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律援助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4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法律援助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法律援助情况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4篇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篇1

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员、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就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调研方法

这次调研工作,我们采取看、听、问、议的形式,点、面结合,突出主题,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实调研。

一是看:调研组直接到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实地调研,翻看案卷,查询制度,比对数字,全面了解,力求真实。二是听: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召开了有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汇报,广泛征询了各界人士的意见。三是问:调研组成员除在座谈会、汇报会上详细咨询了解情况外,还主动找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社会人士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了不少真实情况。四是议:调研组举行专门会议,充分交流讨论,达成共识,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1、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区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有关规定,一是制定了《辖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告知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咨询接待规定》、《法律援助卷宗质量、归档管理》等制度,对申请人的申请实行统一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2、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不断扩大。针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情况不一样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受助条件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再就业优惠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将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据统计,外来人员的法律援助占到全部援助案件的50%以上,这个最需要法律帮助的特殊群体已成为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的受援对象。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还将援助范围拓展至因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而追索赔偿费用以及因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下岗职工的维权等。近三年来,我区法援中心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79件,为困难受助群众赢回合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

4、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一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社区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方便并及时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向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低保家庭发放了法律援助专用卡,为学校和矿山发放数千份法律援助指南,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起“绿色通道”。三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缩短申请法律援助审查期限,限时办理,加快受理法律援助的审批速度。

5、法律援助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称赞。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些人大都经济困难又老弱病残,有些还是智障者,对法律知识相对了解不深。他们又往往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唯一也是最后一线的希望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同志敬业爱岗,把为贫困群众奉献一份爱心作为一项崇高的职责履行,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全部体现在奉献精神上,他们凭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铺就了一条法律援助的阳光大道,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尤其是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背后,常常凝结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付出,从受理到取证再到法庭辩护,来回要许多次,没有工作用车就乘公交车、出租车,更多的时候是骑自行车。援助中心主任郭晓风趣地说,受援者们对他们这些法律援助工作人最好的礼物是送了一根“高档”许昌香烟。在市场金钱利益驱动,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实在难能可贵。这次调研中我们访问了几位受援对象,他们对中心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尽是一片赞扬,对他们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的满意。

(三)存在问题

 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相关部门和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误解,有的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律师的事情,与己无关,因此配合不够默契;
有的则认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帮罪犯说话,不值得。《条例》在群众中的影响也不大,不少困难人员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缺乏必要的宣传力度,其社会影响力较低。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依旧短缺,财政支持力度尚需加大。随着受援面的扩大和受援人的增加,援助经费的不足对援助事业的发展造成制约。按照《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我区的援助经费从无到有,从2001年开始虽然逐年有所增加,至2007年为3万元。但这些经费用于办案补助缺口很大,更谈不上进行宣传、培训等必要的工作。援助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援助中心职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援助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及效果。此外,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如何真正做到方便群众还有距离。从硬件设施看,援助中心现在新华区辖区的联盟路临街家属楼后,区畜牧站的破小三层楼上,来访和求援者很难找到,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二、对策建议

1、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条例》实施中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投入,根据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以减轻财政压力。要重视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硬件方面的困难,设立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以便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区政府应加大经费拨付数额,确保法援工作一切所需。区政府应牵头以法援中心为枢纽,建立法援网络体系,整合司法救助、民政救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48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的力量,统一安排经费、人员、案件,改变各自为政的现状;
要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做到应该救助的对象都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政府的援助。

3、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加强对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教育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宣传、鼓励和表彰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4、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家之事,而应该是政府部门共同之事。各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援助案件,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依法予以减、缓、免收,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区政协民法委

2011年8月22日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篇2

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4人,先后深入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4个市、8个县(区)的12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3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8个。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机构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07个,占应设机构的100%。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2118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全省118家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12家是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余6家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挂牌。在112家机构中,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占行政编的地市有1家、县(区)有36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机构1家、地市机构9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8家)、县(区)机构有65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5家)。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467人,实有5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134人,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73人,管理人员376人,占73.3%。在510人中,法律专业学历的325人,占64.7%。

