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科目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

  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

 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

 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不在此做专门的讨论。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第501号科目

  工程结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

 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也在

 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三、企业实现的工程价款收入和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列作营业收入的款项,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按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索赔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份终了,本科目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工程结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应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

 二、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从事建筑安装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本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联的各种支出。如产品销售成本、已结算的机械作业支出、材料销售成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以及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支出等。

 二、企业将本月销售实现的产品销售成本、机械作业支出、材料销售成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及其他业务支出等,结转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工业生产”、“机械作业”、“库存材料”、“无形资产”、“累计折旧”等有关科目。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类别设置明细帐,并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技术开发费、劳动保险费、坏帐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坏帐准备”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于月份终了,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应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完成并已办理竣工决算后,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借款,因使用前暂存银行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在固定资产购建工程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与相应计入资产成本的利息支出冲抵,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工程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由于汇率变动,外汇调剂以及不同货币兑换等原因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月份终了,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算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收益;2.债券投资收益;3.其他投资收益。

 三、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以及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认购已列作长期投资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溢价购入债券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与票面金额的差额,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与票面金额的差额,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本科目。

 企业出售、转让股票、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帐面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得的投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数额如有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取得营业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月份终了,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

 三、月份终了,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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