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与研究综论*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19 点击:

吴 立 业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提 要 《通用规范汉字表》自开始酝酿研制到最终公布,历时12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本文首先梳理了20世纪以来的汉字规范运动,再以《字表》酝酿研制、征求意见、最终发布的时间为线索,在梳理其研制原则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基础上,重点对该表正式发布后社会各界主要是学界对字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汉字规范古已有之,从秦始皇“书同文”到唐代各类字样书的编纂,再到新中国成立后各类字表的编纂和整理以至《通用规范汉字表》(以下简称《字表》)的发布实施,都是官方进行汉字规范的重要举措。本文在对《字表》研制研究进行综论之前,首先对20世纪以来的汉字规范运动进行简单梳理,以期清晰展现《字表》与现代汉字规范的关系。

早期汉字规范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简化。王宁(2015:27)认为:“汉字在第一次规范的时候做过一次有意识的省减,这就是从大篆到小篆的省减,这次省减主要是省去多余的部件。这是一次人为的自觉简化。之后,从古文字到今文字的隶变,是一次自发的简化,简化的力度很大。”然而民众的自发简化是渐变的。自唐宋至清,民间多有自发的汉字简化活动,但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政治生态决定了这种汉字简化不可能深入发展,民间的简化字始终得不到官方的认可。

现代汉字的简化工作自20世纪初开始。陆费逵公开首倡简体字,于1909年在《教育杂志》上发表题为《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的文章,简体字使用由此开始。1922年钱玄同发表《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提出了有关简体字的具体方案,主张将简体字作为正体字应用,其提出简化汉字的八种方法为现行汉字简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1935年8月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官方公布的简体字表,后因故停止使用,但汉字简化活动仍在进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简化字运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以官方形式进行了两次汉字简化工作,分别是1956年的《汉字简化方案》、1977年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后废止)。除了汉字简化方案外,还陆续以官方形式发布了一些相关字表,这都是现代汉字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①本文择其要者,未尽列:《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汉语拼音方案》(1958)、《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1)。其实,酝酿研制《字表》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曾提上日程,当时叫《标准现代汉字表》,后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而作了重大调整。

进入21世纪,研制《字表》的各方面条件都已成熟,2001年正式立项研制,到2013年由国务院公布,历时12年。《字表》凝聚了几百位专家学者和管理部门领导的智慧,得到了多个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人名地名用字),经过了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研制时间较长,很好地使用了信息化手段,体现了新时代汉字规范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字表》共计收录8105个汉字,分三级排布,既使汉字构形理据和实用性得到体现,又照顾到普通百姓和海内外华人以及信息化时代人们对汉字规范的现实需求,是新时期重大的汉字规范,对纠正我们语言生活中写错别字,乱用繁体字、异体字、方言词等汉字使用不规范行为起到了特定作用,是规范使用汉字的依据和准绳,尤其在信息化时代其价值更加凸显。李宇明(2009)指出:“《字表》的发布能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满足新世纪语言生活的需要,整合和优化已有规范,体现新世纪的文字理念。”

但值得注意的是,《字表》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5周年座谈会”再次引发学界对《字表》今后推广应用的新思考,与会专家集思广益,为《字表》今后使用和修订提出了新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在对《字表》研制过程作简单回顾(主要梳理酝酿研制到征求意见期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字表》正式发布后的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指出不足,提出个人看法。由于涉及《字表》研究的相关文章很多,这里择其要者综述观点。

《字表》制定的直接推动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出台。由《字表》课题组组长张书岩执笔的《研制〈规范汉字表〉的设想》(2002)一文展示了《字表》的框架结构,指出研制《字表》的7条总原则,对涉及繁简转化、类推简化、正异关系、新旧字形以及收字类别、各级字表字量问题如何处理等,提出初步规划意见。该文成为《字表》研制的纲领性文件,初步规划出《字表》的大框架。

2002年5月到8月,针对《字表》编制中难以处理的异体字整理原则、简化字同音代替造成“一对多”问题、类推简化以及汉字印刷字形问题,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联合有关单位,召开了三次专题学术研讨会,对其中一些问题的处理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后形成汉字规范研究系列丛书①商务印书馆2004年出版了一套四本丛书:《简化字研究》 《异体字研究》 《汉字字形研究》《汉字规范百家谈》。,为科学编制《字表》定好了主基调。

