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农业局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重大病虫监测预警项目病虫监测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27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招标编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

 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归档编号:

 亚华 正信政采 竞 ( 2018 )2 32 号

  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重大病虫监测预警项目病虫监测平台建设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广元 )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剑阁县农业局 8 2018 年 年 2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9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0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1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44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2 -

  - 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剑阁县农业局委托,拟对其所需的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重大病虫监测预警项目病虫监测平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重大病虫监测预警项目病虫监测平台建设。

 3.采购人:剑阁县农业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57.8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病虫观测场平台建设,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8 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 3 号楼 1 单元 1601 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 15 日 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 1 月 15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

 十、磋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剑阁县农业局

 通讯地址:剑阁县农业局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6647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 3 号楼 1 单元

 - 3 - 1601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苟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保证金咨询:0839-3269605

 2018 年 12 月

 -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 5 7.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57.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5 5 800元(大写:伍仟捌佰元整,磋商保证金不得多交、少交)。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收款单位: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元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

 70071500000307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 1 月 14 日17:30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对于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未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说明,提交到采购代理机 构 财 务 室 ( 联 系 方 式 :

 赵 女 士 , 0839- -5 3269605 , , 2 18113697722 , 邮 箱 :316467357@qq.com )。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剑阁县农业局。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账户。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苟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苟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69605 13 供应商询问 和质疑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注:1 1 、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剑阁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剑阁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628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剑阁县财政局备案。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招标服务费及前期需求论证费用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服务费及前期需求论证费用。

 17 投标须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1.报名费交纳收据复印件;2.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则无须此要求,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给采购 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剑阁县农业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

 - 8 - 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 7.6 注:对于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未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说明,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联系方式:赵女士,0839-3269605,18113697722,邮箱:316467357@qq.com)。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 9 -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 10 -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报价函; (2)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4.2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2.1 服务部分。

 磋商供应商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服务方案; (2)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 11 -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2 商务部分。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应答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承诺函;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商务应答表(根据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据实填写); (4)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售后服务承诺相关材料(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7)本项目人员情况配备表;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诚信情况承诺函; (10)磋商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磋商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1)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其他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 12 -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 13 -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 2 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14 -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 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 15 -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 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 16 -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 17 -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 18 -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19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 20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各地标注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3.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复印件; 4.提供 2017 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若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提供 2017 年度至今任意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 21 -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磋商适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复印件;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届满的除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附查询网页截图)。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剑阁病虫情、苗情、墒情、灾情监控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粮油生产能力,藏粮于技,确保粮油生产安全,本次拟采购服务单位支持剑阁农业局建设 “四情”监测管理基地,将采集数据实时传输至四情监测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农作物苗情、墒情、病虫情、灾情以及各生长阶段的长势、长相进行动态监测、为农作物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和救灾指导,为各级领导指导农业生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 项目服务 模块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农业四情监测平台 1 套 远程智能孢子捕捉仪 1 套

 - 22 -

  三、 项目服务实施功能要求如下:

 (一)虫情测报监测具虫体远程采集图像数据功能,能在线识别,自动计数,远程控制,数据上传至系统平台进行虫情监测预警,在系统平台可以查看仪器当前系统的状态(工作模式、地理位置、天气、仓位和虫子数量),可选择某个历史时间段中的每个时间段的所有虫情数据,包括工作模式、时间、仓位、照片、天气、地理位置和虫子数量。点击图片名称可查看当时所拍照片,可查看某一时间段的虫子统计数量,可跟据其数量分析虫情爆发程度,对可迁移性害虫实时分析,对即将发生及已发生虫害区域做出决策,区域病虫害信息可形成对比曲线。

 技术要求如下:

 1.太阳能远程拍照式智能虫情测报灯 ▲(1)采用光、电、数控技术,远程自动控制及识别计数。雨虫分离技术,有防雨百叶,下雨天可以正常工作,正常捕虫; ▲(2)内置不小于 1200W 高清工业摄像机。可远程设置工作模式,通过 PC云端及手机端能远程自动拍照和手动拍照,安卓系统智能控制,全中文液晶显示,10 寸电容屏显示与操作,可分时段设置和控制,自动拍照和手动拍照均可; (3)测报灯内设有图像采集设备,可通过摄像头实时采集传送带上的虫子情况,各种仪器和数据报警参数可通过网络远程上传到服务器,方便维护和管理; 田间监测系统 1 套 综合气象站 1 套 太阳能远程拍照式智能 虫情测报灯 1 套 合计

