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2020年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4032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

  (SZQ-FWCG-JT-W-2018106)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5111022018000240 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 8 2018 年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

 共同编制

 二○一八年九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2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12 第四章

 项目要求………………………………………………………………………3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35

 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受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的委托,就“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2018年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其编号:

 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 2018 年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5111022018000240)

 二、项目内容简介:详见第四章 项目要求。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林业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20.2.1 (1)款”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

 1、报名方式(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持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为春华路南段422号工商银行二楼。下同) 现场报名; ②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传至 2738740955@qq.com 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③单位介绍信传真至 0833-2192933 进行电话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谈判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④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家报名。

 2、报名时间(谈判文件获取期限):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 9:00-17:30(节假日除外),以采购中心收到单位介绍信时间为准。

 3、谈判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获取。采购中心以 2738740955@qq.com 邮箱发送至报名供应商在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仅从网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以及获取谈判文件的视同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 4、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五、递交响应文件: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4:30 前递交至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的情形见本文件第二章第 16 6 条。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将组织资格审查、现场谈判及报价,请各供应商授权 代表届时必须参加。

 六、本竞争性谈判邀请至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公告媒体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此公告媒体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及保证金缴退相关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192933;

 其余相关事宜咨询:罗先生

  吴女士 0833-2193260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 张先生

 18111461376

 4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资金来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30 万元; 最高限价:

 总价限价同采购预算。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因报价不符合要求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2 联合体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报价。

 3 报价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4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对成交标的进行分包。

 5 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 额:3000 元。

 2、交款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中心现金提交。

 3、谈判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现场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4、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见本文件本章第 17.4 条。

 5、谈判保证金缴退相关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192933 6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成交人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详见本文件本章第22条。

 7 响应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两

 份;均胶装成册;可封装在一个袋中。

 详见本文件本章第 14 条。

 8 报价合理性说明 (实质性要求)

 评审过程中,报价人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报价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报价人最终报价<其他有效报价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 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说明和证明材料”可以为成本构成或较其他报价人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报价人拟低价竞争的(至少可以最高限价作为参照),可事先作好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用。报价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5 9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一、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对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人给予总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名。

 符合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评判报价人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时不对报价产品进行评判。

 无线局域网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如果本项目涉及货物时执行)

 1、本项目对所报产品属于最新一期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或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报价人给予该产品报价 1%的价格扣除,同一产品属于多个清单的则累加扣除。对于同时符合此优先政策和小微企业政策的报价人,先执行前者价格扣除计算出总价然后再执行后者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总价参与排序。

 2、本项目有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人必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强制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本文件中加■的产品,未标识的项目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为准(通常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

 3、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报产品在清单中所在页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最新一期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

 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 )

 5、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后遇新一期清单公示的,则上述“最新一期清单”可包含采购公告发出前的最新一期,两期中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处理。

 6 10 报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使用规则 (实质性要求)

 1 1 、报价人失信行为情形: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5060600f015106c042c90a75.html)

 2 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不限于):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

 (3)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版块(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bgt/bgt.html)

 3 3 、截止时点:

 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当日。

 4 4 、使用规则:

 (1)通过上述渠道查询或由财政部门、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现报价人具有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将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2)报价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说明(见本文件提供的格式)。

 (3)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不限于上述三种渠道对拟成交人有无失信行为进行查询核查,发现拟成交人有不实承诺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取消拟成交资格,视为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5 5 、证据留存: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1 采购结果公告 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实质性要求)

 成交人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7 13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谈判文件中的 资 格性要求、 项目 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其他内容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见第一章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罗先生 0833-2193260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3-2192245。

 1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交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

 16 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如涉及则属于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

 不允许

 报价进口产品。

 2、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关境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产品品牌属于境外企业所有,在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组装的不属于进口产品)。

 17 特别说明 1、本谈判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报价人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谈判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报价人可据实理解,谈判小组亦将据实评判。

 18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本谈判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8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见本文件第一章。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报价人”系指响应谈判、参加报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报价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报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他实质性要求;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并且获取了谈判文件; 4. 报价费用 (实质性要求)

 4.1 报价人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2 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报价人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4 5.4 串通报价行为处理

 报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报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涉及报价人均作无效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9 (三)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报价人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报价的可由谈判小组认定和书面报告,其他环节发现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

 6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报价人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项目要求;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报价人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报价人的申请事项。

 8. 终止采购

 8.1 采购人、采购中心在发布采购公告后可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而终止采购活动。

 8.2 终止采购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 询问和质疑

 报价人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中心、采购人询问和质疑。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人、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

 10 加盖报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联合体报价 (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话,执行本条,是否允许见本文件第一章)( ( 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报价,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报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报价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报价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中心。

 12.3 联合体报价时,响应文件凡“报价人名称”处均应列出所有联合体各方名称,凡规定加盖报价人章处均须加盖所有联合体各方公章,凡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应有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则均须按要求提供。

 12.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报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报价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报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报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报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报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11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报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

 响应文件的编制、封装和标记要求 1 14.1 响应文件按“报价部份”、“资格性响应部份”、“项目要求响应部份”顺序制作并胶粘装订成册。(实质性要求)

