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对区域税收竞争力提升的影响研究——基于产业结构升级视角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14 点击:

李建刚,沈利芸,陈旭东

(1.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税务局,天津 300222;
2.天津财经大学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222)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重心从数量增长转向对质量的追求及结构的调整。[1]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应充分发挥其调控要素配置、转变区域经济增长动能的引领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的政策不断出台,传统发展模式下通过低税率进行税收竞争的行为难以为继,在地方财政平衡日渐吃紧的情况下,各地政府纷纷采取不同策略提升税源质量、强化税收汲取能力、提升区域税收竞争力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时代下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载体,引导其在区域间集聚已经成为各地政府以创新驱动突破传统要素瓶颈、培植高质量税源、提升区域税收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经济竞争是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但由于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的存在,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更多表现为税率的“逐底竞争”。因此,如何解决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竞争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2]新经济地理学提出的“集聚租”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即产业集聚会产生“集聚力”,使地方政府无需竞相降低税率也不会使要素流出本区域,政府可以对产生的“集聚租”进行征税,增加辖区税收流入。[3]在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基础之上,部分学者认为产业集聚不仅有助于为地方政府创造对“集聚租”征税的空间,有效缓解地区间“恶性竞争”,而且能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税收的可持续增长与自发协调。[4-6]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的不断提高,学者们研究表明: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高端产业,能够扩大对“集聚租”征税的空间,在集聚区内产生更多的税收利益,从而更好地改善“逐底竞争”。[7]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地方政府仍然呈现出稳健的税收模仿行为,通过集聚经济创造的“集聚租”来引导地方政府实现自发的税收协调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即产业集聚未能有效缓解我国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行为。[8-9]

综上可见,产业集聚不仅可以使辖区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税收竞争的方式,缓解了恶性税收竞争的负向影响。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间的集聚,对于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税收汲取能力具有更积极的作用。但是,已有文献中探讨更多的是税收竞争的负向“逐底效应”,对良性税收竞争的激励作用关注度不够。此外,鲜有文献把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区域税收竞争力置于同一研究框架内。因此,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是从税收竞争正向影响的研究视角出发,引入“税收竞争力”的学术概念,为传统税收竞争理论提供有益补充;
二是结合新时代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及生命周期特征,利用实证模型具体分析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税收竞争力的影响及作用路径,因而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集聚租效应

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会为当地政府产生“集聚租”,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内的各种要素更具有相关性和互补性,企业在日常交易或合作中,具有更明显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从而产生更多的利润,这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形成的税收产出就被称作“集聚租”。这一提升集聚区内利税产出的方式是由市场“无形的手”自发形成,相较于地方政府“逐底竞争”、过度干预的招商引资方式,无需通过降低税率等激励措施,就能够吸引源源不断的资本要素向集聚区内流动,有效扩大了本地税基规模。地方政府不再需要采取“逐底”降税的经济发展策略,而是可以通过发展高端经济和集聚经济,充分利用所产生的“集聚租”,不仅可以有效缓解政府间无序竞争对本地税基的侵蚀,也为本地政府提供了一条培植高质量税源、增强税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10]

(二)创新溢出效应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溢出效应主要体现在对地区产业结构的影响上。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使得该区域内资金、科学技术及人才储备等要素充足,集聚区内的企业产品迭代升级较快、科技优势明显,创新溢出效应逐渐凸显出来,吸引其他地区的高端人才和高新技术企业流入,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规模。另一方面,随着区域内科研资源的集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比的提高,创新要素的溢出效应不断增强,区域中以劳动密集、资源密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产业结构加快向以知识、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产业结构转变,地区产业结构在不断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换代中趋向于高级化,高附加值产品层出不穷,区域税收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

(三)税源涵养效应

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一方面,其在地区间集聚会带动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中低端产业结构向以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为主的高端化产业结构发展,使区域中战略新兴产业的比重不断扩大,税源得到涵养,在税收收入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地区税收产出水平也得到了提升;
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会显著提升本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刺激多样化消费需求,拓宽税源渠道,扩大税基覆盖面,从而通过涵养地区税源,对区域税收竞争力起到促进作用。此外,高新技术产业与“互联网+”相结合更容易产生新业态,而新业态不仅可以产生新税源,扩大税收规模,也可以完善地区产业生态链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发展优势和盈利能力,最终促进地区税收竞争力的提升。