2004年王铁琨发表《关于规范汉字表的研制》《 〈规范汉字表〉研制的几个问题》,说明研制《字表》的原因和必要性,梳理了《字表》研制的构想及进展情况。

苏 培 成(2004)、李 国 英(2004)、李 宇 明(2004)、王 宁(2006、2008)、黄 德 宽(2007)、费锦昌(2007)、王立军(2008)、陆锡兴(2008)等对《字表》在分级、定量、收字范围、“类推简化”范围、正异关系处理、人名地名的处理原则、一简对多繁、印刷字形和手写字形的规范问题、《字表》与辞书编纂关系处理、信息时代如何更好应用汉字规范,以及《字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都作了详细的论述,为研制《字表》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过9年的研讨和研制,2009年8月《字表》(征求意见稿)发布。总体按照当初的设想,拟收字8300个,未收录《简化字总表》中的49个简化字,收新类推简化字265个,根据语言生活实际收录了6个繁体字并标注其适用范围,收录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51个非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对《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笔形变异规则不一致的44个字作了字形微调。

《字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多位专家和热心民众撰文提出看法,公开发布的论文就有二十多篇,他们或从具体问题出发,或从《字表》整体框架出发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王开扬(2007),胡范铸等(2009),黎传绪(2009),苏培成(2009),张书岩(2009),陈双新、安丽娟(2009),沙宗元(2009),彭泽润(2009),王东海、杜敏、陈淑梅(2009),王宁(2010),彭泽润(2010),班吉庆(2010),张朋朋(2010),史建伟(2011),孙建伟(2011),张孝飞(2011),曹德和、宣恒大(2011),陈双新(2012),刘明荷(2012),张猛(2013)等。

从2001年启动到2013年国务院批准公布,《字表》收字从预计的12000字缩减到2009年征求意见稿的8300字,再到正式发布时的8105字,字数缩减了不少,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结果。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课题组收到3141条意见,按照“认真对待,综合分析,实事求是,慎重处理”的原则,对《字表》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现距《字表》正式发布已过8载(截至笔者投稿时间),社会各界对《字表》发布后的意见和建议仍多集中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上,这说明《字表》在这些问题上还未“尽善尽美”并需为今后的修订作准备。

3.1 异体字整理、研究

异体字整理、研究相关文章主要有余婉宁(2011),姚德怀(2014),赵晓丽(2014),卜师霞(2014),杜丽荣、邵文利(2015),杜丽荣(2017),甘丽(2017),邵文利、杜丽荣(2020),褚静(2020)等9篇。

支持《字表》对异体字整理者认为只要措施得当,人名、姓氏异体字转正是可取的,汉字整理和应用领域处理异体字时可不按照严式异体字的标准,对《字表》“整体采取开放、传承的态度,让文字规范工作更有延续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社会性”表示肯定。

对《字表》异体字处理的批评意见主要有:《字表》将个别完全不具备异体字条件的字组确定为异体关系,会对社会用字造成误导,同时忽视很多客观存在的表外异体字;
《字表》附录《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未将一部分有异体的规范字进行严格标注,对古今分化字有异体关系的也未标注;
对某些异形复音词的不同书写形式按异体字整理,单一采用取舍法而没有必要的注释说明或音义诠释,不够妥当;
对部分需归入《字表》附表的表外异体字没有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归并。

甘丽(2017)在对《字表》206组异体字进行测查研究基础上,结合音义关系、具体例证总结、分析异体字的不同类型,再用统计法计算出各类异体字的数量及所占比例,最后总结出选用字和其对应的异体字在音义关系上的实际情况;
同时对选用字和其对应的异体字从使用频率角度进行测查,从而为以后异体字整理的增补工作提供参考。

3.2 “类推简化”相关研究

关于“类推简化”的相关研究主要有张书岩(2013、2014),苏培成(2014a、2014b、2014c、2014d),胡双宝(2014),袁建民(2014),陆忠发(2014),张宇航(2015),陈双新、董越(2016),褚晓娟(2017),沙宗元、沈亮(2017)等13篇。

