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视域下财税法课程教学路径的思考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18 点击:

金香兰

(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

教育部在2020 年5 月28 日发布《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其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强调,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1]财税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10+X”核心课程之一,教师应遵循该指导纲要,将立德树人落实为财税法重要教学内容,使课程思政能够全过程贯穿于日常教学始终和方方面面。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强调,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社会建设是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希望构建起信仰法治、守法诚信、公平正义、保障权利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就离不开我们要维护宪法权威、健全社会各领域立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推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财税法的最高立法渊源。我们要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维护并实施宪法的法治社会氛围。其次,财税法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完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政务诚信、助力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再次,德法兼修也是法学课程思政的应有之义。财税法教育是一项道德建设的过程,它通过对税法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影响,促使其逐步适应税法的需要,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发挥财税法的教育功能。[2]最后,由于财税领域工作人员的职业特点,要从校园开始就要进行诚信教育,培育学生具有法治素养和做到诚实守信。

(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

通过整合法学专业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内容在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中充分凸显,在保证法学专业课程发挥高位实效的同时法学专业教育与价值观教育结合,在传授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完成思想政治教育。[3]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是学科专业能力的教育和专业知识的讲授,更是培养懂国情、体民生、守法秩、品行高、有素养的德法兼修人才。

(三)财税法课程建设的需要

一方面,财税法所发挥的教育功能对于税收法治构建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普及财税法教育,使得社会各阶层能更加深入的了解税收法定这个概念,理解其深刻内涵,认识到依法治国政策对于财税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化价值。[4]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而人的一生,逃避不了两件事之一就是纳税。通过财税法相关教育使得全民了解财税法、人人遵守税法,营造政府依法征税、纳税人主动纳税和纳税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在我国从事与财税直接相关工作的职业有各级税务机关人员和税务师、会计师等,间接相关工作的职业有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对社会法治现代化建设有重要促进作用和影响。融入了课程思政的高校财税法课程正肩负着为法治中国培养具有财税法专业知识和法治素养人才的重担。

(一)确立目标导向

财税法课程是一门经济与法律交叉的跨学科综合性法律课程,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开展财税法教学工作应当以财税法课程特色和优势为出发点,确定好育人目标,结合财税与法,构建专业知识体系,并深度激发其中的时代性和思想性价值。同时考量其课程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增加课程的知识性和开放性,将课程思政融入其中,使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辅相成,隐性教育和显性教育更好的统一,培育学生们不仅掌握财税法学专业知识,而且成为懂国情、知民生、有道德、讲正气、守法守纪的国家未来建设栋梁。

(二)加强引导青年大学生德法兼修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 年)》对青年发展作出强调,指出“应当坚持以青年为本,尊重青年主体地位,将服务青年发展和推动青年成才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着重点明:“应当对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进行大力度挖掘,保证专业知识传授的同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在接收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的同时,形成强化思想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专业知识课程所能发挥的不只是教育功能,还蕴含着价值观塑造功能,该功能的发挥具有灵活性、隐蔽性、渗透性等特性。讲解税收立法沿革,从历史角度向学生们展现税收在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时期所起到的不同作用,认识到学习财税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讲解现代财税金融法制,使学生对我国当前财政、货币和税收立法及政策出台背景及具体实施意义有清晰认识,增强了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
学习和了解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为了促进全国不同地区能够协调共同发展,减少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各方面负面影响,促进共同富裕;
税务部门和税法志愿者联合开展的普法教育,给学生们提供了展现专业学习水平的机会,并能积极回报社会;
通过财税违法真实案例讲解,使学生们具有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法学素养,带头尊法守法,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BOPPPS 与课程思政的结合

BOPPPS 是ISW(Instructional Skills Workshop)设计的一种将整个教学过程分解为导言、学习目标、前测、参与式学习、后测、总结六个步骤的教学模式。将BOPPPS 与课程思政结合具体分解如下。

1.导言(Bridge-in)。导言的目的在于吸引学生注意力,提升学习兴趣,在课程开始阶段帮助学生认识到课程的主题和重要性。可以采用“每课一案”方式来导入。在财税法教学PPT 中每一单元内容开始,教师先讲解一相关案例或社会事例,引导学生关注;
或是提前让学生进行预习,安排学生去查找相关案例或事例,通过在课堂上讲解分析,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积极参与度。

2.学习目标(Objective)。学习目标应当以学习者的身份制定,目标应当符合明确且适当、可测量并可达成的标准,主要包括技能、认知和情意三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 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将立德树人融入其中。”遵循这个目标要求,财税法课程教学应将学习目标定位于为国家为社会提供不仅具有财税法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和高素养的卓越法治人才。