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5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7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831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55件;

受援人员1059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05922人次,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60余次,接受宣传的群众约20万人次。

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于20xx年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xx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推动了法律援助的发展。20xx年,在各方的努力下,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凸显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出了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为加快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商洛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在市政府召开的有常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汉中市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项目中,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西安市人大、政协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服务网络,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在省、市、县(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站、点),以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2118个,在村民小组、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或信息员,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基层。商洛市组织了487人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弥补了专职队伍的不足;

在全市163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颁发证书,聘请了163名工作人员;

在1670个村级调委会中,全部确立了联络员或信息员,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铜川市依托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青少年”、“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等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了社会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主动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在“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

三是通过抓骨干队伍的培训进行宣传;

四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专题节目等开展宣传。这些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20xx年9至12月,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开展了“法律援助三秦行”活动,今年元月,省司法厅印制了有特色的法律援助宣传年画,开展了向革命老区群众赠送法律援助宣传年画的活动;

3月中旬,配合中央电视台采访了澄城县、蒲城县两起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中播报。各市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大力推行便民举措,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近几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对困难群众发放“特困户法律援助爱心卡”,对部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农民工开辟了维权服务的“农民工绿色通道”和“农民工接待岗”等,坚持“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质量”的原则,全力以赴办好案件,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如商州区北宽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克服人员和经费困难,去年一年就办理了10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外,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接待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省法律援助中心自今年7月以来,在省政府信访接待室挂牌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得到了信访部门的充分肯定;

西安市法援中心今年上半年,与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办理了多起有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如西安科大化工厂50多名职工因改制遗留问题上访案、刑满释放人员梁根红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优势和作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加强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建设,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

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于20xx年下发了《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在全省推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近几年,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广泛开展,办案数量以20%的比例不断增加,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内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案件的审查、指派、办理、跟踪与回访等工作制度。如西安市在“四心”待人、“三个一”做事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挂牌上岗制”等工作措施,还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监督投诉电话”,建立了受援群众意见征询和重大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商洛市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率先”:一是率先成立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规格与建制;

二是率先落实了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专项编制;

三是率先实现了两级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账户,并逐年增加;

四是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

三、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不统一:各市、县机构设置的规格和建制不统一,有行政机构,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参照事业单位,还有司法行政内部自己挂牌的机构。二是人员短缺: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县(区)人员偏少,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如商洛市总人口240多万,贫困和下岗失业人员约占30%,而市、县8个法律援助机构只有18人,有些县只有2名律师,要达到“应援尽援”的要求困难很大;

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比例过低,有些还达不到三分之一,有近一半人没有法律专业学历。三是条件较差: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有少数法律援助机构到目前还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的办公室不在临街位置或一层,没有配齐电脑和专用电话,大多数机构没有交通工具。四是经费困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办案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当一部分贫困县(区)主要依靠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开展工作,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有些没有建立法援资金的独立账户,有些案件的补助过低挫伤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五是协作不力: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但是,中央九部委的联合文件在一些地方还落实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及档案查询等衔接不到位,应予减免的费用也未完全减免。六是宣传不够: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宣传经费投入,领导和群众知晓程度不高,贫困地区仍有死角。七是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案件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

四、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形势下,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司法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在提高困难群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开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使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完善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四是要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鼓励调解、减轻诉累,对特殊案件采取特事特办。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七是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八是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困难群众。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行风建设,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

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坚定政治信念,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始终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计划、有力度、有效果地逐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强化责任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要发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坚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决防止和杜绝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培养和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硬队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要认真贯彻《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

1、领导保障:要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建议省委常委会与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一次我省法律援助工作;

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争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建议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机构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近几年以20%比例逐年增加,量大面广,现有机构和人员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需加强机构增加编制、人员,建议在经济发展较快和人口较多的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律援助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兼有管理和办理案件两项职责;

