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护理工作者法律纠纷预防意识的培养]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19-03-29 点击: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1)07-0173-01   【摘要】本文对护理工作人员经常碰到的医患纠纷做了简要地分析,对如何做好医患纠纷,作者提出了必须加强护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医患矛盾;法律纠纷;护理工作;法律意识
  
  护理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俗话说得好“三分治疗、七分护理”,良好的护理可以为正确、及时的诊断治疗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能为解除病人痛苦、缩短病程、预防并发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就认识不到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纠纷问题,也就不可能有高素质的护理人员和高质量的护理效果。护理人员要熟悉自己工作中的法律纠纷问题,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使护理制度、职责落到实处,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医疗纠纷,提高护理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但长期以来, 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 人们常把讲究法律意识单纯地看成是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许多护理工作者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 对卫生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对护理中潜在的法律问题考虑得就更少。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 医患纠纷案例越来越多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所以必须加强对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 尤其应重视针对护理专业的法律教学。不仅要使护生了解法的基本理论和宪法、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而且要了解卫生法律法规, 使其明确护理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只有这样, 才能提高护生的综合素质, 使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法制观念, 为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作出应有贡献。
  一、 护理工作中的医患法律纠纷原因探析
  我国当前的医疗纠纷非常多, 形式也多样,从医疗纠纷的报道可以看到,一方面,病人作为公民对自己的权益表示极大的关注,由过去的“私了”变为依靠法律裁决,甚至提出巨额赔偿,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少不正当的解决方式,打骂、围攻、扰乱工作秩序等,以致护士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果护士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丰富的相关知识,可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时也会从容不迫,有理有节,依靠法律来保护护士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的围攻医院,有的提出巨额赔款,使医院的利益蒙受巨大大的损失。因此,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护士的言行,进一步认清护理工作中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份量,主动将各种制度和职责当作法律意义中的义务去履行,从而确保护理质量,这样既可提高医院的声誉,又可保护医院的合法利益。护理工作中引起法律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1 护理文书记录引起的法律问题:根据《条例》规定,患者可以复印的病例资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护理记录单、一般护理记录单和危重护理记录单、护理文书反映了护士在观察病情、治疗护理过程中的行为,是医院举证的重要资料。护士尽管已认识到护理记录在“举证责任倒置”中的重要性,但在记录过程中仍出现许多问题。
  1)护理记录不及时或漏记,是危重患者抢救时最容易:发生的事情,护士往往忙于各种操作,许多抢救内容无法及时记录,抢救治疗结束后没有及时补充,使得已实施的护理行为无据可查[10],一旦出现纠纷,护士往往处于无法举证的被动局面。
  2)护理记录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常见的、典型的潜在法律责任问题有:体温单的入院日期或时间写错、药品的计量单位写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上血压漏记、记录内容与医生记录不相符或记录不全等。这些问题也普遍存在于各个医院,成为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一大隐患。有调查显示:护理记录仍存在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准确性欠缺的现象,如一个人的笔迹完成了一整天全部医嘱执行的签名记录,体温单上凭患者感觉点划体温、脉搏,患者病情变化后未记录处理方法及结果等,在对某医院的1 000份归档病历检查中发现,护理记录单存在的质量缺陷共计50件次,医嘱单存在的质量缺陷共计50件次,三测单(体温、血压、脉搏记录单)存在的质量缺陷共计67件次。通过对许多医院的出院病历的调查发现,护理记录中存在书写缺陷比较常见。由此可见,随着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一旦护患间发生矛盾,他们很容易从护理记录中找到缺口,护士就难以推卸责任。
  2 护理服务不到位引起:由于社会偏见,病人被歧视的现象普遍存在,护士尊重病人的意识淡薄,所以,工作中有时出现因服务态度差或不到位而被投诉。例如:公开谈论病人隐私;对病人提出的合理需求敷衍了事,拒绝帮助;对不配合治疗者态度粗暴,强制执行时缺少应有的知情同意,从而造成病人心理和生理方面的损害,致使病情突变或产生消极观念,甚至对工作人员产生报复行为。《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民法通则》第119条也对赔偿作了规定。因此,护士要对存在的可能引起纠纷的现象进行正确处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认识到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纠纷问题。
