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认证心得体会【精选推荐】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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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专业认证心得体会【精选推荐】

师范类专业认证心得体会3篇

第1篇: 师范类专业认证心得体会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试 行)

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

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8

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14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0

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课程与教学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
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
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合作与实践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3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3.5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教师队伍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专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本专业的教师总数不低于10%;
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中学教育,至少有1年中学教育工作经历。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

5.办学条件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
有满足中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等。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
每6名教育实习生配备与中学学科相对应的教材不少于1套。

6.质量保障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录取的师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7.学生发展

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7.6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小学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小学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小学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小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课程与教学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小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
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合作与实践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教师队伍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
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小学教育,至少有1年小学教育工作经历。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

5.办学条件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小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钢琴教室等。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
每20名教育实习生配备小学各学科教材不少于1套。

6.质量保障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本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75%,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
专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专科录取平均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7.学生发展

毕业生达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

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1. 专业定位与规划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 课程与教学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前教育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幼儿园保教的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学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学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
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 合作与实践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 教师队伍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
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幼儿园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学前教育,至少有1年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

5. 办学条件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
有满足幼儿园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等。每20名师范生不少于1个钢琴教室。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

6. 质量保障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在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素养,本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
专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专科录取平均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7. 学生发展

毕业生达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

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课程与教学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能够满足培养“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
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自专业的核心课程;
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能够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体现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
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合作与实践

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师范生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职业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与合作伙伴共建实践基地,包括教育实践基地和专业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每3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和1个专业实践基地。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学年(其中职业技能训练不少于一学期,中职学校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师范生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教师队伍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作为兼职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
作为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占专业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教师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双师型教师,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师至少有半年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中等职业教育,至少有1年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经历。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

5.办学条件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
有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专业教室、实验教学训练室、职业能力实训中心等。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
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6名教育实习生配备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相对应的教材不少于1套。

6.质量保障

建立师范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
录取师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50%;
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5%。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7.学生发展

毕业生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50%,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第2篇: 师范类专业认证心得体会

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文本规范要求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专业认证项目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一、申请文本

(一)“专业认证申请”是由申请专业认证的学校根据《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试行)》有关认证申请资格的规定,对照《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后,向评估机构提交的一种公文。

(二)“专业认证申请”包括认证申请及附件,附件为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主要单位汇总表、《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2012- )》等。

(三)“专业认证申请”及附件为全省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统一格式的文本,适用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专业。申请学校一般不作改动。根据认证工作需要,评估院将对“专业认证申请”及附件文本格式及填报要求作适当修改、升级,有关学校应关注评估机构的网站,使用最新格式的文本。

(四)“专业认证申请”及附件是专业认证的基础性核心材料,申请认证学校、申请方负责人应对其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并签章承诺申请所提供的专业自评信息完全属实。

(五)“专业认证申请”请以学校公文格式印制。附件1-4集中装订,《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单独装订,封面及内文均无需彩印或高档纸张印刷。

二、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一)《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是全面反映专业建设工作情况、人才培养成效、标准达成程度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综合性材料。申请学校要认真总结、提炼、撰写。

(二)《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内容包括6个方面: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院系基本概况,专业发展历史和现状,专业建设及创建自评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规划及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按表格所列要目完整填写,并把握重点。

(三)《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涉及现状的基础数据应为最新信息,如与最近的法定统计信息不一致,应加注说明。凡涉及“近三年”数据的,无明确要求外一般由申报当年向前推两年,即当年、上年、上上年,认证需要的佐证材料、数据汇总、备查档案亦按此执行。

(四)本报告主要反映认证专业的宏观信息,具体情况可在分项自评中详细陈述。本报告应层次清楚、语言简洁,字数请控制在3500—4000字内,正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三、基本状态数据

(一)《基本状态数据表》集中收集与申请认证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办学数据、学生数据、教师数据、资源数据、教学数据、经费数据等,作为评估机构和专家组全面、便捷了解专业情况的主要途径。学校应如实、认真、准确填写。

