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机构编制条例心得体会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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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机构编制条例心得体会

机构编制条例心得体会3篇

第一篇: 机构编制条例心得体会

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71129(颁布时间)

20080101(实施时间)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文号)

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第四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1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机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下简称国家机关),以及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本条例所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三条 国家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遵循依法、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全省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调动、录(聘)用、晋升职务、配备领导成员、核定工资及开设银行账户、交纳社会保险费和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核拨经费、发放工资、提供福利等的依据。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动。

第七条 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确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机构编制时,应当考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 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 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二)有明确的职能和职责;

(三)有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机构数额。

第九条 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置和调整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名称、规格、职责和隶属关系;

(三)与相关机构的职能划分;

(四)内设机构的名称、规格和职责;

(五)人员编制。

第十条 国家机关的机构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对应,其机构规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但国家或者本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一)省级国家机关所属部门为厅局级或者副厅局级,其内设机构的规格为处级或者副处级。省级国家机关不设科级机构,但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设科的,须报经省机构制管理机关批准;

(二)州(市)级国家机关所属部门为处级或者副处级,其内设机构的规格为科级或者副科级;

(三)县(市、区)级国家机关所属部门为科级或者副科级,其内设机构不定规格;

(四)部门管理机构的规格根据其主管部门的规格确定;

(五)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根据派驻地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机构规格确定;

(六)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规格,根据其性质、功能由该人民政府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申报确定。

第十一条 省、州(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机构。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所属部门的内设机构数,不得多于相对应的上一级国家机关所属部门的内设机构数。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机构职能消失、下放或者转移的;

(二)机构性质改变不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议事协调机构时,应当明确承担其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并由承担其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

第十五条 职能可以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不应当由国家机关承担的,不得设置议事协调机构。

第十六条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职能分开;

(二)权力和职责相协调;

(三)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的职能应当调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后机构职责作了调整的;

(五)上级国家机关及其职能作了调整或者其要求调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调整的。

第十八条 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批准的行政编制对全省行政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分配使用省级机关的行政编制。

州(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在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量内分配使用行政编制。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使用行政编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机构的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核定其人员编制。

国家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配备应当与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相符,但国家和本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可以对人员编制进行调整。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调整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承担的职能及人员编制的现状;

(三)调整后的人员编制。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一条 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全省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配使用省属事业单位编制。

州(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在上级下达的事业编制总量内分配使用事业编制。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社会公益为目的;

(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机构名称规范;

(四)举办主体、隶属关系、职责任务、业务范围明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业务范围、人员编制等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确定。

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或者审批,可以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

(三)其他公共事务管理需要的。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三)、(六)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职能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和省的编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
无编制标准的,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和精简、效能原则核定。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的;

(二)举办主体决定的;

(三)性质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的;

(四)合并、分设的。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经批准合并、分设的,应当重新核定事业编制;
被撤销或者不再具有事业性质的,应当核销原事业编制。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注销。

第四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设置、 调整和撤销,应当由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并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撤销或者合并,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审批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对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听证。

第三十一条 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下列事项提出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一)全省国家机关设置和调整的总体方案;

(二)省级国家机关所属部门的设置和调整;

(三)各级行政编制总额的确定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后,依法报有审核、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一)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

(二)下级国家机关的机构个别设置和调整的方案;

(三)国家机关的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

(四)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的总体方案。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一)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总体分配;

(二)机关的部分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

(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

第三十四条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分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可以授权其省级主管机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州(市)、县(市、区)国家机关所属部门相当于处级或者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经同级有关国家机关同意后,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一)有关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省和省以下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各级国家机关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五)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六)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七)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

(八)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制。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州(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如实报告其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并准确提供机构编制统计数据。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等应当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擅自超过核定人员编制及违反相关规定配备人员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人员任免手续或者补员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相应经费。

第四十一条 拟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文件,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应当征求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予以纠正, 并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擅自设置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

