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理细则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目

 录 一、工程概述 ....................................................... 3 1、 编制依据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2、适用范围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项目概况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4、建设条件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5、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6、参建单位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二、监理工作依据、范围、目标和保证措施 ............................. 3 (一)监理依据 ................................................. 8 (二)监理工作目标 ............................................. 9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 10 三、 合同管理监理细则 ............................................. 13 (一)

 合同管理的目标与内容 ................................... 13 (二)工程变更 ................................................ 13 (三)工程延期 ................................................. 17 (四)费用索赔 ................................................ 19 (五)价格调整 ................................................ 22 (六)分包与指定分包 .......................................... 23 (七)违约、争端协调与保险 .................................... 24 四、 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 26 (一)

 施工进度计划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 26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 27 (三)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 28 五、 工程费用控制 ................................................. 28 (一)工程费用控制的目标与内容 ................................ 28 (二)工程费用控制的程序与措施 ................................ 29 (三)费用控制的风险分析与措施 ................................ 32 六、 信息与资料管理方案 ........................................... 33

 (一)信息与资料管理的监理方法 ................................ 33 (二)信息管理的其他要求 ...................................... 37 七、 组织协调与工地会议 ........................................... 38 (一)

 组织协调 ............................................... 38 (二)

 工地会议 ............................................... 39

 一、 工程概述

 1.1 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4.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统一用表》; 5.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 年版; 6. 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7. 本项目设计文件及图纸; 1.2 适用范围 本《监理计划》适用于

 G351 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开化段))工程项目。

 1.3 工程概况 1.3.1 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351 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开化段)。

 地理位置:本项目从常山县由严家隧道入境后在封家南侧上跨马尪溪,路线向西南折,设夏家坞隧道及马后隧道后上跨 G205 国道及马金溪,在开化火车站东侧折向正北,沿 X605 县道布线,在朱家坞处与 S317 省道华白线顺接,园区设连接线约 6.551km,连接本项目、杨村园区、开化工业园区(205 国道)。

 建设规模:项目起讫桩号 K94+315-K103+320,主路线全长 9005m,设计时速 80km/h,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采用24.5m,其中设置隧道3座,桥梁8座。园区连接线道路长6551m,设计时速 60km/h,路基宽度采用 12m,双向 2 车道,其中设置隧道 2 座,桥梁 2 座。

  1 351 国道衢州境内走势图(深红线)

 1.3.2 工程特点 (1)本工程现状地形复杂,项目规划路线与现有河道、道路交接口较多,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重点; (2)本工程环境保护要求高,施工区域多为居民区、旅游区,需做好相应的防尘、降噪等环保措施,降低施工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影响是本项目环保控制的重点; (3)本工程标尾处的互通立交桥梁施工面域较大,且横跨公路以及金马溪,给施工带来不确定风险较大,相应的技术安全风险管控是重点; (4)本工程隧道岩质多为砂岩且洞口建筑结构较多,施工作业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和相应的工艺标准和安全管控是重难点;

 (5)本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征地及拆迁量较大,政策处理复杂. 1.1.3 相关单位情况 招标单位: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公司:衢州城发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4 项目主要施工条件 1.4.1 项目背景 351 国道龙游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是衢州市 50 个重大前期项目之一,也是衢州市“十三五”规划中“六纵五横”之一横,横贯整个衢州中北部地区,构建成为衢州“环城北线”,本项目的建成将使 351 国道在浙江境内全线贯通。

 1.4.2 地形地貌 线路位纵向穿越衢州北部,丘陵连绵,以山地地貌为主,境内山脉、丘陵、平原等地貌兼具;地形起伏大,地势西高东低,地形坡度 20~50°,局部近乎直立;沿线附近最高峰位于常山县东案乡,海拔达 1000m 以上;最低处位于龙游县横山镇,海拔约 55.00m,相对高差约 1000.00m。

 本项目工程区沿东西向面线,纵向穿越衢州北部山区,丘陵连绵,地形起伏大,地势整体呈西高东低趋势,常山至开化段丘陵连绵,以山地地貌为主,冲洪积平原间夹其中,地势起伏大;区内岩体风化强烈,山体浑圆状,植被发育,以构造剥蚀地貌为主;沿水系两岸为河谷平原,地势较平坦,河谷及坡麓地带发育第四系堆积地貌。

