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性式“VO不C”的结构来源:重新分析*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17 点击:

刘丽媛

荷兰莱顿大学语言学研究中心 莱顿 2311BE

提要 “VO不C”(推之不动)形式由表结果到表能力,其句法结构的演变机制在历时句法研究中仍属未解之谜。文章基于生成语法理论的“重新分析致变论”,发现能性式“VO不C”是由述补型连动式重新分析而来,重新分析的过程是在历时传递中下一代人将上一代人的连动式错误地理解为能性式,重新分析的关键是句法上的“时空要素”在两代人的历时传递中发生重新组合,由实然的连动式重新分析为非实然的能性式,语义上原来按照时序依次呈现的因果两个事件变成“断言”之下时空折叠中的单一事件。这一分析,既可以解释“VO不C”能性式的句法生成机制,也可以推演解释不能发生重新分析的各类现象,以及连动式不可句法内嵌、能性式可内嵌的现象等。

关于唐宋时期产生且常见的“VO不C”能性结构,一般认为其源于结果式“VO不C”在未然语境中的使用(吕叔湘 1999 [1944];
蒋绍愚1995,2005;
吴福祥 2002;
魏培泉 2004,蒋绍愚和曹广顺 2005:346;
沈家煊 2005等)。吕叔湘先生(1999 [1944]:143)提出,“V不C”“VO不C”结构“语其由来,未必为得字之省略,盖旧来自有此种句法,如‘呼之不来,挥之不去’,唯本用以表实际之结果者,今用以表悬想之可能而已。”蒋绍愚(1995,2005)、吴福祥(2002)、沈家煊(2005)持同样的观点。例如:

(1)表结果的“V(O)不C”:〔1〕

a.烧药不成,命酒独醉。(白居易诗题,《全唐诗》)b.蚕讥心自急,开奁妆不成。(萧子显《陌上桑》)

c.巧儿旧来镌未得,画匠迎生摸不成。(张鷟《游仙窟》)

吴福祥(2002)指出上述用例都可看作述补结构,“烧药不成=药未烧成”,“妆不成=没妆成”,“摸不成=未摸成”。

(2)表能力的“VO不C”:〔2〕

a.为随州杨坚,限百日之内,合有天分,为戴平天冠不稳,与换脑盖骨去来。(《敦煌变文集新书·卷六·韩擒虎话本》)

b.触境无滞底,为什么抬头不起?(《五灯会元·卷十六·大中德隆禅师》)

c.今人在静处非是此心要驰骛,但把捉他不住。此已是两般意思。至如见君子而后厌然诈善时,已是第二番罪过了。(《朱子语类·卷十六》)

例(2)a-c中的“VO不C”能性式分别表示“不能戴稳平天冠”“不能抬起头”“不能把捉住他”。(1)“VO不C”能性式在语义上亦可用“V不CO”形式释读,如“抬头不起”意思是“抬不起头”,而表层形式没有能性词的“V不CO”,语义上仍是“不能VCO”,故而文中均采用能性词显形的形式对“VO不C”进行语义释读。

对于“VO不C”能性结构的产生过程,已有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是以吴福祥(2002,2005)为代表的唯语义发生演变的“语境派生观”“结构式语法化说”。吴福祥(2002)认为,“V不C”表悬想之可能是“由表实际之结果在特定语境中派生出来的”,宋代“表悬想之可能这种语法意义已经摆脱对特定语境的依赖,语法化为专门的语法形式:‘V不C’”。吴福祥(2005)则进一步指出:“值得注意的是,‘VO不C’由表实现的述补结构演变为表能性的述补结构的语法化过程中,并不涉及任何结构成分的语义、形态-句法或语音的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句法结构式本身的语义(由‘实现’义变为‘可能’义)。这种结构式的语法化现象在迄今我们所能见到的国外语法化研究文献里尚未见报道”。

第二种是以魏培泉(2004)为代表的“基于语义关系的复句紧缩为动补”的观点,认为能性“V不R”(R即为C)结构“可以分析为来自一个具有条件关系的复句(V属于条件的部分,‘不R’属于结果的部分),意涵为当V指涉的这种情况一旦成立,则R所指涉的这个结果将不会发生”,“这种复句用于未然时所具有的语义内涵和后来表达能性的动补结构大抵相当,因此一旦发生复句的紧缩而成为一个动补结构,原有的语义关系也就为这个动补结构继承下来,而成为表达能性的固定结构”。

上述观点及研究面临的基础而重要的问题是:无论是“唯有语义演变”的观点,还是“基于语义关系的复句紧缩为动补”的观点,都未基于句法结构来探讨“结构”的产生。我们需要回答与解释:大脑中原来没有的一种结构形式为何会产生,哪个句法要素在演变中起到核心作用等问题。

