33 号)后,及时转县财政局、人社局、水利局、住建局、移民局、同乐镇人民政府、甘田镇人民政府、新化镇人民政府、逻沙乡人民政府、幼平乡人民政府、县兴乐公司等涉及问题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求涉及整改责任的单位部门认真抓好整改,限时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总述。乐业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共发现问题15个。其中: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5个,涉及贫困学生234名,涉及项目9个,涉及资金9962.44万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4个,涉及贫困户12户,涉及项目3个,涉及资金1644.78万元;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方面问题5个,涉及项目13个,涉及资金2849.17万元;其他方面问题1个,涉及项目1个,涉及资金17.5万元。截至目前,整改问题15个,审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建档立卡在校学生未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帮扶 234 名,涉及金额 34.95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2017年乐业县234名建档立卡在校学生由于乐业县扶贫办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未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帮扶,涉及金额34.95万元。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督促县扶贫办、各乡镇及有关帮扶人员,切实做实好贫困学生帮扶政策的落实工作”的要求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要求。2018年4月11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乐业县2017年建档立卡在校生未享受雨露计划政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乐扶领办发〔2018〕3号),明确整改措施及要求,切实加以整改。二是充分利用帮扶责任人的力量,一对一进行动员,主动为学生办理申请手续。至2018年4月28日已全部调查核实完毕,234名学生中,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112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122人;至2018年6月6日收集完善符合补助条件学生122人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2018年6月14日全部拨付兑现补助资金。该问题整改完毕。

 (2)使用扶贫小额贷款本金分配委托经营收益 707.79 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2016-2017年,乐业县贫困人员将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交由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委托经营共4,997.51万元,在没有实际收入的情况下,累计使用本金现金分红707.79万元。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的要求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集贷款发放主体乐业县农商行,贷款使用主体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财政、审计、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和县监察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加以明确,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二是明确从2017年12月7日起严格按照桂开办发〔2016〕65 号、桂银监发〔2018〕4号以及《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7〕52 号)要求,停止户贷企用的行为,由县农商行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放贷;三是对已使用扶贫小额贷款本金分配委托经营收益的707.79 万元由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盘活盈利,逐步收回,并把收回的资金按要求使用。该问题整改完毕。

 违规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资金 ,涉及金额1634.70 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2017年,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合作委托经营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该县那龙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的缴纳1,634.70万元。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合作或委托经营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的要求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集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财政、审计、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和县监察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加以明确。二是明确收回违规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资金投入那龙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涉及1634.7万元,按原渠道使用,由县国资中心负责监督,并明确今后全县任何单位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用于规定外的相关领域项目支出。该问题整改完毕。

 (4)2017 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部分项目安排不合理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乐业县编制的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中安排的马坪旅游集散中心、乐业大石围天坑群峰丛景区创5A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9个项目不在《乐业县“十三五”扶贫攻坚项目库》之列,统筹整合的项目安排不合理。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工作,切实按照上述要求,在确定和落实重点扶贫项目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推动重点扶贫项目的有效实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集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相关专责小组、旅发委、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政、审计和县监察委等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加以明确。二是启动《乐业县“十三五”脱贫攻坚项目库》修编程序,把所有漏项、缺项的项目进行补充完善,纳入乐业县“十三五”脱贫攻坚项目库,其中包括此次审计指出的马坪旅游集散中心、乐业大石围天坑群峰丛景区创 5A 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9 个项目。该问题整改完毕。

  (5)扶贫专项和涉农财政资金存量不真实,国库存款比指标少7,585 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2017年底,乐业县财政国库存款余额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结余少7585万元,原因是乐业县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相关资金被运用。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确保扶贫有关项目的顺利开展,对于被运用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财政资金应当予支理顺,并尽快落实扶贫项目,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取得实效”的要求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人到审计厅进行了汇报,说明客观情况。二是审计指出问题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向区财政厅进行了汇报,请求区财政厅及时足额将2017年度决算自治区财政年末欠调我县的7721万元正常调度补足,增加我县扶贫专项和涉农资金的存量。三是由县财政部门对被运用的库存款进行理顺,准确掌握被运用资金去处,并积极筹措库款,保证扶贫支出的资金需求,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取得实效。该问题整改完毕。

 2.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财政扶贫资金结转 2 年以上,未充分发挥效益,已收回国库但仍未使用金额 1,408.71 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截至2017年底,乐业县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年以上未支出1408.71万元,分别结余在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和部分乡镇,长期沉淀的财政扶贫资金未充分发挥应有效益。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督促县财政局加强扶贫资金结余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听取了财政、扶贫、发改和部分乡镇专题汇报,弄清了产生此问题的原因,主要原因是项目的质保金和项目尾款没有支付,造成资金库压;二是县政府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涉及的项目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属于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按要求及时支付;属于竣工结算慢的,要及时送审,进行结算,并拨付工程尾款。该问题整改完毕。