(二)超出法律、法规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

(三)擅自改变机构及其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的;

(四)擅自改变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名称、附加其他机构名称、提高机构或者其内设机构规格的;

(五)擅自增加人员编制或者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的;

(六)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

(七)违反规定为超编人员办理录(聘)用、调配手续的;

(八)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九)违反规定干预或者变相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

(十)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的;

(十一)隐瞒、谎报、拒报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的;

(十二)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党委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不核定人员编制和确定机构规格,但国家和本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常备[2007]31号(来源)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第二篇: 机构编制条例心得体会

机构编制整改报告

篇一:XXX机构编制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XXX机构编制违规行为整改情况汇报
  (汇报样式,供参考)
  截止XX月XX日,本单位共计清理混岗使用科级干部XX名。其中公务员在下属事业单位任职的到编到岗XX名,清理事业人员占用机关科级领导职数XX名(发文免职XX名,免职后调整回事业单位任职XX名),清理其他人员占用机关科级领导职数XX名,占用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XX名。详见下表:
  (占用科级领导职数的依据以各单位发文任命为准)
篇二:XX年机构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XX年机构编制工作整改方案
  自收到市编办《关于XX区委编办XX年工作整改的通知》(X编办?XX?9号),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会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全办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针对问题,全面剖析,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X编办【XX】9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市编办的工作部署和我办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整改内容
  1、要加大区直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消超力度;

  2、人员异动台帐不健全,要大力推进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建设;

  3、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方面有待提高;