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生成语法理论的重新分析致变论,(2)感谢审稿专家提出“有机整合不同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的建议,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先集中论述基于生成语法理论重新分析致变论的“句法结构关键演变要素”这一问题,而后将基于不同的分析框架与研究成果,进一步挖掘“VO不C”演变的新问题。提出:“VO不C”能性式(3)本文认为能性结构“V不C”的来源形式有二:一是“V(O)不C”结构中的宾语不显形,二是“V不(得)(O)C”结构中的情态词“得”与宾语都不显形(刘丽媛和冯胜利 2021)。据此,为避免研究中收入底层结构为“V不(得)(O)C”的“V不C”形式,本文仅以没有争议的“VO不C”形式为结构演变的研究用例。的来源结构是“VO”与“不C”两个谓词短语(VP1、VP2)形成的具有动补关系的连动式(serial verb construction),(4)冯胜利(2017)的研究指出,连动式并非句法学上的语法关系或者结构概念,“连动式不过是某类主从结构中的一个子类”。也就是说,连动式中各成分的句法关系,可以是动补关系、偏正关系等。在语义上是具有因果关系的两个事件,补足语(5)本文的补足语(complement)为生成语法理论的概念,指第一个跟作为中心语的词合并(merge)的成分(邓思颖2010:17),包含传统所说的宾语、补语、介词短语等。“不C”的句法属性是时态短语(Tense Phrase,即TP);
而“VO不C”能性式是空的能性情态核心(Modal)与补足语“VOC”(隔开型动结式)所形成的情态短语(Modal Phrase,即ModP),在语义上构成单一事件的可能状态(能性模态)。能性结构产生的关键是时空要素(Tense、Aspect)在待赋值的时空语境中被重新分析为能性模态。这一分析的正确性,不仅得到各种句法允准与否的验证,而且可以预测不同时空类别下的事件整合能力。(6)感谢审稿专家对文章论点在“经验证明”方面的建议,通过本文的论证方式,我们也可以看到生成语法的重新分析观在经验证明上的“可证伪性”。这就是说,如果本文提出的“时空要素”是“VO不C”演变的关键要素,那么理论上要求“时空要素”不能更改的各种情况下,不可能发生语言演变。结果,我们发现经验事实也是如此(文章第3.2、3.3、3.4小节);
此外,若要从经验上推翻文章的整个结论,只需找到在时空要素已经将“VO”与“不C”分别锚定的情况下,仍发生演变的用例即可。故而,将语言演变的要素确定到“非此即错”的情况,是生成语法带来的新的理论与实证方法,也是推动语言演变走向深入的有效路径。

生成语法理论的历时研究关注句法结构演变过程中每一环节的成分组构问题,并从句法成分的组构规则得出语义部门的释读,这一理论要求无疑可以锚定句法演变中的“来源结构”“生成结构”及“演变要素”,为句法结构的演变研究提出一套可操作的生成机制,本节据此对“VO不C”形式的来源结构、生成结构进行机制性地分析与解释。

2.1 生成语法理论的“重新分析致变论”

基于生成句法理论建立起来的历时句法学(Diachronic Syntax),通常把重新分析作为语言历时演变的核心机制(Roberts 2007:123)。生成语法学派认为,语言重新分析的主体是儿童,重新分析发生在第二代人的第一语言习得和传承过程中(Lightfoot 1979)。也就是说,第二代人在习得语言时,根据具有基因属性的天生的(nature)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与接触到的第一代人产出的语言材料,培育出(nurture)自己的语法体系。据此,重新分析的过程就是第二代人在语言习得时,对于第一代人产出的语言材料做出了不同于第一代人的结构理解,即Kroch(1989,2001)的“语言传递失误说”——语言演变就是语言特征在历时传递中的失误,也就是说一种新的结构的产生是对原有形式的新的结构解读。其过程如下(参冯胜利 2016:82):

这一重新分析的机制与原理,可以解释语言演变的两个重要问题:1)人脑的内在语言系统中不会存在两种语法,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对自己所产出的语法形式只有一种结构理解,结构的两可分析或歧义性(ambiguity of the surface data)是发生在两代人之间,而非一代人在使用中逐渐改变了某一形式的句法结构;
2)重新分析不是语言演变的结果,而是语言演变发生的具体过程。因此,确定“第一代人的语法、第一代人的语言材料、第二代人的语法、错误理解的要素”就成为研究结构演变的必要过程。

2.2 上一代的语法:“VO不C”为述补型连动式

关于能性结构的产生机制,第一步需要确定能性结构的来源结构,也就是上一代人语法中“VO不C”形式的句法结构。我们发现,“VO不C”能性式并非蒋绍愚(1995)所指出的“述补结构‘V(O)不C’就是由这种主谓结构的‘V(O)不V’经过重新分析而成的”,而是在上古到魏晋时期,本就存在“VO不C”述补型连动式,能性式的来源结构并未经历“主谓变述补”的演变过程。例证如下:

第一,在“VO不C”形式中,当“不C”语义指向宾语时,动词“C”的论元所指与宾语“O”相同,如例(3)a-d。在句法结构中,动词“C”的论元被指派给一个语音为空、称为代语(Pro)的代词,见图1中VP2的指示语位置,则作为Pro先行语的宾语“O”,必须居于成分统制(c-command)Pro的位置,见图1中VP1的指示语位置。此时若将“VO”整体所指的事件分析为“不C”的主语,则一方面“VO”事件不能担任“C”的施事论元成分,另一方面宾语“O”不能成分统制“C”的施事论元成分,“O”和Pro就无法同指。那么“VO不C”为主谓结构不合法,见图2。故而,“V”只能分析为整个句子的核心谓语,“VO不C”只能是动补结构。例如:(7)若句法成分的下标(i)相同,表示其所指相同。