在经济发展较慢和人口较少的市和县(区)可以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一块牌子,审查和办理案件,县(区)重点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咨询,做好群众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与简单民事案件的办理。

3、加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配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的配备应该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市、区)不少于3-5人,工作人员应该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该不少于二分之一。

4、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场所应该是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群众来访;

最好是临街房,省、市法律援助机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应该设有专门的接待室。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有利时机,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纳入投资建设规划。

5、设备保障:积极争取省财政设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设备。在省财政尚未设立专项资金前,建议我厅拿出一部分经费,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配置必要的宣传器材、办案设备等。

6、经费保障:争取省财政每年保证5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希望省财政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各市、县要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推动贫困县(区)建立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建议设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社会化资金筹措机制,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7、管理保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办案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和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八是衔接保障:内部保障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与法律援助建立服务衔接,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外部保障是加强与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公检法的衔接与协作,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陕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篇3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党的十*大把民生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也为我市民生幸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十*大精神的要求,也是推进幸福扬州建设、世界名城建设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组织专题调研活动,通过汇报、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一、我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启动以来,近年来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援助水平和成效显著提升,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法律援助机构网络逐步完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充实。在市县两级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 XX%以上为省级示范窗口,在今后两年将全部建成省级示范窗口。在XXX个乡镇街道办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每村设立了联络员制度。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XXX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研究生学历5名。成立了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多支志愿者队伍,近日,在全省大学生“三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中扬州大学被表彰为先进集体,李秀华等4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社会。一方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并将掌握信息及时汇报政府,发挥舆情预警的作用,多篇文章被省市采用,其中一篇文章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获得了政府的肯定。一方面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截至目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98件,其中民事4573件,刑事案件223件,行政案件2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XXX万元。通过现场咨询、“12348”咨询热线、网上咨询等方式,为11XXX人次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一方面积极服务我市大中企业、微小企业,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摆脱困境出谋划策,获得了企业的欢迎和肯定。

  (三)管理和服务不断规范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不断提升。各地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改进工作机制,办案质量稳步上升,并取得了一系列的丰硕成果。如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列为全国第二届 “双十佳”候选单位;
连续四年都有案件入选“江苏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服务对象满意率接近XX%,多年无工作人员被投诉;
在全省案卷质量检查评比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为了进一步极高律师办案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在省内XXX个地市中第四个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并逐步提升案件补贴。

  二、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部分问题。

  (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还没有达到人人知晓的状况,还有部分社会群体、经济困难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无偿的法律服务。由于不了解法律援助,导致部分群众在维权时走了弯路,付出不必要的费用;
错过了法律援助最佳介入时机,维权困难加大,甚至难以维权。主要因为:一是弱势群体数量庞大,宣传工作难以满足需要。我市职工100多万,仅农民工就XXX万,再加上妇女、老人、儿童,弱势群体数量相当庞大,现有的宣传工作还远远不足以满足社会需要。二是法律援助宣传途径单一,内容单调,影响了宣传效果。我市进行法律宣传更多的采用广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比较枯燥,不能吸引群众,导致宣传效果有限。

  (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接待能力难以满足弱势群体不断增长法律援助需求,有待提高。一是目前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保障和省转移支付两部分组成,由于部分县区财政情况一般导致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使用不规范,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部分法律援助中心将经费挪作他用,比如将经费进行省级示范窗口建设或设备更新,更有甚者将经费挪作个人私用,经费没有XX%用到法律援助。三是案件补贴相对较低,补贴不能及时发放。案件办理费用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长,但不少县区依然延用以前补贴标准,导致补贴远低于办案费用,而且案件补贴发放拖沓,导致援助律师办案积极性不高。四是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的不足导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能力不足。部分人员甚至是法援中心主任业务不熟、能力不足;
虽然工作人员有所增加,但是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部分法律援助中心甚至只有一两个人;
福利待遇偏低,使得法律援助中心留不住专业人才,更吸引不了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重数量轻质量的理念需要转变。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律师、工作人员较少进行培训,导致其业务不熟、责任感不强。个别律师解答咨询时不认真、不规范,办理案件时不认真负责,办案草率应付。如刑事案件中草草阅卷,准备不够充分,导致辩护效果差;
民事案件中,对受援对象不耐心,不做、少做调查取证工作。二是案件周期长,结案率低。有的律师优先办理社会案件导致法援案件办理周期长;
有的律师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录入系统,案件办完后才录入;
有的律师办完案件后迟迟不送回案卷归档。三是受到重数量轻质量理念影响,各地都把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案件质量少监督甚至不监督。目前监督方式单一,只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质量进行检查,没有进行过程控制,但是卷宗质量难以全面反映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四是

