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范科技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科技研发经费管理、科技项目的跟踪评估,切实推动技术创新工作。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实施细则》、《**(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的 (一)科学合理的使用科技研发经费,提高科技研发经费的使用效果。

 (二)提升集团公司的研发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科技研发和技改技革创新热情,培养创新人才。

 (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挥科技对集团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第三条 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科技项目立项信息,评审结果,要公开透明,评审过程要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原则。课题的选择要以科学思想为指导,以事

  - 2 - 实为依据。

 (三)客观性原则。必须从**的实际出发,满足**的发展需要。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投入与产出相匹配。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各单位结合科技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科技项目,包括技改技革项目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五条 名词解释 (一)

 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以**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事关**发展大局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实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科技计划项目受集团公司科技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请单位须为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或经费单位,集团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可以作为协作单位参与项目的研发工作。

 (二)科技发展项目:**科技发展项目以解决各申请单位的实际技术问题与新技术示范应用为重点,充分调动各单位推进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各单位的科技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水平,为促进**科技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科技发展项目不受集团公司科技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请单位须自筹资金,且立项经费总额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三)技改技革项目:**技改技革项目以对现有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配套设备、检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方面进行改造为重点,提高广大员工参与技改技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技改技革项目不受集团公司科技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请单位须自筹资金,且立项经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技术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最终评审; (二)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中期审查和结题验收; (三)负责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跟踪评价。

 第七条 科信设施部的职责 科信设施部是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和发展项目的形式审查; (三)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家审查; (四)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最终评审; (五)负责编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 (六)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中期审查和结题验收会议; (七)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审核; (八)负责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评价监督。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的职责

  - 4 - 负责科技研发经费的支付。

 第九条 科技项目承担部门或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部门或单位科技项目,包括技改技革项目年度工作方案; (二)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备案; (三)负责科技项目的实施和过程管理; (四)负责项目合同谈判、起草、会签、签订及组织实施;

  (五)按要求报送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跟踪评价材料。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各职能部室为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主管的技术领域的科技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的立项条件 (一)能够带动集团公司科技发展。

 (二)能够解决集团公司发展和建设中重要技术难题或关键技术。

 (三)能够充分提高港口生产效率。

 (四)能够明显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等。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下发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和通知,对科技项目申报和备案做出部署。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科技项目年度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

 集团公司各部室和经费单位申报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须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 1)和**科技立项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 2),**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报请分管本部室或单位的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同意后,报送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

 基层单位可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室提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由业务主管部室进行申报,基层单位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十四条 科技发展项目的立项申报 集团公司各部室和基层单位申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项目,须填写**科技发展项目申请书(附件 3)和**科技立项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 4),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查,经本单位或部室领导签批后,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

 第十五条 技改技革项目的立项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向本单位申报技改技革项目,项目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查,经本单位审查通过后,填写**技改技革项目备案表(附件 5),报送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备案。

 第十六条 科技立项形式审查 (一)形式审查是对科技项目规范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3.项目是否在申报指南的范围;

  - 6 - 4.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规范。

 (二)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和发展项目立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修改并补充材料,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请材料退回。

 对形式审查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技改技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项审查。

 第十七条 科技立项专家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科技计划项目,由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组织专家审查。专家组不能少于 5 人,专家从外部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推举专家组组长 1 名。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熟悉评审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权威性; 3.与评审对象无利益关系的人员。

 (二)专家评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项目材料和客观事实为依据,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项目评价,不受外界各种因素干扰和干预,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

 2.维护评审项目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评审结束必须将项目材料全部返还,不得复制任何项目材料,不得将技术秘密向他人泄露; 3.不得向项目单位或个人透露评审有关情况; 4.当评审项目与专家有利益关系时,必须主动向组织单位报告并申请回避,专家对与本人所在单位相关的项目实行回避制度; 5.在评审期间,评审专家个人不得就评审事项与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正常评审工作以外的接触。

 (三)专家组审核内容 专家组对项目的以下技术经济指标做出评价:

 1.是否属于**关键技术发展的重点方向,可以解决现有领域关键问题; 2.项目的创新程度和总体技术水平; 3.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是否可行; 4.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5.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

 (四)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的方式为会议评审,听取汇报,现场打分,综合评定。

 (五)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汇报 ; 2.专家提问,现场答疑;

  - 8 - 3.专家根据有关申报材料及获取的信息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分并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填写《**科技立项专家意见表》(附表6); 4.专家组长对各位专家的评分及具体评价意见进行统计、综合后,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项目综合评价意见,填写《**科技立项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 7); 5.专家组向项目评审组织方提交评审结论。

 第十八条 集团技术中心委员会评审

  通过专家组评审的科技计划项目,提交技术中心委员会评审。

 (一)技术中心委员会评审的内容 1.科技立项的可行性; 2.科技立项的必要性; 3.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 4.投入与产出的匹配性。

