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逻辑:“两山”价值转化机制的一种解读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09 点击:

徐双溪 梁振东

(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两山”理念是党和政府对马克思主义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1]。在推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及其路径制定的过程中,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是其中兼具理论性、政策性与实践性的研究内容,也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产业振兴必须要回答的现实问题。

20世纪末,西方工业化国家开始关注自然系统提供的综合服务,与此相应,国外学术界开始普遍地基于生态系统服务这个基本概念进行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生态学家Costanza等人将自然生态系统供给人类使用的原材料、农产品作为生态系统服务的四大种类之一。与国外学术界不同的是,2010年,我国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首次提出“生态产品”的概念。之后,随着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国内学者开始采用“生态产品”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概念,并逐步深化对相关产品的研究。当前,国内学界认为,广义上的生态产品是指通过绿色低碳循环生产出来的、有形物质的农产品,并且认为这类产品由于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特质而具有较高的市场化交易价值。新时期,我国加强对“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具体路径的探索,这使得发展生态农业成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的重要现代化农业活动。生态农产品是一种具有私人物品产权的市场化交易农产品,主要包括具有“绿色”品质的农业初级产品、绿色工业化农产品等,但不包括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或者高能耗高排放的“非生态环境友好型”初级农产品和工业化农产品。

生态农产品之所以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在于其需要满足3个构成条件。其一,拥有优越的自然物质条件。蓝天、碧水、净土等是构成人们生产生态农产品的重要自然物质条件。“中国现代化是绝无仅有、史无前例、空前伟大的……走老路,去消耗资源,去污染环境,难以为继!”[2]因此,在农业现代化领域,生态农产品必需“以可持续的方式”来生产。肥沃的土地、清洁的水源、有机的肥料等资源环境条件都是重要的基本物质条件,不仅不能被破坏,而且要有效地被保护。其二,符合绿色环保标准。生态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必须要符合清洁、低耗、低排等绿色环保技术标准。“绿色”是优质生态产品的根本条件。对于初级的生态农产品生产者而言,必须具备绿色环保生产意识、掌握绿色生产技术以及能操作满足绿色生产要求的先进农用器械;
而对于生产绿色工业化农产品的企业而言,应有能够进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低耗能低排放的技术设备,以及具备绿色管理素养的管理团队。其三,符合市场稀缺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创造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们对优美生活的追求,并指出新时期我国存在着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足与需求增大的矛盾性问题。而作为稀缺的优质生态产品,生态农产品能够很好地回应人们对绿色生态产品的热切期待,从而通过满足人民对绿色幸福生活的物质追求来获取市场价值的回报。

可以说,在我国积极探索“两山”价值转化的过程中,发展生态农产品产业有3个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重视优质生态农产品的培育及其市场供应,是新时期我国推进“两山”价值有效转化的重要经济实践活动,也是以生态农业的产业升级方式构建我国高质量生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过程中,发展生态农产品产业是当前我国辩证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关系的重要方式,不但能很好地发挥“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而且能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农民绿色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能够更好地满足新时期我国广大人民对绿色优质生态产品的物质需求,并反映出我国人民在不同时期对幸福内涵的理解发生了从“求生存、盼温饱”到“盼环保、求生态”的转变,而且发展生态农产品,亦是在生态农业领域积极地践行新时期“为人民谋幸福”的幸福观。

目前,对于“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价值转化的路径、机制、条件和模式等关键性问题的研究仍然处于早期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阶段,而作为“两山”价值转化的重要内容,即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仍在思想认识、机制政策、市场培育等相关领域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

(一)关于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的问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我国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引。然而,由于“两山”价值转化的内容、实现路径以及相关支撑条件等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国内围绕“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问题,即其价值内容、评估手段以及实现路径等的认识和理解至今也未能形成广泛共识。

一是有关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方式的问题。这一问题实质上也是“两山”价值转化的路径问题,也就是如何通过绿色化生产和市场化交换实现生态农产品的综合价值效益。因此,要想科学推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促进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就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的关系及其作用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围绕生态农产品的农户生产、企业加工以及绿色产品市场交易等环节,充分发挥制度性安排和政策性导向的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调动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农产品供销两端的资源配置作用。然而,如何科学地发挥政府与市场在生态农产品产业培育中的作用,政府如何制定和调配涉及生态农业经济的制度及政策工具,如何有效地指导、激励、监督生态农产品供给侧和需求侧出现的问题,市场存在哪些有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都需要当前学术界和政府部门深入研究和处理。

二是尚未对生态农产品内含的生态价值量化核算方式形成广泛共识。对生态农产品内含的生态价值进行科学的生态溢价核算,不仅是提高生产生态农产品内生动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充分实现生态农产品价值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两山”价值转化的重要内容。然而,当前学术界对资源价值理论的认识还存在较大的分歧,针对生态农产品内含生态性资源价值来源、核算方法以及生态元素的价格计算等都还没有权威的核算体系和价值模型。因此,对生态农产品价值核算体系进行科学的研究并形成广泛的认同,是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生态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基础制度与政策工具问题