 (2)应拨未拨贫困人员新农合缴费财政补助县级配套资金18.05 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2017年,乐业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农合参合财政补助县级应配套资金89.05万元,截至审计时,县财政实际拨付71万元,应拨未拨18.05万元。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督促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将欠拨的扶贫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集县人社局、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资金政策专责小组、财政、审计和县监察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加以明确。二是由财政部门及时将18.05万元拨付到社保基金专户。该问题整改完毕。

 (3)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 52.39 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2017年,乐业县水利局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2.39万元用于甘田镇夏福村4座不应由扶贫资金承担的人畜饮用水池修建工程。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追回上述违规使用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求进行整改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时召集财政、扶贫、审计、监察委、水利等部门和部分乡镇专题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加以明确。二是追回资金,由水利部门收回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另行安排在扶贫项目中。三是由县财政资金承担已做好的甘田镇夏福村 4 座不应由扶贫资金承担的人畜饮用水池修建工程资金。四是按照审计建议“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将该问题移送县纪委调查核实,县纪委已调查核实完毕,给予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水利局项目股室负责人政务记过处分。该问题整改完毕。

 (4)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涉及金额 165.63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2017年,抽查发现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已经享受2016、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情况下,于2017年再次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其中:2016年享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4.20万元,2017年享受的异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141.43万元。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追回上述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集县移民局、住建、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资金政策专责小组、财政、审计、监察委和各乡镇负责人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加以明确。二是追回资金,要求涉及的部门、乡(镇)做好群众工作,下发通知,对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户退回原已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且不愿退款的贫困对象放弃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3.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扶贫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采取倒招标程序,导致投标人提前 3 个月非正常中标,涉及金额 1,090.76 万元;违规招投标,投标人不合理中标,涉及金709.66 万元;规招投标,导致投标人串标并中标,涉及金额 462.22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乐业县水利局2017年度扶贫专项资金脱贫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承包招标,该局采取先招标、签订合同、施工,后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倒程序行为,导致南宁汇禹水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早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定前的3个月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价1,090.76万元;?乐业县水利局2017年度扶贫资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未依法依规评审,违规招投标,投标人不合理中标,涉及金709.66 万元;?乐业县水利局2017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竞争立项项目违规招投标,导致投标人串标并中标,涉及金额462.22万元。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听取了县招标办、采购办以及县水利局等部门就此问题的汇报,了解出现该问题的真实原因。二是按照审计建议“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求,将该问题移送县纪委调查核实,县纪委已调查核实完毕,给予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水利局项目股室负责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县水利局分管领导、县采购办负责人诫勉处理。该问题整改完毕。

 (2)工程项目质量方面的问题:乐业县扶贫办组织实施的幼平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幼平乡上里村点塘屯溪桥”存在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乐业县扶贫办组织实施的幼平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幼平乡上里村点塘屯溪桥”建设项目于2017年建成通行。经实地查看,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桥体多处钢筋外露锈蚀;二是倒筑混泥土缺块。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及有关单位对上述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要求切实加以整改。一是县扶贫办责成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整改;二是按照“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要求将该问题移送县纪委调查核实,县纪委已调查核实完毕,案件了结。该问题整改完毕。

 (3)部分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问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度缓慢,部分屯级道路建设项目未按时完工,部分乡镇改厨改厕项目未能按时完成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截至审计时,乐业县2016-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完工安置住房751套,占全部计划2,001套的37.53%,其中:2017年项目1204套、2018项目46套;?2017年,乐业县同乐镇政府组织实施的“龙门村金家坳至水洞”公路工程等4条屯级道路建设项目,按施工合同应于2018年1月底前完工。截至审计时,有3条屯级道路尚未完工,项目建设金额423.92万元;?截至审计时,乐业县同乐镇、逻沙乡未能完成2017年度改厨改厕项目计划任务。其中:同乐镇完成改厨389户、改厕571户,完成任务总数的55.6%和81.6%;逻沙乡完成改厨442户、改厕670户,完成任务总数的63%和95.7%。新化镇447户改厨改厕还未验收,项目正在审核中,资金尚未拨付。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督促有关单位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全县扶贫工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避免工程项目资金闲置”要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项目业主单位县兴乐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责成监理、施工单位按照2018年6月7日前完成任务倒排工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二是由同乐镇政府对 “龙门村金家坳至水洞”等 4 条屯级道路进行倒排工期,确保2018年6月7日前全部竣工;三是由同乐镇、逻沙乡、新化镇按照2018年6月7日前时间点倒排工期,完成改厨改厕工作。四是要求以上单位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避免工程项目资金闲置。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4)扶贫项目绩效方面问题:扶贫项目建成后未能实现带动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2016年,乐业县甘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四合村休闲旅游扶贫工程—天鹅湖休闲垂钓项目,投资162.61万元,建成后免费使用。经实地调查没有带动贫困户就业,尚未实现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督促甘田镇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扶贫项目的绩效”的要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专门听取了甘田镇人民政府的汇报, 了解产生问题的原因。二是责成甘田镇人民政府按照“实现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求进行整改,现甘田镇人民政府已投放鱼苗10万尾、种植桑椹果3亩,保障四合村集体和贫困户收益。确保四合村集体经济收入2018年底达5万元,从2018年底起带动四合村 8户贫困户享受该项目带来的红利,每户可享受 0.5 万元,并逐年增加。该问题整改完毕。

