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省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基于青海省四地两体系发展定位的分析框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10 点击:

陈文烈 郭云冬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优质生态环境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经济模式与生态文明的矛盾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决策者和研究者面临的重大命题。”[1]地处青藏高原的青海省,是我国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生态重叠区,是国家水资源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青海省“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实现青海省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耦合发展尤为重要。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体现本地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①的要求,也就是说,新发展阶段实现青海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自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提出以来,国内学者从其理论内涵、建设逻辑和实现路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段娟(2019)指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质上是一场涉及发展观念、经济模式、生活方式等在内的全方位变革[2];
吕指臣、胡鞍钢(2021)认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自然环境承载力是基础,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是要达到的最终目标,通过产业一体化,实现供需平衡,达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一体发展的更高层次的发展模式[3];
梁刚(2021)对我国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进行了测度分析,表明绿色发展、经济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是影响各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水平的主要因数[4];
赵慧卿,郭晨阳(2020)研究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数地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但发展水平很不均衡[5];
陈文烈等(2021)对青海省四地两体系建设中的农畜产品问题的理论逻辑和实现路径进行了研究,认为“四地两体系”是青海省践行绿色发展,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青海省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实践的基本支撑、方向和路径[6]。丰富的研究成果为准确把握我国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方向提供了依据,有效促进了我国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

在新发展阶段,传统的施政定式显然不能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那么,何种理论才能实现已有政策体系的调整,以解决青海省四地高质量发展呢?基于青海省打造四地两体系战略视角,本文试图探讨上述问题。在此过程中,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体系,为我们反思青海省传统产业政策和理清未来政策趋向,找准绿色发展突破口指明了方向。本文将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理论基础、概念及其与传统产业政策的区别入手,探讨当前青海省四地两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试图为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提供指引,希望在推动青海省四地两体系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的耦合协调发挥作用。

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顾名思义,就是实现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有机统一。虽然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各有侧重,但发展思路是一致的,都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追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经济

“绿色经济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戴维皮尔斯在1989年著作《绿色经济的蓝图》中首次提出”[7],其目的是通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提高人类自身物质水平,更好地实现人类自身的发展,等同于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首选路径之一,是经济发展条件下谋求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有效方案。

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约束条件为前提,顺应新时代发展理念,也符合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绿色经济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一是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传统能源和原料消耗,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二是优化能源和资源使用结构,加大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力度,优先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和资源,有选择地使用传统能源和资源,改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

(二)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概念在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首次被使用”[8]。低碳经济是相对于传统高耗能、高污染经济而言的,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来指导经济发展过程,是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最终提高经济水平,实现经济结构升级。

低碳经济在本质上来讲是新经济发展理念的范畴,即承袭了传统经济发展的基础,又融合了可持续发展理念,能够有效协调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低碳经济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低碳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经济发展方式,其发展必然受到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约束,资源配置受市场决定作用的影响。二是低碳经济是实现生态环境改善、人民满意度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可以有效化解生产、消费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关系,改变以往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发挥生产和消费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巨大潜力。

(三)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由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波尔丁在1966年提出,是一种资源回收和循环再利用为手段的经济模式,其目标是破解经济发展中资源约束的问题。循环发展是为了通过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基本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资源的再生性和资源的替代性”(即5R原则)[9]。

循环经济强调的不是经济循环,而是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各环节关系的内部均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再生产的均衡是循环经济的核心思想,既“两个均衡”,因此,要从经济与生态二者协调发展的角度,着眼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内部各环节关系、经济和生态之间循环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生态代价最小化。循环经济自2000年以来就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重视,2009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开始实施,2013年国务院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促进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有着相同的发展思想,即相同的系统观念、发展观念、生产观念、消费观念和最终目标。都是在遵循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前提下,在资源承载力范围内发展经济,通过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节约资源投入以及物质的多次利用、循环利用等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经济的永续发展。