  3 执行医嘱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医嘱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的诊疗计划,是护士实施治疗、护理的依据。护士应严谨执行医嘱,如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医嘱而造成患者身心损害均属违法行为;护士工作中应当注意杜绝“正确执行错误医嘱”,如果不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机械地执行医嘱,造成患者身心损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一种护理行为都具有两重性,如护理行为符合要求,方法正确,则能促进患者康复;若强制执行医嘱,不但对患者身心造成一定伤害,而且构成侵权行为。
  4 自主护理行为存在的缺陷。护士的技术状况不佳、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巡视病情不及时、对患者病情变化心中无数、延缓患者病情、缺乏与患者的沟通、不重视护理病历的书写等,是护理行为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所以,只有在各项护理行为中遵循操作规范,保证护理行为的合法,才能主动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
  三 护理工作中法律纠纷预防
  1 重视对护士的法制教育:护士的继续教育已在各地普遍展开,在继续教育中开展对在职护士的法律知识教育,是改善护理队伍法制意识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学习,使护士认识到依法行医的重要性,加强工作责任心,从而减少医疗纠纷,提高护理水平。护理管理者应从传统的“行规”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护理经验,培养护士对精神科工作的热爱,让她们了解精神病人,并给予同情和爱心,从而达到爱岗敬业、树立崇高职业道德的目的。同时,组织护士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护士认识到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懂得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病人一旦发生问题尽快与家属联络,不要隐藏事情真象,应该站在患方的角度理解他们,尽量使病人家属了解病情和诊治过程,避免激化矛盾。
  2 提高护士业务素质,确保护理安全:临床实践证明,护士的素质和能力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联系。护理管理者应大力支持护士参加大专、本科学习及继续教育,积极选派骨干外出深造,尤其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只有加强学习,把知识运用到护理实践中,不断提高护士专业知识水平及观察判断能力,才能保证在护理过程中对遇到的新问题及难点、疑点问题,做出确的分析和判断,才能确保患者安全。
  3 妥善保管好护理记录:护理文件作为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证据材料,对于医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护理部及护理质量控制检查小组应定期对护理文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护士长经常性的检查和考核至关重要,使护理文件达到字迹工整、清楚,记录完整、可靠、真实,符合护理文书的书写要求。对一些特殊检查、创伤性的护理操作及用药产生的副作用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无论患者是否选择都要在有关记录上签名以示知情同意,这样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吕兆彩等设计了过敏试验登记册,制定出凡做过敏试验一律由患者认可后签字的规定,以此作为保护护士的有力证据。针对护理记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典型的纠纷案例进行剖析,提高护士对护理记录书写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完善护理记录。同时,将护理病历书写纳入护士培训、考核计划,确保护理病历质量的逐步提高,适应“举证倒置”的法律要求,从而达到自觉维护护患双方权益的目的。
  4 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护患信息交流:护患沟通是建立主动合作型护患关系的基础,也是满足患者被尊重、被关爱的心理需要的基本形式。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努力做到以患者为中心,倾听患者或家属的倾诉并与之交流,注重女性家属的特殊性,理解中年家属所承受的压力,耐心对待文化程度低的家属,给予离退休人员精神上的支持,注意与患者配偶的交流,正确处理护患之间的矛盾,都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5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护理行为:护理不安全因素多,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有许多医疗护理常规是特有的,例如:定期的安全检查,不分昼夜每隔15min巡视制度、约束保护制度等应根据新形势下法律的要求给予补充完善。将有关制度告之病人和家属,听取意见,取得理解和配合,减少矛盾。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护士认真学习、讨论,避免片面理解,消极应对。在全面认识和理解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要求护士严格执行,做到不泄露病史内容或以病史作为说笑资料,不与病人发生工作以外的各种关系,不欺骗、嘲笑、侮辱病人,不把有关措施作为报复或惩罚病人
  四 结束语
  综上所述,护理行为及护理记录在护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护士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使法律成为高质量护理服务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规避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 付桂香.对老年科病房全科护士的培养及使用[J].护理管理杂志, 2004, 4(9)
  [2] 厉瑛,张静.国外护理保险现状及对我们护理发展的启示[J].护理管理杂志, 2004, 4(6)
  作者单位:423300 湖南永兴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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