类推简化问题争论的焦点仍是类推简化的范围问题,到底该采取严格控制在《字表》范围内还是根据实际语言生活发展采用相对宽式的类推简化。以苏培成(2014a)、张书岩(2014)为代表,对采用宽式类推简化原则造成的汉字字量增加、破坏原字结构、影响字形美观、产生一批同形字等问题作了分析。针对《字表》用字不能覆盖社会用字领域的全部,超出《字表》范围的字不准类推简化导致繁体字出现从而动摇国家汉字简化政策进行批判;
对不准类推简化可能出现繁体字的领域进行总结,提出建议。苏培成(2014a)指出“表外字不再类推”是反对简化字、恢复繁体字,会造成人为地把同一个偏旁划分为两个不同部分,破坏汉字的规范和统一,在辞书和各种文本中造成同一偏旁繁简并存的怪现象,还会破坏汉语文辞书的规范性和学术性。袁建民(2014),陆忠发(2014),张宇航(2015),陈双新、董越(2016),褚晓娟(2017)认为汉字简化应该分情况、分领域进行。胡双宝(2014)认为表外字类推简化不利于大众识记;
有些字形简化后不够美观;
给计算机输入带来巨大困难。

3.3 字形调整相关研究

关于字形调整相关研究主要有孙建伟(2013)、张蒙蒙(2014)、许征(2015)、熊晨晨(2018)、邵蔼吉(2020)等5篇。

孙建伟(2013)对《字表》拟微调的44个字形的诸组进行考察,认为当前《字表》对某些规范的适用条件考虑不够,对部分条例的执行不够彻底,并提出要充分吸收利用历史上汉字规范的经验,发布相对明确的规范条例,说明规范过程中的通例和变例,加强汉字规范中类化现象的研究,发掘同类现象出现的科学条件。张蒙蒙(2014)将《字表》与《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进行对比,对两岸字用、字形存在的差异作进一步的探讨与说明,为《字表》的字形调整提供依据。

许征(2015)认为《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以宋体为标准字形是针对印刷领域多用宋体的情况,但从更高层面来说,楷体应为典型变体,《字表》应以楷体为标准字形。熊晨晨(2018)针对当前汉字字形规范的遗留问题以及社会上对字形微调的意见分歧,从历史和现实入手,提出从现代系统优化理论角度去审视当今社会上对字形微调问题在态度上产生分歧的原因,为字形规范工作提供借鉴。邵蔼吉(2020)在对《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指出《字表》有部分汉字折笔未按照《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的排序规范进行书写并举证说明。

3.4 三级字表收字问题相关研究

对三级字表收字相关的研究主要有杨澄(2014),钱玉趾(2014),颜逸明等(2014),王卫兵(2014),程荣(2015),周志锋、李泽敏(2017),卜师霞、邹梦然(2018)等7篇。

杨澄(2014)指出三级字表收字内容与《字表》“通用”一词相悖,大量收录的罕用字不利于社会交际和学习使用,应该剔除。王卫兵(2014)对《字表》人名、地名收录范围和收录内容进行分析,指出对人名、地名分而治之,提出人名、地名用字规范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颜逸明等(2014)指出使用三级字表的字,要注意字表的注解,三级字表里恢复的异体字,许多要有限制地使用,跟一级、二级字表收录的字相比,使用条件不同。钱玉趾(2014)针对《字表》解读中“表外字不类推简化”但又人为增加31个繁体字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增加的生僻人名用字不合规范应该取消,对部分地名用字读音的改变不合规范,应该纠正。

程荣(2015)对地名用字现存问题进行实际调研,指出现代地名的定字和定音应当充分考虑其区别性和稳定性,对于历史传承下来的稳定地名用字,无特殊原因不宜轻易更改变换,在地名用字规范化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地名用字规范标准的明确性和关联性以及地名工具书贯彻落实的统一性。

周志锋、李泽敏(2017)梳理了“锺”字,指出简化字“锺”的存在造成姓氏人名混乱,并给出解决方案。卜师霞、邹梦然(2018)以《字表》中的地名专用多音字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地名音项与普通音项在中古的音韵地位,以及在发展中是否符合语音演变规律,分析其中是否存在着规律性的分化和区别,旨在以相对封闭性的语言材料,观察一个字在用于地名时在读音上的来源、与普通词汇的差异性及其规律性的表现,为地名读音审定提供参考。

3.5 整体分析《字表》存在问题的研究

对《字表》进行整体分析研究的主要有张书岩(2013),王宁(2013、2016),张素格(2013),导夫、马子豪(2014),朱宏一(2014),赵功德(2014),魏励(2016),王敏、陈双新(2016),洪飏、姚姝婧(2017),郭晓武(2017),单志鹏、王健洁(2018),陈双新(2018、2019),曹维平(2019),傅晓莉(2019),王翠叶(2020)等17篇。