(3)a.或曰:“无为者,寂然无声,漠然不动;
引之不来,推之不往。如此者,乃得道之像。”(《淮南子·卷十九·修务训》)

述补结构:[[引之i] [Proi不来]];
主谓结构:*[[引之]i[Proi不来]]。

b.助曰:“使黯任职居官,无以逾人。然至其辅少主,守城深坚,招之不来,麾之不去,虽自谓贲育亦不能夺之矣。”(《史记·汲郑列传》)

述补结构:[[招之i] [Proi不来]];
主谓结构:*[[招之]i[Proi不来]]。

c.今君嗣吾先君唐叔,射鴳不死,搏之不得,是扬吾君之耻者也。(《国语·卷十四·晋语八》)

d.若淘米不净,则酒色重浊。(《齐民要术·卷七》)

在例(3)a-b中,宾语“之”是代词,其所指与“不来”的空主语(Pro)所指相同,谓“引他,他不来”“招他,他不来”。这里,“不来”的主语应是一个有生名词,事件“引之”和“招之”都不能作为“不来”的论元成分,不能分析为句子的主语。若要确保代词“之”是Pro的先行语,“之”必须位于C-统制Pro的句法位置,“引之不来”“推之不往”只能是述补结构。同理,例(3)c-d意思是“射鴳,鴳不死”“淘米,米不净”,不能解读为主谓结构的“射鴳这件事不死”“淘米这件事不净”。

蒋绍愚(1995)所指出的“VO不C”为主谓结构的两个用例(例(4)a-b),其补语仅限于“成”这类语义指向与句法结构可多解的动词。即:

(4)a.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史记·项羽本纪》)

b.注意欢留听,误令妆不成。(徐悱妻刘氏《听百舌》)

例(4)的“VO不C”形式至少可做三种结构分析:第一种分析是“VO”可以指称一个具有名词属性的事件,动词“成”语义指向“VO”事件,“VO不C”为主谓结构,意思是“学书这件事不成”“梳妆这件事不成”;
第二种分析是动词“成”语义指向“V”,“VO不C”为述补结构,意思是“学书学不成”“梳妆梳不成”;
第三种分析是动词“成”语义指向宾语,“VO不C”仍为述补结构,意思是“学书,书不成”“梳妆,妆容不成”。而由例(3)的语言事实可知,“VO不C”形式的补语并不限于“成”类动词,宾语指向的“VO不C”只具有述补结构一种分析。故而,产生能性式的“VO不C”本就可以溯源至述补结构,而不需要主谓变述补这一演变过程。

第二,通过对魏晋时期语言材料的分析,我们发现,“VO不C”形式是一类动补型的连动式,也就是吕叔湘先生(1999[1944]:143)所说的“呼之不来,挥之不去”这类用法,在句法上,V是句子的谓词核心,“不C”是补足语成分。根据冯胜利(2017)的研究,连动式的句法格式一般是“VP1+VP2……+VPn”,VP的次序有句法和语义上的可解性。“VO”与“不C”在句法上与上述连动正相符合,均各有一套时体态特征,(8)时体态特征指在句法位置上高于动词短语(VP)的功能核心,如体貌范畴(Aspect)、时间范畴(Tense)、情态范畴(Modal)等。在语义上可解为时间上递序发生的行为事件与结果事件。例如:

(5)a.客见其牛在杨树杪行,适上树即不见,下即复见牛行树上。又车毂中皆生荆棘,长一尺,斫之不断,推之不动。客大惧,入报徐公……(《神仙传·卷八·左慈》)

b.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人而走。寻之不得,顷之,见在陨肉之旁。(《搜神后记·卷七》)

c.王蜀时,夔州大昌盐井水中往往有龙,或白或黄,鳞鬣光明,搅之不动,唯沮沫而已。(《北梦琐言·井中龙》)

其中,例(5)a可以解读为“砍了它(荆棘),它没有断;
摇了它,它没有动”,例(5)b可以解读为“刘氏寻找它,没有找到”,例(5)c可以解读为“搅动它(龙),它没有动”。在例(5)a-c中,句法上,“V之”与“不C”是两个独立的谓词短语,分别具有完成体的体貌特征,“VO不C”包含两套时体系统;
语义上,“V之”与“不C”分别表示两个独立的事件,两个事件之间是具有时间先后属性的动作与结果的关系,意思是“动作发生了,没有产生某种结果”,否定词“不”仅否定补足语“C”,否定范域无法涵盖动作动词“V”。此时,若把例(5)a-c解读为“没有砍断它”“没有推动它”“没有寻得它”“没有搅动它”,结果导致句法上就仅有一套时体核心,否定范域就成为整个句法结构,如此一来则无法表示出“行为事件与结果事件依照次序发生”的语义,不能表示事件的递序发生,也就不能满足“连动式在句法和语义上具有可解性”的特征。

第三,连动式“VO不C”在句法上存在两套时体系统,语义上解读为两个独立事件,这一分析也可以得到句法上的证明:补足语“不C”中的模态词或体貌成分可以显形,说明“不C”的句法属性是大于光杆动词短语(VP)的时体短语(TP或AspP)或情态短语(ModP),“VO”与“不C”可以具有不同的时体特征,且其否定词的辖域仅限于补足语成分。其证如下:

