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问题的研究]协商机制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

  一、选题说明

 工资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建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多次强调指出:“对职工工资权益的保护是工会维权的最重要工作。”“当前在我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第一位的,就是合法合理地确定和保证职工的工资性收入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既是党中央对现阶段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工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区尝试进行工资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时间始于1998年前后。近三年来,我区各级工会加大了推进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力度,在工资协议覆盖面、质量、内容等方面有了一定突破,一些地区、行业、企业在工资协商工作中探索出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工作进展和工资协商机制建设情况看,我区工资协商建设在全国还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认识和实践问题。为了加快我区推进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步伐,不断提高工资协商的质量,帮助各级工会更加有效的开展此项工作,我们选择了此课题。我们期望通过研究,与各级工会干部共同推动我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

 二、我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从我们对自治区一些地州、县市和企业的调查看,我区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文本“克隆范本”现象严重,内容空洞,质量较低。我们从一些县市工会存档的县域企业报送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看, “一个范本统全县”、文本基本上照抄法条,克隆自治区“范本”的现象非常普遍。绝大多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没有从企业实际出发,内容过于原则、抽象,缺乏量化细化标准,操作性不强。

 二是进行工资协商的程序不规范。工资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在于建立真正的协商机制。但在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中,很多企业根本没有经过真正的平等协商程序,即使协商也是走走过场。还有一部分企业在将工资协议文本提交职代会讨论时只是走走形式,把应该由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简化为鼓掌通过,在程序上很不规范。

 三是工会“单打独斗”抓工资协商。工资协商是职工分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工资收入逐步增长的重要途径。虽然从本质上讲工资协商应该是企业工会与管理方的自愿、自治行为,但由于我国企业内工会体制所限,在实践过程中必须要有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内地身份这些年的推进经验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调查中发现:我区在推进集体协商、工资协商过程中,普遍呈现工会单打独斗的局面,虽然在部分地州层面,也有劳动部门的参与,但在县市层面却主要是由县市工会单独抓,因此,工资协商推进力度不够,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较低。

 四是职工不关注工资协商制度建设。工资集体合同维护的是职工的劳动报酬权,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大多数企业在进行工资协商时,并没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很多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了,他们根本不知道这项工作和自己的利害关系。由于职工普遍不关注工资协商,使得我区工资协商总体质量较低。

 五是重签约轻履行、重形式轻内容情形严重。在一些工资集体协议中,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实体条款的比例超过了50%.实践中,一些企业与工会把工资协商视为上级布置的任务和指标来完成,很多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后并未对其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致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六是部分企业管理方惧怕开展工资协商。一些企业领导认为工资协商的目的就是让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害怕一旦建立了这项制度,以后在工资问题上就没有主动权了。因此,很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面对工会开展工资协商的要求时,惧怕建制,采取能拖就拖,能不签就不签的做法。即使在上级干预下不得已进行工资协商时,在协商过程中防范意识很重,不愿向职工方提供企业相关实情、数据和资料。有的在协商中不尊重职工方协商代表,工资协议内容完全由企业方说了算。

 七是工资协商双方主体实际地位不平等。从法律上看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协商代表是工资协商中是完全平等的两个协商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的差距很大,很多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本不把职工方首席代表和其他职工协商代表放在眼里。在协商过程中,一些企业领导在协商桌上实行“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极个别“独裁”领导甚至在协商前就定下了调子,只是在开会时,让职工方协商代表表表态,举举手就草率了事,致使协商流于形式。

 八是工资协商形式单一,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不力。从维权实际效果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的效果远比企业级工资协商要更有效,内地省份开展工资协商的经验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是,我区工资协商基本上是在企业级开展的,只有**州、**市、**市等部分地州市尝试签订了有限的几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议,这些工资协议中,只有两份有一定质量,总体看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特别是民营经济不发达。发达的市场经济,特别是活跃的民营经济是催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沃土,激烈的劳资矛盾是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催化剂。我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市场化程度不高,民营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较低,这是我区推进工资协商难度较大的根本原因。从我区劳动关系实际运行状况看,总体上比较稳定,由于民营经济规模较小,竞争不够激烈,劳动矛盾并没有表现太突出,所以企业管理方在管理中并没有普遍感到必须要通过与工会和职工协商来化解劳动纠纷、稳定劳动关系。因为管理方没有对工资协商的内在需求,仅靠在推进工资协商工作过程中,我们更多的是靠工会“化缘”、行政“施舍”的路子来推动,这是我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