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一是一、二级字表中删去的一些原通用字似还有保留的必要;
总体面貌生僻的三级字表与《字表》名称不符;
三级字表收字不全,特别是针对一些专门领域,如有些饮食类、人名、地名常用字漏收。二是对个别类推简化字的选用与存废存在问题,表外字不类推在文言文识字教学方面存在弊端,类推简化边界范围存在问题。三是对海外用字的兼容性不够,主要体现在《字表》附表《简体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上,存在大陆确定为异体字的部分字形在台湾地区属于正字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两岸异体字的对比研究尚属空白,为每个差异字形找到两岸都认可的统一字形尚需两岸学者合力攻关;
两岸现行汉字动态使用下的对比研究是可拓展的研究领域。四是《字表》收字、繁简关系、正异关系处理不当,导致兼容度不够。五是《字表》的研究存在系统回顾空白、历时共时描写不足、对比范围小、应用性不强等问题。六是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层级、征求意见的广度和范围、规范标准的更正和修订等提出反思和意见。

3.6 对《字表》发布和使用意义的研究

对《字表》发布和使用意义进行分析研究的主要有:王宁(2013、2016)从历史和现实角度对《字表》的重大作用给予了肯定;
王敏、陈双新(2016)对使用《字表》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王翠叶(2020)对《字表》研制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对《字表》取得的相关成果及作用进行述说。

3.7 对《字表》与辞书编撰关系的研究

王宁(2014)指出贮存汉字与使用汉字有区别,但都需要体现语言文字规范;
辞书的类型,汉字在辞书里充当的角色、体现的功能,都决定了它们在体现规范方面不同的要求,需要从学理和政策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和处理。

何茂活(2014)则以不规范字“托”为例入手,指出现行语文工具书和《字表》在简化字问题上处理原则不一,收字互有参差,有些辞书对所收字形及字间关系解释不当,给文字编校及汉字信息处理造成了不便,今后各类辞典编纂和字表制定应以《字表》为据。邓春琴(2015)以辞书编纂为切入点,从辞书字序安排、字形编纂、字头等三个方面探讨了《字表》对辞书编纂的积极影响。

此外,陈双新(2018)对《字表》研制历程进行简单梳理,对《字表》发布后主要成就进行总结;
其次对存在的问题与争议进行梳理,如一级字表中个别字的常用度问题,字表归集问题,一简对多繁问题,《字表》名称、类推简化、人名地名用字等问题;
最后提出《字表》在宣传推广与应用和后续工作的处理意见。

《字表》的制定和发布意义重大,需要在较长时期内使用和遵循。但从前述学界的意见来看,《字表》确有需要修正的地方,诚如王宁(2013)所言:“社会语言生活永远处在变动之中,规范可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起作用,但也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定期修订是绝对必要的。”因此笔者在综述学界意见的基础上提些个人浅见,以供《字表》修订时参考。

4.1 研制专用字表,解决收字“通用”问题

《字表》名称中的“通用”二字与所收字名实不符的问题,以及三级字表中收入大量罕用字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两面。笔者认为《字表》制定的目的在于给大众提供日常交际使用的汉字规范,但汉字存在历时性,如今我们日常应用的多数汉字都是千百年沉积下来符合现实需求的汉字,这些汉字中有许多既是现实使用的“活字”,同时也是历时沉积字, 姓氏、人名用字作为宗族认同、血脉相承的重要根据,对一些人来说一辈子都是通用字,而一些姓氏用字由于使用人数极少,不具备通用性,甚至可以说是罕用。人名和地名用字问题与此类似。对此,我们主张研制《姓氏规范字表》《专有地名规范字表》《人名用字规范字表》三个字表。鉴于《字表》已经发布,其中收录的大量汉字兼备科学性和社会性,我们主张在《字表》之外进行上述规划,《字表》已收录字不再改动。

具体来说,应组织专人集中调研,立足各领域用字实际,对这些字的形、音、义进行梳理,将其制成专门字库,满足公安部门对姓氏人名和地名用字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同时《人名用字规范字表》还能解决人名用字不规范现象,将易写、易记、包含美好文化意蕴的人名用字进行搜集整理,形成规范。至于科技术语用字,随着时代发展有所更替,这些字应该以一定的形式存入专业字典,而不该收入《字表》。文言文用字因有特定使用领域,不必进入《字表》。

