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

 V:1.0 精选管理方案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0- -6 6- -8 8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目

 录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作业、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压力容器和气瓶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管理、安全装置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厂区交通管理、仓库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管理、“三同时”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新产品试车投产管理、安全基金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等内容。

 1.3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4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5 各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1.6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7 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追究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

 1.8 建立安全基金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1.9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革新、推广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10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定期组织演习,确保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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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1 总经理安全职责 1 2.1.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 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2.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 2.1.3 组织制定、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2.1.4 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2.1.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数的 2.5% 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稳定安全专业。

 6 2.1.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7 2.1.7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 2.1.8 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

 9 2.1.9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0 2.1.10 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2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 2.2.1 在总经理领导下,对生产、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 2.2.2 负责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的审定。

 3 2.2.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问题以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4 2.2.4 组织生产设备、电气、安全事故分析。

 5 2.2.5 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

 6 2.2.6 建立健全生产营运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定,组织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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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 2.3.1 管理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供、销、运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2.3.2 管理 副总经理督促供、销、运建立健全、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有关规定在供、销、运中的落实工作。

 3 2.3.3 在 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4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 2.4.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做好企业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2 2.4.2 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落实情况。

 3 2.4.3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5 安环部安全职责 1 2.5.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 2.5.2 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 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 2.5.3 组织公司综合性大检查,负责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 2.5.4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及新产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落实和建筑防火审查,参与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及大型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5 2.5.5 负责健康监护体检和工业卫生监测及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工业卫生档案资料管理。

 6 2.5.6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7 2.5.7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各类事故的督促处理、统计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2.5.8 8 负责制定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其合理使用。

 9 2.5.9 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内保管理,定期对公司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并考核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环保、内保工作。

 0 2.5.10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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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5.11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6 生产部安全职责 1 2.6.1 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工作负责。

 2 2.6.2 在生产调度时,坚持“安全第一”和“五同时”的原则,根据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组织 好安全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3 2.6.3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4 2.6.4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电气设备管理规程制度以及设备新建、大修技术项目的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4 2.6.4 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和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5 2.6.5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负责检修、吊装、电气操作等票证管理。

 6 2.6.6 定期检查并考核各生产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重大设备隐患必须及时组织制定安全 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

 7 2.6.7 在签订承包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有安全内容,明确安全责任。

 8 2.6.8 设备、电气、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7 品保部安全职责 1 2.7.1 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并履行其安全职责。

 2 2.7.2 组织制订并监督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和实施。

 3 2.7.3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产品的质量分析和中间体分析的技术监督,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4 2.7.4 负责重大动火分析,并向安全部门提交分析测定报告。

 5 2.7.5 在检查原料、成品质 量和包装容器的同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改进。

 6 2.7.6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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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采购部门安全职责 1 2.8.1 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并履行其安全职责。

 2 2.8.2 对采购的器材、设备、工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3 2.8.3 对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4 2.8.4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2.9 销售部门安全职责 1 2.9.1 负责对 危险化学品销售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考核;

 2 2.9.2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中转储运的安全管理工作。

 3 2.9.3 发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以及驾驶员资质,有证方可发货。

 2.10 工程部门安全职责 1 2.10.1 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 2.10.2 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新产品开发的“三同时”原则。

 3 2.10.3 负责基建施工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4 2.10.4 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项目在交付使用前的安全、质。

 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

 5 2.10.5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承包责任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

 2.11 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 2.11.1 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押运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的维护保养。

 2 2.11.2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教育,特别是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中途不准停在其他地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做好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度检查工作。

 3 2.11.3 负责车辆、工具的维护保养,确保机动车辆、设备和附件安全完好,危险标识清楚,保证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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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11.4 贯彻国家 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运输的规定,负责制订或修订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全体人员认真执行。

 5 2.11.5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会同安全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送安全部门汇总。