    过分依赖非诉调解模式,不愿、不敢通过仲裁、诉讼模式帮助受援人维权,有可能出现硬性调解、以拖促调等违背了当事人意愿的现象,为达成调解让步太,维权效果打了折扣。

  (四)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既可以整合政府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又能延伸服务网络,丰富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为此我市初步建立了访援对接机制、诉调对接机制、检援对接机制、援调对接机制等机制。但部门联动机制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已建立的联动机制更多的是一种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对具体的合作措施,可操作性差,一旦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措施。二是缺乏协调机制。联动机制对应的一般都是都是同级部门,这些部门有其自身利益考虑,在不影响自身利益时愿意协助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否则消极对待甚至拒绝配合,此时法律援助中心也没有办法,就十分需要有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如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不畅,“会见难”“会见迟”“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困难。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会有所增加,更需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配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公众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把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重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特点新任务,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不断更新观念、大胆开拓创新,完善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如文艺演出、演讲、讲座、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宣传。二是整合媒体资源。加强同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的沟通和联系,利用新闻媒体优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和宣传的效果,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即电视上有画面、电台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站上有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法律援助。三是加强与社区合作进行法律援助宣传。社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社区宣传法律援助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大社区宣传力度,建立固定联络机制,由法律援助进社区变为驻社区。群众在社区通过固定联络机制就可以方便迅捷的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口碑相传。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让受援人以口碑相传法律援助,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度提高办案补贴。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没有充分的经费投入,法律援助是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积极向各级财政争取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建立各级财政对于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低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办案经费开放性预算,按实际结案数和补贴标准支付办案经费,实现实报实销。在确保政府投入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多渠道法律援助资金募集和捐献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经费得以保障时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更多的弱势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规范经费使用,设立法律援助经费专户,保证专款专用。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廉政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监督,一但发现经费挪用即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三是适当提高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并及时发放,并积极探索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评估效果支付律师办案补贴。不同类型案件办案成本通常不同,根据案件具体类型支付补贴,有利于避免办案补贴低于基本成本费的情况出现。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着重资助刑事、诉讼、仲裁案件,减轻律师办案负担,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四是配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配足工作人员、配优专业人才。对于能力不强的中心主任、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同时抓住时机积极向政府争取人员编制,增加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人才,提高专业人才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在编制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支付一定的值班费用,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律师,提高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能力。

  (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位的理念,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增强律师、工作人员的的法律援助意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实行案件限时办理制,促使律师及时办案、归档,提高案件办结率。实行督办机制,加强办案过程控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改变目前只通过查看卷宗评定案件质量的现状。实行回访制,案件办结后向受援人、案件办理涉及部门了解情况,最终综合多方面情况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价。实行奖惩机制、模本制,从办案认真、服务周到、卷宗规范有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者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将其卷宗作为模本借鉴;
对于案件办理不合规范,或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不发补助或少发补助。通过奖勤罚懒,促使案件承办律师重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实行通案制,对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管理处、律师事务所组织集体讨论,形成案件办理方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应对出现的问题,确保疑难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法律效果。三是非诉调解要尊重受援人意愿,要依法调解。对于当事人要求XX%维权的,要积极采取仲裁、诉讼模式维权,追求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服务人民。一方面尽快与其他部门协商,制定合作规章制度,促使联动机制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援助与部门配合有章可循。联合检察院不断完善支持起诉机制,打击恶意欠薪潜逃;
联合法院不断完善案件速办机制,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联合信访局不断完善信访对接机制,有效化解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
联合残联不断完善残障