(二)《基本状态数据表》所列数据项,除有明确时间要求外,一般为即时数据,如与最近的法定统计信息不一致,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三)《基本状态数据表》所列数据项的统计口径一般以法定统计口径为准,无法定统计口径的按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口径执行,无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口径的按约定俗成的规则填写。含有小数点的数据一般在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无数据或不愿提供数据的项目可分别填写“无”或“不”。

(三)中学教育专业和体育与艺术教育专业,除以校为单位形成《基本状态数据表》外,还需依其所设小专业(学科)分别填报《基本状态数据表》。

四、专业认证分项自评

(一)《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是认证工作中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的主要依据,申请认证学校应认真学习认证标准,按照申请要求客观、真实、有序的提供信息,为专家组有效判断专业达标程度提供基础材料。

(二)分项自评表中设有“自评概述”,请紧扣测评细则认真总结,内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语言要简练。含有自评数据的,请参照《基本状态数据表》的有关要求填写,注意时段要求、数据单位和小数处理。

(三)“自评等级”请按照测评细则客观判断。测评要点的评级:凡测评要点全部(100%)达到规定要求的为A,凡测评要点基本(80%以上)达到规定要求的为B,凡测评要点没有(80%以下)达到规定要求的为C。单项标准的评级:测评要点全部得A的为A,测评要点等级中有B的则为B,测评要点等级中有C的则为C。凡单项等级为B或C的,均应紧扣测评要点如实填写主要问题。

(四)“佐证要目”请根据需要如实提供,力求少而精。“相关测评点序号”统一格式为1-1-1,“佐证材料目录”为直接佐证相关测评点文本的题目或题目摘要。“成文时间”为该文本定稿(印发、发表、汇总)的时间,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02)。“是否校园网公开”用“是”“否”表示,以便专家网上检索。“自评概述”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又未收入《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的,可通过“佐证附件”方式呈现,分别随相关认证标准编排装订。

(五)文本一般为A4纸,文字一般为小4号宋体,行距为固定值20,可双面打印。一般不自行调整页面设置,文字框可下延,但需保持文本的规范、美观。

(六)提倡通过工作积累材料,通过材料反映工作,不要求学校按认证标准准备迎评材料。作为佐证的所有档案资料按常态存放备查,学校要按认证标准编制主要佐证材料目录索引,提供必要的汇总数据。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为方便专家组现场考查了解情况、核对信息,每一个“分项自评”均要由自评责任人、自评审核人签名。

第3篇: 师范类专业认证心得体会

附件2:

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
(2018版)

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认证申请资格的规定,我校以下专业满足申请条件,现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
申请认证学校:
申请认证专业:
申请认证级别:
申请书所有材料完全属实,特此承诺。

附表与资料:
一、学校及专业联系人 二、学校及专业简介
三、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四、其它材料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一、学校及专业联系人
申请学校 申请专业 学校教务

部门联系人 办公电话 专业负责人 办公电话 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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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二、学校及专业简介
1.学校简介
简要介绍学校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不超过500字)。

2.专业概况
简要介绍专业发展历程、学生规模、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情况(不超过1000字)。
3.专业参加认证情况
已参加过认证的专业填写,简要描述上次认证的结论及存在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及效果。
三、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目标原文,无须展开说明。

2.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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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毕业要求原文,无须展开说明。

3.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
本专业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可用矩阵图或其他适当形式说明。

4.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本专业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可用矩阵图或其他适当形式说明。

5.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机制,包括评价方法、数据来源、评价机构、评价周期、结果反馈等,并任选1-2项毕业要求项举例说明评价实施情况。
四、其它材料
1.上轮的认证报告及分年度改进报告(已通过认证的专业提供);

2.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

3.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

4.最近三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清单(包括就业单位、单位性质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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