 2.12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 2.12.1 安全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确保安措费用的支出和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2 2.12.2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3 2.12.3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4 2.12.4 对用于安全宣传、安全教育所需的费用,给予支持解决。

 2.13 人力资源部门安全职责 1 2.13.1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2 2.13.2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因工负伤致残和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3 2.13.3 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4 2.13.4 在进行各种奖励时,要把安全生产做为重要考核指标。

 5 2.13.5 重要工种要害部位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应先征求安全等部门的意见。调配新工人时,应考虑其技术及健康状况,安排适 当的岗位。

 6 2.13.6 在就业前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中。

 2.14 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 1 2.14.1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安全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并负责安全宣传布置工作。

 2 2.14.2 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批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纪律松懈等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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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 职工医务室安全职责 1 2.15.1 负责职业病防治。

 2 2.15.2 认真做好因工负伤职工的抢救、医疗和护理。

 2.153 .3 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避免医疗事故。

 2.16 工会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 2.16.1 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和制度,监督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2 2.16.2 组织和健全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网络,纳入班组建设,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3 2.16.3 定期研究公司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 2.16.4 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 2.16.5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 经验。

 6 2.16.6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7 2.16.7 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2.17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 2.17.1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2.17.2 检查、监督上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本车间的落实情况。

 3 2.17.3 组织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2.17.4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报告。

 2.15 7.5 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6 2.17.6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7 2.17.7 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对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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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1 2.18.1 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部门领导,并在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2 2.18.2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禁令。

 3 2.18.3 按规定组织开展好新入厂工人的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4 2.18.4 制定公司、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 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

 5 2.18.5 编制安全检修计划、隐患整改方案和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6 2.18.6 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各种安全记录和报表,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7 2.18.7 负责本单位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8 2.18.8 参与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9 2.18.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19 工段长安全职责 1 2.19.1 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厂和车间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2.19.2 组织工段(班级)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进行考核。

 3 2.19.3 经常对本工段生产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发现违章必须及时处理。

 4 2.19.4 组织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5 2.19.5 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20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2.20.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2.20.2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 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2.20.3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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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20.4 负责生产设备、安全和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 2.20.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2.20.6 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21 兼职安全员职责 1 2.21.1 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或专职安全员领导,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 2.21.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逐级上报。

 3 2.21.3 监督检查所在单位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2.22 工人安全职责 1 2.22.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 2.22.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 2.22.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 2.22.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 2.22.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 2.22.6 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 2.22.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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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3.1 新工人入厂必须接受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调动或脱岗 3 个月以上的工人应重新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车间内工作调动的工人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2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教育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公司应建立《一级安全教育台帐》。二、三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及班组负责实施,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 36 小时、24 小时,车间、班组应建立《二、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各级安全教育情况均应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卡》上。

 3.3

 一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的常规方法,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本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机械设备原理、特殊劳保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作业 环境中有毒有害因子的危害和预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本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事故防范措施及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4 公司及生产车间、班组应组织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

 3.4.1 日常教育 a) 各班组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专班安全学习,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记录》。生产车间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公司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

 b) 生产车间必须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 一次,对补考仍不合格者,应按照本制度 3.3 条的规定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4.2 特殊教育 a) 从事特殊作业(如电工、起重工等)的职工,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公司应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台帐》,负责特殊工种培训的申报、复审、登记及培训组织等工作。

 b)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的职工,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c)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以前,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以后方可独立作业。

 d)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5 培训费用 培训费一律由公司在安全基金中列支。公司建立培训台帐,注明费用,送外培训因个人原因(如旷课、考试不及格),费用由个人承担(包括以后取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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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证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持证人承担所剩有效期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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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1 新工人、转岗人员、脱岗三个月以上再上岗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须 实习一个月(特殊工种、重点危险岗位实习三个月),经车间(班组)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学员凭记载有考试成绩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的《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卡》到公司换发《安全作业证》,公司应建立《安全作业证发放台帐》。学员实习期间,生产车间不得安排实习人员单独从事重点、危险、特殊作业。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安全作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双证上岗。