    救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上门、预约、专用通道等便民服务。同时加强加强与有关部门如工会、妇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的情况,可依托工会、团委、妇联、监狱(看守所)等部门设立特殊的群体维权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覆盖至社会各个群体。另一方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可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律援助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处理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其他单位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不积极配合的单位处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解决好当前面临的“会见难”“会见迟”“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最终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篇4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党和政府普世惠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笔者近期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着重了解了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形成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思路。
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特点
我县法律援助从1999年开始建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全县已建立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建立了工会、妇联、残联、青少年、老龄委、军人军属、监狱服刑人员、农民工维权等特殊行业法律援助分部9个,法律拥军联系站8个,基本形成了上下互通、左右联动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组织工作网络。
二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据统计,截止2008年,全县共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77件,今年上半年,已高达130件,同比增长44.4%。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案件数量增加较快,2006年以来,共接待农民工来访1600多人次,其中5人以上的70多人次,为360多名农民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追讨工资、工伤赔偿共计300多万元。仅2008年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0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8.8%。
三是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深化,特色法律援助工作日益明显。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简报等媒体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及“148”
1

平台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据调查,目前全县公民的法律援助意识已普遍增强,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已达80%以上;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了以法律拥军为龙头的特色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以来,共接待军人军属来访460多人次,解答电话咨询230多人次,发放法律拥军书刊1000多本,宣传资料1300多份,为军人军属调解纠纷22起,受到了军人军属及社会的一致好评,我县法律拥军工作被省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受到省军分区的表扬。

四是 “148”成为了群众寻求法律咨询的重要窗口。全县共开通“148”维权电话10部,其它维权电话8部,1999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2200多人次,解答电话咨询7200多人次,为广大群众在对政策、法律问题的认识上提供了正确有效的维权途径,最大限度地避免、化解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当前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对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用科学发展观和困难群体的需求来衡量,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法律援助宣传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只局限于县城范围内的宣传,城镇人口对法律援助的认识较普遍,但我县农村人口庞大,占全县总人口的83.87%,绝大部分农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不是很清楚,不少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因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而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由于广大群众法律援助意识的提高,尽管我们将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批关口把的很严,
2

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仍成倍增长, 2006年84件,2007年124件,2008年164件,今年上半年已达130件,预计今年全年在250—280件左右。按照目前每件最低600元的补贴标准,今年办案补贴就要16万多元,此外,非诉讼案件的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宣传、培训、例会还需要经费4万元以上,预计今年法律援助经费在20万左右。县财政在财力拮据的情况下,尽管近年来在预算时给予适当照顾,但仍无法满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应援尽援难以落实到位。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欠缺,专业力量较为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广泛宣传,“148”法律咨询专线的开通,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和“148”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法律援助工作量日益增大,县法律援助中心、 “148”工作室、法律援助科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并且只有二名编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人员兼职,他们在完成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外,还要服从服务于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无暇顾及法律援助工作,无法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力量严重不足,案件质量监督不尽如人意。我县目前可利用的诉讼法律资源是律师10人,法律工作者18人,按照人均3件计算,只能完成84件,而今年估计全年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250—280件之间。因此,案件数量上升的加快与法律援助资源存在一定的供需矛盾,再加上业务比较繁忙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愿或不能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因此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和力量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四是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尽管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减免诉讼、仲裁、查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有
3

关方面减免费用难度较大,许多受援人享受不到司法救助,给法律援助工作造成了困难。
三、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综观我县法律援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建议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投入的力度不大,这一工作就无法开展好。因此,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才能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首先,要强化领导的法律援助意识。政府责任和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领导者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凡是只要领导重视事则成,领导力度有多大,组织程度有多高,工作成效就有多少,因此,强化领导的法律援助意识,提高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重视程度,使他们把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只有这样,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才能体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要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经费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和动力,人员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力量和源泉,缺少哪一样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才有保障。在人员上,我县法律援助编制现只有两名,而且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三块牌子也只有两个人在承担整个的工作,因此,加大人员投入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当务之急,县法律援助科、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要追加3名编制,每个乡镇工作站要确定1名编制,只有人员编制落实了,
4