 二是对建立工资协商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从自治区及各地党委政府角度看,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任务繁重,还没有充分的精力思考和顾及工资协商工作;从企业管理方看,由于民主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淡漠,对开展工资协商存有顾虑;从职工角度看,由于对工资协商与职工的关系宣传不够,他们对工资协商缺乏了解,不曾关注;从基层工会干部角度看,由于推进此项工作难度很大,他们不敢或无力保障工资协商的质量;从全社会看,由于缺乏对工资协商必要性和意义的宣传,人们根本不知道工资协商是怎么回事,个别知道此项工作的人,也仅将它看做是工会的事。

 三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工资协商工作不支持。一些地方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地方投资环境。为获得更多的地方利益,吸引投资,往往给予投资经营方超市场的特殊优惠。对于大量的、流动性较强的非本地劳动力,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关注不多,关心不够,有的甚至担心职工要求增加工资会吓跑经营方,反而对劳方加以抑制。此外,少数地方领导认为,现在企业下岗人数增加,企业只要正常运转,职工有工资就已经很好了,对于侵害职工分配权益的现象,不愿讲,不愿管,听之任之。因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本不重视、不支持。这是很多企业将是否进行工资协商当成“自由选择”的重要原因。

 四是缺乏开展工资协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国有关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尤其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工会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均用“可以”规定,对工资协商几乎没有直接要求。在集体协商、工资协商建设中,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立法层次偏低、刚性不强,现行的《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属于部颁行政规章,刚性约束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工资协商机制建设。自治区虽然在几年前就出台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因素制约,要全面实施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监察监督力度。

 五是地方工会工作难以适应工资协商机制建设要求

 目前的现状是:大多数地方工会组织工资协商指导机构不健全,工会干部配备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下开展维权工作的需要,普遍缺乏自己的专业队伍,对工会干部和工资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不到位,有些地方工会虽然已经建立了工资协商顾问团或指导员队伍,但覆盖面仍比较低。造成对工资协商工作指导不力、思路不明确,工作力度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六是对基层开展工资协商指导不力、培训工作不到位。工资协商的专业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对双方协商代表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职工方代表很难适应协商需要。我们调查发现,我区各地推进工资协商的共同特点之一是各自为阵,缺乏统一领导和指导培训,从全区工会干部培训看,至今没有举办过一期全疆性的工资协商代表培训班,很多抓这项工作的地方工会干部根本不懂怎样开展工资协商,怎样突出企业实际。同时,大多数企业在开展工资协商时,上级工会未能及时介入,缺少对基层工会的业务指导,造成各地工资协商推进缓慢、工作不规范,已签工资集体合同质量较低的重要原因。

 七是工会干部素质和能力不能适应工资协商的要求。表现在:企业工会干部缺乏进行工资协商的经验,对有关法律规定不太了解;工会干部对经济管理专业方面的知识了解较少,会算帐、懂维权、能协商且具有很高个人魅力的职工协商代表极少;一些工会干部不敢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平等协商。

 八是企业工会组织现状的制约。近年来,工会组建工作虽有很大进展,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有的也没有很好的发挥出作用,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被弱化,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信心。已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的企业中,尚有许多流于形式。加之工会干部的普遍兼职化,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导致了工资协商推进艰难,机制建设不到位。

 九是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主体培育不力。我区工资协商之所以形式单一,主要原因就在于开展工资协商的主体缺失,尤其是可以代表企业利益的组织缺位,代表职工利益的行业性区域性工会不健全。由于协商主体不匹配,使得我区在行业性、企业性工资协商工作中非常落后,几乎找不到一份真正意义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这在一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质量。

 十是对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监督检查不力。进行工资协商的目的是切实发挥其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利的作用。我们调查发现,约有25%的企业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缺乏监督,对不履行合同行为表现为“四无”,即:无制度、无检查、无报告、无整改措施。工资协议为签订而签订,合同内容、条款的落实存在很多问题。加之缺乏全区统一有效的执法检查,致使我区工资协商建制不力,质量较低,作用发挥不到位。

   