综上,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可以产生“集聚租”效应、创新要素溢出效应以及税源涵养效应,从而对地区税收竞争力产生积极作用。此外,不论是创新要素外溢还是高质量税源涵养,其核心内涵均为促进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地区税收竞争力的提升也是在地区产业结构不断走向高级化的过程中实现的。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区域税收竞争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假设2: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可以通过促进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实现提升地区税收竞争力的目的。

此外,考虑到在现实情况中,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壮大并非一蹴而就,不同集聚阶段中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盈利能力并不相同,所产生的税收贡献以及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差异也会较大,因此本文进一步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具有生命周期,且不同集聚阶段对区域税收竞争力的影响并不相同。

(一)模型设定

为了探究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税收竞争力产生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本部分利用2012~2019年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通过构建面板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来检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地区税收竞争力的影响。考虑到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地区税收竞争力提升之间存在互为因果关系,会产生严重的内生性偏差,故采用IV-2SLS法来进行基准回归估计,基准回归见式(1):

在此基础上,借鉴温忠麟等(2004)的做法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识别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税收竞争力的作用机制。[11]具体见式(2):

在式(1)和式(2)中,Compe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i地区第t年的税收竞争力,Aggit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i地区第t年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水平,Dusit为中介变量,表示产业结构高级化,Xit为一组控制变量,λi为个体固定效应,μt为时间固定效应。

(二)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1.数据来源

各省(市、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就业人数数据来源于各省份统计年鉴,税收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其余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年鉴》。本文以2012年为基期对所有的名义变量进行平减,对于部分缺失值,采用插值法进行填补。

2.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税收竞争力(Compeit)。从理论上来看,在同一税制下每单位的经济产出的含税量应该是相同的,因此学者们多用“平均经济含税量法”①平均经济含税量的计算公式为Tax/GDP。对辖区内潜在的税收产出进行测算,也有许多学者把这一指标作为衡量地方税收竞争程度的指标。[12-13]本文借鉴这两种研究思路,基于税收竞争正向影响的逻辑基础出发,认为这一指标可以反映本地区单位GDP税收产出的高低。这一指标数值越高,说明地区每单位经济产值的税收产出越高,即地区的税收竞争力水平就会越高。因此,本文用单位GDP的税收产出作为税收竞争力的衡量指标,具体如式(3)所示:

其中,Taxit代表i地区第t年的实际税收,GDPit代表i地区第t年的地区生产总值,Compeit代表i地区第t年的单位GDP税收产出水平,这一数值越大,说明这个地区的税收竞争力越强。

核心解释变量:高新技术产业集聚(Aggit)。本文使用区位熵指数来表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具体见公式(4):

其中,Eih表示i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就业人数,Eh表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就业人数,Ei表示i地区总就业人数,E表示全国总就业人数。当Aggit大于1时,表示i地区高新技术产业从业人数的占比要高于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从业人数的占比。因此,Aggit的值越高,表明高新技术产业在i地区的集聚程度越高。

中介变量:产业结构高级化(Dusit)。产业结构高级化一般衡量的是产业结构纵向变动的情况,本文利用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之比作为产业结构高级化(Dusit)的衡量方法。这一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产业结构是否趋向于高附加值产业,如果Dusit值不断上涨,意味着第三产业的增长要大于第二产业的增长,其经济结构不断趋向于高附加值产业。

工具变量:被解释变量Aggit的一阶滞后项(L.Aggit)和二阶滞后项(L2.Aggit)。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滞后项显然与当期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有着高度的相关性,且由于前期的变量不会影响当期的误差项和被解释变量,符合良好工具变量的要求与工具变量外生性的要求。

控制变量:为了尽可能减轻遗漏变量造成的估计偏误,本文控制了影响地区税收收入的经济变量,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rgdpit)采用人均GDP进行衡量;
城镇化水平(urbanit)采用城镇人口来衡量;
科研投入水平(rdit)采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的R&D经费来衡量;
对外开放程度(tradeit)采用进出口总量占GDP的比重来衡量。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利用我国2012~201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构造固定效应模型,经过hausman检验结果可知,P值等于0.0000,即模型(1)确实存在内生性问题,故使用IV-2SLS法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基准回归估计结果