 1.4.3 气象、水文

 衢州地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夏季风影响较大,属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为 16.6℃,全年以一月份最冷,平均气温 4.2℃,极端最低温度达-11.2(1967 年 1 月 16 日);三月底四月初气温逐步回升;

 夏季,全县普遍高温,七月平均日照时数约为 1900 小时,无霜期约 250 天。年平均降雨量为 1762.1mm 最高年降雨量达 2600mm,最低年仅 1100mm 左右,年平均雨日约 140天,日降雨量最大达 289mm(1967 年 6 月 19 日油溪口),全年降雨四至六月为最多,以春雨、梅雨为主,洪水期在五至六月,七月下旬到九月中旬是干旱期。

 工程区内水系属钱塘江水系,钱塘江源头位于开化县齐溪镇。本项目所经境内河流主要为马金溪、马尪溪及支流等,属钱塘江水系。具典型山区河流特点,旱季大多数河床裸露,洪水期、枯水期流量变率大,洪水期洪峰流量较大,流速大而凶狠,并携带大量砂砾,具有较强的冲刷力,对桥梁、沿河工程有较大的危害,枯水期水流小而平缓。

 1.4.4 地质构造 本项目区域构造以断裂为主,褶皱不发育,断裂走向以北东向、北东东向为主,北西向、东西向次之。在其附近通过的区域断裂主要有衢县—天台大断裂、江山—绍兴深断裂、江山—诸暨复向斜、常山—萧山深断裂、华埠—新登复向斜和马金—乌镇深断裂。根据区域地质条件,在燕山期及以前的地质年代里,构造活动强烈,到喜山期逐渐趋于稳定,地壳运动主要表现为升降运动,从上更新世以来,地壳基本处于稳定状态。

 园区连接线地貌单元主要有丘陵,基岩为奥陶系长坞组、红山坞组泥岩,志留系康山组、霞山组砂岩等。岩石完整性较好。该段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不发育,工程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1.5 服务能力状况 本项目所需筑路材料主要包括有土石混合料,块片石,砂,砂砾,碎石,粗料石,钢材,沥青等。

 (1)地材供应 土石混合料:全线填挖基本平衡,所需填料可利用公路沿线挖方、隧道开挖洞渣。

 块片石:沿线采石场分布众多,可从就近采石场采购,也可从路堑、隧道开挖洞渣加工成型,做防护工程用料。

 砂,砂砾:项目拟用淡化砂和淡水砂混合供应,砂源主要来源周边一带砂石料场,选定好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

 粉煤灰:粉煤灰来源主要考虑于杭州一带,唯一需注意是环保部对环境保护要求极其严格,许多厂家停产,对工程影响较大。

 碎石:项目部拟建碎石加工厂,碎石场设置于严家隧道出洞口右侧山坳位置,隧道出渣加工碎石供应项目,对于碎石要求可控,此方案作为主要供应方案,辅助其他产地购买,完全可满足项目碎石需求。

 粗石料:可从就近料石场采购。

 (2)主材供应 水泥:浙江省水泥产量大,其中金华地区年产 370 万吨,江山水泥厂年产水泥 180 万吨,水泥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所需水泥从金华、衢州等地购进。

 钢材:浙江省有杭州半山钢铁厂及绍兴钢铁厂两大大型规模钢铁厂,全省年消耗钢材缺口很大,项目所需钢材采用本省钢材和外省采购相结合,具体由施工单位统一招标确定,综合考虑运距、价格等因素择优选用。

 沥青材料:由于省内不产沥青,所需沥青材料全部外省购买。

 木材:沿线大部分为丘陵山区,木材从附近山林木材厂采购。

 1.6 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 1.6.1 供水 天然河流,地表水相对丰富,供水结合工点分部和水源情况,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供水方案,个别工点受地形条件限制,需铺设较长给水管路。

 1.6.2 供电 沿线输电线路分布较多,供电可靠性较好。拟根据相应的高压线分布,增设临时变压器,向隧道、桥梁等工程供电。本线工程桥隧比重高,施工用电负荷大,众多桥梁、隧道工程需要可靠的供电保证,因此,根据沿线电力分布,就近设置变压器接入工点,个别工点考虑自发电满足施工用电需要。