4.2 迈小步,谨慎使用类推简化

类推简化作为汉字简化的重要手段,为大规模、有效率地简化汉字,扫除文盲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能盲目抛弃。但面对新时期的新问题,《字表》以外的汉字依然不能盲目类推,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来说:(1)针对贮存领域,图书的整理、修订要保存字形原貌,不宜类推简化;
(2)属于贮存领域的图书,但用来传播中华文化,作文化普及工作之用,可以翻译成现代汉语,使用简化字,人们喜闻乐见,便于传播,但要注意学术性与普及性的平衡;
(3)关于中小学教材特别是语文教材中的文言文,若遇到《字表》之外按以往的类推简化原则可以简化的繁体字,也不宜简化,因为教材应该是落实规范标准的重要领域,理当起到示范作用。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国际交往的频繁、对外汉语教学的需要,必然都会带来汉字用字量的增加,《字表》在修订时要整体统筹,确需类推简化的再统一简化。

4.3 扩范围,提高用字准确度

《字表》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对个别正异字的调整也是慎之又慎,恢复的异体字也由原来的51个减少为45个,内容也有所变动。其中有6个异体字整体转为规范字,39个异体字在特定用法上转为规范字。我们认为其中6个异体字转正较为合理,39个特定用法上转正的异体字中有32个是人名、姓氏用字,前面指出姓氏用字本来就该是规范汉字,应该专门制定《姓氏规范字表》《人名用字规范字表》。

此外,《字表》只是按需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部分异体字转正,但该表发布已久,收字范围较窄,许多应该从异体字中分离出来的汉字没有机会转正,这是对汉字使用准确度的损害,有关部门还应该通过与港澳台和广大海外华语使用区进行对照,考查确需转正的异体字,及时修订,合理增补。

4.4 双视角,解决“一简对多繁”

针对“一简对多繁”的问题从实用性和系统性上进行分析。就实用性而言,用一个简化字代替多个繁体字,在书写层面和记忆层面都是经济、便利的。但一个汉字承载多个汉字的音义本身又是一种繁化,容易造成音义两方面的错误。例如:后(後)的转化问题,有人用表示“先后”义的“後”书写“皇后”的“后”,错误的繁简转化是“一简对多繁”造成的不当后果之一。另一个繁简转化的后果发生在计算机层面,盲目将繁简“一对多”剔除同样不可取,因此需要文字学家和计算机专家的通力合作,将一个简化字对应的几个繁体字通过合适编程手段,有对应性地进行标记(语音)、组合(词汇、语法、语用)、区分,收入字库,避免混淆。

就系统性而言,汉字本身是个复杂的多侧面、多层级的体系,解决“一简对多繁”问题更要从汉字系统性出发,将需要调整的汉字放在汉字系统中,去考察字形演变、汉字与所记录的语言单位之间的关系、汉字记录的不同语言单位之间的关系。例如:蒙[懞、濛、曚]的对应,变为蒙[蒙、矇]和单独的“濛”,这样做既有利于当前“推普”工作的顺利开展又对文献和传统文化传承有帮助,理由见表1:

表1 “一简对多繁”现象“蒙”字举例

4.5 调字形,提高字形系统性

对《字表》征求意见阶段拟调整的44个字形,出于汉字字形系统性的考量,应该统一规范,人们认读和书写汉字都习惯于字形简单且成系统,这既便于学习也便于记忆,但对字形结构调整时要兼顾理据性。制定字形微调方法时也要兼顾海峡两岸、海外华语用字实际,适应计算机输入需求。至于造成一定阶段汉字字形不一致的问题,可以在尝试中稳步推广。

2021年教育部工作要点明确指出要“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作用”。该项工作要点的目标任务是: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弘扬;推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因此本文还拟就非学术层面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发展、普及和推广提一些浅见,主要包括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宣传层面。

制度层面主要是制定《字表》推广工作方式和目标,特别是如何在基础教育中有效贯彻落实。要做到形式新颖,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尽量不增加学习负担,不设立考核验收之类易引起对立情绪的条条框框。

技术层面则是加强信息化时代汉字规范工作,必须把好计算机技术这一关,不论是汉字新字形国际编码的制定和规范,还是适当加强网络用语用字的引导和管理,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当然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对网络用语用字也给予一定的引导和必要的干预效果会更好。

宣传层面则要用人民群众容易、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要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提高学生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学习规范字的热情和积极性;
发挥好各级领导人和文化名人的示范作用;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途径激发大家对书写和使用规范汉字的兴趣,也可以开发一系列和《字表》相关的游戏,提高青少年学习规范汉字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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