1)不同文献的异文证明“VO”的补足语可以是情态短语。例如:

(6)a.有一女子浣于水滨,有三节大竹,流入女子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声,持归破之,得一男儿。(《水经注·卷三十六·温水》)

b.有一女子浣于水滨,有三节大竹,流入女子足间。推之不肯去,闻有儿声,取持归破之,得一男儿。(《华阳国志·卷四·南中志》)

注意:[推之[不肯去]]≠[不肯[推之去]]。

(7)a.其去甚驶,逐之不及,遂便入水。(《搜神记·卷十四》)

b.其去甚驶,逐之不可及,遂便入水。(《搜神后记·宋士宗母》)

注意:[逐之[不可及]]≠[不可[逐之及]]。

其中,例(6)b相对于例(6)a,例(7)b相对于例(7)a,“不”与“C”之间的模态词“肯/可”以显性的形式出现,“不C”是一个大于VP的模态词短语,且“不”的否定范域仅限于模态短语“肯去/可及”,所以“推之”与“不(肯)去”、“逐之”与“不(可)及”是时体态不同的两个动词短语,语义上是两个独立的事件。

2)“VO”的补足语可以是完成体短语的否定形式,体标记“未”以显性形式出现。例如:

一年365天,吴躜辉有一半时间都奔波在路上,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给他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提供了巨大的支持。谈到接下来的规划,吴躜辉希望从眼前的事情做起,一步一步把服务做实做细,让农户有个好收成。

(8)a.大定年中,太州赤水店有郑家庄,有一儿郎年二十余,日晏于驿路上见一青衣女子独行,姿容姝丽。问之,云欲到郑县,待三婢未来,踌蹰伺候。此儿屈就庄宿,安置厅中,借给酒食,将衣被同寝。(《野朝佥载·卷六》)

注意:[待三婢[未来]]≠[未[待三婢来]]。

b.武德末年,突厥至渭水桥,控弦四十万,太宗初亲庶政,驿召卫公问策。时 发诸州军未到,长安居人,胜兵不过数万。胡人精骑腾突挑战,日数十合,帝怒,欲击之。(《隋唐嘉话·卷上》)

注意:[发诸州军[未到]]≠[未[发诸州军到]]。

c.梁公以度支之司,天下利害,郎曹当阙,求之未得,乃自职之。(《隋唐嘉话·卷中》)

注意:[求之[未得]]≠[未[求之得]]。

在例(8)a-c中,“未=没有=Neg有”,“有”是完成体标记,故而,“VO”的补足语成分是大于光杆动词短语的体貌短语,三例都不能解读为广域否定下的单一事件“没有等待三个奴婢到来”“没有发到诸州军”“没有求得它”。所以,这里的“VO”与“不C”是两个动词短语表示两个独立的事件。

综上所证,“VO不C”在上一代人的语法中,其结构是述补型连动式,其句法语义特点是:1)内部包含两套时体特征,补足语的句法属性是TP(含ModP、AspP);
2)语义上包含原因与结果两个递序发生的独立事件;
3)否定词的辖域仅为补足语成分;
4)结构中可出现显性的能性词,能性词的管辖范围也只是局部的VP2。

2.3 下一代的语法:“VO不C”能性结构及演变

按照上文的分析,“VO不C”在上一代人的语法中,是述补型的连动式,在下一代人的语法中是能性结构。我们只有找到“VO不C”能性结构的句法、语义特点及演变成分,才能锚定结构演变的关键要素。

首先,能性式“VO不C”的内部只有一套能性模态系统,补足语的属性是VP;
否定词的逻辑范域是整个动词短语;
在语义上,只能解读为单一事件的能性模态,而能性模态的语义诠释涵盖整个动词短语,即“VO不C=不能VOC”。(9)在语义解读方面,能性式的“不”否定整个谓词短语“VOC”,于前人研究的论述中已有,如蒋绍愚(1994:200)举例“碑楼功绩大。卒拽不倒。(《李相国论事集·卷一》)”,指出可能补语结构的否定式“表示某一动作不能产生某一结果”,“拽不倒”作为能性式表示“不能拽倒”。例如:

(9)a.此个亦不少,亦不剩,只是人看他不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二》)

注意:[人[看他不见]]=[人不能[看他见]]≠[人[看(了)他][他不见]]。

b.问:“‘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仁者之心宽洪恻怛,便是小国不恭,亦挠他不动。‘智者为能以小事大’,盖智者见得利害甚明,故祇得事大。”(《朱子语类·卷五十一》)

c.那西门庆丢倒头在炕上,鼾睡如雷,再摇也摇他不醒。(《金瓶梅·第七十九回》)

