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经营者 姓

 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1 (第 2 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 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 2 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 □ 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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