 (5)扶贫道路建设项目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问题:乐业县5个乡镇政府实施的道路项目,均存在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乐业县5个乡镇政府实施的道路项目,均存在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问题。?同乐镇:一是部分道路局部路肩未填、局部路肩宽度不足,伸缩缝未灌注沥青,百米桩和公里碑未安装;二是涵洞涉及进出水的砌筑工程尺度与设计不符,边坡局部没有防护工程设计,存在边坡坍塌隐患。?逻沙乡:一是部分道路局部路肩未填、局部路肩宽度不足,伸缩缝未灌注沥青,百米桩和公里碑未安装;二是涵洞涉及进出水的砌筑工程尺度与设计不符,边坡局部没有防护工程设计,存在边坡坍塌隐患。?甘田镇:一是部分路面宽度小于3.5米的设计标准;二是通过农田的部分路段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存在雨水浸泡路基坍塌隐患;三是局部路段没有培路肩或路肩宽度小于0.5米的设计标准;四是涵洞数量少于设计数量,且进出水的砌筑工程且尺寸小于设计标准,帽石部位用片石砌筑再略现浇混凝土不符合现浇混凝土的设计要求;五是边坡没有防护工程,遇雨水浸润存在坍塌隐患;六是错车道数量少于设计数量,且尺寸小于设计标准;七是挡土墙长度小于设计长度,且干砌石不符合浆砌的设计要求;八是抽查项目工程均存在套取图纸问题。④幼平乡:一是施工图未审查,设计图纸存在套图问题;二是全线路肩没有施工建设;三是涵洞数量少于设计数量;四是错车道数量少于设计数量。⑤新化镇:一是存在路肩未培土的问题;二是涵洞数量少于设计数量;三是个别涵洞边坡倾斜,涵洞洞口被埋;四是错车道数量与长度少于设计要求。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督促相关乡镇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切实根据项目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严格遵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要求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同乐镇、逻沙乡、甘田镇、幼平乡、新化镇的汇报,研究解决办法;二是县政府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5个乡(镇)责成监理、施工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逐项进行整改;三是县人民政府将该问题移送县纪委调查核实,县纪委已调查核实完毕,给予幼平乡政府分管领导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幼平乡政府主要领导诫勉处理。该问题整改完毕。

 4.其他方面的问题:乐业县一事一议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概述:审计发现乐业县一事一议政策落实不到位。乐业县最新发布和执行的《乐业县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乐财字〔2017〕58号)是根据已经废止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0〕6号)来制定,未对“农民房前屋后的道路、建厕、打井、植树等不属于列入一事一议奖补的范围”等加以明确。乐业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7年度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将农户房前道路建设列入奖补支出范围,共硬化道路2,611.32米,补助金额17.50万元。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我县严格按照审计建议“乐业县政府应督促县财政局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进行整改,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会议,进一步学习《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0〕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村〔2012〕18 号)等文件,领会文件的精神;二是废止了不合实际的《乐业县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乐财字〔2017〕58号);三是根据(桂财农村〔2012〕18号)重新制定了《乐业县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筹资金负责”的规定。该问题整改完毕。

 (二)责任人处理情况

 处理责任人总述,共处理责任人6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人,其他问责方式处理3人;受处理责任人中,县级4人,乡镇2人。

 (三)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

 乐业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原因分析

 经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认为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帮扶干部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未享受雨露计划政策扶持。二是个别单位部门对扶贫政策学习不够,把关不严,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现象。三是个别单位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担当不够,措施不强,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四是个别单位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问题。五是个别项目业主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悉、监督检查、督促监管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出现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问题。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发挥实效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一)我县将以审计发现问题为导向,按照审计建议的四个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相关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好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扎实推进扶贫工作,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扶贫资金高效使用。

 (二)加强对扶贫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学好政策、用好政策,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扶贫领域风清气正。

 乐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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