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理论之源、历史之脉与价值意蕴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1-05 点击:

王 鹏彭 宇

(1.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2.四川轻化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自贡 643000)

习近平总书记曾庄严宣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已转变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而也凸显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时代性与重要性。“美好生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既是对马克思美好生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又是从方法论与观点层面上的创新。数千年来,美好生活的愿景一直被人类所向往,美好生活在不同时代也被赋予了不同的时代内涵,那么美好生活究竟是什么?如何实现美好生活?这些看似基础性的问题成为阻碍人类美好生活实现的一大困扰,也是构筑美好生活体系前所必须要思考的理论问题。目前,学界从内涵意蕴、实践向度等现实层面展开了对“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研究,但在理论溯源与历史逻辑方面缺乏相应的专题探讨。本文试图以马克思美好生活思想为研究基点,逐步探析“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理论渊源与历史发展路径,以求彰显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当代价值,以期深化人们对“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理论认识与实践自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这些成就的取得打破了美好生活虚假构想的牢笼,使幻象之中的美好生活变为真正的现实。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建构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如利己主义等错误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虚假“美好生活”意识的产生。因此,在构建与实现“中国式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统领作用,也要从理论源头重新梳理与剖析马克思美好生活思想。从马克思主义视域再次审视美好生活的逻辑起点、理论原型、价值取向与建构目标,才能深刻理解、构建与实现美好生活,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现实的人:美好生活的逻辑起点

人的生活世界受多维因素影响,呈现出诸多不确定性。恰恰是这些不确定性的存在,促使追求其确定性成为人的目标。人作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能动的存在者,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活动成为历史的主体。人的历史就是实践。为了生活得更加美好,是人从事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所在。马克思在运用世界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重新审视了人的美好生活。他指出历史发展的最终旨趣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换言之,是将美好生活由构想变为现实。由此可见,“现实的人”成为美好生活的主体,即马克思所说人是前提所在,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从这个意义理解,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成为建构美好生活的逻辑起点。

现实的人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被作为一种可被经验观察到的具体存在,是有血有肉、有意识的、活生生的存在。在现有社会生活条件下,现实的人是现实生活的主体,并不断进行着实践活动。马克思美好生活思想的首要前提是“培养社会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即培养现实的人之个性丰富与才能的全面发展,并将它转化为现实。首先,生命的存在是人从事实践活动的前提。假若人不具有生命,则一切问题的存在便毫无意义。一方面,现实的人可通过实践活动认识与运用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人类开展实践活动应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否则会遭受自然界最无情的惩罚与报复。其次,现实的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而有意识的活动。一方面,人可借助实践活动摆脱外在先验尺度或限度而表现出自为性与能动性,实现主体意义上的“自我规定”;
另一方面,现实的人可通过实践活动,不断进行自我否定与超越,实现“自我确证”。再次,在现实性上,现实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现实的人从事实践活动,因而社会性是现实的人的根本属性。最后,人总是处于一定的发展过程之中,不断寻求发展内容的丰富性与发展程度的全面性,更加强调发展方式的自由性。由此,现实的人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内含多重规定性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实存在,既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又是可进行实践活动的人,更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抑或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二)劳动解放:美好生活的理论原型