 2 14.2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实质性要求)

 3 14.3 所有响应文件装于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15 .响应文 件格式

 15.1 报价人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报价人自行编写。

 16 .响应文件的递交 (实质性要求)

 报价人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规定地点。以下情形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⑴超过截止时间送达 ⑵邮寄送达 ⑶响应文件未密封 17 .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报价人应按竞争性谈判邀请中的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17.2 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评审结束当日现场办理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注:①因报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报价人和采购中心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②确因采购中心原因造成逾期退还谈判保证金的且未取得报价人同意的,除应当退还谈判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给报价人。

 17.3 若本项目采购失败并将可能重新组织,且愿再次参加的报价人可将谈判保证金作为本项目重新组织时的谈判保证金,也可按 17.2 条要求退还后再重新提交。凡采购失败后报价人未按17.2条办理退还手续的则视同其谈判保证金作为本项目重新组织时的谈判保证金。由于采购代理机构不能确定是否重新组织及其时限,因此,报价人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其资金占用费。

 4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12 (1 1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的;

 (2 2 )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响应文件的;

 (3 3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4 4 )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5 5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 6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 7 )报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8 8 )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报价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的为 60 日。报价人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报价有效期且应当不少于此报价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报价人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报价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实质性要求)

 19.1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

 19.2 报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报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 .谈判程序及采购结果确定

 20.1 采购会

 20.1.1 宣布采购会开始。谈判时间到,主持人宣布采购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采购会的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采购会的供应商名单。

 20.1.2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

 由报价人授权代表确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报价人授权代表确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报价人授权代表对其他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采购会的正常进行。

 20.1.3 报价人代表对采购会内容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报价人代

 13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1.4 报价人须派授权代表参加采购会,报价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的,作无效报价。

 2 20.2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2.1 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要求内容

 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

 1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1 、依据报价人性质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材料:

 (1 1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2 2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3;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4 4 )自然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中国公民):身份证

 (5 5 )、联合体的( ( 本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附表中表明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话,下同) ) :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上述材料。

 本项目 不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报价 2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6 、法律、行政法规、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2 、承诺函

 内容、格式见本文件第三章,内容真实性由报价人负责。

 3 3 、报价人近两年来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报价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报价人是非公司性质的可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银行资 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报价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上述材料。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1 1 )至少包括审计报告和两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附注) ) 。

 (2 2 )应当有会计师签字和加盖执业章。

 (3 3 )内容应清晰可辩。

 4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正本中放原件,副本中放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作为报价人代表的,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仍须提供加盖有报价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5 、保证金交纳证明

 此证为采购中心开出的收据,在采购会现场出示可不做在响应文件中。

 6 6 、合格报价人应具备的其 他条件

 例如是否按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依据采购中心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单位名称表”,报价

 14 人不需提供材料

 7、具有林业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林业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除政策允许的情形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不足 3 3 。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2)符合性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1 、响应文件数量

 数量不足( ( 含未标明正副本) ) 且影响评审的将不通过;

 2 2 、响应文件编制、盖章、封装和标记

 以下情形将不通过:

 ①、响应文件编制、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谈判文件 规定的( ( 以下另列出的情形除外) ) ;

 ②、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报价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但下列情形,可通过审查:

 ①、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统装或封装袋标注信息不完整的;

 ②、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③、响应文件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 ( 法人) ) 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④、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目录或页码的;、

 ⑥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报价人名称且得到报价人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3 3 、响应文件组成

 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且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将不通过

 4 4 、项目要求响应

 ①、项目要求响应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办法评判;

 ②、报价人响应描述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或明显可能不实、有错的,可作澄清,未作澄清的以报价人响应描述为准。报价人响应描述虚假或提供材料虚假的将承 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除政策允许的情形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不足 3 3 。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20.3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签字)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人的澄清、

 15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20.4 谈判 (实质性要求)

 20.4.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当众宣布审查结果。包括未通过的报价人名单及原因和进入谈判程序的报价人名单。

 20.4.2 每家报价人按抽签的顺序单独与谈判小组成员就项目要求的内容进行谈判、了解。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报价人信息。

 20.4.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并当众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20.4.4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仅限项目要求响应部份),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反映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份。

 20.4.5 本项目将进行一轮以上的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的情况,调整谈判的轮次。

 5 20.5 报价 (实质性要求)

 20.5.1 供应商经过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即不允许其进入报价程序,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20.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当众宣布进入和不能进入报价的报价人名单。

 20.5.3 进入报价程序的报价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终报价。此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形式,报价单由采购中心现场提供。

 20.5.4 现场报价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宣读和查看报价人报价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收齐和密封报价函后递交谈判小组。

 5 20.5.5 本项目将进行两轮以上的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谈判结束后的现场报价为第二轮报价( ( 通常为最终报价)。但当谈判小组认为此轮最低报价仍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可与此最低报价的报价人再次谈判并要求其降低报价,其他报价人则不再谈判和报价。