  4、未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注重学习,吃透政策。认真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
  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XX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论述,掌握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2、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3、坚持原则,常抓不懈。坚持做到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规范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机构编制各项规定得以落实。
  负责人:XXX 责任人:全办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XX年12月底。
  (二)加大区直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消超力度
  1、自然减员,分流选派。鼓励提前退休,坚持到龄即退制度;
机关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分流选派。
  2、科学调配,总量控制。在余编和超编单位之间进行人员调剂交流。
  3、探索创新,积极改革。在事业单位中大力推行以钱养事不养人的改革办法。
  4、加强监督,共同约束。坚决清理“吃空饷”、混编混岗等人员;
结合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新的《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分类造册登记;
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逐步推行阳光编制。
  负责人:XXX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XX年12月底。
  (三)健全人员异动台帐,大力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健全实有在职人员及变动台帐、入编人员台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台帐等台帐,使各项台帐与《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一一对应,做到机构编制底清帐明。
  2、在已完成实名制管理系统原始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已录入系统的资料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的及时进行变更,并开展统计、查询、报表生成等应用,不断完善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数据,为全市乃至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实现联网链接奠基。
  负责人:XXX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XX年12月底。
  (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1、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运用文件、会议、通讯、网站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宣传,营造事业法人单位主动年检氛围;
于XX年底已下发《XX年度年检通知书》,按日程安排各单位有序年检。
  2、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耐心解说,热心接待,细心审核,对材料真实、有效、齐全的单位,做到“受理、审核、核准”一步到位,当场办结;
年检过程中主动与教育、卫生、畜牧等所属事业单位数量较多的举办单位沟通联系,强化其监管职责,加强对举办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举办单位的
  带动作用;
由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统一收集、统一审核、统一办理,改进工作流程;
探索建立网上预审平台,避免参检单位工作人员频繁往返。
  3、严把关口,保证质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严格初审关、复审关、终审关。
  4、完善台帐,总结上报。按照市登记局关于事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年检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完善事业单位统计台帐;
及时进行网上登记管理信息的整理、扫描和修改工作;
积极主动加强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年检结束后,及时进行小结,并向市登记局上报年检总结和相关报表数据。
  负责人:XXX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XX年5月底。
  (五)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着手机构编制管理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加快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自动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进行动态调整,贯彻控制总量、动态管理的方针,注意掌握机构、职能运行状况,对职能变化的单位,及时在机构编制上作出相应调整,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益。
  2、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服务实现网络化,不断搭建互动平台,通过公共邮箱,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的文件通知、申请登记和年检的相关表格、机构编制事宜办理程序等予以公布,各单
  位政工人员直接从网上下载使用;
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工作QQ群,用于相关工作交流。
  3、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方式。宣传思维灵活化,经常深入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加强和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使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逐步了解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提高对机构编制严肃性的认识;
宣传资料集中化,将近年来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法规文件编印成册,分发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使他们了解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认识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负责人:XXX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XX年12月底。
  中共XX市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
篇三:机构编制自查报告
  篇一: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编委: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XX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编办〔XX〕2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办秘〔XX〕45号)、《关于XX年度目标考核与XX年年度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XX〕135号)、《关于开展XX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合编办〔XX〕157号),现将肥西县XX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通过XX年、XX年、XX年、XX年和XX年县乡机构改革,我县县级机关共设置32个机构,其中:县委工作机构8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24个。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4个。
  群众团体组织5个:总工会、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从XX年起,我县通过区域调整,乡镇由原来31个调整至目前14个镇。
  县本级行政编制为635名,实有人员798人;
乡镇行政编制708名,实有人员608人;
政法专项编制739名,实有人员681人。
  全县县属事业单位372家,事业编制总数10672名,实有人员10378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8348名,差额拨款编制1455名,自收自支编制869名;
全额拨款人员7935人,差额拨款人员1017人,自收自支1426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人员调配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发〔XX〕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肥编〔XX〕13号)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坚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调整机构编制,必须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坚持“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少数单位确实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一律按皖编办〔XX〕144号文件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新设立的单位所需编制,原则上实行县内调剂。
  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每个部门、单位进人,须经编办核准人员编制,在编制有空余的情况下,才同意办理公开招考或者人员调动手续。
  (二)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年检工作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对全县所有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年检,杜绝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
  截止XX年11月底,全县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48家,其中新登记的21家,注销登记的1家,需要参加年检的168家,变更58家,实际应参加年检的单位159家,年检合格159家,年检合格率达100%。
  (三)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安徽省实名制管理统计软件中进行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
  (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情况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相关部门、重点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今年县编办会同纪检、教育部门对教育系统各学校的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重新下达了
  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为教育系统设置了2%的机动编制,为加强下一步农村义务制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建设留下一定的余地,也为我县教育系统解决了紧缺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的瓶颈问题。同时,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额,对卫生系统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保障和加强了我县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三、严格落实“三个不突破”情况
  一是政府机构设置不突破,根据省市机构改革机构设置限额规定,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严格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省市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设置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机构24个。二是现有公务员总数不突破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三是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核定的数额。
  四、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增减和编制变动情况
  (一)机构变动情况。XX年,合肥市批准肥西县人民政府设立27个工作部门,经XX年政府机构改革整合,现为24个政府工作部门,减少3个行政部门。按照皖编办〔XX〕31号文件规定,全县通过事业单位调查清理工作,对职责任务已完全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全部消失的8家事业单位(不含7家中小学),给予撤销;
对职能已大部分萎缩、任务量较小、工作职责任务交叉、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随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划转到新组建部门的6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合并;
对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的16家事业单位,进行改制;
保留事业单位263家(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小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篇二:机构编制管理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机构编制管理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市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XX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马机编办〔XX〕82 号)精神及要求,我局对照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马机编〔XX〕22 号)要求,设立马鞍山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法规审理科、内审指导科、审计执行科、计算机审计中心、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社会建设审计科、开发区审计分局、经济责任审计局等11个科室(局),另单设机关党总支。行政编制46 名,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纪检组长1 名;
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 名和开发区审计分局局长1 名(高配副处级);
科级领导职数17 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 名)。截至12月份,行政编在职人数42人(巢湖区划调整调入2人,退休1人),配备科级领导17名(另巢湖区划调整一名正科级职数单列)。
  朝阳【wlsh0908】整理XX年,根据马机编马机编〔XX〕41 号文批准,成立了市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心,为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0人,公开招聘了8名具有工程造价、财务审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心已于年初正式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1、机构设置规范。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
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
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
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
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
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
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
  管理范围。
  3、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由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
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
  朝阳【wlsh0908】整理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
或提高机构规格;
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
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
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年检登记,按要求完成中文域名,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支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政府性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量大,审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已难以应对日益加大的审计任务,我局编制虽有空余(定编46人,在职41人,空编5人),但由于全市总编制超编,申请招录公务员几年未获批准,人少事多的矛盾 尤为突出。
  XX年,我局将在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朝阳【wlsh0908】整理篇三: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
  **(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诸城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年(**编委,*编[****]**号文件)。**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牌子)(*编[****]**号??)。
  内设机构共**个(**编委,*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牌子。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我单位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事业编制**名)。
  现实有**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人,群团事业**人,工勤**人。行政(群团事业)离岗待退**人,工勤离岗待退**人。
  编外聘用、统发工资不占编等**人,其中编外聘用**人,统发工资不占编**人。占编不在岗**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目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正**副;
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
股级领导职数**正**副;
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
??。现实配科级领导职数**正**副;
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
股级领导职数**正**副;
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
??。
  高配领导**人,高配至**级。兼职领导**人,**级,所兼职务**。
  离岗**人,其中:正科级**人;
副科级**人;
其他**人。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机构对外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
  4、编制外聘用人员**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人。
  ??
  三、与实名制数据库信息不一致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有以下机构编制情况与实名制数据库中信息不一致,具体为:??
  主要原因是:??
  四、整改措施
  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附件: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3、党政群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4、党政群机关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7、离岗人员情况核查表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XX年**月**日