  三、对推动我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建议

 一要从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的重要性。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让职工分享社会和企业发展的成果是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前提。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重中之重是保障职工工资发放和促进职工工资增长,而推行工资协商则是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最有效途径。

 二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统一领导。 全国工资协商制度建设先进省份的共同经验是“坚持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主推、各方配合的工资协商工作格局”。为此,自治区应当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总工会、地税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工资协商领导小组,在全区依法推进工资协商机制建设,定期研究和解决工资协商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在各地州、县市也要相应成立工资协商领导机构,在党政统一领导和主导下,力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

 三要尽快制定工资协商的指导性文件,规范全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

 我区在推进工资协商建制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对自治区劳动厅提供的《工资协议》范本进行“克隆”的做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区工资协商工作的质量,使大多数工资协议流于形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工资协商工作进行规范,从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规范上下功夫,尽快制定《**维吾尔自治区工资支付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工资协商工作规范》和《**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工资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淡化对《工资协议》范本的“强制参考”要求,强化工资协议的行业性、企业性等特色,将工资协商机制建设重点转向提升质量。

 四要及时发布工资协商的相关标准和信息,为工资协商主体提供协商标准和依据。

 工资协商必须在政府提供的一定标准和信息下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坚持每年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包括上线和下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坚持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自治区物价局应定期公布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指数变化信息,为进行工资协商提供标准和依据。

 五要将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长期以来,我区普遍存在着将工资协商建设视为工会一家的工作的片面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工资协商的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应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力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

 六要加大自治区人大对各地贯彻执行《**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该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该条例的权威,促进工资协商建设。

 (二)对自治区总工会的建议

 一要加大源头参与,促进自治区在工资协商方面制定更加有效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充分发挥区总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作用。对前段时间检查基层贯彻执行自治区两个条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集体合同条例》的问题,提交到自治区三方协商会议上进行协调,研究制定推进策略,对全区推进工资协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建立自治区工资协商领导机构。

 二要加强与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营造开展工资协商的良好氛围。

 要改变“剃头挑子一头热”和“单打独斗”的现状,工会必须“走出去”,寻求社会支持。区总应加强与党委宣传部的沟通协调,争取将推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中,在全区和各地州广泛开展工资协商宣传,对开展工资协商的依据、目的、意义、先进典型及取得的经验等进行集中宣传,对相关政策进行释义,通过集中宣传营造开展工资协商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更多人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

 三要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省区推进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经验,及时提炼总结各地州、产业工会的成功做法。

 由于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程度偏低,因此工资协商机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质量较差。而江浙一带则因非公经济的飞速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工资协商机制的建立,在推进中取得了很多宝贵经验。因此,我区要想在此项工作上有较快发展,必须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少走弯路。同时,我区近几年在工资协商建设中也有一些做的好的地方和单位,如:****苇业公司富有操作性的工资协议,****县比较完善的集体合同保障机制;**市总工会在**区酒店行业尝试签订的行业性集体合同等。从这些典型中我们可以提炼出很多符合我区特色的好做法,以此推动我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

 四要从实际出发推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

 我区集体合同制度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被劳动部门提供的范本所限”。因此,今后应改变必须按统一范本“克隆”所有单位工资协议的一刀切做法,在切合实际上和管用方面取得突破,要像**县工会那样扎实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宁可一开始内容少一些,逐渐规范、逐渐增加内容,确实做到每签订一份工资协议,就能发挥一定作用,杜绝空洞无物的“形式工资协议”。唯如此,我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才能发挥出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有效作用。

 五要在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行业着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制度。

 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的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行业,他们具有职工比较集中,彼此有一定竞争性和可比性。区总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培育工资协商双方代表组织(特别是企业方代表)。在小型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要探索推进由上级工会与区域内企业代表进行工资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协议。在指导签订区域性工资协议时,着重确定高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职工工资发放的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金缴纳制度;确定区域内效益增长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幅;确定区域内企业职工福利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在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由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进行工资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根据同行业企业之间在岗位工种、人工成本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可比性的特点,探索推进以“行业主体工种工时定额和工价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性工资协商。以确定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工时、工价和劳动定额的标准为抓手,以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行业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指导行业进行工资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

 六要加大对各级工会开展工资协商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一支懂协商、敢协商的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队伍。