 1.6.3 运输条件 工程现有附近主要运输道路主要有 G205 国道,华殿线县道,施工车辆进出还可使用华埠镇、封家镇等沿线村庄部分道路,施工设备及车辆进出较为方便,但对所使用的村道及邻近道路的建筑物可能会造成破坏,引起纠纷的因素多,同时村庄道路狭窄,弯道多,安全隐患大;由于本项目所在地工业园区较多,大型货运车流量大,安全隐患大。

 1.6.4 通讯、卫生医疗等服务条件 (1)沿线通讯条件 本段工程沿线通讯网络较发达,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网络已覆盖所经大部分地区,施工通讯较为便利。

 (2)卫生医疗条件 本标段临近开化县第二人民医院仅 5 公里,为控制施工中各种疾病的发生及救治,我部将与县二院加强沟通协作:一是由县二院帮助我部进行消毒的技术指导和消毒药品供应,定期对公共场所及人员住房进行全面消毒;二是协同县二院加大宣传及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人员防范各种疾病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定期与县二院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治演练交流,提高员工的紧急事故处治能力。

 1.6.5 环保条件 本工程环境保护要求高,施工区域多为居民区、旅游区,需做好相应的防尘、降噪等环保措施,降低施工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影响是本项目环保控制的重点。

 二、 监理工作依据、范围、目标和保证措施

 (一)

 监理依据

 根据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以下列七项内容作为监理依据: 2.1.1 国家和浙江省的法律、法规。

 2.1.2 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浙江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1.3 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

 2.1.4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2.1.5 工程项目前期有关文件。

 2.1.6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

 2.1.7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等。

 (二)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均为 90 分及以上,统筹兼顾,认真做好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工作,让业主满意,让社会公认我们高质量的咨询监理服务。针对本工程特点,特制定如下具体监理工作目标:

 2.1 质量目标: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均为 90 分及以上。严格监督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强调工序验收。从而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申请审批,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

 2.2 进度目标: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施进度的比较,按月向业主通报工程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进场,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所有合同的工程施工任务。

 2.3 费用目标: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量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量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人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控制好工程费用,力争使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2.4 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本工程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规定,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全面安全与环保监理,严格要求各分项工程、各现场作业、各工艺流程落实安保与环保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与环保监理台账,确保本项目无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4)争创无重伤及以上事故工地; (5)不发生多人中毒事故; (6)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5 合同管理目标:监督落实各方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严格遵守监理服务合同规定,不断总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公正、公平协调现场各类关系,维护合同各方权益。

 2.6 信息管理目标:按照有关合同条件及业主规定,按期填报各种报表,做好各项监理记录,搞好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归档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计算机管理优势,建立维护好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完善文档管理系统,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2.7 组织协调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监理第三方的作用,尽量组织和协调好本项目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及地方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持续保持有条不紊。

 (三)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1、监理工作的范围 为设计文件所指工程范围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业主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雨(污)水管线、桥涵、交叉工程等全部工程。

 2、监理工作的内容 根据业主对监理办的授权,按照《本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承担施工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所监标段的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等。

 (1)、编制本工程《监理计划》及其《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经批准后用于本工程;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提出报告,及时上报业主;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审查施工环保措施;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6)、发布开工令,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查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

 (8)、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9)、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并督促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备案; (10)、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并报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备案; (11)、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必要时报业主; (1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3)、审核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4)、审查并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批复前报业主认可),检查施工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如实反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提请业主对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提出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予以审查; (16)、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代表、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发布停(复)工令; (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1)、审查初签中期支付证书; (22)、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应事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2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7)、签认交工证书;

 (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作,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3)、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4)、其它。

 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本项目工程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驻地监理的全部监理工作。

 3、保证措施 (1)在监理人员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作为绍兴地区唯一的一家甲级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本公司十多年来为全市绝大多数的高等级公路及其大量桥隧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积累了丰富的高速公路建设经验,也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的监理人员。本公司将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为本项目监理机构投入有丰富经验、年富力强的监理人员。同时根据本项目的需要,监理办能随时充实或调整监理人员,确保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的优质和高效,确保项目始终全方位、全过程受控。