(一)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转型发展大趋势

图1 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三维框架模型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成就巨大,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10]。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超过日本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动力源,2020年我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弱项问题也日益突出,经济发展科技贡献率、单位GDP能耗等指标仍然较高。在补短板、强弱项的过程中,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改革是实现绿色低碳的重要环节。根据2021年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40.8亿吨标准煤,比2019年增长2.8%,其中,原煤产量39亿吨,原油产量19476.9万吨,天然气产量1925亿立方米,发电量77790.6亿千瓦时,比上一年度分别增长了1.4%、1.6%、9.8%、3.7%。与十年前一次性能源生产水平相比,原煤生产较2011年下降约9.2%,原油生产较2011年下降约1.6%,天然气生产较2011年上升约1.6%,水电、风电等电力生产较2011年上升约9.2%。在能源消费方面,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量达49.8亿吨标准煤,比2019年增长2.2%,其中,煤炭消费282864万吨标准煤,原油消费94122万吨标准煤,天然气和电力合计消费121014万吨标准煤,与上一年度相比分别增长了0.6%、2.3%、6.8%。综合来看,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清洁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但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空间依然巨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②,从源头上统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问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换言之,即通过绿色低碳循环理念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实践,形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能源低碳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因此,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比例、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大势所趋,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担当国际义务的责任体现[11]。

(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是青海省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方向

表1 2020年全国能源生产—消费数据表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实际,扬长避短,具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③,指明了新发展阶段青海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那就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青海省地处三江之源,被誉为世界四大超净区之一,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省内拥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区)217处,面积约占全省面积的35%,湿地面积约814万公顷,位列全国第一,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产品输出地,是全球重要的生态调节区,这对做好绿色发展工作意义重大。青海省生态资源极其丰富,2000—2018年,青海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不断攀升,约为3.8万亿元/年,其中水资源价值约为2.2万亿元/每年,总量约为1万亿立方米,这为青海省转型绿色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2021年12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实现产业及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
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等主要目标,并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因此,改变传统以GDP增长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是青海省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方向。

(三)四地建设是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睿智地将四地建设与两体系建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四地两体系”的概念一并提出,这充分说明了四地两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四地建设是青海省呼应能源基地和新时代乡村建设运动与乡村振兴的战略导向,以具体产业为出发点,阐明了青海省产业链创新范式、产业结构特色范式和现代服务国际范式,而两体系建设是青海省呼应生态文明战略的经济运行机制安排。也就是说,两体系建设确保了四地建设的正确方向,四地建设是两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不能将两者割裂看待。

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高级化来实现高质量发展。四地两体系建设从青海省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区域协调发展动能、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现代化三个层面对青海省2035年远景发展目标的实现进行了顶层设计。这要求青海省以绿色发展为遵循,依托省内资源优势,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四地两体系建设为出发点,推动省内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之路。因此,从盐湖、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为出发点的四地两体系建设,恰是青海省立足生态文明,实现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也是构建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的有力抓手。

立足青海省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必须深刻把握青海省省情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趋向,明确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所要注意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以一体的规划、明确的方案和高效的政策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

(一)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筑牢生态文明的前提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是以生态文明为基础的,必须建立在区域生态资源承载能力之上[12]。青海省是我国青藏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地位特殊,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战略地位愈发突出,在全国和青藏高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不可撼动。因此,青海省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就必须筑牢生态文明这个大前提。

生态文明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内容[13],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青海省生态环境特殊,责任重大。新发展理念下,建设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实现青海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非凡。青海省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发展方式落后,其未来转型发展最大的动能就是生态,“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是构建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现实需要,而青海省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地位重要恰恰是青海省未来经济发展的动能所在,青海省要紧抓时代机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发挥生态优势,推动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

第二,把握生态整体主义的协调性。与传统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经济发展方式相比,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强调经济的内生发展力量,通过内生性来协调经济、环境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以生态整体主义为指导的,其协调性的体现即是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收益和社会利益的一体增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为前端的预防,而非后端的治理。