在例(9)a-c中,“VO不C”只具有一套时体态系统,只能解读为“不能VOC”,“VO”不能解读为具有完成体貌的独立的行为事件(V了O),“不C”也无法单独解读为独立的结果事件(“不能/可C”或“未C”)。(10)有学者指出模态词不一定是和时体标记互斥的,比如说“他能(可以)吃了饭再跑操场三圈”“我不能吃了饭再跑操场三圈”。这一观点是对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类用例中的两个动词短语“吃了饭”和“再跑操场三圈”是按照时序排列的、非因果式的两个事件,而能性式“VO不C”是因果式的结构,前者仅有时间关系的两个VP不可能发生时空折叠而合并成一个事件,而后者可以合并成一个因果事件[不能[摇他醒]]。而合并成一个事件的“VOC”形式与否定能性结构在一起时,动词V和补语C不能再携带任何时体貌成分,这从“再摇也摇他不醒≠摇了他,他不能醒”可知。这表明:一方面V的补足语“C”只能投射为一个光杆的VP,整个“VOC”处于能性模态核心的管辖范域之内;
另一方面,“VO”与“不C”都不具有事件的实然性与独立性,否定词的解读范域涵盖整个谓词短语“VOC”,从而保证“人看他不见=人不能看他见”“亦挠他不动=亦不能挠他动”“再摇也摇他不醒=再摇也不能摇他醒”,而非“只是人看了他,他不可见”“亦挠了他,他不动”“再摇也摇了他,他不醒”。

故而,“VO不C”在父辈与子辈的语法中分别为:

(10)a.父辈:述补型的连动式:[TP1[VP1NP [V1’V1[TP2[VP2不V2]]]]]

b.子辈:能性结构:[ModPNeg Mod [VP1V1NP V2]]

连动式结构与能性式结构的对比如图3与图4:(11)关于否定词“不”的句法位置,本论文与Cheng和Sybesma(2004:18)的分析一致,“不”在VP的扩展投射中功能投射的指示语位置,如ModP。

据此,述补型连动式与能性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句法上,连动式有两套体貌系统(TP1与TP2),能性式只有一套情态系统(ModP);
连动式与能性式的补足语属性不同,连动式的补足语是TP,补足语本身具有独立的体貌或情态,而能性式的补足语都是光杆VP,不具有独立的体貌或情态。

第二,在语义上,连动式描写的是两个具有因果关系的独立事件,因果事件依据时间序列递序展开;
能性式中能性模态之下是一个单一的因果事件,行为与结果在同一时空系统中折叠存在,动作间不必依据时间顺序递序展开。(13)能性式“VO”与“不C”并不要求一定先有“VO”发生,才有“不C”,比如“为什么抬头不起”,意思是“为什么没有‘抬起头’的能力”,不是“为什么做了抬头的事情,头不能起来”,“抬头”不必在时空中实然发生。这也可以从用例“我作业写不完了,一个字还没写呢!”,可知“写”的动作不需要一定发生。

第三,关于否定词的句法辖域,连动式的否定词只管辖第二个动词,能性式的否定词管辖整个情态短语。

综上,在时体系统、事件语义和否定词辖域三者中,句法上的时体系统与语义上的事件解读相平行,说明结构中时体系统的改变,带来语义解读的演变,两个事件的递序发生因时体特征的改变只能解读为动作的折叠共现,时体要素的改变是连动式向能性式演变的关键。

若时体成分的重新分析是连动式演变为能性式的关键,那么在父辈的述补型连动式重新分析为子辈的能性式时,必然存在可供重新分析的句法环境,使得句子的时体系统具有两种不同的解读,也就是时体句法特征的两解。如果没有时体特征的两解,“VO不C”形式如何变成一种原来没有的能性语法结构,如何从实然语境进入非实然语境,也就得不到解释。

3.1 两代之间:“VO不C”形式的时空要素赋值

蔡维天(2019)指出“每个语言都有自己的一套策略来实现事件的时空定位,也就是要做所谓的时态停泊(tense anchoring)”,“我们不用词法手段标明现在、过去、未来等时态概念,而是将分辨重点放在实然(realis)和非实然(irrealis)的区别上。这个重担就落在汉语种类繁多的模态词(modals)身上,而其类型学上的特点就是这类范畴常常以隐性(silent)的形态出现”。梅广(2015:425)指出古汉语是弱时语言(weakly tensed language),情态与动貌有如下的结构关系:

本文将关涉时空定位的时态、体貌或情态统称为“时空要素”,连动式到能性式演变的关键是时空要素中体貌特征到能性情态的转变,也就是实然情态到非实然情态的转变。

在时空要素方面:连动式的下位事件(subevents),是两个具有因果关系且在时空属性上相对独立的事件,两个事件依次在时空中展开,具有实然的时空特点。能性式的核心是能性模态,具有非实然的时空特点,其下位动作(subactions)之间必须具有相同的地点、相同的时间和空间属性,两个动作折叠为一个整体以同样的速率(rate)在时空中展开,而事件的参与者(participant)可以被理解为[V+C]所表示的整体成分的受事(patient)。(14)主语指向的动补结构“吃饱饭”“喝醉酒”中,“吃饭”和“饱”、“喝酒”和“醉”两个动作没有共同的受事,这类结构是不同于“打破头”的复杂谓语结构,其事件融合、重新分析的过程及原因需另文讨论。在时空要素的演变方面:“VO不C”在父辈的语法中,只能解读为实然情况中“VO”先于“不C”发生的述补型连动式结构。在子辈的语法中,可以解读为非实然情况中,VP1与VP2没有明确的先后时序,子辈将句子的时空特征理解为同一时空下的能性情态。“VO”与“不C”在句法、语义上从次序可解(时间递序)到次序不可解(动作折叠)的变化,最根本的原因是“VO不C”时空要素的解体和重构,由实然变成非实然,是第二代人对时空要素做出了新的结构解释。