 (2)建立健全监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办将全面贯彻执行公司 ISO 9001:2008 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先进的管理模式不断改进监理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使业主满意度得到不断提高,是对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强有力的保证。

 a、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确保监理服务的符合性,对监理服务的特性进行监控和测量,以验证监理服务要求得到满足。

 b、定期对各种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以发现并消除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从根本上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c、公司的持续改进活动应该是有序而富有成效,并能持续增强顾客的满意程度。

 d、针对项目管理,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用于优化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即建立质量责任档案,真实记录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直接监理责任人的监理工作情况,直接监理责任人将对所监理的工程的质量终身负责。

 ②质量责任保证金制度,即实行将工资津贴与监理的工程质量挂钩的办法。

 ③按照《工程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监理人员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各级监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实施奖惩。

 ④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监理工作的质量给予现场检查、指导、督促。

 三、

 合同管理监理细则

 (一)

 合同管理的目标与内容

 1、合同管理的监理目标 监理需要直接处理工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分包与指定分包、保险、争端与仲裁等方面的合同管理事项,监理的任务就是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和合同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合同管理的事项,控制工程费用,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合同管理的内容 (1)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或决定,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核实工程量及单价和价格,经监理办审批,报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2)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者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明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报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3)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监理工程师一起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业主批准。

 (4)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

 (二)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类型 工程变更包括型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时,监理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单价可套用时,在监理工程师参与下,业主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相应单价,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变更一般可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

 (1) 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的调整;特大、大、中桥位、桥型结构、配跨、净宽、荷载标准的改变;隧道位置、长度、数量的改变;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 200 万元,累计增减费用超过 500 万元。

 (2)较大设计变更是指长度小于 2 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路基不良地质处治方案的改变;小桥位置、座数的改变;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 50 万元而少于 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不超过 500 万元。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业主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业主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般变更设计由业主负责审查批准。

 2、工程变更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

 (1)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2)保持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3)原设计虽可行,但明显欠合理。

 (4)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的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5)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已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6)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者。

 (7)其它特殊情况。

 3、工程变更的程序

 (1)业主或其代表(设计单位、地方有关方面)提出的变更 ①由业主或其代表委托设计,设计文件交监理办。

 ②变更工程数量已明确,则由监理办下达变更令给承包人。

 ③变更工程数量未明确,先由监理办下达变更通知,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地形或施工情况计算工程数量后报监理办审查,由业主确认后,监理办下达变更令。

 (2)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由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意向申请,包括:

 ①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

 ②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

 ③费用估价报告。

 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申报的变更意向书后,监理办应进行变更设计审查并将书面意见送业主,业主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变更后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资料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后,尽快将对该变更的批复或决定书面通知监理办,监理办根据业主审批意见,会同业主实地核实工程数量并确定工作量后,由监理办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变更令或对变更报告作出书面答复。

 4、工程变更的控制与审批 监理办一旦得到变更信息,立即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以便当业主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后,能够尽快地提交给业主一份完整的、准确的反映现场状况的资料,为业主下一步评估变更,对费用带来的影响及颁发工程变更令奠定基础。监理办应注意整理收集反映工程状况的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水利部门、电力部门、消防部门等)的来往信函;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数量,对承包人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并依据这些资料评估变更费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决定采用何种单价标准。

 (1)变更数量审核的依据:

 ①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

 ②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2)监理工程师对变更审核的内容: ①详细审查工程变更原因。

 ②到现场进行仔细调查、检测、核对(有必要时邀请业主一起进行)。

 ③从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环保、政策处理、工程日后养护等方面考虑,对变更方案进行比选,提供监理试验检测报告和工程量统计数据,指出承包人施工方案存在的问题,出具费用计算或审查数据的书面详细资料,建议业主和设计单位应重视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④根据工程变更的等级、规模、实施难易程度等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协调、讨论工程变更事宜。