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要充分把握生态整体主义的协调性,遵循经济增长、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有机联系的内生法则,将三者有机统一。一是要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性,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完善生态保护配套机制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经济要发展生态先文明,生态要文明保护靠前行的理念,从思想上筑牢生态关。二是要突出经济发展的绿色性,锚定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题“两山”转化,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14],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互生互促,从体制机制上筑牢实践关。三是要实现社会发展的同步性,经济发展和环境友好,最终目的都是为人类社会服务,实现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的发展又将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不竭的动力,最终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一体发展。

第三,兼顾区域一体的公平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地区资源和国家战略差异,同一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有所不同。不平衡的发展战略导致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

科学发展是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不断促进经济协调、综合发展动力所在。青海省地域广阔,区域内多样性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得省内经济发展呈现出较大差异,比如日月山以东的湟水谷地是青海省主要的农业耕作区和工业区,区域内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聚,而日月山以西地区是青海省传统畜牧业经济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区位间的差异,也造成了交通、交易费用等的巨大差别,同时不同区域还存在着文化、资金、技术、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使得省内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区域产业结构,更好的发挥各地区区域特色产业优势,实现优势产业功能互补,使全省经济均衡发展。

第四,区别传统与现代的差异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是系统性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与以往过度追求正向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有很大不同。因此,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就必须要找准传统与现代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同,合理区别二者差异,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

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要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思维,跳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定式来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积极寻求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以大区域视野谋划区域发展,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的良性循环。以往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地方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很难有效改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只有和全国经济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使区域经济发展更为长远。青海省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工业体系相对完备,基础设施大为改善,但与全国相比,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很低,与东部地区差距拉大,因此,青海省必须以国家战略地位来谋划青海省经济发展,积极融入青藏高原、黄河流域发展战略。

(二)面临的挑战

第一,经济发展方式“接口不一”之困。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是实现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但由于经济发展惯性的存在,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惯性所带来的现有经济发展方式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方式之间不相调试的现象将普遍存在,即经济发展方式“接口不一”的困局。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必须正视经济发展方式“接口不一”这一困局,以原有经济发展方式的视角来实现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以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方式来驱动原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就是在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上,必须有利于旧产业向新产业的温和转型,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导向上,必须坚定不移的以绿色发展为目标,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二,政策供给面临“众口难调”之困。随着青海省转型绿色发展的不断深化,经济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但现行政策供给面临“众口难调”的困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策引领不强,政策制定部门较为分散且各部门间联系不紧密,政策制定的“统领聚集”现象没有形成,政策与政策之间的衔接不够,甚至有政策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存在,行政功能发挥不充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另一方面是政策面向不够广,现行的大部分政策都是从全局性、整体性层面出发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缺乏从产业、行业等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无法有效协调产业与产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关系,不能满足“普惠”的政策要求。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要打破“行政孤岛”,提升政策制定部门的密切程度,形成配合有序、协调高效的政策出口。鉴于产业结构的复杂性、行业需求的多样性,政策制定要实现“分类施策”,提升政策的精准度和普惠性。

第三,民营企业面临“粗放生长”之困。民营经济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作用明显,青海省是民族省区具有经济落后的属性,以及原本发展落后的经济使得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民营企业“粗放生长”。民营企业产业层次不高,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以初加工产品为主,产品科技含量低,且产品种类较为单一,难以形成产业链或更高水平的产业集群,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企业社会责任发挥不充分,大多数企业缺乏经营长期规划,经营能力一般,核心竞争力不足,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差。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要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以区域内丰富的生态资源和高质量的生态产品为依托大力提升民营企业特色,推动青海地方品牌建设,建立民营企业品牌效应,打造符合青海特色的民营企业发展之路。