第三篇: 机构编制条例心得体会

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4篇
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 近一周的培训学习很快结束了,我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基础,道德水准,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开阔了眼界,增长了对于机构编制更深层次的理解,也更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参加本期培训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和收获:
一、增强了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但真正能做到的寥寥无几,培训是一种学习的方式,对个人来说是一种被动的学习,但却是干部队伍提高业务知识的有效手段。现在各行各业均互联网化、数字化,机构编制工作只有适应和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才能在本质工作上做到与时俱进,高效而准确。唯一的办法就是不断学习,不断进步。通过培训班的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各种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科技与各行业的紧密结合所产生的巨大推动力,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我心中骤然生出,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才能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组织重望,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局限于自身工作的范围
而不去拓展眼界,那只能是本分的完成任务,而不能很好的适应现在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的潮流。
“全局意识”,是指要站在全局的立场考虑问题,是一种高度的觉悟,是一种崇高的境界,有时需要我们在工作上突破藩篱,在新的平台,新的局面上去思考;
要求我们要有超前的思维,要有悟性,有创新精神,而不是仅仅做好自己负责的那一方面的工作了事,要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
要求我们要有大格局意识,不怕牺牲自我的小利益,去成就全局的目标。
“责任意识”要求我们自觉适应目前形势发展需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调整好精神状态,为社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要树立群众利益第一位,局部服从整体,小局服从大局的原则,始终保持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攻克难关的进取意识,敢于负责,勇挑重担。