 ⑤如承包人的工程变更意向申请报告中存在:变更理由不充分、变更内容不齐全、工程量统计错误、费用计算不当、附件资料不完备等情况时,监理人员应及时详细书面指出具体问题,退回报告要求承包人重新申报;如经审查基本满意时,监理人员应及时审签意见; ⑥按监理合同(或施工合同)规定,根据变更工程的规模、等级等情况,及时将变更报告转报业主审签,或再由业主转送设计单位另行设计或审签。

 ⑦监理办根据业主的批复意见,及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并督促承包人按规范及变更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施工。

 (3)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原则:

 ①当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或相近项目的单价时,直接套用于工程量清单单价; ②当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单价可套用时,在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由业主与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关于单价调整的规定协商单价或价格。

 (4)工程变更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变更项目。

 ②桩号或部位。

 ③全面、详细、客观的工程变更原因。

 ④原设计内容与方案。

 ⑤拟变更内容与施工方案(应提供多种比选方案)。

 ⑥费用增减情况。

 ⑦工期影响情况。

 ⑧工程变更等级。

 ⑨相关证明资料(试验检测报告、材料单价及综合组价方案等)。

 (5)工程变更令的组成:

 ①工程变更令目录。列明所有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成有序排列。

 ②工程变更令内容。

 ③工程变更令说明。作为工程变更令的重要附件,主要阐明变更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变更费用确定的原则。

 ④工程变更费用一览表,作为工程变更令的另一个重要附件,反映工程变更前后

 的数量及费用变化情况。

 ⑤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会谈记录与文件;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

 ( ( 三) ) 工程延期 1、工程延期的提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造成工期的延长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误;二是由于承包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期。由于工程延误而造成施工期的延长,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所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需增加的各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工期的延长,承包人还要向业主付工程延误赔偿金。

 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则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延期的条件,为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提供了依据。凡属下列情况都属于工程延期: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业主提出变更设计,未能及时提供图纸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业主责任不能按期提供永久工程用地。

 (4)因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供应建筑材料等。

 上述情况发生前和已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尽量减少工期延期的影响。

 2、工程延期的申报与审批 监理工程师在作出工程延期决定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

 (1)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①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延期意向后,应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内、外和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②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分析产生延期的主要原因,并尽快报告业主积极协调,以便尽早消除产生延期的影响因素。及时对延期事件作出正确结论,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延期事件时,

 应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延期的通知,提交最后详细资料后,同业主审核并将报经业主批准确定的延期天数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如果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并且这种情况不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则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对于比较复杂的延期事件,监理工程师应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处理。

 (2)批准工程延期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应遵守以下三项原则,由监理办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审批。

 ①符合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合同条件,也就是说,导致拖延工程进度的原因必须是属于承包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如果属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任何延误,不能确定为工程延期。

 ②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应在关键线路上。

 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必须在关键线路上。工程的关键线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工程的进程和情况的变化,往往影响到关键线路的变化。监理工程师确定项目是否在关键线路上,是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

 ③符合实际情况。

 批准的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承包人对延期事件发生后的各类有关细节,要做详细的记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延期事件发生后,还需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和分析,并做好各类记录。包括:天气、雨量及其它方面的自然条件,人力、机械设备闲置情况,施工计划能否进行临时调整,以及监理工程师下达过的有关指令等。

 3、工程延期的减少或避免 (1)建议业主需做的工作 ①应作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用地计划将工程场地用地移交给承包人使用。

 ②加快工程变更设计速度,避免因变更设计图纸等导致工程延期。

 (2)监理工程师需做的工作 ①应在合适的时机下达开工令。

 ②对业主难以按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区段,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对施工区段的顺序安排(包括设备、人员)作出合理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指令承包人先进行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以外的其他有条件施工的工程施工,这样可以减少延期的时间,也可以减少其它方面的损失。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延期事件,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详细调查和记录,收集来自现场内、外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合理地计算延期的时间。

 (四)

 费用索赔

 1、费用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要合同价以外的费用,作为对自身经济利益损失和影响的补偿。

 2、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 承包人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是:提出费用索赔意向、按期提供清单、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三步进行。

 (1)提出费用索赔意向 当费用索赔事件刚刚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承包人必须在引起索赔事件出现后将其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办。承包人的书面费用索赔意向通知需阐述原因和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即完成了费用索赔的意向通知。