第四,对外拓展面临“两端挤压”之困。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青海省积极融入“双循环”格局对青海省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但就国内循环来看,青海省对外拓展面临“两端挤压”的困局,一方面青海省连续两年经济增长低于全国水平,排名全国倒数,经济发展活力不强,增长动能不足,对外拓展能力不够;
另一方面东部发达地区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经济发展质量高,增长势头强劲,青海省与东部发达地区发展差距被进一步拉大。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要加快革除经济发展不利因素,以绿色发展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能源清洁化和服务业现代化发展,提振经济发展信心,缩短经济发展的“阵痛期”。要加大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利用好与天津、上海等城市的对口帮扶政策,做好“借船出海”文章。

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是青海省立足生态优势,做足生态文章,担当国家生态安全青海责任的必然要求。青海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是未来经济发展的目标与方向,而推动四地建设协同发展是青海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现路径。具体从顶层谋划一体、产业结构优化、市场面向拓展和制度体系健全四个方面来推动四地建设协同发展。

(一)顶层一体谋划,完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设计

在青海省第十四个五年计划中对四地两体系建设从国土资源开发空间格局、区域协调发展动能、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四个层面做了顶层一体谋划设计,从全局的角度统筹安排,推进四地两体系建设。四地作为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其建设不是割裂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四地建设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既要着眼长远又要把握当下。

第一,明确四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四地建设是以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评价体系为导向的,而四地建设的推动也离不开目标任务的一体制定。四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可以概括为:通过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加速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品牌。通过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打造和实现能源结构优化,扩大清洁能源占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能源领域提质增效,实施清洁能源产业链设计提升,构建清洁能源效益化集约发展格局。通过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和培育青藏高原现代服务品牌,创新国际生态旅游服务理念,推动生态旅游现代化发展。通过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打造,以质量提升、数量增长为导向,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搭建特色农畜产品输出交易平台,推动“五个示范省”建设。

第二,加快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评价体系构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建立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为四地建设提供目标指向。传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是以GDP增长、财政收入增加等产出型经济指标为核心的,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观能动性,但忽略了经济发展中资源和生态的因数,不注重经济增长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不利于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构建以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为指向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就是要彻底转变经济发展唯GDP的评价方式,提升资源、环境等因素在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中的分量,加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护等指标的比重,逐步实现经济核算方法向GEP核算方法的转变。同时,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考核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为导向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相适配,推行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双维度考核,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督察机制,加大对环境破环的督察力度。与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具有一致性,且生态文明居于优先位置[15]。

第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为突出,不仅体现在东西部差距上,也体现在区域内部差距中。新发展阶段,就是要解决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区域内部发展不平衡这一主要矛盾。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不仅要认清青海省与东部省份之间的差距,更要着眼省内不同地区发展差距,合理识别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最终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态势,打破以往区域经济发展关联度低的状态。

(二)优化产业结构,高效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运行

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离不开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结构的绿色化、现代化是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经济体系运行高效的保障,依托四地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是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科技创新、产业链优化和金融支持,在四地建设中,如何充分发挥三者功能作用,决定着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

第一,重点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科技创新是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对科技创新重视程度不够,科技创新不足,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贡献率低,而科技创新也依赖于经济增长。因此,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面向下的产业结构优化,必须改变科技创新的驱动因素,实现科技创新由单一的经济增长目标向经济效益和生态文明一体的复合目标转变。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下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从而解决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16]。

第二,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聚焦基础产业功能再造,围绕产业链设计提升,推动传统能源产业向清洁、数字、绿色变革,规划新兴和未来产业,推动新动能与旧动能转换接续,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国家能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服务和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一带五区多点”空间布局,以沿黄河生态带、水源涵养区、荒漠化防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水污染防治区、生态保护区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契机,力促产业基础实现高级化、现代化。

第三,构建现代绿色金融体系。现代绿色金融体系是引导各类金融要素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领域集聚,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相协调的重要推动力,具有促进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转型必然带来融资需求的变化,金融体系的发展也必须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相适应,从而达到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因此,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必须构建现代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四地建设过程中的金融属性功能。

