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作为_关于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关于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思考

  

 征地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高陵作为全省、全市城乡统筹试点县,渭北产业聚集区的先导区、示范区和核心区,大发展、大建设是主基调。去年以来,全县共实施4个项目的征地拆迁,拆迁2000余户,面积100多万平方米,未发生一起重大影响事件。这缘自于高陵按照“规划一体、产业协同、资源共享、服务均等”的城乡统筹思路,通过建立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等机制,实现了农民“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发展可持续”,探索出一条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新路子。

  一、主要做法

  为实现农民失地不失业,高陵努力创新思路、创设渠道,千方百计让失地农民安居乐业。

  1、建立征地款安全兑付机制。高陵逐步形成了“村组算账、乡镇把关、银行开户、直达群众”的征地拆迁款兑付程序。一是村组算账。由县上有关部门组织乡、村、组干部以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评估组,对地亩和地面附着物进行丈量评估,并向群众公布结果,再由村、组按评估结果逐人逐户逐亩进行清算核准,最后由村书记、村主任、组长签字上报乡政府。二是乡镇把关。各村账表上报后,先由主管副乡长逐户审查,再由乡长最后把关进一步审查后,交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全部符合政策后,交金融机构兑付群众。三是银行开户。受理银行按核准情况给涉及到的每户群众逐户设立专门账户,征地拆迁款直接存入群众的银行账户。四是直达群众。银行存折由乡、村、组逐一直接送到每户群众手中。整个发放工作中,所有参与工作人员手中不管现金,每个环节都及时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群众该拿的钱足额到位。

  2、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实施了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试行把农民、城镇居民与失地农民统筹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称之为“三合一”的高陵模式。设置了100―1500元九个缴费档次,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可享受150元养老金。目前全县共有15877人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4100名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免费参加新合疗制度。园区6万多失地农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全部由县财政负担,农民不掏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是启动户籍一元化改革。制定了57**乡不同政策待遇衔接办法,允许农户进城转户5年内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自主选择政策待遇。目前,园区1.6万余人转为居民户口。四是建立差价补偿机制。对于**河工业园较早征地的土地(1.3万元/亩),从2004年起,县政府决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给予补助,按所征地面积,每年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20年,每年12月底前兑付结束。

  3、建立失地农民培训就业机制。为扩大失地农民的就业门路,增加失地农民收入,高陵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搭建求职就业平台、发展第三产业、开展全民创业等途径,推进失地农民实现充分就业。目前,已向园区企业输送就业农民工5500余人。在园区建成了店子王、米家崖、杨官寨等农贸市场,兴办了西营餐饮街、姬家商业街等三产服务聚集区,共拥有各类商铺2000余户,安置就业5000余人,园区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达2万余人,占失地农民的70%,被征地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万元,高出其他地区平均水平7000多元。

  4、建立生产保障机制。一方面建设新型社区。如由征地方经开区投资30亿元,建设了姬家新社区,占地面积1339亩,配套有幼儿园、学校、医院等设施,建成后可解决约4800户1.6万人安置问题。实行了“35+10”的安置政策,为被拆迁户每人无偿提供35平方米安置房,10平方米商业用房。另一方面预留三产用地。县政府划拨部分土地给被征地农民,鼓励失地农民在条件好的临街临路上从事个体经营,保障农民可持续发展。如杨官寨村近5000亩耕地被全部征用后,县上专门为该村村民留出300亩三产用地。如今,这部分土地已大幅增值,部分区域开发后,村民人均每户每年可分3000多元红利。

  5、建立耕地补偿机制。主要以土地增减挂钩试点为推手,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化解由征地而导致的人地矛盾。在高陵县东樊村,4个原先的自然村按照村组排列,融入到占地108亩的新社区。不但节省了302亩建设用地指标,还得到了1.7亿元资金。按照该村62.6%的节地率计算,就可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内新增耕地近4万亩。

  二、存在问题

  1、失地农民就业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货币安置方式上政府虽然下了大力气,但由于部分群众失地后没有一定的技术特长又不能迅速转变观念,增收缓慢,就业压力依然不小。而且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户文化水平总体不高,法制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拆迁纠纷和暴力对抗事件。

  2、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标准过低,是造成征地、动迁工作难度大的最重要原因。目前,在征地拆迁中,对于青苗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一直沿用**省2003、2004年的老标准,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大幅度上涨,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已明显不符合当前的现实情况。

  3、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一方面,高陵县1997年土地补偿款为1.3万/亩,2003年为2.52万/亩,在此期间,县政府对以1.3万/亩征收的土地实行了差价补偿:每年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20年。2010年**省出台的政策为3.51万元/亩,目前面临新的土地补偿款价差问题,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同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通常采取先易后难,先一般后特殊的方法,对一些“难缠户”、“钉子户”往往“特殊处理”,存在“老实人吃亏、钉子户得利”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现象。

  4、征地补偿款项分配存在风险。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直达农户手中。然而,各村、组集体公有的地面附着物赔偿的补偿款项往往在村、组甚至村组干部名下,资金的使用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

  三、几点思考

  1、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谁承办谁负责,一包到底,责任追究,以此增强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意识。二是建立一事一档备案制度。对所征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等所有征地资料登记造册,存档备查,条件许可的最好能建立视听资料,防止征地后很快进场施工造成物证灭失的情况。三是要制定复查复核制度。将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项目列入复查、复核范围,避免虚报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强拆迁机构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约束自由裁量权。严格控制拆迁流程的各个环节,建立调查、测算、谈判、补偿、审核等“五分离”工作机制,实行交叉调查、定量复核等工作方法,完善拆迁公示、拆迁评估、拆迁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规范、透明、公开运行。

  2、建立阳光拆迁长效机制。一要统一补偿标准。每年要由专门机构就补偿政策开展调研,根据物价、消费水平、周边县市标准等,统一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具体实施中要坚决做到同一区域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二要统一操作程序。在征地丈量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即一个政策、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套人马、一包到底;三要坚持“五公开”,即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实物指标、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补偿结果、公开监督电话,做到“阳光拆迁”。

  3、切实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一是把先征后建,改为先建后征。即先划出较好的一些地块,预先建好安置房,让农民看得见,住得称心,生活得开心,以改变过去先征后建的被动局面。二是实行“土地换社保”安置。通过改革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办法,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费用筹集机制。一方面,由土地补偿费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改为逐年发放。另一方面,安置补助费由一次性货币安置改为社会保障安置,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直接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后期配套先行即对于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都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让社保成为“被征地农民”的保护伞,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实行就业安置。把失地农民就业纳入城镇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凡具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统一发给就业登记证,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求职,并实行城乡劳动力同等就业、同工同酬。对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要参照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

  4、加强征地补偿分配使用的监管。一是乡镇、人社、农业等部门应该加大对村组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引导群众尽快转变观念,积极发展个体、集体经营模式,如开办村办企业等,将村组有效资金充分发挥作用。二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监管服务制,在坚持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下,按照“一村一帐”的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分户核算管理。要对集体征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并上报征地监督机构备案,加强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特别是要发挥“村监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行政策公开透明,及时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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