 如果承包人没有将其费用索赔意向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而在事情发生一段时间后才给予通知,监理工程师不接受该项目费用索赔的要求。

 如果承包人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调查费用索赔原因,做好记录(这些记录是审批费用索赔时不可缺少的证据),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

 征地拆迁延误不是索赔的正当依据,根据风险共担的原则,业主承担征地拆迁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风险,如果影响了关键工程,应顺延工期;承包人则必须承担由于征地拆迁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征地拆迁延误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指导承包人及时调整计划,转移施工机具和人员,使影响程序降至最低。

 (2)按期提供清单 承包人在将费用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后,必须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清单,详细说明他认为应得的额外费用以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所进行的附加工作等,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3)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 在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上报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必须填报费用索赔申请书,并附上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说明以及与之相关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有关的函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试验结果等。

 3、费用索赔的审批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决定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批准。费用索赔的审批分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二级进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对费用索赔事件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初步调查意见和证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后,及时调查费用索赔时间、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做出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记录、数据等索赔时必不可少的证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业主,经业主批准生效。

 费用索赔申报、审批流程图

 4、处理费用索赔的一般方法 鉴于费用索赔涉及到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所申报索赔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的合同依据以及索赔费用等诸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1)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先审查其费用索赔的事件是否发生、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了什么措施等。如调查结果证明费用索赔事件没有发生,则费用索赔不能成立;如索赔成立则应为进一步审查工作做准备。上述调查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地记录等原始资料进行。

 (2)查证合同依据 经调查承包人申报的费用索赔事件属实,就应查证合同依据。依据合同条款并结合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的规定,对费用索赔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作进一步的认证,以证实费用索赔事件是否确实是由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承包人承担的合同风险所致。

 (3)计算索赔费用 如果承包人的费用索赔申请事实成立,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就应对承包人的索赔费用进行审查,通过监理工程师计算确定索赔的金额。索赔费用的计算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数量和费率。

 ①数量 对于承包人所申报的费用索赔,应利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原始记录,审核其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均与有效的费用索赔有关,应特别注意承包人是否将由于其自身管理不善或工作效率低而造成的费用列入索赔数量,该部分费用均不予考虑。同时,还要根据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过的措施,对费用索赔数量作必要的折减,如果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过正确合理的措施,而承包人未执行,该措施所涉及的索赔数量也不予考虑。

 ②费率 监理工程师采用三种方法确定费率和计算索赔费用:即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采用协商费率,按有关票据计算。

 A、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对于索赔项目与工程清单中某项目的性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索赔费用,可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扣除利润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中有关单价推算出的价格(扣除利润等费率)计算索赔费用。

 B、采用协商费率 协商费率,就是在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由业主与承包人根据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厅正式颁布的有关定额或有关标准,如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共同协商,采用一个三方均认可的费率来计算索赔费用。

 C、按有关票据计算 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对于一些费用索赔事件发生期间,承包人实际直接发生的且不需要采用费率来计算的费用,可按承包人出示的正式票据中的金额进行计算。

 (4)确定索赔 监理工程师在确认其结论后,签发《索赔(费用、延期)审批书》,并通过中间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五)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原则 价格调整是为了防止物价大幅度自然上涨,而可能导致的承包人项目支出增加的一个有效措施。这种方式可使得承包人免受物价风险的负面影响,对于业主降低工程造价也相当有利。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并遭到延期罚款,则实际完工时间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指数,也可使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将由业主选择对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承包人的延期属于合同的正常延期,则业主仍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费用和法规变更的规定对整个正常延期支付全部的调价款,而不能任意偏离该条款制度的原则。当然,对属于暂时停工和承包人违约等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而造成的无理工程中断,业主可以拒绝进行调价。

 2、价格调整的方法与措施 价格调整的方法一种是基于“价格指数”的调整,另一种是基于基本价格的调整。

 调价时的实际操作主要是参阅价格指数,通过调价公式的运算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公式中使用的价格指数,比如人工费、砂石料、水泥、钢材、沥青和燃油等大宗建筑材料的分类价格指数等宜在合同条款的特殊条件中事先明确,包括发布价格指数的机构名称和资料来源。

