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主题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煤矿安全生产主题煤矿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

  长治市市长 杜善学 2005年 第三十九期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一、正确估价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长治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安全生产上党行”活动。针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置不力的问题,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长治市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不久前,全市共排查228起(处)安全隐患,严肃处理了33名在安全生产方面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和26名煤矿企业负责人;针对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和工程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长治市地方煤矿派驻安全检查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通知》,先后向全市384座煤矿派驻了427名驻矿安检员,配备了48名工程技术人员,充实了基层安全监督和专业技术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2003年,全市地方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上年的47人减少到44人,下降6.4%,比省里下达的控制指标少14人,百万吨死亡率由2002年的2.69人下降为1.65人;2004年1-10月份,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又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安全生产整体状况的好转,保证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2004年前3季度,全市共完成生产总值221.15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在全省11个地市中列第3位;1—10月份,财政总收入完成43.2亿元,绝对额比2003年同期增加13.5亿元,增长45.6%,已提前70天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461元,同比增长15.4%,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930元,增长12.1%,全市经济呈现速度快、质量高、效益好、活力强的发展态势。在省政府组织的全省园林化城市评审验收中,我市率先成为首批省级园林化城市。不久前,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魅力城市评选活动中,我市荣获“中国魅力城市”称号,是华北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广大煤炭工作者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是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煤炭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向各级各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由于煤炭市场持续看好,价格不断走高,煤炭企业的效益很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煤矿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急功近利,超能力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有所放松,安全警惕性有所下降。最近,我们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几次明查暗访,发现一些煤矿安全管理松驰,违章指挥、违章生产、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规违章冒险作业。一些煤矿虽然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抓落实。郊区西沟煤矿长兴井,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无证上岗,工作面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按规定瓦斯浓度达到1%就必须停止生产,达到1.5%就必须断电撤人,但这个矿井瓦斯浓度已达到1.7%,工人仍在违章冒险作业。襄垣县王桥镇大道煤矿两个掘进面无瓦斯传感器,一个工作面无风作业,井下明电照明、明接头、明刀闸,这是严重的事故隐患。壶关县百尺镇赵屋村煤矿,井下明火放炮,炸药雷管混放,工人带烟火下井,这是严重的违章作业。

  2.监管人员不负责任。少数驻矿安检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长期不到工作面巡查,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起不到安全监管作用,甚至与矿主联合起来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欺骗上级。襄垣县王桥镇天仓煤矿瓦斯报表连续54天无人审签,驻矿安检员不闻不问。长治县八义镇北窑沟煤矿瓦斯报表随意填写,驻矿安检员对检查结果不作记录,这是严重的工作失职。

  3.一线工人素质不高。目前大多数煤矿从业人员是外地民工,流动性大,安全知识缺乏,不经培训就下井采煤。有的煤矿搞培训不注重质量,应付差事,潞城市北村韩山煤矿不久前举办了一次职工培训,报到时有27人参加,按规定应培训15天,到第10天只剩下9人,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以上点到存在问题的企业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没有点到的企业同样也存在这些问题。对当前煤矿生产现场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分析其原因,一是煤矿收入分配方式不科学,矿工的收入与产量直接挂钩,而不是与安全挂钩,多出煤就能多赚钱,安全不安全,与工人的收入无关,这样的分配体制,必然导致工人重生产不重安全。在利益的驱动下,再加上工人安全知识的缺乏,一些矿工往往不顾安全,违规生产,冒险作业。有的矿长特别是一些承包经营的业主,急于收回成本,搞短期行为、掠夺性经营,发现违章操作、违规生产的问题不纠正、不制止,甚至纵容工人多挖快采。二是相当一部分煤矿的领导和职工思想麻痹、心存侥幸,总以为发生事故是偶然的,即便发生事故也不会轮到自己头上。三是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欠账多,普遍存在着重生产投资、轻安全投资的倾向。有的煤矿连基本的防护设施都没有,距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相差甚远。四是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近几年来,乡镇煤矿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煤炭专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原有的技术骨干大量流失,井下瓦斯员、技术员、司机、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更是短缺,多数井下技术人员仅仅是靠老经验办事。五是对工人培训的方法不科学,培训内容不实用。部分煤矿的培训管理松懈,流于形式,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条文多,实用知识少。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列入具体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抓住重点,完善监管,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明确细化煤矿企业四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煤矿生产的现场管理  我们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会,重点是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法问题。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从各级党委书记、政府的行政首长、部门领导到煤矿的业主和矿长,在认识上是一致的,谁也不愿出安全事故,谁也不想出问题,但怎样才能不出事故、不出问题,这就是安全生产的方法问题、管理问题,是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的落实问题。所以,我们这次大会重点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加强和落实煤矿企业四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是落实董事长(业主)和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一个是加强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主要是落实煤矿生产现场管理的具体措施,这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要加强和落实煤企业四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职责。目前,与煤矿安全生产有着直接关系的煤矿董事长(业主)和矿长、分管副矿长、生产班组长、驻矿安检员这四个层面的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还缺少组织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具体工作措施。从近年来全市发生的煤矿事故来看,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加上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而造成的。