 5 套

 - 23 - ▲(4)自动识别功能,应能识别包括但不限于白背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大螟、玉米螟等主要害虫。其中白背飞虱的识别准确率≥80%,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大螟的识别准确率≥90%; ▲(5)自动计数:仪器自动计数和灯下人工计数的动态趋势拟合度≥0.90; (6)内置 GPS 定位功能,可在地图中查看设备站点等数据。在 PC 云端地图中查看设备站点等数据,设备被盗可追踪; ▲(7)虫子分散平铺机构,通过振动将虫体均匀洒落平铺在传送带上使虫子可以均匀,传送带准确将虫体运输到拍照区域内,保证每一个虫子特征都可以被拍的清楚,为自动识别及人工矫正打好基础; (8)远程查询监控功能:可实现在电脑端和手机端远程监控平台对虫情自动采集系统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布执行、系统参数设置和采集信息的查询分析等; (9)电源:DC 12V(直流型,太阳能板+蓄电池配合使用),太阳能板功率≥150W,绝缘电阻大于 2.5MΩ; ▲(10)完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信息处理、储存、传输(提供国家级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远程智能孢子捕捉仪 ▲(1)智能符合 GB/T160;24689.3-2009 植物保护机械;孢子捕捉仪(器)标准; (2)拍照数量:1-100 张,剩余可拍照数量显示; (3)防雷装置:能够有效防止雷击,内置 UPS:支持断电保护;电源:DC 12V(直流型,太阳能板不小于 300W+蓄电池配合使用)

 (4)显示屏≥10 寸,便于操作; (5)系统:WINDOWS 7 以上; (6)工作环境温度:-30~ 70℃;工作环境湿度:≤ 98%RH;绝缘电阻:大于 2.5MΩ; (7)载玻带:一次更换总长度 80 米,每天拍 3 次,最长可以连续使用 365天;

 - 24 - ▲(8)成像系统基本参数:电子放大 40X;不小于 500 万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 (9)统计分析:采用云服务器技术,实现对病菌孢子图片的人工统计与分析,可实时人工远程查看确认; ▲(10)所有设置可以通过 APP 或者网页端来进行;可分时段设置和控制,自动拍照和手动拍照均可; ▲(11)具有手机 APP 软件(适用安卓或苹果系统)、云数据平台。手机上随时查看数据和曲线图;并且可无缝同步至云数据平台,和云平台上的其他设备(本包所有具有云平台功能的设备)的数据进行相互关联分析。历史数据永不丢失; ▲(12)能完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信息处理、储存、传输(提供国家级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平台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置数据流量、电池电量、仪器移动范围和虫子数量的警戒值,可远程根据用户需要设置工作模式、IP 地址、杀虫烘干时间、定时拍照时间、恢复仪器出厂设置、密码修改和找回密码用的手机号。

 (三)苗情监测可查看作物每天的生长情况(每天至少三张图片,可任意设置拍摄时间),可远程跟据用户需要设置 IP 地址、定时拍照时间、恢复仪器出厂设置、密码修改和找回密码用的手机号。

 技术要求如下:

 ▲(1)数字摄像头 200 万像素,20 倍数字变倍; (2)支持自动光圈、自动聚焦、自动白平衡、背光补偿,支持智能运动跟踪功能; (3)精密电机驱动,反应灵敏,运转平稳,精度偏差少于 0.1 度,在任何速度下图像无抖动; (4)支持三维智能定位功能,配合 DVR 和客户端软件可实现点击跟踪和放大; (5)支持多语言菜单及操作提示功能,用户界面友好;支持断电状态记忆功能,上电后自动回到断电前的云台和镜头状态;

 - 25 - (6)支持 RS-485 线路故障诊断功能,把故障信息,如地址错误、波特率错误等以文字形式显示在视频画面上; (7)支持区域扫描和显示,球机在设定的区域设定的时间内没收到控制命令就执行区域扫描,并显示区域名称; (8)水平方向 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5°-185°,支持自动翻转,无监视盲区; (9)支持 256 个预置位,并具有预置点视频冻结功能;支持 8 条巡航扫描,每条可添加 32 个预置点,支持 4 条花样扫描,总记录时间至少 10 分钟; (10)支持报警功能,内置 2 路报警输入(7 路可选,优先级可调)和 2 路报警输出,支持报警联动,可在报警后触发报警输出/调用预置点/花样扫描/巡航扫描/水平扫描/垂直扫描/随机扫描/帧扫描/全景扫描; ▲(11)图像传感器:1/4"SONYInterlineTransferSuperHAD-IICCD,有效像素:PAL:976(H)×582(V)NTSC:976(H)×494(V),水平解析度:700TVL(彩色)50TVL(黑白),信号系统:PAL/NTSC,最低照度:0.02Lux/(F1.6,AG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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