 工资协商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协商主体的工资协商知识和能力(特别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素质高低)。我们在接触地方工会主抓集体合同的工作人员时,发现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一个地方集体合同质量如何,关键看这位负责的工作人员对集体合同的认识和知识。我区基层工会干部普遍缺乏工资协商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兼职化普遍且兼职多。因此,应切实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区总要拿出时间和资金,采取区内培训与区外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实际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从多方面提高工会干部(尤其是地方工会负责工资协商工作人员)在工资协商方面的理论和操作知识。区总应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业务指导,确保工资协商、工资协议的质量。

 七要加强对工资协商建制情况的考核检查。

 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的目的是更好的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实现劳资共赢。因此,应从多环节加强对工资协商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要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工会工作考核验收、执法督察等办法确保工资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情节恶劣的法定代表人及时提请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工资协商作用的发挥。

 (三)对地州、县市工会的建议

 地州、县市总工会是全总、区总与基层工会之间的桥梁,在工会工作中居于最关键环节,全总工作思路和部署,都需这两个层级总工会来具体做出安排、部置、指导检查和考核,因此,工资协商机制建设也必须要依靠地州县市总工会主抓。

 一要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中构筑法制化推动格局,为推进工资协商机制建设提供法律和政策保证

 目前,我国尚没有狭义上的工资协商法律,支撑工资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双方对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需求和要求。地方工会必须将推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重点放在推动地方立法上,做到在法律起草中积极主动表达工会(职工)的主张,以期在根本上保障工资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协商双方的平等与共决,保障职工方能够真正行使协商权,形成法制化推进的工作格局。

 同时,由于我国工资协商建制一直采取的是行政化推动模式,政策在建制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之国内企业管理方在很多情形下对法律的重视远不及对党政主要领导的讲话和上级文件的关注。因此,地方工会应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平台进行协调沟通,力促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出面强调对工资协商工作的要求,力推出台工资协商方面的政策文件。通过将法律与政策的统一和结合,以期加大工资协商的推进力度,扩大工资协商在区域内的覆盖面。

 二要在整合资源中构筑社会化推进格局,为推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我国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环境,决定了仅靠工会的努力很难实现工资协商的广覆盖,因此,推行工资协商离不开各地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地方工会应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力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配合、工会主抓、职工参与”的社会化推进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主动加强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协调,做到共同发文、共同推进、共同督导,推动工资协商的普遍建制。

 地方工会要通过积极主动协调,注重力量整合,争取在本区域形成由各级党委政府主抓、各级人大、政协共同监督、新闻媒体鼎力助推的工作局面,形成强大的推动力量,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社会化,为开展工资协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供强大的组织保证。

 三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培育工资协商主体,为进行工资协商奠定组织前提

 工资协商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须具有协商主体。我国的现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基本明晰,但层级不完善(区域工会、行业工会缺位、);企业方代表不够明确(缺乏具有代表性的统一组织),区域性行会、商会缺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资协商机制建设,如:工资协商主要局限在企业层面,最有维权代表性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难以推广。为此,地方工会应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协商主体的培育力度:一是完善职工方代表组织,即:坚持哪里有企业,哪里就应当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加大建会力度,同时,要在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市、乡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为推进行业(区域)工资协商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地方党政协调,特别是依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促进企业方代表的产生和统一,尽快培育行业协会和区域性企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既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消除行业内企业在用工上的无序竞争状态,优化行业发展空间,更有利于提升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社会效果。

 四要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和规范工作,确保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质量

 工资协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经济管理、薪酬设计知识的人才。同时,工资协商作为一种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定制度,必须具有规范的操作要求。从集体合同建制情况看,由于职工方协商代表协商素质不高,普遍缺乏工资集体协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资协商的质量和作用。因此,地方工会必须有针对性地在建制过程中加强指导和规范工作,确保工资协商的质量,规范有序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开展工资协商的规范性文件,对工资协商操作过程进行规范,如:通过制定《工资协商操作规程》等,明确协商原则、规范协商内容和程序;二是建立专家型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由地方工会聘请熟悉法律法规和工资政策、有一定企业管理知识和协商能力的专门人才和工会干部,担任工资协商专家指导员,承担培训、咨询、指导和参与协商、监督检查等职责;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如:为不同类别企业提供不同参考文本,明确工资协商的不同重点;对经营状况不同企业,提出不同的工资协商要求;对乡镇和街道(社区)工会如何进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加以指导。