 4.2 生产车间必须按岗位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危险作业应编制《安全作业指导书》。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4.3 安全作业票、书 动火许可证,抽堵盲板安全票,高空作业安全票、罐内作业安全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违章指令(作业)告知书,违章作业告知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设备检修许可证、吊装安全作业票、电气工作票、(电)倒闸操作票、断路联络票、动土许可证由生产部门负责。

 4.3.1动火证:

 a) 公司生产区内,除固定动火区(生产维修班)以外的动火以及生产线下来的旧设备、管道的动火均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b) 动火许可证办理按防火、防爆规定执行。

 4.3.2抽堵盲板安全票:

 a) 凡检修的设备、管道须与其它系统有效隔绝,加设盲板时必须办理抽堵盲板安全票。

 b) 界内(公司内)的抽堵盲板票由各厂(车间)组织实施。

 c) 界区外(公司之间)的抽堵盲板票,由检修所在单位填票,园区生产部门审批。

 4.3.3 设备检修许可证:

 a) 公司内一切检修(大、中、小、临修)工作均应在开始前,办理与检修项目一致的设备安全检修许可证。

 b) 设备检修按生产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4.3.4 高空作业安全票:

 a) 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含2米)及有坠落危险处所的作业均属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安全票。

 b) 一般高空作业票由作业单位审查批准,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由作业单位申报,安全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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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5 罐内作业安全票:

 a) 凡进入容器内作业(槽罐、罐车、塔釜、装置、沟道等)必须办理进入设备(罐器)作业证。

 b) 进入设备内动火时,同时还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c) 进入设备内检修的作业证,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办理,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3.6 断路联络票 a) 施工作业影响人行通道、机动车道通行的,均应办理断路联络票。

 b) 断路联络票按道路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4.3.7 动土许可证:

 a) 在公司范围内安装需挖坑、动土的作业均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b) 动土许可证按技术发展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4.3.8 吊装安全作业票:

 a) 检修、安装工作需移动设备,管道重量达到规定吨位以上的以及特种异形设备,须办理吊装安全票。

 b) 吊装安全作业票按生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3.9 电气工作票(检修票):

 a) 一切运行电气设备的检修均需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涉及到倒停送电闸时,同时办理倒闸操作票。

 b) 电气检修工作票,按生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3.10 电气(倒闸)操作票:

 a) 6000伏及以上配电系统,送电时均须办理倒闸操作票。

 b) 倒闸操作票的办理按生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4 厂区内用电作业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4.4.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

 4.4.2 电气设备和电气用具,凡规定应接地保护的都应按规定连接好接地保护线。不能用零借作接地线。并按规定作好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定期测定。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逼雷装置的接地线电阻不得大于10 欧姆。

 4.4.3 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架设使用临时电源线,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由使用部门向公司申报,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4.4.4 在厂区内架设临时线,经过道路处所,应便于车辆行使其高度不得低于 4.5 米,在车间内架设临时线应便于工人操作,不妨碍通道畅通,其架设高度不低于 2.5 米。

 4.4.5 凡容易碰到的临时装置,周围应加装遮拦并挂上“有电危险”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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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5 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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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安全 隐患 检查 与管理 制度

 5.1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2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5.3 安全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被检查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安全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

 5.4 公司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现场和基础工作检查,做好记录,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日常事项、职业卫生、消防等现场及基础工作。

 5.5 生产车间每周对本车间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5.6 各生产班组每班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环境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巡回检查,交接班时进行交接班检查,并填写好《班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记录》。对在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5.7 公司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夜班检查,车间每周必须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夜班检查。

 5.8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5.8.1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5.8.1.1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5.8.1.2 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5.8.1.3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8.2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5.8.2.1 季节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 为重点。??

 ???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8.2.2 节日前检查??