现实的人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决定力量是劳动,劳动创造了人,也创造了世界。黑格尔认为,美好生活是一种精神性活动,而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美好生活是一种幸福的生活状态,这种状态可被现实的人所感知,而不只是一种单纯依靠想象的思维性活动。马克思指出,劳动创造了人与世界,“劳动是人的自由的创造性活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生产进程中,劳动具有基础性作用。理解人的本质的关键在“劳动”,劳动既可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也可实现与发展人的能力。它是人的本质性规定,劳动活动是个人生命的现实表现,人在劳动的过程中能感受到个人的价值与乐趣。马克思指出,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实践中由“抽象的人”转变为“现实的人”。人类社会由现实的人构成,劳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劳动是人特有的感性的对象化活动,是借以创造其生活和本质的重要手段。马克思生产劳动治理的真正形成是在完成了生产劳动思想的三层含义之后,即生产劳动一般、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这三种关系由此构成了社会的基本框架。分工的存在成为这三种关系必然产生矛盾的根源,正是由于这种矛盾的存在与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演进。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导下的生活理念,不断引导人们追求与创造财富,使劳动丧失了其原本存在的意义。马克思通过对人与劳动相异化、人与劳动产品相异化、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及人的原子化进行分析,最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剥削与被剥削、个体异化与非人化的图景。生产力虽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推动下得到极大提升,但劳动异化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高度。雇佣工人沦落为自由的奴隶,“工人的毁灭和贫困化是他的劳动的产物和他生产的财富的产物”“贫困从现代劳动本身的本质中产生出来”。异化劳动在资本主义世界扩张的推动下得到空间上的延展,劳动解放也因此涉及所有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的一切国家和民族。在对资本主义生产生活方式与异化劳动关系进行科学剖析的基础上,“劳动解放”的命题由此提出。如何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唯一路径在于通过劳动解放这种政治形式。“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因此,“劳动解放”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唯一路径,也是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革命。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把劳动从经验现象层面上升至理性认识层面,并认为理解人的本质的关键在于“劳动”。劳动不仅是满足人生存需要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追求人的自由是人类解放的本质,只有在人的解放之基础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实现。其中“全面”的内涵应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历史进程相一致,因此,“全面”呈现出动态的发展趋势,而这种具有动态特征且不断生成的人的“全面”,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全面”,即“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

马克思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由此来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中的“全面”呈现出历史的动态性特征,是一个不断生成的历史过程。“全面”与“自由”相互作用,二者与发展的主体即“人”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马克思指出,人只有通过劳动实践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自由源于劳动,它是以“现实的人”的劳动基础为基点,自由一旦离开了人类劳动,便无从谈起。只有扬弃了“异化劳动”,才能实现人的“真正劳动”,而人的自由一旦离开“劳动”这一基础,便只能是一种“空想”。那么自由到底如何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自由”的最终决定性力量,并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人的自由只能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现。打破“私有制”,扬弃“异化劳动”,从物质基础与自由实践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保障。在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下,“自由”才能实现,而“自由”在何种场域中实现?马克思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的自由将会实现。自由不能在虚假的集体中实现,只能在“真正的集体”中实现。只有打碎这些虚假的集体,消除旧式分工与私有制,才能实现“在真正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而“自由人的联合体”便是这种“真实的集体”。

(四)自由人联合体:美好生活的建构目标

美好生活个体化是将美好生活单纯作为个体的事业,具有内在缺陷性,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历史把那些为共同目标工作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称为最伟大的人物;
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个体有限的生命只有投入至无限的为人类服务的伟大事业中,才能真正实现美好生活。美好生活的实现并不能只依托有限的个体,而是需要个体与国家、民族、社会等共同体的有机融合与共同发展。“共同体”在马克思政治哲学中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概念。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对共同体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探讨,从最初呈现的“自然共同体”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共同体”与“资本共同体”,最终指出只有建立在实现全人类解放与自由基础之上的“自由人联合体”才是真正的共同体。“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真正的共同体与前两个共同体实际存在明显不同,后者将个体的发展与幸福禁锢在封闭的空间中,形成个人主义至上的价值观,而真正的共同体是以实现全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解放作为目标,该目标实现的前提是把自由发展的机会均等提供给每一个个体,个体在共同体之内能够相互养成与彼此成就,个人的权利、尊严与个性得到充分彰显。