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在经费上,我县从2003年起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到2008年累计核拨法律援助经费26万元,而2003-2008年我县仅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就达40万元,每年的宣传经费、办公经费、培训经费、会议经费、规范化建设的经费等共投入共50多万元,预计今年的法律援助经费需要20万元。每年局里都要挤占其他经费来补充法律援助正常开展工作经费的不足,因此,政府一定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核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必需的法律援助经费,要按照县财政收入的万分之二核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事业的正常发展,确保全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第三,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既是国家的责任,又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进行募捐,作为法律援助经费的补充,并建立法律援助爱心基金,共同推进民心工程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上,主要狠抓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近年来,我县采取各种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宣传,虽然城镇人口的法律援助意识已普遍提高,然而农村的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仍是薄弱环节,因此,下一步要将农村作为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的主要阵地,要以基层工作站为依托,建立农村长效宣传机制,力争三年使法律援助知晓率积达95%以上。
2、狠抓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思想道德好坏决定着法律援助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办案过
5

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行业奉献精神,多办法律援助案子,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3、狠抓全程质量监督检查。从立案审批着手,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程序进行审批,尽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满意。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后,对案件承办人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质量等实行质量监督检查,通过向受援人发放工作征询意见表、案件回访等,让法律援助中心、受援人及案件审理机构等共同事实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可行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4、狠抓文明接待。在法律援助、“148”接待过程中建立三个坚持:坚持文明接待,对来访群众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保守当事人隐私;
坚持首问负责,避免推诿拖拉作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接待室接待,让来访群众无所顾忌地反映问题,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满意。
5、有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随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已显得不足,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应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并进行有效整合,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升的需要。一是继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要将文化素质、思想素质较高、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的村干部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进行调解,尽可能减轻诉讼压力。二是合理进行案件分配。律师事务所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每年必须完成一定义务量,律师2-3件,法律工作者3-4件,只有这样才能缓和法律援助资源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升这一矛盾。

6

(三)加强基层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窗口,是法律援助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工作站工作做得好,可以在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上、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上起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减轻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上压力,因此,加强基层工作站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基层工作站建设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加强:
首先,加强基层工作站队伍建设。由于基层工作站没有人员编制,没有经费,仅仅是司法所人员兼职这一工作,因此,要做好这一工作有相当的难度,我们认为加强基层工作站队伍建设应立足现状,从三个方面来加强:
1、从司法所中选择一名懂法律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之一工作;

2、在社会上将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奉献精神、社会经验丰富的有识之士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既可以加强“148”值班力量,又可以在本区域内巡回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使基层工作站的队伍力量得到切实加强;

3、充分发挥行政村人民调解主任的作用,使他们成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排头兵、上报法律援助信息的联络员。
其次,加强基层工作站的管理。基层工作站的管理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1、制度建设。要建立一套适合基层工作站人员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基层工作站人员职责、来访接待、首问负责、信息反馈等基层工作站制度,并逐步完善,使之成为基层工作站人员工作的行为准则。

7

2、设施建设。要在政府附近设立方便残疾人进出的接待室,并配备电脑储存档案和资料,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使各项工作有记录、有检查、有落实。
3、人员培训。要定期对基层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要从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和更新他们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基层工作站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强化基层工作站的业务水平。基层工作站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办公室的值班力量,保持“148”电话畅通和来访接待正常;
另一方面要深入到农村群众中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了解法律援助信息,使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得到应援尽援,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8
推荐访问:法律援助 调研报告 情况 法律援助情况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上一篇:学校宗教工作自查报告
下一篇:2022党支部对照条例自查报告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