(三)拓展市场面向,提升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效能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必须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干预,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17],以跳出青海看青海的视野,拓展四地市场面向,提升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效能。

第一,以国家战略驱动四地建设。四地建设是立足“三个最大”省情,以“五个示范省”建设为载体建设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基本框架,是青海省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路径,关乎青海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更是国家新发展阶段重要部分,因此,必须将四地建设与国家战略有效衔接,以国家战略驱动四地建设。着力做好“中华水塔”和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以更扎实的举措推进生态文明战略[18]。同时要融合黄河流域发展,找准青海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统筹推进黄河流域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四地建设基础。

第二,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决定了青海省四地建设必须以生态文明为纲,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现经济发展从“量”的增长向“质”的增长转变[19]。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就是深入贯彻“两山”生态理念,破题“两山”转化,实现区域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换。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明确生态资源所有权、开发权和交易权,建立生态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推动生态保护权责一体,明确生态资源的获益权和保护责任,推动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第三,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范围更广、水平更高的对外开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之需[20],也是青海省绿色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四地建设的要求,是四地建设目标定位决定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贸易和投资的外开放政策,有助于青海省通过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扩大市场面向,推动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畅通外商投资渠道,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合作。

(四)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保障

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是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是经济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不再是发展与治理的关系,而是发展和生态两者一体的关系[21],不是单个领域的治理,某个生产环节的改造,需要经济发展理念的彻底变革来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必须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来保障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

第一,构建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法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经济和环境等领域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规划多、立法多、制度多,各项规划制度相互衔接程度不高,多以行业部门颁布居多,执法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其根源就在于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职能重叠和职能空白现象同时存在,管理体制缺乏系统性思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要对以往重叠和空白的职能管理进行优化和整合,实现制度制定、制度跟踪、制度执行和监督反馈职能一体,“规划—执行”一体和“立法—执法”一体的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22]。

第二,完善生态价值权益交易制度。2007年,天津、江苏等11个省区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之后我国相继启动了用水权、碳排放权等多项生态价值交易的试点工作,在生态价值权益交易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有效推动了我国生态价值权益交易制度建设。但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相比,生态价值权益交易制度建设依然缓慢,行业性、区域性试点的约束性不能满足新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如此,加快生态价值权益交易制度建设试点经验推广,提高全国各省区参与制度建设的积极性,指导制度建设落后、生态环境特殊地区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生态价值权益交易制度就显得十分迫切。青海省四地建设必须加大对生态价值权益交易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基层生态价值权益交易场所建设,配备专业人才,推动生态价值权益交易制度建设。

第三,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从理论上来讲,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是导致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不管是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还是四地建设都将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改善,而这种改善离不开生态环境的监管,必须从生态文明的前提性出发,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相适配的生态保护职责分配机制,对生态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创新,以国家公园建设带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创新。

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与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紧密相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链设计提升可以说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重点,看似比较具体,但在实际建设中很容易陷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小生态”思维定式和操作惯性,而忽略了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这一“大生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是“小生态”与“大生态”的一体推进的,二者是互生互造的关系,也就是说,生态文明是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基础,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是生态文明实现的途径,只关注“小生态”的建设,则“大生态”格局难以形成,反过来“小生态”也难以得到优化。因此必须重视自然生态的修复和环境的保护,但更要立足于促进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23],也就是以保障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依此进行产品拓展、路径选择和政策设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是新发展阶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建设不仅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更是青海省生态文明这一“国之大者”的准确把握。四地建设是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要以四地建设来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以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来推动四地协调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青海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必须以生态文明为前提,把握生态整体主义的协调性,通过内生性来协调经济、环境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四地建设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政策的有效整合,实现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注释:

①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2021年3月7日。

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10月18日。

③习近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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