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南充市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结果更正公告4385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项目编号:

 510201201805622

 南充市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四川省 南充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0 0 一八年五月 共同编制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 7 二、总

 则 ........................................... 11 三、招标文件 ......................................... 12 四、投标文件 ......................................... 14 五、开标和中标 ....................................... 1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验收服务要求、考核标准 ............. 22 七、投标纪律要求 ..................................... 23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4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24 十、其他 ............................................. 24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 25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 26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 3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53

 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6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72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地方税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充市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

 510201201805622 二、 招标项目:

 南充市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0 万(其中自有资金 80 万)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本项目共一个包。

 五、供 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5 录;(投标时承诺中标后提供当地检查机关查询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年06月04日至2018年06月08日09: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07 月 18 日 10: :0 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

 6 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和投标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

 九、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817—28125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

  联系人:母老师

 联系方式:0817-3333257

  2018 年 5 月 28 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南充市地方税务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 联系人:母老师 电话:0817-3333257 3 采购人 采购人:南充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

 0817—2812586 4 采购项目名称 南充市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

 5 采购文件编号 510201201805622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价格标底 本项目不能超过采购预算:240万元。

 10 投标保证金 金

 额:30000.00 元(叁万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顺庆支行 银行账号:51001736138059666777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9日17: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1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服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获得招标文件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4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1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母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33257 1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母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33257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8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18日10:00时。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母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33257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

 2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价格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8%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23 投标文件的装订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副本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共提交四个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中标后联系采购人获取。

 交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定合同前缴纳。

 2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1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地方税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且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12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3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要求)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 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本项目不涉及)。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技术响应表;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6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商务应答表;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具体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可采取公对公转账,交款账户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将转款凭证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作为已缴纳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

 17 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含

 18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注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

 19 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补充书、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补充书、修改书应密封递交,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补充/修改等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

 20 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 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及该项目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

 21 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资格审查(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性投标文件”,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领取。

 22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验收服务要求、考核标准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 28 8.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2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4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该项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十、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6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27

 格式1-1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项目编 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日期:

 说明: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扫描件)或护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或扫描件)时才能生效,复印或扫描件盖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8

 格式1-2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1.在有效期内;2.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1.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2.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在有效期内;2.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29

 格式1-3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提供2016年或2017年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1、2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第2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

 30

 格式1-4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季度内任意时间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1、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

 格式1-5 五、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次(若无填写“0”或“/”);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次(若无填写“0”或“/”)。

 (十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日期:

 32

 格式1-6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 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33

 格式1-7

  七、信用记录查询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供应商参与投标时提供信用结果网页截图及链接,非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注:1、信用信息查询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均有效。

 2、格式自拟。

 34

 格式1-8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 投标时承诺中标后提供当地检查机关查询原件)

 35

 格式1-9

 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36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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