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雅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第一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514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招标编号:

 5118012018000253

 雅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第一期)

 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雅安)

 采购单位:(盖章)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签字) )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八月

  — 2 —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已启用“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全部实行网上运作。根据供应商报名名单只有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才能解密的实际情况,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法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为此,招标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全 部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和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 心 网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http:// ggzy.yazw.gov.cn:8007 )即时予以发布,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 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 责。

  — 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雅安市财政局采购通知要求,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委托,拟对雅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第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18012018000253

  二、 招标项目:雅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第一期)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89 号)及《雅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雅办发〔2017〕49 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建成雅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共享平台),实现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互联,推动雅安市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1 )特定资格要求:无

 (2 2 )投 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4 —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监督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8 8

 月

 7 1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18 年

 8 8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ggzy.yazw.gov.cn:8007)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400-9618-998),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招标文件售价:网上支付金额为 0 元。

 雅安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已运行。已在雅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凭 CA数字证书注册并经系统确认后可直接登录系统参与雅安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未注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到雅安市雨城区金凤路 1 号雅安市创新创业孵化中心二楼办理 CA 数字证书。联系电话:18180008131 供应商通过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yazw.gov.cn)首页进入“政府采购”专区,凭 CA 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可在“供应商须知”栏目查询。

 八、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9 9

 月

 6 日

 9 9

 : :

 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8

 年

 9 月

 6 6

 日

 9

  : :

 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 5 —

  九、开标地点: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6 456 号雅安政务中心 B B 区二楼此 项目开标室 )。

 十 、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 http:// www.sczfcg.com 、 http://ggzy.yazw.gov.cn :

 8007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 1 1 号

 联系人 及询问、质疑处理:

 兰先生

 联系电话:

 0835- - 2223831

 传

 真:

 0835- - 223234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雅安市财政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 81 号 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刘女士

 电话:0835—2623238

 传真电话:

 0835 — 2623238

  集中采购机构: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56 号雅安政务中心 B 区二楼政府采购科 邮编:625000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835—2235137 传真电话:0835—2220860 开标组织工作:孙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5-2229767 保证金退付: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5-2633160 中标通知书领取:汪女士 联系电话:0835-2229767

  —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90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8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若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投标保证金 金

 额:

 人民币9万元;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帐方式。

 2、保证金只能从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银行帐户支付,不接受委托付款。

 3、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或以现金方式存入保证金帐户。

 4、投标保证金需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如同时投多个包,应分别按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注明包号。

 5、未按照上述1、2、3款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户名: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账号:51001778605051516186-**** (账号中的4个星号为每个项目包件对应的虚拟号,账号包含虚拟号共24位数字,主帐号与虚拟帐号之间有“-”)

 注意:

 (1 1 )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确认所投包件的保证金金额、虚拟账号及供应商企业账户信息,以确保保证金的安 全、有效、准确,如填写错误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樵先生

 0835- - 2239563

 交款截止时间:

 2018 年

 9 9

 月

 4 4

 日 17:00 前(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 将被 视为无效 投标

 )

  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通过转帐方式将履约保证金缴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收款单位: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分行羌江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2319614309026402056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1日内 8 采购文件咨询 针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评分明细内容:

 咨询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835-2223831 其他事项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5-2235137。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孙女士。联系电话:0835—2229767。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

  — 10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汪女士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0835-2229767。

 地址:(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56号雅安政务中心 B 区二楼 2 号窗口。

 11

 供应商询问

 针对采购文件中有关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12 供应商质疑

 针对采购文件中有关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就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市本级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雅安市财政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 81 号 投诉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刘女士

 电话:0835—2623238

 传真电话:0835—26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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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雅安市财政局备案。

 15 政府采购合同存档 采购人应当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雅安市财政局备案)后 2个工作日,送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 11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及 投标产品 (实质性要求)

 1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ggzy.yazw.gov.cn:8007),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 4 )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3.2 合格的投标产品

 3.2.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3.2.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2.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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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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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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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本次招标的更正公告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务必在开标截止日前查询信息,招标采购单位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没有及时下载查看更正公告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本次招标的更正公告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务必在开标截止日前查询信息,招标采购单位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没有及时下载查看更正公告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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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对 12.1- -6 12.6 的内容不作响应)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和节能产品(实质性要求)

 13.1 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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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部分 ( (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的要求进行逐条应答 ( (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备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须单独编制、密封。

 14.2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实质性要求)。

 14.3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计划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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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服务应答表;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关于样品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 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4.4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材料(按照第六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如未要求,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产品提供制造厂商授权的可以不提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制造厂商授权的投标产品,该投标产品制造厂商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9)中小型企业声明函(限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1)商务应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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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 14.5 其 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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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包含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包含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包含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包含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包含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包含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材料除外),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用于资格性审查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副本。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包含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正本、副本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副本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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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袋。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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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予以认定处理,开标记录人员要作好相应记录。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报价合计进行宣读,并做好开标记录。宣读完毕后,工作人员将所有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予以展示。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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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现场,因投标人无法联系而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责任自负。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5)采购项目监督应对开标组织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给予现场处理意见,并做书面记录。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 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6.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相关部门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6.2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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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56 号雅安政务中心 B 区二楼大厅 2 号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0835-222976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并送财政局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合同(原件,一式一份)送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0835-2229767。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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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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