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战略合作协议]资产管理公司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

  双 鸭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分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二〇一二年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2年12月17日在**市签订。

  甲方:**市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住址:

 负责人:

 邮政编码:

  为促进**市地方经济建设,在结合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双方优势,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第二条 乙方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甲方在支持地方国企改革脱困及发展、收购及处置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产品

 等领域持续良好合作。

  乙方总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以来,以多功能金融服务和资产管理为发展重点,以建设综合化、国际化的金融集团为战略目标,将继续积极为促进**市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甲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展开与乙方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巩固及促进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四条 金融服务种类

 乙方经营范围涉及综合性金融服务(证券、信托、保险、金融租赁、基金、期货等)、资产管理、不良资产经营等,采取收购及管理资产、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直接投资等方式为甲方辖内各级政府及所属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 金融服务模式

 一、乙方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甲方的支持下参与**市属金融企业及大中型企业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企业资产优化,与甲方开展资产处置、战略投资及新业务拓展等多方位合作。

 二、乙方利用长期以来与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及所属企业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协调和配合**市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与辖区内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在金融服务领域展开深入多样合作。

 三、乙方将配合甲方在符合“十二五规划”的项目上提供包括直接投资、证券、信托、保险、金融租赁、基金、期货等多种金融服务。

 第六条 具体项目合作

 乙方作为全国性金融控股集团分支机构,将全力支持**市深化改革开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双方可展开以下项目合作:

 一、与市属金融企业及融资平台合作

 在甲方支持下,乙方积极参与**市属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委托和处置工作,为当地维护金融稳定、完善金融配套、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保驾护航。

 在甲方主导下,乙方积极参与甲方及辖区内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各类金融、非金融债务的重整。

 二、支持深度推进产业升级

 在甲方支持下,乙方通过股权、债权融资等方式参与市属重大项目建设,对**市市属大中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保荐上市及发债、行业整合及并购重组、应收账款收购、财务顾问、保险、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甲方原则认可,在乙方有过持续良好合作的农业、煤炭等领域的企业项目上,优先选择乙方进行深度合作。

 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乙方配合甲方为文化产业相关机构的整合资源、资产管理、文化资产保护保值相关工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四、参与区域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在甲方支持下,乙方通过股权投资参与重点康复医院、护理院及高端儿童、专业医院的建设,并为其他重大医疗项目迁建、新建等提供金融支持。

 六、参与物流服务行业整合

 乙方将配合甲方开展物流行业整合,为物流企业战略并购、整合提供专业金融服务,促进物流行业快速平稳发展。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七条 在本协议所确定的战略合作框架和原则内,双方同意以加强信息沟通、高层互访、成立协调机构等方式,积极落实合作事项,不断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展。甲方明确**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乙方明确黑龙江分公司分别作为双方合作的联系与执行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协调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事项的实施。

 第八条 关于各专项服务合作,双方将针对具体合作项目,以战略合作为前提、按照市场化原则另行签订相关专项服务或合作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服务及产品。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宣,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之战略合作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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