马克思指出,真正的共同体在经济生活的交往中才得以形成,对雇佣劳动制度的扬弃成为其形成的前提。在实现联合劳动的基础上,社会所有成员实现了对生产与资料的共同占有,从而使劳动成为获得自由的真正手段,最终实现个体与共同体融合共生,呈现一种理想的社会图景。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将古希腊自由公民的思想扩展到每一个人,存在于自由人联合体中的每一位成员,个体的自由是通过提高他人的自由来实现的。在共产主义社会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自由人联合体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存在宗旨,这既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美好生活思想的价值主线,也是其美好生活理想的内在规定与价值引领。个体发展与真正共同体的建设呈现互嵌共变的内在关联,只有实现二者有机统一的融合,才能满足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需求,才能显现个体对共同体的重视与责任。只有当每个个体能为构建“真正共同体”作出自身的努力,人们才能真正实现美好的生活。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根据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结合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突破历史条件的束缚,进一步描绘了人类美好生活的未来图景,建构起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中国共产党走出了一条适应中国国情的发展之路。百年来的革命史既是推动中国不断向前迈进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不断构筑中国式美好生活观的铸造史。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中国人民才得以最终站起来与富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美好生活观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真情关怀,既是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美好生活理念的集中阐释,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所坚守的初心使命在新时代的最新诠释。

(一)从大同世界到桃源理想:美好生活的原始雏形

我国传统文化虽以道德伦理见长,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美好生活只是一种完全主观的个人体验,而是个人的内在世界与外部世界、私人生活与政治生活的融合,美好生活正是在这种融合的环境中产生。儒家思想认为伦理与政治、个体的道德理想与政治理想紧密相连,个体通过“修身齐家”来完善自身与实现家庭的幸福,而统治者则是追求“治国平天下”,从而实现百姓丰衣足食与安居乐业。在儒家思想中,美好生活被理解成为“大同世界”,它是儒家思想对美好生活的最高追求。“大同世界”不仅能够实现个人的美好生活,更能实现天下的太平。在何为美好生活及美好生活何为的问题上,中国古代先贤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百姓安居乐业,天下祥和太平,呈现出一幅和谐有序的大同世界图景,孔子将其描述为理想性的“黄金时代”。在儒家思想中,“大同世界”被描述成为一个完美无缺的共同体,它超越了民族、国家及文化的差别,最终彰显出具有人类价值普遍化、理想化的终极意义。“大同世界”中的“大同”是将“同”收摄于一个整体的“和”的视域之中,这就意味着在大同世界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紧密相连的,个体的发展会间接促进公共利益的进步,而公共利益一旦受到破坏,也将会对个人利益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这种存在于大同世界中的公共利益被儒家描述为社会正义,而这种社会正义正是构建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

儒家所构建的大同世界是从社会形态的视角对何为美好生活进行了设想,而要从自然维度对美好生活进行阐发的话,“桃源理想”则是最具代表性的思想结晶。《老子》的“小国寡民”、《庄子》的“至德之世”与魏晋诗人陶渊明所描述的“桃源理想”皆是在倡导建立一种与自然和谐相处、与世无争的生活方式,这种思想虽由于时代背景的限制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所倡导的生活方式的自然与人性的自然,对于当今美好生活观的构建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生活方式的自然意在强调人的美好生活产生于优美的自然风光与良好的生活环境之中,呈现出一幅“芳草鲜美,落英缤纷”的美丽图景。这种自然正与现代语境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相契合,具有共同的内在理想。人性的自然则是凸显人性最为质朴的秉性,但由于贪欲的存在,使得人性发生异化,于是朴素与寡欲的生活方式在先秦道家学说中得到重视。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人性的自然在异化劳动的催化下变得更加扭曲。为此,马克思对异化劳动进行了批判,指出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车轮只是“贪欲以及贪欲者之间的战争即竞争”,只有扬弃异化劳动,走向自由自觉的劳动,才能实现人性的复归,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是由于历史唯物主义发展观,才弥补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理论缺陷,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美好生活思想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从桃源理想到核心论题:美好生活的核心架构