 一般情况下,计算调值时,先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以原始价或合同贴现价为基础价,依照合同中规定的调值公式,计算出调值后的总价和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若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合同原始价的规定

 比例,则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业主不予补贴。若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大于合同原始价(或贴现价)的规定比例,则首先扣除应由承包人义务承担部分的款额后,再行计算双方各自承担部分的款额。

 监理工程师在对承包人进行价格调整确认时,应密切注意相关工程量与有关证据的收集,包括承包人对采购的各种材料拿出实际支付的市价原始发票等,在与基本价格进行审核和比较后才能给予调价。官方的物价指数应来源于政府部门或有关国家正式认可的机构。如果所获某项材料的价格指数不止一个,那么,所选用的全部价格指数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和批准。由此,监理工程师应该注意随时收集各类价格指数资料等有关证据,保存好原始发票、帐单和文件记录,以及业主可能提出的任何其他信息,会同业主公平、合理地处理好价格调整问题。

 (六)

 分包与指定分包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因此,承包人拟雇佣的任何分包单位均需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业主批准后,才可以分包工程。

 1、分包的报批 如承包人要求雇佣分包单位,则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1)承包人将候选分包单位的企业状况和其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以及所承担过的工程情况等详细资料及草拟的分包合同报监理办; (2)监理办对各候选分包单位的上述情况进行仔细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并根据审核及考察情况将意见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由监理办书面答复承包人是否同意分包以及所确定的分包单位; (3)由监理办批准后,承包人方可同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的副本送监理办、业主各一份; (4)分包合同生效后,分包单位才能进入工地施工。

 2、 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监理工程师在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时,重点是对其承担过与分包相同或类似工程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拟投入工地的技术管理人员资历和施工机械状况等。

 3、分包单位的管理

  业主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将任何分包人、分包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并为之负完全的责任。

 分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独立的位置,其从属于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不直接与分包单位发生关系,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4、 指定分包合同的报批和管理

 (1)业主与分包人(或供货人)直接签约的指定分包项目,承包人对质量和该指定分包人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不负责任,但工程计划、进度、报表和竣工资料的汇总以及现场协调各种关系等,仍是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2)由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由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约,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资及指定分包人的违约不负责任,但对工程的质量、计划、进度、报表、竣工资料及其它对指定分包人的施工管理和协调负合同责任。

 (七)

 违约、争端协调与保险

 1、 违约 (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认定业主违约。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因业主原因提出的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通知后,应尽快深入调查,搜集掌握有关情况。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认定承包人违约和进行处理:

 ①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②提醒承包人此类违约任其发展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③在上述措施无效时,应书面报告业主。

 ④对违约进行调查,并查清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

 2、争端协调 (1)争端的内容 ①业主认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严重施工缺陷或不合格材料、设备,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折价或更换,而承包人认为缺陷已改正或性能试验方法错误等,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②业主对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拖延工期,除要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施工期的违约损失偿金外,还要求对业主的利益损失进行赔偿。承包人则引用困难条款和免责条款提出反索赔,由此产生严重分歧。

 ③业主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出现特殊风险和不可抗力后,在善后处理方面所发生的争端等。

 ④关于工程变更、分包、合同转让等方面的争端。

 (2)争端的协调 ①监理工程师裁定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工程完成以后,以及在合同已被否认或终止以前或以后,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或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等方面的争端,其中的一方将有关争端事实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书面文件审核,并将裁定通知双方。

 ②友好解决(调解)

 监理工程师在受理争端一方或双方提出的协调申请后,应及时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提出解决建议,对双方进行调解。

 ③仲裁或诉讼 通过监理工程师裁定和友好解决(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进行解决。监理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作为证人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3、 保险 (1)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从以下几方面对承包人的保险进行检查

 ①保险的种类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②保险的数额,应与实际价值相符。

 ③保险的有效期,应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要求。

 (2)落实保险 当监理工程师确认项目工程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投保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充办理保险。

 ②承包人拒绝办理时,通知并建议业主补充办理保险。

 ③保险最终业主补充办理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扣除承包人相应费用的证明。

 ④如果业主也未补办,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告诫承包人和业主由此可能带来的危害,并督促尽快办理保险。

 4、对承包考勤和机械进出场审批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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