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及矫正研究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及矫正研究

 摘 要:青少年犯罪是一大社会问题,本文综述了国内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特点、类型,并对其成因作了分析介绍。旨在对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及矫正方法进行探讨研究,为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矫正其犯罪心理提供依据。关键词:犯罪心理;心理健康教育;成因;矫正

  中图分类号:0F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0―0089―02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问题研究综述

  

  青少年犯罪心理即处于青少年期的人在从事危害社会行为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及其特点。与成年犯罪者相比,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具有情境性;犯罪动机具有反复性,并且其类型与成年人相比有很大区别,一般包括财物动机、性动机、友情动机、报复动机、戏谑动机和嫉妒动机;犯罪需要也有多方面性。同时,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具有盲目性、突发性和游戏性的特点。在犯罪的心理特点上,表现为:意志力和自尊心具有明显的两极性、存在冒险侥幸心理、具有神经类型特征、集群心理。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呈多样性、复杂性和重叠性。中国学者对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划分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通常都是以刑法典中的犯罪分类为基础,主要类型有:青少年的团伙故意伤害行为;青少年的偷窃犯罪活动;青少年的性犯罪活动;青少年吸毒、酗酒而引发的犯罪活动。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一)父母离异对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影响

  父母离异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单亲家庭子女犯罪率远高于健全家庭子女。父母离婚后的孩子常常会感到内心压抑,缺少目标和抱负,甚至出现品行障碍问题。孩子的父母,或是在离异后对孩子不管不问,或是只在经济上满足孩子的需求。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和良好的家庭教育,使得许多孩子混在社会上,沾染了不良习气,而家长又误认为这些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进行棍棒教育或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产生叛逆、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倾向,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二)好胜心理的扭曲和演变

  好胜心理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点。当前,电视节目中有不少“暴力镜头”,青少年分辨能力差,抵制能力弱,受封建“行帮”思想的影响,甘为哥们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为哥们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他们将好胜心的满足建立在暴力与他人的痛苦之上。这种好胜心的扭曲和演变,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又一因素。

  

  (三)性心理的扭曲与强化

  青少年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在人性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少数青少年的性心理产生了扭曲,偷看色情书刊、录像,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情节来寻求刺激。这种扭曲心理的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青少年会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走向性犯罪。

  

  (四)利己欲、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

  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同时,对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来讲,若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与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

  

  (五)道德水准失调,守法心理结构不健全

  少数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没有建立健全的守法心理结构,失去了起码的道德水准。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这种心理道德水准的失调,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

  

  (六)生理变化的影响

  1 认知失调。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身高、体重、性机能迅速发展,引起了心理上的很大变化。他们觉得自己已长大成人,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不想按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强烈要求按自己的想法、兴趣自由活动。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受到外界干涉和压抑时,就可能激起其强烈反感,甚至表现出反抗行为,或是造成其阳奉阴违,这直接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相关。

  2 情感不稳定。青少年时期是由儿童、少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是半优质、半成熟时期,最明显的变化是感情上的变化。他们逐渐产生了比较复杂的心情,对各种事物都恣意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愿意与人争辩和坚持己见。在追求新奇方面,他们具有“初生之犊不畏虎”的特点。

  3 自制力差。青春期内,个体内在自制力发展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在青年期初期,身体的迅速发展打乱了原有的心理平衡,随着青少年独立性意向的增强、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的意志也越来越坚定,但与成年期相比,还处在不太稳定的阶段,其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和片面的,思想和行为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很多青少年就是由于意志力不强,在对新奇事物盲目模仿中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矫正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矫正模式

  1 惩罚模式。提出的解狭犯罪问题的主要方法有:采取更多的剥夺权利的措施,监禁所有已被判刑的重罪犯;强化警方监视和检察工作的作用;将罪行严重的少年犯从少年法庭转移到成年人法庭,并按照其审判程序处理;以定期刑取代不定期刑,对某些犯罪人给予强制性判决;恢复死刑。

  2 康复模式。其理论基础是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认为犯罪人与其说是行为不端,不如说他是病人,正是由于病态的驱使他才去犯罪。

  3 重新结合模式。该主张认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促使青少年犯罪人与社会之间建立和重建牢固的纽带,恢复他们与家庭的关系,使其获得就业和受教育的机会,为他们在正常活动中提供立足之地。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改变每一个犯罪人,而且还要借助社会及其各种机构的动员与改造。

  4 矫正处分。目的是使青少年怪癖者经过矫正措施,改变原有的不良行为习惯,获得能适应正常生活秩序的能力,顺利复归社会。该处分可与刑罚并举,一般是先进行矫正处分,然后执行刑罚。

  5 心理分析疗法。心理分析的基本理论由无意识理论、性心理理论和精神结构理论几个部分构成。在临床中,用这些理论来为患者解释梦的意义、心理症结、心理疾病、日常行为、事物的病理学原因,并用来指导心理咨询与治疗。

  6 行为疗法。其理论基础是经典条件反射和操作条件反射强化以及行为异常是学习的结果。该疗法具有针对性,要求专门的技术、药物和器械,根据个体行为的改变情况给予强化或惩罚,如,“系统脱敏法”、“厌恶疗法”、“消退训练”、“暴露法”、“示范疗法”等。

  7 心理状态的药物调控。随着基因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基因、药物治疗可以帮助心理及行为有缺陷的青少年个体进行矫正。

  

  (二)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 提高认识,重视疏导。青少年渴望得到亲人的关心和爱。当父母离异或因意外事故突然失去亲人时,必须对儿童加以引导,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客观事实。帮助他们树立起“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使其积极乐观地面对人生。同时,离异父母和双方亲属要多给儿童一份关爱,最大限度地避免家庭变故的阴影笼罩到儿童身上,使单亲子女和孤儿健康成长。

  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一个过程,他们接触到某些语言、人物、情境使他们的感官受到刺激而产生形式犯罪心理,遇到适当的机会和条件即发生犯罪行为。因此,在青少年出现一些不良行为倾向时,教师和家长应及时找其谈心,从谈话中了解他们心里想些什么,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种沟通应该是像朋友一样的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2 营造社会氛围对青少年进行正面教育,重视性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为青少年提供学习的榜样,组织他们收看健康向上的电影、电视、录像、书画、报刊。教师和家长必须注重自身的榜样作用,耐心教育他们懂礼貌、守纪律、讲道德、讲文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特点,开设有关生理解剖、性心理及性行为的课程,帮助他们了解性科学,用科学的性知识来增进自己的健康,增强保护机制。

  3 积极开展道德、法制教育。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对他们进行道德、理想、信念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4 广泛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在学校和社区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在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门诊,鼓励社会创办心理咨询机构,由心理医生定期接待家长和青少年来访,对“问题人物”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治疗服务,加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及社会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利用报刊、网络等学校和社会的宣传媒体优势实现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社会化、全民化,构建立体交叉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网络体系。

  总之,家庭是子女成长和接受启蒙教育的场所,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课堂。苛求、简单粗暴、歧视讥讽不仅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激起其逆反心理,进而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为了搞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要齐心协力,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启发、正面引导、鼓励的教育方法,致力于营造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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