生态农产品价值的有效实现,需要基础制度和政策工具来对相关产品的产业培育与健康发展进行支撑。但目前,我国有关生态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制度与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需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研判和改善。

其一,绿色产品的信用制度以及生态农产品的标准、认证和标识问题。目前,我国绿色产品信用制度的缺失造成了生态农产品市场供应不足、质量服务参差不齐等问题,给生态农产品的品牌塑造、价值竞争力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而且,市面上产品涉及低碳、循环、节能、节水等生态性元素的第三方认证和相关体系繁多,但权威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与认证体系缺失,尤其是涉及生态农产品专项系列的权威品牌认证更是缺乏,从而导致生态农产品的市场辨识度低、绿色公信力不足。此外,各种绿色生产、绿色工厂、绿色包装、绿色供应链等宣传、评价和标识各自标榜,缺乏权威性,从而无法有效地激励生产者积极投入,极大地影响了生态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其二,生态价值评估与核算制度问题。目前,我国对生态农产品的价值评估仍然存在资源投入量化核算难、资源价格成本估价难以及核算主观性强等问题。在估算生态资源投入量和资源价格成本方面,我国存在人才不足、尚未形成全国性规范的统一体系等问题。此外,生态农产品在品种、区域分布、市场需求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性。这些都给生态农产品的价值核算和评估造成困难,亟待形成分类更为细致的生态产品价值专项核算评价制度。

其三,政策工具问题。我国尚未构建生态农产品产业的系统性政策支撑体系。当前的绿色金融、绿色投资以及绿色税收等相关政策主要侧重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并且相关政策属于宏观性规定,细化的专项政策性规定明显不足。这使得国家对生态农产品主产区的综合生产以及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农产品的规模化、生态价值品牌的建设以及生态农产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关于生态农产品供应主体的内生动力问题

当前,我国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途径主要涉及特色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资源运作两个方面。“直接市场交易多用于生态农产品等产权明晰、具有私人物品特征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在该路径下,市场通过价格机制、激励惩罚机制等手段优化生态产品市场资源配置,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行政干预机制的迟钝性、滞后性和低效率性。”[3]以市场交易为导向来实现价值回报,需要将“绿水青山”型自然资源转化为“金山银山”型有形资产,形成生态产品优势,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多重效益。生态农产品及其产业发展,应以“生态+”为方向、以“生态+农业”为产业建设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品牌价值。而市场化运作生态农产品资源,应主要通过碳交易、排污权、用水权等方式来实现生态农产品价值的横向补偿。但目前这两个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存在一些问题,造成生态农产品供应主体的内生动力不足,影响了生态农产品的供应质量和综合效益。

生态农产品初级生产者以及再加工企业在生产具有“生态友好型”特征且“绿色”质地的农产品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环保技术和设备以及相应的自然资源条件。这些构成了生态农产品的绿色生产成本,只有产品通过较高的市场溢价才能实现投资价值的回报,也才能成为生产主体进一步扩大投入的内生动力。然而,目前我国的生态农产品产业存在权威认证少、价值核算难、政策性支撑不足、生产监管不到位以及市场交易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许多生态农产品的生产主体缺乏规模化的投资,生产内生动力不足。

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正在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两山”价值转化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政府应不断提高对“两山”理念和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的认识,建立健全相关支撑性制度和政策工具,积极提升生态农产品供应者内生动力,并主动探索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及其产业发展的多维路径。具体来说可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一)价值认知层面

为更有针对性地解决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所面临的挑战与突出问题,政府应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准确把握“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价值转化的机制与模式。“两山”理念科学地将传统“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割裂的认知关系转变为内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各级政府更需要自觉地将这种新型的生产力观念运用到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之中。

在“两山”价值转化的过程中,发展生态农产品产业既要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三个红线”,即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限,也要积极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性思维,因时、因地、因类地认识不同区域性生态产品的特色与开发条件。在发展生态产品产业的过程中,不但要有国家层面的总体部署,而且要发挥地方政府、生态型企业、农户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协同发展生态农产品产业的氛围。在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和产业培育的过程中,需要着重厘清政府与市场各自不同的地位与作用,并逐渐形成政府与市场双轨并行的市场化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方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
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4],而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的根本,就是要求各方社会力量在深刻领会“两山”价值转化理念以及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上,通过聚焦民心,主动有为地共同推进各地区生态农产品产业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生态农产品产业发展的新观念和新思路。

(二)基础性制度和机制层面

为更有效地开发及培育生态农产品、发展生态农产品产业,各级政府应构建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和保障性机制,不断强化制度供给,为稳步推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价值转化、探索和构建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方式提供更直接的制度和机制支撑。

第一,构建生态农产品的资产核算评估制度。生态农产品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生态溢价的重要基础是产品的内在价值评估。政府应确立基于不同特色生态农产品产业共性的生态价值核算方法,为后续确立不同系列生态农产品生态价值的分类核算方法奠定基础。同时,要着力组建权威的生态价值评估机构,对不同产品的生态资源经济成本价值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科学的评估,为其市场化定价提供科学的参考,以此来保障供应方的收益,调动其生产积极性。