无论是按照理论逻辑,还是历史发展逻辑,美好生活一直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追求,因此,美好生活理应成为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论题,但事实却与之相反。何为美好生活?如何实现美好生活?这些原本在政治哲学中看似基础性的问题也早已变得难以言说甚至不可言说。这一现象被施特劳斯认为是在现代世界中,政治哲学早已丧失了其存在的可能性。政治哲学不再以美好生活为主题,而是转变为如何实现政治行为与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实证主义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治哲学的衰落,而经验性研究为基础形成的关于政治事务的“真正知识”即政治科学逐步兴起。实证主义的政治科学一直执着于“价值中立”,“价值中立”发展成为现代政治科学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成为政治实践的基本原则。“价值中立”已演变成为一种政治正确,它导致人们习惯用片面的方式去看待问题。事实上,我们生活的终极价值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些目标?这一系列问题呼吁美好生活之核心架构的出场。

马克思、恩格斯虽为我们绘制了美好生活蓝图,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指导下,中国走出了一条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创新与发展之路,一步一步接近美好生活理想。为满足新时代发展的实践需求,中国共产党提出将美好生活作为新时代的奋斗目标,从事实上已明确中国共产党把美好生活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论题,也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新时代中国创新性与发展性的理论成果。回归至马克思主义视域中,人是社会存在物,人不能脱离他人与社会而独立存在,而社会也不是一个抽象的整体,它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及其活动组成。对于个体而言,绝没有一种能够与社会、与他人相脱离的个人幸福。美好生活既是个体生活的美好,也是一种人分别与自然、社会、他人、自身关系相互融洽相处的和谐状态。因此,对美好生活的追问不可能超然于社会政治生活之外。但是何种社会才会促使每个个体的美好生活成为可能。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这与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相一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已然成为我们党一切政治行为的根本目的,而这一目的的实现需以人民利益至上为根本原则,以物质财富的充裕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它既立足于中国实际,也面向世界。新时代的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美好生活的实现应建立在新时代中国的实际基础之上,而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自由人联合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被理解成为美好生活实现的场域,人与自然、社会及其自身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马克思主义美好生活思想确立了美好生活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基本原则的指导之下,中国共产党人将原则的内在要求融合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与政治行为之中,以关注中国实际问题为基点,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目标,从而彰显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真正价值,使未来可期的美好生活变为真正的现实。

(三)从核心论题到实践探索:美好生活的百年探索

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于此,面对“三座大山”的压迫,争取民族解放与独立、推翻一切压迫与剥削与实现国家富强与人民幸福成为中华民族所需面对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推翻“三座大山”进而实现人民的政治解放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由此领导人民开创出一条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先后实行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减租减息”等一系列运动,极大程度上调动了不同阶级的革命积极性。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反动军阀、日本帝国主义以及国民党反动派被最终打败,成立了新中国,人民也由此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实现人民的政治解放”为宗旨,制定与实施了一系列路线与政策,从而满足当时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站起来”的伟大目标。

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成为头等大事。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年,党领导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开展“三反运动”,制定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与 宪法,人民第一次实现当家作主,成为国家主人。在基本巩固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实行“一化三改”的重要政策,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使人民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享有社会财富的主体,极大程度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此后,基于当时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转变,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从而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与探讨,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也由此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通过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逐步强盛,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温饱问题得以解决,人民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对我国改革开放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注重深化改革开放来实现人民幸福生活,进而实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从温饱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进入新世纪后,面临发展改革过程中所凸显的矛盾与问题,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等理念,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发展质量,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众。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得到不断满足,进入新时代后,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适应时代与人民要求,适时提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论断,并对其进行了深入探索与实践。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民生需要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层次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党有信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是更高层次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呈现。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百年伟大征程,就是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奋斗历史。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与获得感是贯穿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全过程的实践主线,不断推进实现“美好生活”也是中国共产党伟大征程的生动表达。

美好生活作为一种价值范式,体现了人们对美。善之向往,展示了人们内在生命本质之善良。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探析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理论渊源,理清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历史之脉,彰显其价值意蕴,对人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本价值: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彰显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思想

