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贯标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办法]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减少知识产权危机的突发性和意外性,是维护公司利益,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及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涉及生产、办公的设备及软件的采购,按照《采购活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通过对供方信息的管理,对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控制,签署合同时按照《合同管理中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办法》对采购合同知识产权条款风险进行控制。 第三条

 公司进行研发立项时,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通过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检索,控制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公司进行产品销售、参展、宣传前按照《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通过《市场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控制产品销售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第四条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科技部负责统筹公司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知识产权预警制度的工作任务是:

 (一)收集和跟踪行业内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以及行业领域内标准组织和专利动态,跟踪竞争对手的专利动态,跟踪主要目标市场的海关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技术标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变化动态等。及时向竞争对手提出侵权警告或提起诉讼,确保公司的市场地位,预防涉及知识产权的突发性事件。 (二)在预测到公司产品占领、进入某一市场可能面临严重知识产权风险时,进行风险预警研究, 必要时,需求部门向科技部提出《风险预警分析申请表》。 (三)科技部根据《风险预警分析申请表》进行预警分析,出具分析情况。

 (四)加强公司在进出口、国内外参展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供防侵权检索和法律状态检索等形式,及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五)依法维护公司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知识产权争

 2016-5-18 发布 2016-5-18 实施

 议控制程序》执行。 (六)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定期向公司主要领导报送预警信息和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报送信息内容主要是公司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报送信息范围主要是本行业在创造、保护、管理、实施、转让、许可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动态、工作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纠纷、诉讼案件。 第六条

 本制度由科技部归口,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引用/支持性文件

 (1) Q/GCI IP742-2016-A 知识产权争议控制程序 (2) QGCI IP750-2016-A 合同管理中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办法 (3) QGCI IP830-2016-A 采购活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4) QGCI IP850-2016-A 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5) QGCI IP810-2016-A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6) IPJL 741-1 风险预警分析申请表 (7) IPJL 741-3 市场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

 拟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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