第二,加强生态农产品的绿色信用制度和产品认证体系建设。为科学发展生态农产品产业,我国应加快绿色生态农产品的信用制度建设,强化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绿色环保认证机构的连带认证责任,并针对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和生产销售“伪绿色”产品的严重失信者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同时,要大力推进《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在生态农产品产业的落实,逐步建立生态农产品产业认证机制,以此推动生态农产品产业的不断发展;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农产品绿色标准、绿色标识和绿色认证体系,通过不断地完善推广相关体系及其应用,为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化溢价提供可靠的机制保障。

第三,提升科技支撑力度,加大对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的多种技术支持。新时期发展农产品应强化对绿色产业链的构建,需要以生态技术创新为突破方向,方能提升农产品的生态价值含量。具体而言,生产方应提效降耗,强化资源低投入和高质量产出模式,积极创新循环、节能、低碳等绿色技术,并加大对该类型设备的投入,实现单位自然资源消耗以及污染排放量双双降低的目标,进一步提升生态农产品的绿色质地。此外,生态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还需要进一步融合大数据、互联网新技术,对各种生态资源应用数据进行监控;
同时,建立农产品生态信用系统以及各种新型的“互联网+”销售模式,为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更强大的技术力量。

(三)绿色政策供给层面

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地加强研究并切实地优化各种可行的绿色政策,既要加强对生态农产品产业发展的绿色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也要提高对生态农业领域特色人才价值的认识,扩大对相关人才培育的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对生态农产品产业的差异化绿色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绿色财政、税收、融资和保险等差异化财政金融政策,对生态农产品的初级生产者和次级企业在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提供绿色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绿色融资以及绿色产品专项采购等政策性支持。尤其应对具有地方生态特色或市场竞争优势的主导性生态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具有“生态友好型”特征的农产品,进一步实施绿色信贷扶持政策;
同时,对低耗能、低排放的生态环保型农产品发展项目提供绿色保险,强化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金融手段,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的绿色金融政策保障。

二是各利益关联方要加强对生态农业领域人才培育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应加强对生态资源统计、资产核算、生态农业等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和对健全项目性培育政策的支持,不断地为生态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输送高技能的绿色管理人才和复合型生态技术人才。

(四)供应生态农产品的多元主体层面

在探索生态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要求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积极地发挥各自的主体职责和实践力量。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进一步优化生态农产品的品牌化、产业化培育发展路线;
同时,各地区政府、企业、新型家庭农场农户等多元利益主体应积极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新型经营合作模式,由此进一步展现多元主体在探索生态与农产品、资源与资产、“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地位以及共建共享的利益联结方式。

第一,新型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和生态农产品企业应走品牌化、产业化的价值实现路线,努力提升农产品的生态价值质量,并构建符合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而生态产业作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应得到各地区政府的积极扶持。规模化的高质量产业发展能够扩大传统的分散性农产品初级生产者低水平生产经营的规模。实施适度规模的生态农产品家庭农场经营或者企业化、品牌化经营模式,不仅能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而且在设备研发、采购和运用上也能实现规模效益,大幅提高自然资源的集约利用、实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生态农产品经济价值的三重效益。此外,还应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各地区要加强地方性优势生态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产业体系布局,提升农产品的产业综合效益,通过点、线、面的科学布局支撑生态农产品供应方的特色生产,推动其品牌化。具体来说,可以加大培育和支撑个别龙头型或具有标志性优势的地方性生态农产品企业,通过率先实现其生态品牌价值来推动地方其他生态农产品产业价值的品牌化和规模化。

第二,各类主体要积极探索适合生态农产品产业发展的经营合作模式,实现多方利益共建共享。各地区政府、企业以及农户等利益关联方应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特色生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的新模式,比如“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公司+农户+合作社”产业模式、“扶贫空间+贫困村+合作社”三方组织模式等。目前,国内有些地区已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生态农产品发展模式,比如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的“合作社+村委会+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模式”[5]、浙江省安吉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形成的“公司+农户+合作组织”的组织形态[6]。这些经营模式“都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反而以保护环境的方式促进了产业发展,而且吸引了大量游客,极大地放大了水资源和环境资源的经济社会价值”[6]。因此,今后我国各地区要更加积极地采用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农村合作社和农户等多方参与的线上线下融合式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探索生态与农产品、资源与资产、“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价值转化的新路径。

生态农产品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产品,具有“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是新时期我国推进“两山”价值转化机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然而,我国现在的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实现还存在着认识观念不到位、制度政策供给不得力以及多元主体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解决。一是科学地理解、系统地掌握“两山”理论以及生态农业现代化知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生态农产品市场化价值实现的制度和政策工具供给;
三是积极地进行生态农产品的产业化和品牌化建设,探索并构建符合各个地方特色的生态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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