 20.5.6 两轮以上报价的项目,在谈判后采购要求无实质性造成报价增加或报价人之前报价无明显漏项或报价人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报价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6 20.6 无效报价 (实质性要求)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报价:

 (1)

 最终报价(含分包)超过本项目(包)最高限价的;

 (2) 报价有实质性漏项、报价组成不满足项目要求、数量有错( ( 多或少) ) 、金额明显有错( ( 例如小数点、单位、大小写) ) 情形且在其他供应商最终报价未宣布时,谈判小组可要求报价人作一次修改,修改后仍存在前述情形的。

 16 (3) 其他本文件规定作为无效情形的。

 7 20.7 成交候选人确定 (实质性要求)

 1 20.7.1 在满 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包为单位(如果有分包的话)按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并列排名,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对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的按本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附表第9项规定执行。

 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能或明显不实,可要求报价人作澄清。报价人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属不实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20.7.2 报价合理性说明 按本文件报价人须知附表第 8 项规定处理。

 20.7.3 本项目要求谈判小组推荐出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20.7.4 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20.8 谈判小组出具谈判报告 21. 成交人确定及成交通知书 (实质性要求)

 21.1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1.2 采购中心将在确定成交人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1.3 成交人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因成交人原因未及时领取或拒不领取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1.4 成交人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人资格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人资格可授予后一成交侯选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22.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采购终止)

 (实质性要求)

 :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 除政策允许的情形外,进入最终报价程序且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情形的; (4) 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23.1 本项目成交人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3.2 成交人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属于谈判保证金,合同签订的同时则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3.3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成交人,特殊情况的在合同中由双方约定。成交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凭《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中心当面退还或办理退还手续。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或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分别由成交人或采购人负责。

 17 23.4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 合同 (实质性要求)

 24.1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无书面合理理由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则按违约处理。

  24.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增加或减少货物数量,增减数量不得超过 10%,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不做任何改变,且以补充协议约定。

 24.3 合同备案、公示按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由采购人进行。

 24.4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 验收

 2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中心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合同中约定办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8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提示:

 建议报价人按此章节提供响应文件格式制作。注意阅读此页起的提示内容,在具体制作时,可删除提示内容。

 19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

  ( SZQ- - FWCG- - JT- -W W- - 2018106 )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20 目

 录

 第一部份

 报价部份

 首轮报价………………………………………………………………………(

 ) 分项报价清单…………………………………………………………………(

 ) 报价修改记录…………………………………………………………………(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第二部份

 资格性响应部份

 承诺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营业执照………………………………………………………………………( )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 其他资格性文件………………………………………………………………( )

 第三部份

 项目要求响应部份

 响应函……………………………………………………………………………( ) 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情况………………………………………………………( ) 项目要求响应证明材料…………………………………………………………( ) 其他材料…………………………………………………………………………( )

 21 第一部份

 报价部份

 首轮报价

 (实质性要求)

  致: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你方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对此项目作如下首轮报价:

 小写:

 元,大写:

  。

 2、上述报价已包含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3、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报价有效期为 60 天。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

 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需填写本页所有内容。

 22 分项报价清单

 服务费组成项 单项价格(元)

 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填“√”表示符合)

 无限局域网 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 小微企业 1

  2

  3

  …

  合计 小写:

 大写: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

 1、服务内容由报价人分解填写,应将项目中涉及所有价格组成项全部列出。

 2、成交人的报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因此,分项报价等相关信息应准确、合理。

 3、如果本项目涉及货物时才填写“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栏,否则为空白或删除此栏。填写时请阅读本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附表第 9 项。

 23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 )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_ 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

 1、报价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本谈判文件规定享受价格折扣政策的才提供此声明函。

 2、联合体报价的,应对此声明进行细化或说明。

 3、报价人(至少为拟成交人)是否享受此政策的情况将公开宣布或公告,属不实的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因此,各报价人应当如实、诚信承诺和提供声明。

 4、本项目不涉及货物可不对第 2 条作声明。

 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 )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2018年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5111022018000240)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单位(报价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

 1、报价人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及谈判文件规定享受价格折扣政策的才提供此声明函。

 2、联合体报价的,应对此声明进行细化或说明。

 3、报价人(至少为拟成交人)是否享受此政策的情况将公开宣布或公告,属不实的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因此,各报价人应当如实、诚信承诺和提供声明。

 25 报价修改记录

 经现场谈判后,报价人服务有变化且将影响报价的内容记录: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

 1、制作响应文件时此页空出。在经现场谈判后,由报价单位授权代表执笔记录。

 2、本部份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26 第二部份

 资格性响应部份

  提示:

 报价人应依据“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1 20.2.1 条 (1) 款”来提供和编写本部份材料( ( 但不限于) ) 。此处仅提供部份可能用到的材料格式。材料顺序、具体名称由报价人自定,并编写好目录。

 制作响应文件时删除此提示。

 27 承

 诺

 函

 (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包括公司或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联合体等报价人,下同)

 作为 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 2018 年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5111022018000240)

 项目的报价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5 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期限未满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其他特殊条件(如果有的话)。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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