据此,我们发掘出连动式、两可语境及能性式的不同时空特征,以及“VO不C”语变的触发语料。

(I)连动式:实然的先后序列的具时空语境,VO是实然事件。

(11)a.(刘仁轨)遇病,卧平壤城下,褰幕看兵士攻城。有一卒直来前头背坐,叱之不去,仍恶骂曰:“你欲看,我亦欲看,何预汝事?”不肯去。(《朝野佥载·卷一》)

b.至晓,门久不开,呼之不应。于窗中窥之,惟有脑骨头颅在,余并食讫。家人破户入,于梁上暗处见一大鸟,冲门飞出。或云是“罗刹魅”也。(《野朝佥载·卷六》)

c.庄曰:“昔有人相庄,位至三品,有刀箭厄。庄走出被赶,斫射不死,走得脱来,愿王哀之。”(《野朝佥载·卷二》)

上述诸例都是叙事性的具时空语境,事件的发生依据时间序列而依次展开,“VO”是实然发生的事件,“不C”是出现的结果事件。

(II)两可分析:在时空特征待赋值的语境中,“VO不C”的时空特征具有两可解读:实然的叙事解读或非实然的情态解读。这种时空待赋值的语言环境可分为下面两类:

第一类是时空无法判定的语言环境。在这类语境中,“VO不C”一般居于陈述序列的最后一个小句,故而,在父辈语法中,“VO不C”可以分析为陈述事件的客观叙事句,是因果两个事件;
在子辈的理解中,“VO不C”是对前面所述做出的能性情态断言,是言谈语境(conversational contexts)中做出的评价,“VO不C”是判定的结果。这类两可解读语境的存在,是父辈语法和子辈语法“结果”与“能性”二分的关键。例如:

(12)柴绍之弟某,有材力,轻矫迅捷,踊身而上,挺然若飞,十余步乃止。太宗令取赵公长孙无忌鞍鞯,仍先报无忌,令其守备。其夜,见一物如鸟飞入宅内,割双登而去,追之不及。又遣取丹阳公主镂金函枕,飞入房内,以手捻土公主面上,举头,即以他枕易之而去。(《朝野佥载·卷六》)

a.父辈:连动式 [[追之] [不及]] b.子辈:能性式 [不能[追之及]]

(13)乡老言于诫言曰:“十年前,村中少年于水钓得一物,状甚大,引之不出。于是下钓数十道,方引其首出。”(《太平广记·卷四百六十六》)

a.父辈:连动式 [[引之] [不出]] b.子辈:能性式 [不能[引之出]]

(14)天明了,其鬼使来太安寺里,讨主不见。又来开元寺,觅不得,转去也。(《祖堂集·卷十四》)

a.父辈:连动式 [[讨主] [不见]] b.子辈:能性式 [不能[讨主见]]

第二类是诗歌这类文艺语体,在时体特征上多表现为无值的超时空语境,Feng和Henson(2015)指出诗的语法可以是“超时空的语法”,“超时空诗歌语法”中可以“略去句法上表示词与词之间关系”的句法功能词(虚词),“不确定描述对象所处具体时空”,那么,线性出现的语言成分可以做出多种结构解读。“VO不C”形式中各成分的关系及时空特征也就可以做出实然的具时空与非实然的能性情态两种解读。例如:

(15)留春不住登城望,惜夜相将秉烛游。(白居易《全唐诗·城上夜宴》)

a.父辈:连动式 [[留春] [不住]] b.子辈:能性式 [不能[留春住]]

(16)良玉同其中,三日烧不热。(白居易《全唐诗·答友问》)

a.父辈:连动式 [[三日烧] [不热]] b.子辈:能性式 [三日不能[烧热]]

(III)能性式:在判断句、条件句等非实然的句法环境中,缺少时空序列的递进,“VO不C”整体表示前一小句的结果,是一种情态的断言,而非叙事。这是“VO不C”演变为能性式之后的使用扩散(diffusion)。例如:

(17)a.聚六洲四十三县铁, 打一个错不成也。(《北梦琐言·卷十四》)

b.则了事边亦收管你不着。(《祖堂集·卷六》)

c.若只据上文,是看他意不出。(《朱子语类·卷二十七》)

d.这物事机关一下拨转,便拦他不住,如水车相似,才踏发这机,更住不得。(《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六》)

在例(17)a-d中,两个VP没有时间上的递序关系,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呈现。例(17)a中“VO不C也”是一个判断句,“打一个错不成”这个事件整体作为判断的对象,而非“不成也”独立为一个短语;
例(17)b-c中的“收管你不着”“看他意不出”出现在让步假设复句的主句中,表示在假设的条件“了事边”“只据上文”之下,出现评断结果“收管你不着”“看他意不出”,并非两个独立陈述的事件;
例(17)d中,“拦他不住”也是作为一个整体,表示顺承“这物事机关一下拨转”事件出现的评断结果。