3.前测(Pre-assessment)。前测是在提前知悉学生兴趣和现有储备基础的情况下,对后续授课的进程和难度进行调整,从而聚焦课程教学目标和效果。可以采用师生相互问答、匿名投票、开放讨论、知识分享等方式开展。如可以分两组让学生讨论经济衰退和经济繁荣时政府应采取哪些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来应对,并让第三组扮成政府、第四组扮成企业、第五组扮成银行,对第一和第二组所采取政策进行实施演示,得出结论。教师在其中进行引导,通过此方式来更好地了解学生已储备知识和后续需补充哪些知识,学生也可以真正了解国家财税制度的设计宗旨。

4.参与式学习(Participatory Learning)。参与式学习的特殊功能是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养成自主思考习惯,强化课程印象,教师切勿长时间的单方向讲授,通过开展问答、案例讨论和直观演示等方式,来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现在的青年大学生基本上是2000 年以后出生的一代,从其学习习惯来看,他们更喜欢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的教学方式,如何调动其学习参与性则显得尤为重要。纸上得来终觉浅,财税法课程教学应不拘泥于教室,可以走到室外,带领学生参观税务部门,了解我国个人和企业纳税流程,这比教师用课堂PPT讲解来得更生动具体。或是去法院听取财税法相关案件审理,从中更能深刻了解财税法具体规定和案件审理全过程,看到违法犯罪人员而自我警钟长鸣。

5.后测(Post-assessment)。后测的意义在于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检验,从而判断教学和学习工作是否达标。可以采用试卷测试、论文写作、操作演示等方式开展。财税法课程可以采用论文写作、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元化考核方式,而不局限于传统纸面题型测试。论文写作方式,可以提升学生文献检索、分析研究和语言写作能力;
调研报告方式,促使学生能走近社会,参与到真实的社会实践活动当中;
案例分析方式,有助于学生加强实务研究,将其所学一个一个分散的知识点与案例相结合,这也是我国近些年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个出题趋势。

6.总结(Summary)。总结的主体既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学生,通过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摘要回顾,或知识点总结,达到深化巩固学习成果的效果。财税法课程每一单元结束后,教师需要总结其教学内容和设计安排是否体现了课程思政的要求,是否创新了课堂教学模式,是否使学生产生学习浓厚兴趣并引发深度思考,是否有助于学生们确立科学价值观念,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

(四)增强财税法课程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

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进程中,怎样将思政和专业知识真正融合,这既是推行课程思政的初衷,也是未来教师努力建设的重要方向。[5]财税法课程教师应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财税法课程教师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世界观,并接受思政教育,将传道解惑与价值塑造合二为一,自觉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植根于一教一学之中;
二是财税法课程教师要认清历史使命和肩上重担,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和提升思想道德素养,深刻认识到其一言一行都将会影响着青年大学生,甚至影响他们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三是高校在新任专业教师的岗前培训和在岗现任专业教师的培训与师德师风规范中融入课程思政,将教研室、教研团队和课程梯队的作用范围扩大化,从而推动专业课程思政教育集体研讨制度的建立;
四是打造财税法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合作团队,如将专职教师、校外财税专家、校外兼职导师组成教学团队,对师资力量进行科学整合,促进学科互补、能力互补,为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创造更多的可能性,提供更便利的条件。此外,还应注意要以课程思政建设为工作纽带[6]。

(五)有效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的思政教育作用

科技革命带来了互联网新媒体,青年大学生正是网民主力军,是受网络多元文化冲击感最强烈的受众,其日常学习生活已与其密不可分。如十年前的教学课堂,还需要教师们有时要强调课堂纪律,制止学生们课堂上随意大声讲话,但如今课堂已不需要教师们再维持课堂纪律,因为有些不听讲的学生早已成为低头族,一整节课都在看手机。如何让学生们课堂上摆脱手机,或利用好手机来学习课程,成为当今教学过程中需要深思的一个课题。我们要转变观念,不能和互联网新媒体站在对立面,从手机上抢学生,而是应该要借用好互联网新媒体这个渠道和桥梁。可以挖掘如微信、微博、QQ、抖音等网络传播媒介在教学中的强大功能,对网络育人方法推陈出新,创新拓展网络育人手段,突出教育形式的直观性、体验性、趣味性、互动性,进一步向大学生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输送和渗透,对大学生的价值认知、价值判断与价值取向的规范产生润物无声的引导和影响。如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中,可以组织学生税收宣传动画制作竞赛,并将参赛作品发布在校网上进行全校投票,激发学生学习税法热情和提升网络作品制作能力。

(六)建立完善的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将人才培养效果明确列为评价课程思政建设效果的第一标准。首先,在财税法课程建设中,应当发挥校、院、财税法教研室和学生在四维监督与评价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优化完善贯穿财税法课前、课中、课后全流程的监督评价程序,细化量化“课程思政”全程育人评价要素和观测点③;
其次,组织专家研究制订财税法课程思政评价标准,将财税法课程教师进行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同行和学生评价作为对其每年度的考核、评优、奖励、选拔和重点培育的重要标准;
最后,要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财税法教研论文、财税法教材等各类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也要考察教师进行课程思政教学的成效,激发教师思政教学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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