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主任对做好当前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几点思考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

市人大常委主任对做好当前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的几点思考 审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法定工作程序,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人大的监督效果和人大作用的发挥。只有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但是,由于监督法实施时间不长,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具体的审议工作,还是审议意见的落实,都还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针对当前审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笔者认为,亟需克服以下五个“不够”,坚持做到五个“提高”。

所谓克服五个“不够”,一是选题不够准。选准议题是搞好审议的前提,选题的基本原则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正所谓“紧扣党委正在想的、政府正在干的、群众正在盼的”,与中心工作同向、与老百姓希望对路的事情。但有的地方在议题的选择上却把握得不够准,抓不住党委、政府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突不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有的甚至偏离党委中心工作,偏离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议题不够精。选精议题是搞好审议的关键,议题安排一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正所谓“吃得下”、“嚼得烂”、“有效果”。但我们有时往往主题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确定议题过多、难以取得监督效果。三是调研不够深。充分的调研是搞好审议的保证,调研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要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重要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建议。但目前我们的调研工作中,往往存在公式化、程式化调研的现象,为调研而调研,人员不固定、时间不保证、精力不集中。有的甚至走马观花、隔窗观景,浮在上面难深入,情况摸不透,问题找不准,建议意见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审议不够透。审议要议深、议透,这是发挥审议作用的根本。因此,审议一定要做到深透,审议意见的形成要体现实事求是、具体、合法、可行的要求。但目前我们在审议中,一方面由于议题较多而时间不充分,议不深,议不透。如监督法要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七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实际情况看,不少情况下工作报告虽然在上会前都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但往往很仓促,与监督法的要求相差较大;
有时“一府两院”在开会前一天甚至开会当天才将工作报告送到人大常委会。另一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工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总体情况知之不深;
有的对非自己联系的议题不够关心、发言不积极;
有的点评似蜻蜓点水;
有的提意见似隔靴搔痒;
有的提建议无的放矢。五是督办不够实。抓好督办推动审议意见落实,是审议工作的目的和最终落脚点,审议工作不能只重过程而轻落实。但现实中只重程序不重效果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交办不及时、督办不跟踪、结果无反馈,不少情况一拖再拖,不了了之,最终达不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如何来纠正这些问题,改进审议工作,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监督实效,必须要做到以下“五个提高”。

一是提高做好审议工作的责任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肩负着法定的重要职责。首先,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要提高对审议意见法律效力、审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克服“怕”监督的意识性障碍和“难”监督的能力性障碍,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结合起来。其次,要提高“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严肃性的认识。监督法规定,审议意见经“一府两院”办理后,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一府两院”是审议意见的直接落实者,如果其思想认识不到位,必然会敷衍、拖延,甚至拒绝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影响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
相反,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才会去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并积极谋求办理效果,因此,加强“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三,要充分发挥公众对审议意见办理的监督作用。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此,要充分运用监督法的规定,创新审议意见及其办理结果的公开形式,加强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的监督。

二是提高选定议题的科学性。针对当前有些地方在选题方面存在的过多过滥、不细不精的问题,要改进选题的方式方法和目标导向,始终坚持选题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工作来选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来选题,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来选题,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难以顾及的薄弱点来选题。议题安排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要少而精、求实效。

三是提高审议的针对性。要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一要加强政策、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夯实履职基本功;
二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接地气,切实转变作风,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
三是审议要有的放矢,提出的意见建议既要有宏观性、指导性,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的审议意见要做到言之有物、出之有据、议之有理、行之有效,推动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四是提高审议程序的灵活性。在确保充足会期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可提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召开时间、会期、会议内容,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一府两院”要在会议审议前按照监督法规定提前报送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发送报告。根据审议内容有针对性开展会前视察,掌握情况。“一府两院”要善始善终参加审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以了解和掌握问题症结所在,有利于整改落实。

五是提高审议意见处理的时效性。审议工作不能重过程轻落实,否则就达不到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要切实加大审议意见督办的力度。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力等于不抓,对审议形成的意见,应抓紧抓好交办督办,要结果、见成效。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交办环节”,重在及时,通过交办会的形式,集中交办,要求“一府两院”认真办理;
二是“督办环节”,重在跟踪,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紧盯不放,制定督办落实路线图和时间表,定期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三是“反馈环节”,重在时效,“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正式反馈,报告办理的进度和结果;
四是“通过环节”,重在结果,“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要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审议意见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继续加强办理,并再次听取办理情况报告,仍不满意的,依法采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措施,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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