由上可见,待赋值语境中时空要素的解读是父辈到子辈结构演变的关键,时空要素的两解是“VO不C”形式既可表结果又可表能性的根本原因,即时空要素的重组是连动式重新分析为能性式的触发器(trigger)。

3.2 推演与证明一:时空无法折叠的连动式不能重新分析

如果连动式中两个动词短语“VP1+VP2”得以系联的唯一条件是时空要素中的先后顺序,那么这类连动式就不允准取消时空的先后顺序,因此无法发生事件的时空折叠,这类连动式也就不能重新分析为能性式。事实确实如此,例如:

(18)a.唯用陆亮,是诏所用,与公意异,争之不从。亮亦寻为贿败。(《世说新语·政事第三》)

b.每与周旋,行来往名胜许,辄与俱。不得汰,便停车不行。因此名遂重。(《世说新语·赏誉第八》)

c.过江积年,恒大饮酒,尝经三日不醒。时人谓之“三日仆射”。(《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

d.谓简曰:“适煮菜冷,兄来何迟?”简坐,久待不至,乃责其妹。(《朝野佥载·补辑·张简》)

在例(18)a-e中,“VO”表示具有完成体范畴的事件,“不V”表示接续发生的事件,两个动词短语之间没有因果关联,唯在时间上具有先后关系,一旦时空关系被打破,其中的两个短语便失去动词短语系联的基础,因此不能形成“VP1+VP2”连动的形式,所以这类结构也就无法重新分析为能性式,能性式也不是由此而来。

3.3 推演与证明二:带时空标记的连动式不能重新分析

“VO不C”形式只有在时空属性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发生重新分析,当语言环境中出现锚定时空的句法成分时,时空已被定位,不能发生折叠,“VO不C”无法重新分析为能性式。具体情况可分为下面五类,这些不能重新分析的语境同样证明了本文的理论。

第一,如果“VO”与“不C”两者之一存在明确的时态、体貌或情态标记时,这类“VO不C”不能发生时空的折叠,无法重新分析为能性式。例如:

(19)a.夏侯太初尝倚柱作书,时大雨,霹雳破所倚柱,衣服焦然,神色无变,书亦如故。宾客左右,皆跌荡不得住。(《世说新语·雅量第六》)

b.凡酒米,皆欲极净,水清乃止,法酒尤宜存意,淘米不得净,则酒黑。(《齐民要术·卷七·法酒第六十七》)

c.熊掌兔髀,雉臎豺唇;
百味五辛,谈之不能尽,说之不能穷。(《游仙窟·卷三》)

d.昌仪常谓人曰:“丈夫当如此:今时千人推我不能倒;
及其败也,万人擎我不能起。”俄而事败,兄弟俱斩。(《朝野佥载·补辑》)

e.长作木匕,匕头施铁刃,时时彻搅之,勿令着底。(匕头不施铁刃,虽搅不彻底,不彻底则焦,焦则胶恶,是以尤须数数搅之。)(《齐民要术·卷九·煮胶第九十》)

在例(19)a-d中,VP2中都有情态词“得”或“能”,其情态特征已经固定,不容更改,进而不能与VP1分析为相同的情态属性。例(19)e中,两个动词短语实则分布在两个小句中“虽搅但是不彻底”,由于复句标记“虽”的存在,该例中动词短语间的句法关系无法被重新分析。

第二,当“VO”被状语独立修饰时,可以锚定“VO”事件发生的具体情貌,限定“VO”的具时空属性,“VO”不能与“不C”发生重新分析。例如:

(20)a.(司马承祯)隐于天台山玉霄峰,自号白云子。有服饵之术,则天累征之不起。(《太平广记·卷二十一》)

结构为:
[[累征之] [不起]]——*[累[[征之] [不起]]]

b.武士遂奏大王,其新妇推入火坑,并烧不煞。父王闻之,便知是我孙子。(《敦煌变文集新书·卷三·太子成道经一卷》)

结构为:
[[并烧] [不煞]]——*[并[[烧] [不煞]]]

c.(杯渡者)尝于北方,寄宿一家,家有一金像,渡窃而将去。家主觉而追之,见渡徐行, 走马逐之不及。(出《高僧传》,《太平广记·卷第九十》)

结构为:
[[走马逐之] [不及]]——*[走马[[逐之] [不及]]]

d. 大杖打又不死,忽若尧王敕知,兼我也遭带累。(《敦煌变文集新书·卷六·舜子变》)

结构为:
[[大杖打] [又不死]]——*[大仗[[打] [又不死]]]

在例(20)a-d中,副词“累”和“并”、状语“走马”和“大杖”的修饰范域仅为VP1,限定了VP1的实然特征,使得两个动词短语不能发生时空的折叠,也就不可重新分析为能性式。

第三,“VO”与“不C”同时被显性的时空成分固定,“VO”独立携带修饰成分或内嵌在其前的核心词内,同时“不C”包含显性的情态范畴,这时“VO”与“不C”不能发生重新分析。例如:

(21)a.若言是有,处处求之不可见;
若言是无,了了恒在眼前。(唐《楞伽师资记·一卷》)

b.侧耳欲闻而不闻,瞪目观之不能见。(《祖堂集·卷十七》)

c.池中有挺荷,虽惊风疾吹不能动,大者可阔三四尺。(《太平广记·卷二百二十七》)

d.三皇大圣人,今复在何处?彭祖爱永年,欲留不得住。(陶渊明《形影神·神释》)