三、学习到好的沟通与协调,熟练工作方法。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随之变迁的是人的沟通相处之道,是工作方法的改变。学会沟通与协调,要善于与领导、职工、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学会与媒体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学会通过新的媒介公开、答复群众关切的问题,要学会摆正心态与位置,尊重别人,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经常反思工作、学习和生活,把反思当成
一种文化,通过反思,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是要宽宏大量,学会包容。包容是一门艺术,是一种境界,要达到这种境界,就必须拥有博爱的心,博大的胸襟,还要有一份坦荡、一种气概,包容是赢得朋友的前提,包容是人生的财富。包容不等于迁就和放任自流,包容别人的过错,是为了让别人更好地改过,与人相处要学会容纳、包涵、宽容及忍让,做到心理相容。
要注重文明礼仪,增强综合素质。文明礼仪是生活和工作的根基,是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没有了文明,就没有了基本的道德防线。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文明素质,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做一个懂文明、有礼貌的谦谦君子,文明就是我们素质的前沿,拥有文明,就拥有了世界上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只有当每一个人都具备了文明素质,我们这个国家的整体素质才能提高。我们要从自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做文明事,说文明话,让文明礼仪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让我们的素质上一个台阶。
要廉洁自律,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勤政,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
事。要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去感召人、凝聚人,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职工中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总之,通过几天的学习,我收获颇多,感触颇深,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素质、工作水平、思想观念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今后,我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丰富自己的知识,努力锻造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无愧于人民的合格的干部。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2 按照自治区编办的统一安排,我参加了2016年全区第一批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为期3天,自治区编办对学习培训做了认真而细致的部署,从学习资料到授课老师的邀请都做了精心安排,学习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三天的学习里,自治区编办邀请中编办、苏州市编办等相关单位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与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法人结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主题进行了培训,授课专家和老师生动而专业的传授、独特的个人见解得到了学员的一致好评。通过此次学习培训,结合本职工作,我简要谈几点认识。
从近几年开展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看,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重中之
中,围绕这一主要任务,我们从多方面下大力气,破解各个方面的难点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起,中央、自治区陆续下发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目标,切实要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在本次培训班上,就这一课题,中编办三司王岐海副司长也做了深刻讲授,从中启发很大。王司长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背景、改革的特点、九大任务、有效衔接、意见建议等多方面做了阐述,我本人也是从这些方面的学习对进一步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就我盟开展此项工作而言,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要领会精神,抓住关键,切实开展好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借鉴先进,做好顶层设计。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们先后多次深入旗区、区内区外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比如,江苏南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构建了“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基础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框架,从体制机制上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建立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具有南通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学习江苏南通的做法,结合我盟的实际情况,对开展好此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就我盟而言,是否可以复制先进做法,
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制定改革方案。在多次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开展全盟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1个试点旗和盟本级2个试点单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是抓住重点,有效推进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面广、利益牵动较大,各方面反映也比较强烈。比如,农牧业系统,从内部业务管理,资金项目支撑、人员身份混杂等方面都呈现了较多问题,我们在推进这项改革中,如何正确认识改革的必要性与推进改革落地方面需要理顺关键、解决难点,既要体现改革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抓手”作用,又要解决好干部群众的“利益”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应当积极稳妥的推进实施,先进地区在整合执法队伍方面将干部队伍打乱,实行统一使用,分类管理,那么,是否可以直接拿过来使用,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要从顶层设计上加以规范和明确,比如,通过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意见,或以盟委、行署名义进行明确,为具体的实践提供政策依据,推进改革有效实施。
三是以点带面,辐射更多领域。通过学习培训,在抓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研究综合执法改革在多个领域或多个行业中的有效实施。结合我盟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运行,我认为,目前我盟开发区“小机构、大服务”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体制机制障碍,执法队伍种类偏多、
执法效率偏低现象普遍存在等等,如何将这一做法引入到开发区管理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推广的。在通过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学习后,下一步在打造千亿元工业园区的具体实施中,要进一步借鉴“前台+后台”管理模式,重点打造开发区“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的新格局,切实将综合执法改革辐射开发区管理,提升开发区综合执法效率。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3 4月18日――22日我有幸参加了自治区编办在苏州举办的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聆听了中央编办、苏州编办机构编制业务专家的讲座,并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示范基地进行了现场观摩学习。通过学习使我增长了见视,拓宽了思维,特别中央编办事改司刘处长的讲授与我工作息息相关,使我感触较多,受益匪浅。
事改司刘进处长做了题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法人治理结构》的专题讲座。讲座深入简出、通俗易懂,在讲座中刘处长分析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全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并就中央编办2016年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介绍。通过讲座我了解到目前事业单位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功能定位不清晰、体制机制僵化以至于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服务的满意度不高已成为制约服务社会
公益发展的突出问题。自全国开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以来,各地工作推进进展不一,特别是机构分类后工作进展受阻,行政类回归政策不明朗、经营类改革政策不统一致使目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均出现了等、观、拖等现象。刘处长在讲座中也指出,今年的事业单位改革重点工作之一是在全国开展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培训回来后我们也接到了开展行政类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些工作信息。我本人从2012年开始就一直从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也对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现结合苏州培训班的学习心得就阿拉善盟开展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的问题交流如下:
一是阿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整体进展较快。2014年初盟直部门事业单位均全部进行了分类,2015三旗也全部完成了机构分类工作,盟旗行政类事业单位也实现了备案管理;
目前盟旗分类后的事业单位均已重新进行了机构编制“五定”,盟直层面就经营类改革进行了大胆尝试,已启动并完成了20%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阿盟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推进较快主要是因为全盟事业单位总体数量相比其他盟市来说较少,另外事业单位种类也较为单一,同时近些年来事业单位管理也较为严格,因此在整体推进中阻力较小,推进速度较快。