根据模型(1)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为0.005,说明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每提升一个单位,地区税收竞争力会上升0.5%,这证实了前文提出的假设1: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会对地区税收竞争力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控制变量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rgdp)前边的系数高度显著但数值却非常小甚至为负数,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当GDP水平很高时,单位GDP的税收产出相对会较少,在本文的研究框架下会表现出税收竞争力不高。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地方政府不应该一味地追求GDP最大化,应该注重GDP和其他经济指标的边际产出关系。地方政府应该摒弃“唯GDP论”,通过改善地区产业结构来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和高质量发展。对外开放程度(trade)前的系数为0.08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地区开放程度越高,税收竞争力也会越高。这是由于该地区企业面临更大的国外市场,为了应对激烈的国外竞争,企业自身不得不进行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一系列措施进行转型升级,从而有利于提高辖区税收竞争力。当期科技研发投入(rd)前的系数并不显著,但是滞后两期的科技研发投入(L2.rd)对地区税收竞争力具有显著影响,这说明科研投入的回报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虽然并不像其他要素会对地区税收竞争力的提升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对于地区提升税收竞争力却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二)异质性分析

我国区域间经济基础水平、资源要素禀赋一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在不同地区集聚对税收竞争力的影响也可能是不同的。为了探究这种影响在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本文将全部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并对方程(1)再次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3。

表3 异质性回归结果

由表3可以看到,产业集聚变量前边的系数均显著为正,并且中部地区的系数值远远大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系数值并不显著,这说明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的税收竞争力均有正向促进作用,且对中部地区尤为显著,对西部地区作用不明显。这是由于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较高,市场趋于饱和,继续发展的空间和潜力有限;
而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邻近,科技创新溢出效应明显,再加之中部地区自身有着较为良好的产业承载能力,能够快速消化吸收东部地区产生的正向溢出和产业转移,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税收竞争力提升;
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和科技实力较为薄弱,因此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区域税收竞争力的提升作用并不明显。

(三)中介效应回归结果

通过上述实证结果的分析可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会显著提升地区税收竞争力。但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影响地区税收竞争力水平的高低呢?本部分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探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税收竞争力的影响路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机制分析回归结果

通过中介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可知:在模型2-1中,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税收竞争力呈现显著相关,回归系数为0.005,这是进行中介效应模型回归的前提,可以进行下一步检验。在模型2-2中,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回归系数为0.945,说明存在中介效应,但究竟是部分中介还是完全中介还不得知,需进一步检验。在模型2-3中,同时加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高级化两个变量,此时变量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变为不显著,但是产业结构高级化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回归系数为0.011。这表明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地区税收竞争力之间起到了全部中介的作用,且间接效应的大小为0.945*0.011=0.104。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是通过促进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来提升地区税收竞争力水平的,成功验证了前文提出的假设2。

(四)稳健性检验

1.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为了进一步保证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的方式进行检验。借鉴杨柳、方元子(2014)的研究,更换核心解释变量为Hoover指数以替代上文使用的区位熵。[14]Hoover指数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outputih为高新技术产业在i地区的产值,outputh为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产值,outputi为i地区总产值,output为全国总产值。Hoover数值越大,代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越高。用Hoover指数代替前文的区位熵放入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更换新解释变量后的模型系数估计值的符号和显著性均与原模型保持一致,系数的估计值也与原模型无明显差异,这说明前文的回归结果存在较好的稳健性。

2.中介效应检验

本部分通过Sobel方法和Bootstrap方法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具体检验结果见表5。

表5 产业结构高级化中介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由表5可知,产业结构高级化作为中介变量的Sobel检验结果为:Z=2.6185,P<0.01。该结果表明,产业结构高级化对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税收竞争力的关系产生了中介效应。另外,Bootstrap法的置信区间进一步证实了Sobel检验结果,其中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包含0,而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不包含0,这说明直接效应可能为0,而间接效应显著不为0,产业结构高级化起到了完全中介的作用。上述检验进一步为假设2提供了实证支持,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地区税收竞争力的作用是通过促进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来实现的。

本部分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将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划分为四个阶段:初创期、成熟期、饱和期以及衰退期,并将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变量的一阶滞后项、二阶滞后项和三阶滞后项逐步加入基准回归,其余变量含义不变,最终得到回归方程(6):

