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诚信评价标准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1 附录 A

  (规范性)

 检测检验机构诚信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一

 管理体系和诚信保障(14 分)

 应有对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并将其作为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4 分)

 a)管理体系没有对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扣 2 分; b)未列入部门奖惩考核内容,扣 2 分;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时,应关注对诚信建设的评价。(2 分)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时,未对诚信建设进行评价, 扣 2分。

 应建立价格管理制度,规范自身定价及收费行为。(2 分)

 未建立严格价格管理制度,规范自身定价及收费,扣 2分。

 应根据自身能力与标准要求合理规定检测检验时间,不得采取任何违规降低成本的方式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当与其他检测检验任务共用样品、数据出具报告时,应当明确记录。(6 分)

 a)未合理规定检测检验时间,扣 2 分; b)存在违规降低成本的方式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扣2分; c)与其他检测检验任务共用样品、数据出具报告时,未明确记录,扣 2 分。

 二

 诚 信 要素管理 (75 分)

 检测检验人员(14 分)

 a)未签署诚信承诺,发现一人扣 1 分,总计 3 分; b)未进行诚信行为培训,发现一人扣 1 分,总计 3 分; c)实际人员能力或数量不满足检测检验活动,扣 2 分; d)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扣 1 分,总计 2 分; e)考核不合格却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发现一人扣 1 分,总计 2 分; f)不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未按标准要求操作,扣 2 分。

 设备(10 分)

 a)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低于 100%,精度或数量不满足检测检验要求,扣 2 分; b)未按规定和计划完成检定或校准。每台次扣 1 分,总计 6 分; c)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未进行验证和有效维护的,每台次扣 1 分,总计 2 分。

 对检测检验有影响的物品和服务(9 分)

 a)样品信息或状态与检测委托单不符;实际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未按客户要求留存或留存不规范;发现一项扣 2 分,总计 4 分; b)试剂耗材未验证、超过有效期、标准物质不符合要求(无证、过期)、标准溶液配制不符合要求(过期、无配制记录)、试剂耗材安全使用与管理不符合要求,发现一项扣 1 分,总计 5 分;

 设施和环境条件(5 分)

 a)对环境条件未进行有效的监控,扣 2 分; b)环境条件不满足检验检测标准要求,扣 2 分; c)存在交叉干扰或安全隐患,扣 1 分。

 2 二

 诚 信 要素管理 (75 分)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5 分)

 a)检验检测方法的选择不满足检验检测任务要求, 扣 2分; b)未及时进行标准方法变更确认和证实,扣 2 分; c)检验检测过程中缺少质量控制,扣 1 分。

 检测检验记录、数据处理(10 分)

 a)记录信息不完整;记录不原始、不规范;人为篡改或伪造记录, 发现一项扣 2 分,总计 6 分; b)数据处理错误;对数据未进行有效的复核、原始记录未签名等,发现一项扣 2 分,总计 4 分。

 结果报告(6 分)

 a)报告的信息与原始记录(或提供的其它资料)不一致,扣 2 分; b)报告结论错误,扣 2 分; c)报告未经审核或批准,扣 2 分。

 投诉处理(2 分)

 a) 投诉处理程序中,未有诚信方面的投诉应有的程序化的有效处理,扣 1 分; b)投诉处理不及时,扣 1 分。

 签字(4 分)

 a) 存在漏签现象的,扣 2 分; b) 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扣 2 分。

 其他(10 分)

 a)未充分了解客户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检验委托单内容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检测检验协议或合同遗漏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等,发现一项扣 2 分,总计 6 分;

  b)检测检验行为对环境造成噪声或化学污染、危险废弃物的处理与运输不规范等,发现一项扣 2 分,总计 4 分。

 三

 诚 信 承诺(6 分)

 应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检测检验诚信承诺,并签订和公开检测检验诚信承诺书。(6 分)

 a)未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诚信承诺,扣 2 分; b)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人员做出承诺但未逐条兑现,扣 2 分; c)诚信承诺内容不全,扣 1 分; d)诚信承诺书内容不合理,扣 1 分。

 四

 诚 信 文化 与 宣传(5 分)

 应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理念,参与内部和外部诚信文化传播活动。(5 分)

 a)未对质量意识、诚信理念、品牌效应、社会承诺做出相应规定的,扣 3 分; b)对外宣传,发布易产生误导或者暗示的信息和内容, 扣 1 分;

  c)公开宣传自身信息时,含有贬低或损害同行的其他机构的信息和内容,扣 1 分。

 五

 加分项(8 分)

 以多种形式和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3分)

 a)在公共责任、道德行为方面做出表率,加 1 分; b)承担公益检测检验、组织公益宣传活动等,加 1 分; c)预见和应对公众对检测检验数据和结果、服务和运行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加 1 分。

 参与标准制修订(3 分)

 a)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2 分; b)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加 1 分。

 技术创新(2 分)

 积极采用科学先进、合理的检测检验方法,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加 2 分。

 备注

 1、计算方法:检测检验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得分为各项目实得分总和。

 2、定级方法:A 级≥90 分;75 分≤B 级<90 分;60 分≤C 级<75 分;D 级<60 分。

  3、下列情形诚信等级按 D 级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检测检验机构;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弄虚作假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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