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为使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保健医、卫生保健员及班主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幼教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托幼机构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园儿童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保健医、卫生保健员应马上向校长报告,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应在24小时内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儿童(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托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托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儿童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托幼机构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发现园

 发现园内发生传染病疫情

 报告园长,

 办公室电话:

 市、县(区)教育局

 电话: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电话:

 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注:方框内填写相关单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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