 ???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8.3 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5.8.4 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5.9 安全隐患管理 5.9.1 隐患报告 5.9.1.1 岗位员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值班记录或隐患(缺陷)记录本上做好记载,并于当日内告知工段技术员安排整改。

 5.9.1.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者须立即告知班长,班长逐级报告当班调度、车间主任。同时车间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书面告知安全环保部。

 5.9.1.3 须停车处理的安全隐患,车间应及时口头报告生调中心、安全环保部。

 5.9.2 各车间、公司安全环保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

 5.9.3 整改 5.9.3.1 各单位对自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安排整改,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书面反馈至安全环保部。

 5.9.3.2 各单位负责人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措施,予以处理和排除。

 5.9.3.3 对须停车处理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并制定监控、整改方案,对隐患进行跟踪管理。

 5.9.3.4 各专业主管每次审核、检查时,对前期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9.4 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车间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生产车间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在《隐患整改通知书》回执上填写整改结果后报安全环保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验证。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事故管理制度

 6.1 事故种类 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九类。

 6.2 事故管理的分工 6.2.1 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污染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管理。

 6.2.2 质量事故由质检中心管理。

 6.2.3 交通事故由综合部管理。

 6.2.4 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公司安全环保部管理为主。

 6.3 事故的现场处理 6.3.1 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积极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6.3.2 事故所在地的车间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夜班发生的事故由当班班长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凡是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等现场状况都不得破坏和移动,为抢救受伤人员和抢险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6.4 事故的报告 6.4.1 事故发生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 发生人员受伤需住院治疗的事故,安全环保部应在接到报告后 30 分钟电话报告总经理。

 6.4.2 事故发生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 2 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6.5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5.1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6.2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伤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调查处理,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15日内出具《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安全的总经理;死亡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6.6.3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宜昌市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的要求,由各级管理责任人层层向上级说清楚。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1 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及锅炉、起重机械、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a)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 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 0.025m3 ; c)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d)盛装危化品的容器、储罐按照压力容器要求进行管理。

 7.2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认真做好首次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7.3 生产车间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压力容器台帐在安全环保部备份。

 7.4 生产车间应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7.5 生产车间不得任意修改容器原设计工作条件,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7.6 操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和《特殊工种许可证》双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7 使用压力容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7.8 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必须由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其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领导和生产车间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7.9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或出现紧急泄漏需带压堵漏时,必须按照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

 7.10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处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严禁投入运行。

 7.11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必须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

 7.12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8.1 仓库负责气瓶储存的安全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气瓶使用中的安全管理。仓库和领用部门对不符规定各类气瓶可以拒收、拒领,若收、领不符合要求的气瓶,由保管、领用部门承担责任。

 8.2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2.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8.2.2 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开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8.2.3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8.3 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8.3.1 禁止敲击、碰撞; 8.3.2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3.3 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8.3.4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现场使用距离不少于 5 米。

 8.3.5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8.3.6 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8.3.7 气瓶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气压低于 0.05Mpa 时,不得继续使用,液氯钢瓶内必须留有 5—10 公斤残余液氯; 8.3.8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8.3.9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8.4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4.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标志; 8.4.2 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8.4.3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8.4.5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 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8.4.6 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 2/3 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头,垛高不得超过五层(氯气钢瓶不得超过一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8.4.7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8.4.8 运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9.1

 采购贮存环节

 9.1.1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危化品物资计划进行采购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在使用单位领料时提供给使用单位(事业部);物资到货时由物资采购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分化中心等部门进行验收入库。

 9.1.2 从采购进厂到领用,物资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危化品出入库台帐。

 9.1.3 存放在生产现场的危化品,事业部应加强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9.1.4 购买的剧毒危化品由物资采购部门直接交使用单位存放到专用库房内,实行“五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验收、双人保管)管理制度。

