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生态环境分局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XX区生态环境分局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XX区环保局党组关于推进清廉环保建设铸造生态环保铁军的决定》及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包括应急监测车、尾气检测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业务保障活动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科是车辆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科、站、队、中心为日常管理使用单位。局纪检联络员负责车辆的监督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调度与使用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无故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综合科定期根据中石化公司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里程数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综合科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公车用车使用范围:1.主要指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2.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的教育、行政、工会、支部等活动;3.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活动;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5.因公执法正常用车;6.监测采样用车;7.其他业务保障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一般公务活动,通常指开会、调研、接待等通用公务行为。

 第九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自文件规定之日起,业务用车使用前必须填写业务用车审批单,其中大队、监测站分别由大队综合中队和监测站综合室负责登记,月底统一交由局综合科备案存档;其余科室、部门用车,向综合科递交审批单,由综合科统一调派。申请用车原则上要求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临时用车,要求事后及时补交用车审批单。综合科负责做好用车审批单存档工作。审批单请统一在内网下载。驾驶员在月底报送《生态环境分局车辆行驶情况及加油卡余额情况表》,局综合科每月负责对《车辆行驶情况及加油卡余额情况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填写《生态环境分局一车一档情况表》,并在局内网上定期进行公开。

 第十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固定车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固定车位;下班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单位停放的,需经直接管理该车的领导同意,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回单位固定车位停放。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所有车辆必须回单位固定车位停放。确因工作需要用车时,由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固定车位停放。

 第十一条?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接送亲友等非业务活动,一经发现并证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纪委有关规定处理。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调派。领导干部严格执行《XX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二条?及时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工作。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出车前,仔细检查汽车的车况,发现故障及时修理,不开故障车。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车辆年检、保养、维修,应合理安排好时间。车辆维修保养必须经综合科同意后,到经政府资格认定的局定点维修单位维修保养,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随意变更修理厂家。

 车辆外出执行任务且在外地发生故障,可就近修理,但需报综合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的,须报局长同意。修理完成时,驾驶员对工时费和部件费等进行核实,在结算单上签字,维修费由综合科审核统一结算。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急监测车、尾气检测车)应专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监测车驾驶员需设置AB岗,24小时待命,保证随时出车。

 第四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费用报销不实、将加油卡交与他人等行为,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保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综合科、分管领导签字。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需经驾驶员签字确认定期由综合科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财务人员、综合科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驾驶员职责: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须请假的,提前报科、队、站和综合科。工作时间内,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外,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安排。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打听的不打听,自觉规范言行举止,忠于职守维护单位和自身形象。

 4.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5.服从安排,按需轮岗。

 6.绩效考核按照《生态环境分局编外用工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十九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生态环境分局用车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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