美好生活观的主体是人,美好生活是有理性之人深度渴望的生活状态。人的生活是一种超越性活动,表现为一种超越现实状态,它基于现实呈现,是人们却诉诸理想、身居有限但追求无限,从而在理想与现实、有限与无限的内在张力中成就自由自觉的存在本质与美好生命样态。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形成有其深刻的人性论根据,其形成的主体是人,它是人所不断追求的生活理念的高级阶段。人一直以美好生活观作为价值追求,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位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价值回归的呈现。在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构建过程中,人民主体性的地位得到凸显。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强调要以人为中心,自由地回归生活本体,是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融合的总称,是追求更高形态发展的高度概括。新时代背景下,美好生活观建立在“生活”需要基点之上,强调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始终突出人民的中心地位,这是对以往以“发展生产力”为核心的物化发展逻辑的超越,契合了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思想,彰显出人本价值。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伴随人的实践活动,历史活动才得以生成与展开。以人民为中心是构建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人本价值底蕴。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凸显的主体并不是部分人的美好生活,而是全体人民的美好生活,它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诉求作为构建的内在动力,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的动态性,以解决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为着力点,从而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作为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新时代中国的奋斗目标。由此,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被再次凸显。构建新时代背景下的美好生活观,不仅是为了人民群众共享,而且还要取决于人民群众共建,这是新时代维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这意味着只有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的美好生活才得以产生。美好生活并不是抽象与虚幻的,而是具体的存在,其存在的具体内容与现实生活相关。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将人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问题,人民的主体地位在构建的过程中得到彰显。保障与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的获得感与满足感,从而使人感受到美好生活所带来的幸福感。党中央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贯穿到一系列民生措施中,在精准扶贫、稳定就业和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在发展过程中,党中央注重人民群众对民主、平等、公平与正义的需求,使得人民群众感知到美好生活所带来的内在价值,美好生活也正从理想转变成为现实,呈现为一种可被感知、可被体验的生活状态,使人民在美好生活中体悟其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二)空间价值:新时代美好生活观满足新时代人民的发展性需要

美好生活观以“美好”作为前提性要素,体现了在现实比较过程中,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一种价值期许。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下,新时代美好生活观表现出多维的现实特性。美好生活是人所追求的一种更高级的生活形态,回归至本体,是人对生活状态的更高层次的需要,是建立在量的基础上对“好”的质量生活与“美”的品质生活的追求。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已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存性需要,而是呈现为一种生长性的需求。美好生活观所折射的空间价值作为强大的内在推动力,在依靠人们自我调节的基础上,能够发挥更多的社会功能,满足人民的发展性需要。

美好生活不是永久不变的固态概念,而是生活中不断变化的动态状态。新时代美好生活观是多维目标的系统集成,承载着人们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领域的美好期许。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被满足之后,他们期望拥有更高品质的生活。如同马斯洛需要理论所阐述的一样,当处于物质条件匮乏状态之中,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则显得更为重要;
物质需求的被满足意味着人们对于经济、政治、生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可见,美好生活的现实特性不仅体现在历史性与动态性上,更体现出发展性的特性。人们将自身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融入新时代美好生活观中,但是,这种美好生活观不是乌托邦式的幻想,而是现实的运动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体劳动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实现了生活水平的跃升与生活样态的演进。从内容要素而言,新时代美好生活观不仅包括丰裕的物质条件,还有充实的精神世界,人民群众要求进一步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与绿色美丽的生态环境,从而契合了以物质与精神为基本要素的空间结构的开放性生成。在新时代美好生活观演进逻辑进程中,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诉求从以物质为主的要素构建转变为物质与精神要素协同发展。以经济为基础,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同发挥作用成为人民美好生活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复合性来源。在保证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基础上,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构建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性的发展需求,实现了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并重,并在这一前提下不断拓展人民生活的新样态。

(三)生态价值: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凸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绿色基因

