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东吴水边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形式

 1.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协助其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党组成员或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党组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本局的重大事项。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

 2.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向党组书记(或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二)议事原则

 1.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4.接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

 (三)议事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举措。

 (2)我局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修改和废止,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我局牵头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我局牵头起草或制定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3)审定我局向市委、市政府、省XX厅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审定全市XX会议工作报告。

 (4)研究涉及全局性体制机制改革事项,重要领域、重要工作的改革举措。

 (5)研究XX综合发展规划及重要XX专项规划和XX经济运行分析等重大问题。

 (6)研究领导班子分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7)研究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国有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重大事项。

 (8)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重要事项。

 (9)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研究干部管理、人员奖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10)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事项。

 (11)研究党内政治生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12)研究XX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法治建设工作形势,决定法治建设重大事项。

 (13)研究影响本行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或灾害应急处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及措施。

 (14)重大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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