 五要做好职工方工资协商代表培训,为更好的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提供根本保证

 近年来,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中加大了对工会的赋权,希望工会能够维护和代表好职工的劳动权益,但是很多工会干部缺乏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推行工资协商中普遍存在畏难情绪,难以适应协调劳动关系的新需要。因此,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会协商的工资协商代表队伍是成功推行工资协商制度的基本条件。地方工会在职工方协商代表培训中应承担主要责任:一要对协商代表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二要抓好对职工方首席代表的重点;三要有针对性的对协商代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四要通过工资协商专家团成员到一线进行现场指导性培训。

 六要建立和完善“要约”制度,为确保工资协商覆盖面提供

 制度保证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离不开企业工会的积极主动。企业工会敢不敢要约是开展工资协商的前提条件,基层工会敢不敢、会不会提出协商要求,决定了工资协商的法律程序是否能够真正启动,也决定着工资协商的覆盖面。因此,地方工会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和完善要约制度上:一是与相关部门配合,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政策,明确要约有关规定;二是依靠政府主导力推区域内企业建立要约制度;三是建立工会主动要约制度;四是把基层工会主动“要约”和上一级工会代行“要约”相结合;五是建立要约监督考核制度。

 七要加大对工资协议履行监督检查,确保工资协商机制充分

 发挥作用

 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共赢,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重签订轻履行的普遍现象,地方工会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工资协议的履行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委员视察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搭建一定平台,做好区域内工资协商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拒绝建制和违约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有效发挥以职工代表为主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委员会作用,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巡视、厂务公开、向职代会报告等形式,对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和重点条款落实情

 (四)对乡镇、街道(社区)总工会的建议

 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是介于地方工会与基层工会之间的纽带,既是基层工会工作的领导机构,更是工会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中,它们面对的主要是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基础很薄弱,尤其是对工资协商非常陌生,急需上级工会给予指导,甚至代为维权。因此,这一级工会在工资协商中作用发挥的如何,直接影响着机制建设的最终成效。

 一是与有关组织共同培育工资协商主体,为进行工资协商奠定组织基础

 从职工方的组织情况看,在乡镇、街道层面工会力量还比较薄弱。如:有的企业尚没有建立起工会组织;还有很多职工没有参加工会;相当一些非公企业工会形同虚设等。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组建力度;需要建立区域行业工会;需要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通过以上工作,完善职工方协商组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企业方状况看,在这一层级,绝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不可能在每一个企业单独开展工资协商,必须借助代表组织与对应的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因此,要建立工工资协商机制,必须尽快与有关部门共同培育企业方代表组织。可以采取的措施是:由区域内企业推举企业方协商代表;成立行业(区域)企业协会;建立区域企业理事会等。通过建立企业方代表组织,平稳有序地推行区域行业性工资协商。

 二是抓好工资协商指导和监督,确保工资协商质量

 乡镇、街道总工会及基层工会干部素质良莠不齐,而且普遍兼职较多,十分缺乏工资协商的理论和经验。必须要做好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建立一支懂协商、敢协商的工资协商专兼职队伍。

 同时,要突出分类指导工作:一要指导企业签订工资协议时内容的针对性;二要指导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工资协商具有不同重点;三要指导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实现全面覆盖。

 三是建立配套制度,规范工资协商机制建设

 签订工资协议的目的是履行协议。工会首先应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依法对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绝协商、不履约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其次,应成立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组和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小组,随时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信息搜集、动态分析和情况通报工作。要通过完善的监督检查,维护工资协商制度的合法性,增强工资协议双方行使和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保证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取得实效。

 四是抓好行业(区域)工资协商,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一要探索推进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职工基本劳动待遇”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工资协商。针对一些自身不具备工资协商能力的微型非公企业,工会要积极推行“上代下”的工作方法,由工会与区域内企业代表进行工资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协议。

 二要探索推进以“行业主体工种工时定额和工价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性工资协商。根据同行业企业之间在岗位工种、人工成本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可比性的特点,积极推进行业工资协商。

 (五)对企业工会的建议

 一要主动与单位党政沟通协调配合,推动本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协商机制,在工资协商中注意从本企业实际出发,注意工资协议的可操作性,提高工资协商质量。