  第一个层面,要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一把手的安全责任。煤矿企业的一把手,就是在生产经营中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业主、总经理、矿长、承包人等。一把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核心人物。企业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六项: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二是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就是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下去,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三是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是保证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劳动条件;五是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六是组织处理各种事故。

   一把手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科学管理。如果不履行职责,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工人违章现象不及时加以制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查,要严肃追究一把手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把手一定要明白自己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决不可掉以轻心。这里要特别指出,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制的煤矿,董事长与矿长、经理、业主不是一人担任的,要对安全生产共同负总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都要追究责任。凡被追究过责任的董事长、矿长、经理和业主,要列入市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黑名单”,由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布,5年以内不得在长治任何煤矿担任矿长。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长治境内终身不得担任矿长。市政府已经制定下发了《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大家要严格遵守执行。

   第二个层面,要全面落实安全副矿长的安全职责。目前全市384座煤矿中,基本都配有安全副矿长,但多数安全副矿长的职责不明确。我们要求安全副矿长就是专管安全工作,不能为其分配和设置安全生产以外的工作。安全副矿长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天,其主要职责有7项:一是协助矿长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好本矿职工的安全培训学习和安全教育工作;二是研究制订安全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三是负责放炮员、瓦斯员、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审查安全生产的各类报表;四是定期督促检查各种安全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机械装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五是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规定,严格审核每班入井人数;六是抓好“一通三防”(通风管理、防火、防尘、防瓦斯)工作,监督落实测风、瓦斯日报、探放水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七是具体负责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定期向安监部门报送情况。