 (二)技术中心委员会评审的形式和程序 技术中心委员会评审采取会议审查的形式。

 评审程序为:科信设施部对科技立项情况、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和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汇报,技术中心委员会委员质询,项目负责人答疑,技术中心委员会表决。

 (三)经技术中心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表决通过的科技项目,即通过技术中心委员会评审。

 第十九条 技术中心委员会评审结果为最终评审结果,集团

 公司发布文件予以公布。

 第四章 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部室或单位在收到集团公司关于科技项目立项文件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科技项目开发合同。合同草稿会签前,须经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审核。合同签订后,报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一份留存。合同生效后即可组织实施。

 科技发展项目的承担单位,在收到集团公司关于科技项目立项文件后,即可组织实施。

 技改技革项目的承担单位,向集团科信设施部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载明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进度任务。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科信设施部按照项目的节点进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中期审查。

 (一)审查的目的 检查项目的实施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节点进度,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中止研究等事项。

 (二)审查的形式 会议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三)审查的程序 项目承担部室/单位提出审查申请,遴选专家,组织专家进

  - 10 - 行审查。

 (四)科技计划项目由集团科信设施部负责组织项目中期审查;科技发展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中期审查。技改技革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组织审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的变更 项目合同是科技项目管理的依据,一般不可调整,但遇下列情况,由项目承担部室或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科技计划项目报分管本部室或单位的集团公司领导签批,经技术中心委员会批准,可进行变更;科技发展项目报项目申报单位领导签批,报技术中心委员会备案后,可进行变更。技改技革项目报本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可进行变更。

 (一)项目指标调整; (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化; (三)需要延长项目完成时间 3 个月以上的; (四)其他事项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六条 项目的中止或撤销 项目中止: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使得项目无法或无必要继续进行,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报分管本部室或单位的集团公司领导签批,经技术中心委员会批准后项目中止;科技发展项目报项目申报单位领导签批,报技术中心备案后项目中止。技改技革项目报本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项目中止。

 项目撤销:计划项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技术中心委员

 会批准,撤销项目: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履行合同;

  (二)将集团公司资助资金挪作它用;

  (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其它情况。

 项目被撤销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担任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第五章 科技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是否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目标、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应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

 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科信设施部负责组织;科技发展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技改技革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安排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工作报告(包括立项背景、实施过程、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经验教训等);

  (三)项目技术报告(包括基础条件、技术手段、创新点、所获成果、专利、研制样机、样品,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等); (四)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费的总决算表。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时,应组织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

  - 12 - 熟悉专业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验收小组应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的形成验收意见。

 第三十一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合同主要任务; (二)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 (三)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 (四)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经整改完善,可在半年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担任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 科技研发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按《**(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实施细则》,科技研发经费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经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委员会批准后,科信设施部编制资金预算表,报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程序编入年度预算。

 第三十五条 科技研发经费的支付的时间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科技研发经费的使用和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科技研发经费支付应提供的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的,由项目的实施单位提供以下材料:首次支付,应提供发票、资金使用计划;中期支付,应提供发票、中期资金使用情况表单,中期审查报告;项目结题后支付,应提供发票、结题验收报告、经费决算报告。

 (二)结题后一次性支付,应提供发票、结题验收报告、经费决算报告。

 第三十八条 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经费支付程序 项目承担部门或单位填写《**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8),说明项目进度、支付依据、支付金额等情况,并报分管本部室或单位的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连同《**(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日常费用审批表》、相关发票一并报送科信设施部。科信设施部按集团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履行手续,报计划财务部进行支付。

 第七章 科技项目的跟踪评价 第三十九条 评价目的

 科技项目的跟踪评价主要是对科技资金的使用效果、转化程度、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十条 评价对象 科技项目跟踪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已经通过结题验收应用一年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 14 - 第四十一条 评价周期 科技项目评价每年为一个评价周期,集团公司资助经费在100 万元以下的,跟踪评价一个周期;集团公司资助资金在 100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跟踪评价两个周期。

 第四十二条 评价程序 科技项目评价从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应用一年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部室按要求填报《**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经济效益评价表》(附件 9)或撰写**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社会效益报告,对项目的实施情况、目标实现情况、成果产出情况、经费支出情况等进行自评价,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或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

 第四十三条 评价监督 科信设施部负责在项目自评价后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项目的 30%,对材料不属实的项目,追究项目承担部门或单位的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

 附件:1. **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 **科技立项计划项目汇总表 3. **科技发展项目申请书 4. **科技立项发展项目汇总表

 5. **技改技革项目汇总表 6. **科技立项专家意见表 7. **科技立项专家评审意见表 8. **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表

  9. **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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