第四,如果“VO不C”前后文中具有并列或者对比成分时,其前后成分标记此处为依据时空顺序进行的连续事件,那么,这也不是“VO不C”被重新分析为能性式的触发语境。例如:

(22)a.惠盎对曰:“臣有道于此,使人虽勇,刺之不入;
虽有力,击之弗中。大王独无意耶?”王曰:“善,此寡人之所欲闻也。”惠盎曰:“夫刺之不入,击之不中,此犹辱也。臣有道于此,使人虽有勇弗敢刺;
虽有力不敢击。大王独无意耶?”(《吕氏春秋·第十五卷·慎大览》)

b.(玉子)能涉行江汉,含水喷之,立成珠玉,遂不复变也。或时闭气不息,举之不起,推之不动,屈之不曲,伸之不直,如此数十日,乃复起如故。(《神仙传·卷四·玉子》)

c.郭林宗至汝南,造袁奉高,车不停轨,鸾不辍轭;
诣黄叔度,乃弥日信宿。人问其故,林宗曰:“叔度汪汪如万顷之陂,澄之不清,扰之不浊,其器深广,难测量也。”(《世说新语·德行第一》)

第五,若连动式中的两个动词各自带显性的宾语成分,也会标记所叙述事件的具体时空特征,使得两个谓词短语的时空无法融合,因此不能形成单一的事件结构,不能充当触发语境。例如:

(23)a. 烧铅锡成胡粉,犹类也。

烧丹朱成水银,则不类。(《博物志·卷四·物类》)

b.鬼语云:勿为骂我,当打汝口破。鬼忽隐形,打口流血。后遂喁偏,成残废人。(《太平广记·卷三百一十九》)

c.弄弦不成曲,哀歌送苦言。(王微《杂诗》)

d.掘壕不到水,牧马役亦轻。(杜甫《新安吏》)

3.4 推演与证明三:“VO不C”可出现的句法环境

连动结构与能性结构出现的句法环境也有所不同。因为连动式“VO不C”凭借前后语境的时空属性来标记自身的实然属性,所以一般独立成句,若其内嵌在其他句法核心之下,则无法标识其具时空特征;
而能性式的句法核心本身就是非实然的情态范畴,不依赖前后语境来提供时空线索,其整体之上可再添加其他核心成分。故而,连动式“VO不C”在句法上需独立使用,不允准内嵌在其他句法核心之下;
能性式则可整体内嵌。理论预测如此,魏晋至宋代“VO不C”独用与内嵌使用的频次也是如此。

表1 “VO不C”形式魏晋至宋代的独用与内嵌使用情况

由表1可以看到,在晚唐五代及之前,连动式“VO不C”均独立成句。例如:

(24)a.五谷虽美,种之不成,不如稊稗之草,其实可食。(《齐民要术·卷一·种谷第三》)

b.王又游猎野田之中,复得一板齿,长三寸二分,赍(齐)将归回,捣之不碎。(《敦煌变文集新书·搜神记一卷》)

c.目连闻语,便辞长者,顿身下降南阎浮提,向冥路之中, 寻觅阿娘不见。(《敦煌变文集新书·大目干连冥间救母变文》)

d.侍者云:“骏马何在?”师曰:“蒲麻作针,札布袋不入。白云千丈之线,寄在碧潭,浮定有无,离钩三寸。子何不问?”(《祖堂集·卷七》)

而在“VO不C”重新分析时,唐五代时期的《敦煌变文集新书》《祖堂集》中出现“VO不C”的内嵌用法,至宋代重新分析之后,“VO不C”的内嵌用法成为主流。例如:

(25)a.问:“善财童子为什摩无量劫游普贤身中世界不遍?”(《祖堂集·卷十七》)

b.却恐为使不了,辱着世尊。弟子尚自如斯,师主想应不煞。(《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四)》)

c.今举者不忖自己力量去观书,恐自家照管他不过。(《朱子语类·卷十》)

d.如人寻一个物事不见,终岁勤动,一旦忽然撞着,遂至惊骇。(《朱子语类·卷二十七》)

e.“志于道”,“志”之一字,不徒是知,已是心中放它不下。(《朱子语类·卷三十四》)

本文基于生成语法理论中重新分析的原理与机制,揭示出两代人对于“VO不C”形式的两种句法结构,“动补关系的连动式”与“以‘VOC’为补语的能性式”,这也对应了语义上由“因果关系的两个独立事件”向“单一因果事件可能状态”的演变,从而发现其中的“时空要素”是结构得以重新分析的关键句法成分,据此通过各种句法形式进行了经验事实的证实与证伪。

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方面可以看到“借助形式句法学工具”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汉语的句法演变机制”(冯胜利 2016;
Peyraube和He 2019);
另一方面,证明了生成语法理论的重新分析机制在历时句法演变问题中深具理论解释力,为结构演变研究提出新的问题、提供新的方法。而由本文涉及和引发的新问题,如重新分析的其他理论问题及“VO不C”结构的其他致变因素等,将在其他文章中渐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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