  安全副矿长在工作中有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董事长、矿长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撤职处分,因工作失职、失察发生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安全副矿长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三个层面,要全面落实班组长的安全职责。班组长既是现场作业的具体组织者,又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人,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防线。班组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组织本班组工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积极组织排除隐患,及时制止“三违”现象;二是加强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技能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随时检查本班组执行安全规定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全市所有煤矿的班组长,都要既管生产、又管安全,对所有班组长都要实行“一岗双责双酬”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长可领两份工资,既领效益工资,又领安全工资。班组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有权组织工人及时撤离现场,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违规违章命令,有权停止本班组违章违规人员的工作。因管理不严发生安全事故的,该撤职的撤职,该处罚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个层面,要全面落实驻矿安检员的安全职责。驻矿安检员是在县级安监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上级的命令、指令,对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有5项:一是参加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否决董事长或矿长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的决定、决议。被驻矿安检员否决的有关决定、决议,企业不得付诸实施;二是审查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图纸资料、生产计划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的,有权否决。被安检员否决的,企业不得付诸执行;三是督促所驻煤矿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四是到作业现场进行巡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指令,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紧急措施;五是向所驻煤矿提出合理化建议,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驻矿安检员必须服从县级安监部门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向县(市、区)安监局报告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驻矿安检员每月下井巡查指导的次数不得少于20次。对工作负责、坚持原则的驻矿安检员,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排查隐患不力的,要给予罚款、解聘、开除等处分;把关不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和落实煤矿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措施,煤矿生产现场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80%以上是由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的,因此,煤矿安全生产必须抓住生产现场管理这个关键,董事长(业主)和矿长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生产现场管理上。煤矿生产现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强化通风、回采、掘进、机电、运输5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在杜绝“三违”方面,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董事长(业主)和矿长下达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要求和命令,任何人都有权拒绝执行;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制裁。在强化通风、回采、掘进、机电、运输5个环节的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以风定产、以风定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畅通,保证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回采工作面出口安全通畅,保证掘进工作面支护及时牢固,保证机电、运输设备和其它安全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围绕杜绝“三违”现象、搞好5个环节的管理,煤矿企业要加强和落实9项措施:一是严格限定作业面人数;二是改革井下工人工资发放办法;三是班组长必须到生产现场;四是严格执行佩带自救器和瓦斯报警矿灯制度;五是加快采煤方法改革;六是保证各种设备正常运转;七是完善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八是搞好现场作业人员培训;九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分为领导工作目标、事故隐患排查、煤矿安全组织机构3个层面及12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就是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建立完善领导目标责任体系,就是要建立和实行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制度,即要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上到下形成一整套强有力、高效率的安全生产领导机制。实行市直部门包县和县乡领导包矿制度———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都要至少分包一个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再明确一次所包的县市区,成员单位领导要到所包的县市区调研安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和乡镇的领导都要分包一个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县乡领导,每月都必须抽出不少于3天的时间到煤矿检查安全生产;年底前对每一个县乡领导干部,都要再明确一次所包的煤矿,并到所包的煤矿进行一次蹲点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逐级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落实机制。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度———要把全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煤矿、班组和人员头上,特别要把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乡,市对县、县对乡都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月考核、季公布、半年总结考评、年终兑现奖惩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于工作到位,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要给予重奖;对于不负责任、安全生产指标超过控制限度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和经济重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之中,年度内没有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或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贯彻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和“三处罚”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三处罚”是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资源处罚,对安全事故首先要高额罚款,对那些不负责任、把安全生产当儿戏,视工人生命为草芥的人,要罚得他倾家荡产。其次要行政处分,对于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组织盲目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以及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的,要严肃追究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和部门相关责任人,要给予降职和撤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对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煤矿要收回矿产资源使用权和所有证照,没收资源,公开拍卖。“三处罚”要作为处理安全事故的一项制度确定下来,通过严格执行“三处罚”制度,真正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长治市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办法》,突出抓好四项工作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建立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制度———排查事故隐患的工作方法就是开展检查,包括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检查和驻矿安检员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就是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和煤矿生产现场管理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排除的要立即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建档登记,明确责任,限定时间,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和责任人“五落实”。凡是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逾期不彻底排除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将要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设立事故隐患举报奖金,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只要接到违法违规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都要建档登记,立即派人到现场去调查处理,凡举报属实的都要给举报人以奖励。要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已有125座矿井实现了省、市、县、矿四级联网运行,已建立起以市安监局为中心平台,以各县市区安监局为监管督办平台的安全监控信息网络,要逐步将安全监控网络扩展到全市所有生产矿井,使全市煤矿安全实现数字化网络监控。全面落实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安监部门是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门工作机构,除了搞好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外,要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年底前市安监局要建立起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没有建立专门安全检查执法队伍的县市区也要尽快建立,开展工作。

  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当前要认真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健全煤矿企业内部安全工作机构,所有煤矿都要成立安委会,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科,所有班组都要有专职安全员,所有职工都要参与安全管理,形成一个上下成线、左右联网的安全网络;二是充实煤矿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所有煤矿都必须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的专门人员,要不少于总人数的10%,年产9万吨以上的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的专门人员,要不少于总人数的7%;三是完善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奖惩处罚、安全隐患台帐、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抓住管理、投资、培训三大要素,搞好矿井通风、回采、掘井、机电、运输的系统改造,规范企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行为,杜绝违章违规作业现象。同时,对驻矿检员要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实行定期轮换和末位淘汰,每年全市的驻矿安全检查员淘汰率要保持在5%左右。

  我们要通过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实现从单纯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监管手段转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整顿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凡是安全保障不达标的矿井,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要防止已经关闭取缔的小煤矿死灰复燃,真正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善于运用经济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加大对煤矿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要积极探索思想教育、精神激励、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手段,推进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所有煤矿设立安全生产警示室和井口安全宣传栏,充分利用漫画、图片、幻灯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真正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切实增强煤矿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本单位安全生产新局面,为实现长治久安,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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