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审计管理办法]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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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采购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控制物资采购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子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包括:

 1、新店建设自采物资。

 2、老店更新改造自采物资。

 3、车展所需广告物料、礼品。

 4、日常市场广宣所需物料、礼品。

 5、精品加改装所需零配件。

 6、日常办公用品购置。

 7、其他领导安排需要审计的物资采购及相关事项。

 第三条

 审计范围包括物资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批、招标采购、委托加工、验证、付款等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必要时还应跟踪审计物料的使用效果及回收物料的保管、使用情况。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物资采购的分类管理,需要编制物资招标采购计划(预算)的,其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完整性等。

  第六条

 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第七条

 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其招标采购的方式、方法及程序等。

  第八条

 物资运输特别是重要物资的运输管理。

  第三章

 审计要点

 第九条

 物资招标采购计划(预算)审计要点:

 1、需要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预算)的,其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无计划采购和盲目采购现象。

 2、市场广宣物料的采购是否符合分类管理要求,耐用类物料(桁架、拱门、注水旗等)是否由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使用,子公司一般只采购消耗性市场广宣物料。

 3、工程临时急需物资的采购是否编制临时采购计划。

  第十条

 物资招标采购审计要点:

  1、投标方资格、条件审查。

 2、耐用性市场广宣物料、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是否执行了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投标单位是否在三家及以上。

  3、招标采购过程是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价格审计要点:

  1、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相吻合,有无价格过高的情况。

  2、是否建立了供应商报价资料库。

 3、是否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的结算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要点:

 1、物资采购合同签约双方资格及名称。

  2、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注明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与标号、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包装标准等。

  3、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明确注明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在条款中应写明执行何种标准。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在合同中应规定抽样标准、方法、比例等,经安装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4、技术资料,包括样品、图纸等。

 5、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6、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在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7、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验收方法可采用数量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对质检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应明确规定。

  8、交货方式和地点。

 9、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质保时间及留作质保金的比例。

 10、发票类型、结算方式及时间。

 11、违约责任,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三条

 物资运输特别是重要物资运输审计要点:

 1、运输企业资质审查。

  2、物资运输的可行性研究及费用的审查。

  3、物资运输合同的审查。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单件或单笔3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一般应事前向审计部报送预算。结算时经审计部审计。

 一般应于完成时或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的物资资料整理汇总,每月8日前完成审核流程。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审计属常规审计项目,采取网上审计和书面审计两种方式,审计完结直接签署意见。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以网上办公系统(OA)审核为主,将经有关人员(经办人、子公司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集团业务部门等)审核签字后的资料电子图片传到网上办公系统(OA),走网上审核流程。

 金额较大或首次进行的物资采购业务,应先走完纸质资料的审核传递流程,再走网上办公系统(OA)审核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招标采购物资或确定固定的供应商,审计部派员全过程参与;招标采购的物资在付款前必须经审计签证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付款(入账)手续。

 第五章

 审计方法

 第十七条

 对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重大合同,签约前采用网上或就地审计方式。审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搜集资料,取证查询,审核分析,对合同草本内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

 对较重要的物资采购可采用资料查阅、现场盘查、网上查询等调查分析法,分析掌握物资采购情况,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九条对一般物资采购以送达审计方法为主,必要时采用就地审计,可运用审阅、比较、分析等方法。

 第六章

 审计职权与责任

 第二十条

 应送交审计部审签的合同和发票,应送审而未送的;或虽经审计,但未按审计意见执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经审计发现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建议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计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建立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经审计部提出,有关部门不得签章,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场广宣所需物料制作费、新车运费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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