二是阿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目前与全国、全区的事
业单位改革存在相同的困难。行政类回归无法操作,比如我盟交通运输系统两个行政类事业单位,公路管理局人员众多,公益、执法、经营职责重叠,运管处全部承担行政职能,按照职能划转的思路,主管局无法承担工作量如此多的工作量,按照转机构的思路又没有明确如何转的政策;
经营类改革工作困难重重,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文件划入经营类后不具备转制条件的仍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从阿盟实际情况看,全盟市场总体不发达,划入经营类的交由市场确实无法生存,三旗更是无法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
三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是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因此通过苏州的学习特别是和苏州编办的交流,我认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从中央层面出台顶层设计,并在政策层面上给予地方一些弹性空间,以确保经济发达与不发达地区改革的差异性。
在苏州培训班学习期间,我还认真聆听了苏州社科联主席韦刚、中央编办综合司、电子政务中心、三司等领导的讲座,使用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以上几点观点仅是我在实际工作中结合自已的业务,阐述的一些想法,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编办的安排,2017年9月5日至8日,我参加了“全区第三期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培训班”的学习。
培训期间,自治区编办的负责人,分别就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法制化、网上名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参加培训的264位全区编办工作人员围绕讲课内容进行认真讨论,并结合各地工作进行了交流。
对于我这个刚刚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兵来说,这次培训让我茅塞顿开,醍醐灌顶,拨云见日,我真是收获很大,体会很深,我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有了较为系统的理解,对各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经验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机构编制工作十分重要,机构编制部门责任重大。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编制工作涉及的是上层建筑的构架,这一构架又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作为一名编制工作者只有不断地学习各种经济知识、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只有不断地深入到社会中了解社会,吃透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用辨证的观点分析政府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才能为政府的政策决策提供真实
可靠的依据,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增强纪律观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重要的政策和法规,这些是我们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方针。机构编制部门的干部必须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把好政策关。
第三,机构编制工作面临挑战,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创新。当前,我国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新的形势对作为上层建筑的机构编制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务实创新,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潜力,优化结构,盘活存量,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培训班期间,各地介绍的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一些创新举措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陈毅同志在培训班大会交流时介绍的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参训人员的高度评价。
第四,机构编制工作任务艰巨,机构编制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名“新兵”,面对全新的工作任务,更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培训期间,自治区编办有关负责人在讲课时对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
设提出了要求,参训的同志在讨论发言时,也都深切感受到了面临的压力。当前,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网上名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打造一流团队,努力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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