以生态文明的视角对新时代美好生活观进行解读,其之“美”可被理解成为追求自然之美、环境之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之美。新时代美好生活观既是一种精神境界,也是一种生态审美观,是社会主体的审美价值与物的环境、自然相互融合的呈现。人类环境意识与生态意识的觉醒,使人认识到自然环境与人是一个和谐共存的有机整体,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生态价值底蕴得到凸显与广泛认同。与此同时,美好生活观也呈现出一种具有自由价值的生态美。美好生活是一个动态概念,其源自中西方共同的生态思想,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核心要义,是对古典政治哲学视域下幸福生活的继承与发展,既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保障了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更凸显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绿色基因。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说到底就是追求幸福生活。”美好生活是精神方面的极大满足,也是物质处于充盈的极佳状态。美好生活是一种全面生活,其中精神与物质是辩证统一的。美好生活中的人与自然处于共生共存的状态,即美好生活是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生活。精神以人为主体,物质以自然为对象,精神与物质相统一,人与物质自然平衡关系的保持主要通过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折射出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是精神与物质辩证统一的本质所在。新时代的美好生活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且共生的生活,人能自然且自由地存在,并在和谐的环境中发展,这种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才是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真谛。

物质发展观所主导的是人与自然的分离,而新时代美好生活观是对物质发展观的反思回应。新时代美好生活观构建的是精神与物质相统一的全面的美好生活,这意味着人不再单向地将自然作为物质资料的索取之地,而是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视角进行二者间的“物质转换”,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共生状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从自然维度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时代美好生活本应该就是这样一种美好生活。只有尊重与保护自然,人与自然才能成为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以顺应自然自由发展为基点,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中实现个体与社会共同发展的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它既是国家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发展承诺,也凸显出人民立场、自然立场与人类立场,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应承担的历史使命与大国担当的时代彰显。

(四)伦理价值:新时代美好生活观促进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量化发展的经济目标成为人们对物质文化需求的唯一侧重点,这种侧重或者说对经济发展的盲目追求,从发展的维度理解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发展似乎成为数据的堆积,没有发展方向,促进人类进步所必需的价值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使这种发展难以持续。新时代美好生活观构建的过程其实是对社会主体完善的过程,使人际关系处于和谐的状态,促进社会生产与健康生活逐步完善。美好生活之“美”需感性的补给,其之“好”需理性的守护。美好的情感与公民的理性被内化成为人的道德品质,它提升了社会的道德水平,助推了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经济是否具备道德目的性与伦理道义性,成为衡量经济是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准。进而言之,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引导下的经济并不只是一个关于纯粹物质或物质活动的概念,更为重要的是要凸显美好生活观的伦理价值,在伦理价值引导下的经济不可避免地包含经济主体及主体间建构的“应然”逻辑及所体现的价值意义。

道德的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在一定意义上,道德被作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信誉之基。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主体在于每一个人,而道德在培养个体素质与塑造价值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持久且内在的积极作用。在道德水准方面,社会整体水平不高,小农意识和不道德现象时有出现,个人缺乏遵守崇高道德的内在动力,缺乏动力就意味着公德丧失。在人的精神世界与个人自我完善的过程中,道德成为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既要以物质资料作为现实基础,更要实现个体的精神自由,而这种精神自由实现的核心内涵是人格的独立、精神的丰富与摆脱物质的奴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互为互嵌共变的关系,探求二者存在的交融点与平衡点是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引导下个人的价值导向,以实现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新时代美好生活观源于生活,必然要回归至生活中。如何实现对大众道德生活的创造性反映及改善,唯一途径是让自由回归本体,这样才能体会到审美的最高境界。在文明社会建设过程中伦理道德的意义重大,而近年来流行文化中却出现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不相融的倾向,消除这种倾向就要坚定人性终将向善的历史进步主义信念,使得人心向善的禀赋超越恶的倾向,新时代美好生活观才能转变成为人所始终坚持的生活信念。新时代美好生活观开创了21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的新境界,也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美好生活的实现不仅取决于社会文明的提升,而且还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在道德自律的内在要求下,人便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主体。道德自律是一种自觉的、向善的价值理念,它将人的生活阶段引领至文明生活与道德境界的更高阶段。只有在文明与道德、物质与精神发生二律背反的冲突中寻求出路,才能逐步凸显新时代美好生活观的伦理价值,在伦理价值引导下的美好生活并不是竭泽而渔的短期快乐,而是使主体处于相对最大且最长久的生活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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