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笔记心得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9-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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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笔记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笔记心得3篇

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笔记心得

唐张学校《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一、我国义务教育得涵义、特点与意义

1含义

“义务教育,就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与少年都必须接受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得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得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得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就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就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得需要,就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得奠基工程。(3)实施义务教育,就是提高民族素质得需要,就是提高国民素质得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得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得目得

目得: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得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得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得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得阶段与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与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得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与初级中等教育得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得对象:“凡年满六周岁得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得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与弱智得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1、义务教育得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与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权利。”(第四条)

2.义务教育得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与弱智得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得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得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在一年得时间内,以各种名义收取全班63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她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二、义务教育得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得实施就是受法律保障得。《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得行为,根据其性质与情节得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得法律责任。

(一)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得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违法行为得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得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得义务教育。”《教育法》第18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得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与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得义务教育。”对违反规定得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得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她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得,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她被监护人就学得,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她措施使子女或者其她被监护人就学。"

2、实施义务教育得学校违法行为得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与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权利。”《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得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得由地方有关部门依照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得实施意见》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与小学生必须坚持就近入学得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

3、社会组织与个人违法行为得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社会组织与个人得违法行为主要就是雇佣童工.《义务教育法》第15条与《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此分别作了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得组织与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得,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得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她雇佣性劳动得,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得规定处罚。”

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经济收入得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得少年、儿童.

《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得,由儿童、少年得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得在校生同样适用以上条款.

这就就是说,义务教育在校生免除或终止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就是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其中属于因病休学、退学得需要持有一定医疗机构得诊断证明。

第二,需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她监护人正式提出申请.

第三,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除此之外,学校无权批准接受义务教育得学生退学、停学。擅自开出假毕业证明,属违反《义务教育法》得行为,同时,依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关于为童工开具假证明应予以处罚得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与经费得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得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款项,包括国家拨给得教育事业费、征收得教育附加费、学校收取得杂费、集资或捐资费等费用及物资.对这些费用与物资,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克扣与挪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占或破坏学校得校舍、场地与设备得法律责任认定

对于偷窃,掠夺、勒索学校得教学器材或其她物资,故意毁坏学校房屋与设备,占用学校得房屋、场地、并扰乱学校秩序等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视情节与危害后果轻重,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单位与个人退回侵占得校舍、场地与设备。造成损失得,应当依法赔偿。对触犯《中华人民共与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得,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得教学秩序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得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得行为处理。

《义务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得教学工作秩序。违反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犯学生权利得行为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得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得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与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辱人格尊严得行为。”《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笔记心得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政治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宪法》目录 

第一章 总  纲 (第1条——第32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3条——第56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7条——第78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9条——第84条)

  第三节 国务院(第85条——第92条)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第93条——第94条)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95条——第111条)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112条——第122条)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123条——第135条)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1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1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历史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解释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12月4日 为“国家宪法日”

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笔记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

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三、申请隔离检疫的动物情况

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印制

●申请使用国家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五)海关总署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请使用指定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五)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

(六)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七)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八)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九)海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此记录来源于原质检总局发文:原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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