 9.1.5 物资采购部门不得从未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化品。

 9.2

 生产使用环节

 9.2.1 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乱排乱放。

 9.2.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管理必须执行相应的监控管理制度。

 9.2.3 使用时按相应危化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并在现场标识)。

 9.2.4 使用单位必须在岗位上公布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组织岗位人员培训学习,按其技术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

 9.2.5 安环部组织对生产场所危化品产生的危害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建档。

 9.3

 灌装运输及销售环节

 9.3.1 经营部负责检查危化品车辆(含内转)、船的“三证”并记录存档。

 9.3.2 分厂(车间)灌装人员按相应制度灌装,确保过程安全,并提供安全标签和技术说明书。

 9.3.3 禁止超载、混装,不得随意清洗置换排放。

 9.3.4 销售部门不得向未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销售危化品。

 9.3.5 销售部门销售氯气时对购买单位做好详细的记录台帐。

 9.3.6 采购危化品的运输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检查其运输工具的“三证”,确保采购运输安全。

 9.4

 废弃处置、处理环节

 9.4.1 废弃的能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交由物资采购部门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分厂(车间)申请安环部同意后废弃处置,能够直接销售的废弃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处理。

 9.4.2 车间(含分化中心)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并对废弃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的数量、流向、责任人等如实记录。

 9.5

 重大危险源管理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5.1 各生产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

 9.5.2 各重大危险源必须有明显标识(含特点、应急处理措施等)。

 9.6 6

 培训演练

 9.6.1 各生产车间每季度由安全主管制订一次应急预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9.6.2 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大型(含外围)应急演练活动。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0 10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 制度

 10.1基本要求 10.1.1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规定。

 10.1.2 物质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场所还应配备防护器具。

 10.1.3 必须加强管理,根据储存物资特点和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各仓库物资储存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窃等工作。严禁穿钉子鞋、带磨擦撞击产生火花的器具进入易燃易爆库区。

 10.1.4 在仓库和储罐区,应根据防雷的要求,安装避雷设施。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0.1.5自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10.1.6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性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进行安全处理。

 10.1.7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0.1.8仓库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持证。

 10.2 储罐区管理 10.2.1 公司内所有承压储罐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的管理规定,储罐的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10.2.2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10.2.3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隔热措施时,应设喷淋降温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目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10.2.4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准有杂物、杂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不得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10.2.5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沟)应设置水封井,并在出口处设置切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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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6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由有资质的部门定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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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厂区交通 车辆 管理制度

 11.1 非机动车进出园区厂门时,应下车推行,听从园区保卫人员指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影响通行。

 11.2 机动车进出园区厂门时,听从园区保卫人员管理,小车时速限定 30 公里之内,大车时速限定 20 公里之内。

 11.3 进入厂区中大型机动车辆(工程车、吊车、铲车、挖掘机、装载机)必须在指定的作业点停放作业,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严禁占用干道作业和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11.4 进入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加装阻火器,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停放装卸物料。

 5 11.5 需停放过夜的车辆,经园区各公司经营部 申请,安环部批准后在园区保。

 卫部门登记后,方可在园区停放过夜。

 11.6 厂内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严禁载人行驶和载人作业。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消防 管理制度

 1 12.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2.1.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2.1.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12.1.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2.1.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12.1.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1.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12.1.7 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

 2 12.2 防火巡查、检查

 12.2.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12.2.2 公司每月对单位进行至少一次的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12.2.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检查记录,并规定整改时间。

 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 12.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2.3.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12.3.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12.3.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12.3.4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12.3.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 12.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2.4.1 消防设施责任人,负责日常检查和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检查要有记录。

 12.4.2 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 12.5 火灾隐患整改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5.1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12.5.2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12.5.3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6 12.6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2.6.1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2.6.2 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 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7 12.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

 12.7.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12.7.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12.7.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12.7.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12.7.5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8 12.8 义务消防队组织

 12.8.1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12.8.2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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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操作技能。

 12.8.3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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