根据表6可以看出,在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因素时,产业集聚变量的系数也有所变化,这说明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不同生命阶段对区域税收竞争力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成功验证了前文提出的假设3。具体来看,三列回归结果中当期产业集聚(agg)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无法在当期即刻对区域税收竞争力产生促进作用,甚至还会产生负向影响,“阵痛感”强烈。这是由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初期,此时高新技术企业力量较为弱小,集群的规模效应尚未充分发挥,不仅需要依靠大量的财税扶持政策,而且无法对地区产业结构产生明显的带动和优化作用,因此这一阶段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不利于区域税收竞争力的提升;
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成熟期(L.agg),产业集聚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这是由于此时企业已经初步实现规模经济,产品生产成本降低,销售额和利润也迅速上升,并且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竞争企业即使看到有利可图,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市场。因此,这一阶段中,企业的销售收入与利税产出逐步增长,对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的改善作用有所显现,且这种积极影响会随着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提升不断扩大,最终表现为区域税收竞争力的大幅提高;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饱和阶段(L2.agg)和衰败阶段(L3.agg)的系数分别为负数和不显著,这是由于当高新技术产业集聚进入饱和期,集聚区内的企业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供货产业链以及出货市场,如果继续有大量的同类型产业涌入,不仅不利于地区通过高新技术产业“腾笼换鸟”以优化地区产业结构,而且可能会出现产业同构、恶性竞争的现象,原有优势企业疲于争夺已经饱和的要素及产品市场而降低盈利能力,区域税收竞争力水平也会随之下降。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新技术产业自身进入发展衰退期,再加之集群逐步丧失竞争优势,导致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区域税收竞争力的影响变得不再明显。此外,在回归结果最后一列中,进入期的产业集聚(agg)和饱和期的产业集聚(L2.agg)虽然对税收竞争力均有负向影响,但是这种负向效应在进入期时是最显著的,这说明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在形成初期对区域税收竞争力带来的阵痛代价巨大,因此会对地区经济的产业承载力产生较大的考验。

表6 进一步分析回归结果

本文在理论层面从集聚租效应、创新溢出效应和税源涵养效应三个维度阐述了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区域税收竞争力提升之间的关系,利用我国2012~2019年省级面板数据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研究了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我国省域税收竞争力的影响及其机制路径,并进一步把区域异质性和产业集聚生命周期因素纳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确实会对区域税收竞争力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间集聚,不仅能够缓解地方政府之间的“逐底竞争”,还可以作为新时代背景下各地政府提升区域税收竞争力切实有效的新策略。第二,由于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的差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地区税收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这种积极影响在中部地区最为显著,东部地区其次,西部地区不显著。第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可以显著促进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而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是地区税收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动力来源。第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区域税收竞争力的影响受到其所处生命周期的影响,其中初创期产生的“阵痛感”最强,成熟期对税收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首先,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案,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区域税收竞争力的提升作用。对于东部地区而言,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此时应根据地区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稳固已有的高新技术产业链条,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化高新产业集群。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应紧紧把握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红利,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人才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在创立初期的不确定风险,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型。尤其对尚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初期的西部地区而言,在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硬件保障的同时,更要重视高尖端人才对产业创新的内生影响,大力培养“双创”型人才,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提供不竭的动力来源。

其次,根据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不同生命阶段,因时制宜制定相应政策,延伸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生命周期,促进区域税收竞争力可持续增长。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初期,主要发展动力来自于政府的政策扶持及基础市场环境建设,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资源,并且囿于高新技术产业有着较高的技术门槛和产业承载力需求,在引入的短期内很难将其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充分发挥。因此,地方政府应正确对待初创期的“阵痛感”,循序渐进涵养区域税源质量。此外,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不同阶段,其发展诉求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地方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不断壮大的过程中,更要建立动态化监管体制,制定相应的精细化产业政策,保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集聚活力,建设地区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税源,促进区域税收竞争力可持续增长。

最后,规范地区间不恰当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良性税收竞争的激励作用,以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式提升区域税收竞争力水平。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摒弃“唯GDP论”的错误竞争思想,避免一味采取“逐底”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的激励政策,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地区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型,合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租”吸引优质税源有序流入,实现自发的税收协调。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科学的地区税收竞争力的评价体系,并将这一指标加入到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中。在制定财税激励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高新技术产业强大的外溢性,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引导地方政府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来培育本地优质税源,以融入地区间产业协调的发展策略取代争夺其他地区流动性税基的恶性“逐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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