 二要加强工资协商的群众基础,提高广大职工对工资协商的关注度,组织职工参与工资协商机制建设,发挥好职代会的把关作用,在工资协商过程中发挥职工方集体优势。

 三要做好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工资协商的相关知识,做到懂协商、会协商、敢协商。

 四要切实从本企业实际出发进行工资协商,使工资协议内容符合企业承受力,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发挥出工资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的目的。

 五要主动与上级工会沟通,在工资协商中出现困难和问题时取得上级工会支持和帮助。

 六要与企业合作,共同履行好工资协议,同时监督企业全面履行工资协议,切实发挥出工资协商的作用。

  

 总之,建立和完善工资协商机制为各级工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面对中国共产党对工会工作的期望与要求和广大职工对工会维权的渴望与需求,工会必须举全会之力,特别是要加大地方工会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各级工会的上下联动,尽快建立和完善工资协商机制,从而更好的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附:

 我区集体协商、工资协商机制建设中典型案例简介

 (一)**县总工会比较完善的集体合同机制建设

 **县总工会在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中起步较早,集体合同签订率很高,覆盖面很广,六人以上企业基本上都有集体合同,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到位。他们在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中最大的亮点是比较完善集体合同机制建设。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在每年年底或年初,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督促集体合同新(续)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务必于30日内做好集体合同的签(续)工作。在基层向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报送集体合同文本后,两个部门都能严格把关,县工会也要向企业工会下发《

 集体审查意见书》,明确告知县工会对该合同的看法及建议。对即将到期的集体合同,县劳动部和县工会及时发出《关于做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对个企业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县工会首先要求合同到期前各单位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工会书面报告。同时,县工会也会在年底考核时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个别单位在集体合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工会及时加以指导。

    由于有了比较完善的集体合同机制建设,使该县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市率先在**区签订酒店行业集体合同

 **市工会是我区工会工作创新的重要基地,在集体合同工作中他们也走到了前列。在2006年7月,他们在**区尝试进行酒店行业集体协商,签订了我区第一份真正意义的行业集体合同。这份行业集体合同的最大特点是抓住了酒店行业劳动关系运行中最敏感的矛盾和问题,在行业发展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解决了一些职工最关注的劳动待遇、休息休假、安全保障、工会活动等问题。

 该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酒店行业员工的主要劳动权益:明确了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和酒店员工的最低工资保障;明确了实行不同工时制的岗位;明确了职工带薪休假的时间;明确了职工婚丧假时间及待遇;明确了职工因公受伤期间的医疗保障及工资待遇。

 虽然这份集体合同在可操作性方面还有许多应该加强的内容,但作为我区第一份行业集体合同,这份合同有很多可取之处。特别是该合同签订前**市**区党政高度重视,社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做法值得全区各地借鉴。

 (三)****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可操作性很强的工资协议

 该公司是**重点企业。公司主业发展稳定,效益良好,高管层民主意识较强。公司在1998 年开始建立集体合同制度,2007   年开始进行工资协商。他们在工资协商中最大的特点是从企业实际出发,协议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该公司2008年度的工资协议书贯彻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承认并尊重员工价值,体现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把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薪资分配办法,简单、适用。如:在工资标准一条中,具体明确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构成项目及每一项的具体构成及计算方法等,内容非常详细,既有计算公式,又有不同部门、岗位的分类图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与企业得实际经济状况相吻合,并且做到对不同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量化与细化,便于操作。同时,他们的工资协议还包含了许多本企业独到的一些内容,如为了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工资协议规定:“员工既取得职称证书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工资不累计计算,享受标准就高不就低。对参加国家人事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国家有关部委备案人员,自网上公布全科成绩合格次月1日起,计发

 100元/月注册资格津贴。”

 (四)**市文化局工会规范操作,通过完善协商主体签订印刷行业集体合同

 **市文化局工会经过长期筹划准备,选择在印刷行业进行集体协商,并于今年9月通过市印刷行业工会联合会与市印刷行业协会的集体协商,签订了**市第一份行业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他们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要特点是建制程序规范,协商主体到位。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选择了具有健全协商主体的印刷行业;在着手建制前进行了精心策划和准备;将双方协商组织成员、工作人员集中在一起进行相关法律政策学习培训,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内容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行业特色。

  

 参考资料:   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全国工会工资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经验汇编》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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